胡永盛+++陆建飞+++唐春根
摘要:对江苏省泰州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农民培训存在的问题与需求开展调查分析,提出通过加大投入支持农业主体转型、保障培训效果面向农业主体需求和广泛宣传吸引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等措施对策,不断完善农民培训工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培训;转型;经营主体;调查分析;措施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2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6)02-0456-05
收稿日期:2015-01-05
基金项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编号:201410Y41);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编号:NSFYB1416)。
作者简介:胡永盛(1984—),男,江西赣州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管理、农业职业教育研究。E-mail:253322180@qq.com。泰州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地区,泰州农业分为里下河河网圩田、高沙土平原和沿江圩田3种主要类型区,2012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区,现有耕地面积 29.85万 hm2,农林牧渔从业人员47.62万人,占总人口的94%。其中,以兴化为代表的里下河地区约占全市面积的52%,以泰兴为代表的高沙土平原约占25%[1]。近年来,泰州市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农业,泰州市农业委员会的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 947家,全市以种粮、蔬菜、水产、畜牧等类别为主的承包面积 2 hm2 以上的专业种养大户达到了1.1万余户,经农经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达1 329家,工商注册登记的有852家,主要为水产养殖、种粮及高效设施农业等,全市已建成各类农业产业园区79家,其中省级园区7家,拥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43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2]。作为经济加快发展过程中新型城镇化推进的一个缩影,对泰州市农业经营主体转变的研究,不仅为泰州地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对其他地区的发展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本研究利用抽样统计方法具体研究泰州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选取现代农业发展较快的兴化市和泰兴市,随机发放调查问卷250份,调查期内共回收问卷234份,其中有效问卷227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7.01%,基本符合调查要求。问卷设计主要从3个方面开展调查与分析:第一方面为基本信息调查,主要从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以及收入水平等方面对调查主体进行分类;第二方面为农民培训效果调查,分别就农业主体是否参加过农民培训、培训是否有帮助、培训对受访者的提升情况、培训后的发展情况以及再接受农民培训的意愿等方面对经营主体进行调研;第三方面是农民培训需求调查,主要包括农民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对培训需求的认知情况等。
1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分析
1.1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
1.1.1经营主体构成本研究所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家庭农场,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指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3],下述皆同。表1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较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非农收入农户多,共占样本比例73.5%,这可能是样本选择的缘故。其中,主要以农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占比分别为35.2%、27.3%。
1.1.2年龄结构与其他2类农业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年龄结构倾向于年轻化,18~35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占调查样本的40.3%;而传统个体农户以35~50、50岁以上2个年龄段为主,样本占比分别达55.3%、25.5%;而非农收入农户则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样本占比为 69.7%(图1)。
1.1.3受教育程度构成从受教育程度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52.1%,但相对于传统个体农户的41.3%明显有着更长的受教育年限和更高的文化程度(图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受教育优势带来的是更容易接受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以及经营思想理念的调整。
1.1.4收入结构构成从收入结构(图3)看,相对于传统个体农户与非农收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拥有相对更高的年均收入水平,收入水平主要集中在中高收入(1万~3万元)这一区间内,样本占比达56.9%;而传统个体与非农户在这一收入水平区间的占比分别为40.4%、51.0%。
根据以上对于泰州市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构成状况的调查分析结果可知,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年轻,具有更高的学历水平,受教育年限和程度都较高,收入水平也相对更高。因此,相对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方面更具有竞争优势。如何有效实现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型,吸引部分非农收入农户创业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未来农业经营发展的关键。
1.2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发展问题
1.2.1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制约因素分析一般而言,相比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知识技能、生产经营方式、市场信息掌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在问卷设计时,本研究参考黄祖辉的观点[4],认为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包括缺乏专业技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缺乏经验和知识以及缺乏资金等方面的原因。根据问卷调研结果,本研究对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制约因素加以分析。
由图4可见,缺乏经验和知识成为影响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占比34.9%;其次为缺乏专业技术,占比26.2%;再次为缺乏资金,占比24.4%;而缺乏政府政策支持以及其他分别占比11.4%、3.0%。
1.2.2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换所面临的困难由图5可见,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外圈)的首要生产制约因素为缺乏专业技术,占比40.4%;缺乏政府政策支持因素占比为29.8%,排在第2位;缺乏经验和知识、缺乏资金以及其他因素分别占比14.9%、12.8%、2.1%。相比之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圈)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最首要的制约因素为缺乏资金,占比36.5%;其次为缺乏政府政策支持,占比29.5%;而缺乏专业技术、缺乏经验和知识以及其他因素分别占比12.6%、19.6%、1.8%。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在农业经营主体转变的过程中,专业技术的提升是关键所在,也是未来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方面。而农民培训作为有力提升农业主体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能够在农业经营主体转型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5]。因此,从研究农民培训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入手,分析通过农民培训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专业知识与技术的有效方法,成为促使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型的重要因素。
2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培训的需求
2.1当前农民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要明确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教育培训的切实需求,首先要研究当前农民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在设计问卷时针对当前农民教育培训可能存在培训时间不合适、培训地点过远、培训方式较单一、培训费用过高以及培训内容没有用等问题进行调查[6]。从调查结果上看,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对农民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的认知上存在一定差异,如图6所示,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而言,上述原因占比普遍均较高,其中排在首位的是培训费用过高,占相关样本的88.6%;第2位为培训方式较单一,占相关样本的872%;之后依次是培训地点过远、培训内容没有用、培训时间不合适,分别占相关样本的76.6%、72.3%、59.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认为,培训费用过高以及培训方式较单一是较重要的2个问题,分别占相关样本的83.0%、73.5%;其次是培训内容没有用,占样本比46.4%;而认为培训时间不合适、培训地点过远的占比相对较低,分别为175%、13.9%。
2.2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教育培训的需求
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教育培训中存在问题的认知出发,本研究从组织机构、组织形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以及培训宣传等方面就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教育培训的需求进行进一步调查与分析。具体而言,这种需求体现在对培训组织多元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费用低廉化、培训内容有效化以及培训宣传广泛化等方面[7]。
2.2.1对培训组织机构多元化的需求由图7可见,当前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组织机构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和专业协会中,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曾参与这2类机构培训的比例分别为90.7%、80.1%;而在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这2类机构的占比分别为80.9%、44.7%。除了这2类机构之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曾参与民间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教育的比例达31%,这表明民间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得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对认可。然而,农业经营主体在参与诸如龙头企业、大中专院校等其他组织机构组织的农民教育培训的情况不容乐观,占比较低,这反映出这部分组织机构并未在农民教育培训过程中全面发挥作用。
在农民教育培训亟需要发展的今天,多元化的培训机构有利于农业经济主体更广泛地参与到农民教育培训中来。对泰州市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也充分反映了这点,在对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希望参加其他培训组织的培训教育的调查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91.6%的受访者会参与其他培训组织的培训,而这一比例在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中也达到66%(图8)。这说明农业经营主体对职业教育组织机构多元化的切实需求。
2.2.2对培训组织形式多样化的需求农民教育培训形式是关乎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民教育培训程度的重要方面。就培训场所分类而言,主要分为固定场所与非固定场所,相较而言,固定场所需要职业培训在既定的设施中进行,组织难度较大,且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难度也较大;而在非固定场所组织的培训更灵活便捷,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也更方便。从表2可以看出,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以电视、广播为培训形式的职业教育的参与比例最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度为86.7%,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度也达到了80.9%;而在固定场所的培训中,面对面授课与现场实习的参与度较高。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曾经参与过现场实习的比例达到相关样本的79.5%,这说明现场培训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具有吸引力。而较为新兴的网络培训在此次调研的农业经营主体中参与程度相对不高,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较高,达到了31.9%,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度仅为12.8%,说明这一培训形式仍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曾经参与过外地培训参观的农业经营主体占比较小,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度为6.3%,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度为3.5%(表2),说明当前农民教育培训由于培训资源缺乏、区域语言障碍等原因,区域性限制较强。表2农业主体参与农民培训的培训形式情况
培训主体不同培训形式在固定场所的占比(%)不同培训形式在非固定场所的占比(%)面对面授课现场实习外地参观电视、广播网络其他培训形式在其他场所的占比
2.2.3对培训费用低廉化的需求培训费用是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方面。对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接受的培训费用进行调查,结果(图9)表明,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认为,职业培训应完全免费,即职业教育的培训费用应由培训的主办方承担,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为职业教育应完全免费的占比为77.1%,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中这一比例达80.9%;相应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能够接受培训费用的比例也高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这反映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提升自我技能水平和经营理念,为职业培训进行支付的意愿更强一些。
同时,这一调查也反映出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培训费用低廉化的切实需要。一般而言,农业经营主体拥有的初始资源较少,在未来收益不确定的情况下,很难有通过支付培训费用以实现自我能力提升并最终实现收入增长的行为。这种现实情况需要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者加以重视。
2.2.4对培训内容有效化的需求能否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技能与知识需要是农民教育培训能否成功的关键。对农民教育培训有效性进行调查,结果(图10)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认为职业培训完全可以满足其需求的只占相关样本比例的33.4%,基本可以满足的占32.8%,一般、不能完全满足以及基本不能满足的比例分别为16.7%、9.3%、7.8%;而传统农业主体认为培训完全可以满足其需求的仅占相关样本的41.6%,基本可以满足的占22.3%,一般、不能完全满足以及基本不能满足的比例分别为25.9%、5.1%、5.1%。从调查结果看,无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传统农业主体都认为,当前农民教育培训的有效性不够,这与培训内容忽视农民实际需求有很大关系。
针对农民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调查,结果(图11)表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认为在职业教育中应侧重加入诸如农业实用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分析等相关培训内容,分别占比 80.9%、72.3%;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为除了农业实用技术(85.5%)、农产品市场信息分析(78.6%)之外,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也很有必要,该选择占相关样本的40.1%。这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传统农业主体在如何进行市场化运作以及法律维护等方面更具有切实性需求。
3对策建议
3.1加大投入支持农业主体转型
由于长期的低收入造成的弱势地位,再加上职业培训的期望收益不高,农业经营主体为职业培训的支付意愿较低,培训费用的减免与降低依然是很大一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诉求之一[8]。同时,低收入的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转型依然是城镇化需要破解的难题,为广泛而有效地开展农民培训,仍须要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因此,作为农民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的主要渠道,政府依然须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来扩大职业培训范围、提升培训效果。各级财政应逐步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公共财政投入范畴,在财政的经常性预算中设立相应投资基金,并逐年有所增加。在具体财政措施实施过程中可以采用政府补助、财政贴息、税收和贷款优惠等方式,以政府为主体,同时还可以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对农民教育培训加以支持。此外,还可以依托农民培训专项和农业科技项目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也应注意到我国农村区域大、农业人口基数大的实际情况,如果单纯依靠财政资金难以全面覆盖,因此为缓解投资短缺的问题还应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发展政企配合类和市场运作类农民培训。具体而言,可以形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筹资的农民培训融资机制,其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负责基础性的培训费用,地方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农业协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进行为所需经营主体提供一定形式的学费补贴,而个人也可以通过缴纳一定量的学费以满足教学所需。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专项补助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另外,还可以创新培训体制,给相关教育机构更多的自主权利,以更多类型的组织形式与教育模式增加相关培训机构的经营收入,并不断完善联合办学机制,为多渠道筹集资金打下基础。
3.2保障培训效果面向农业主体需求
调研分析结果还发现,不同农户对培训需求具有明显的区别。所以,应将农民培训和农民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在一起,按产业、品种培养职业农民,政府和培训机构把教学班办进乡村、乡镇和村办企业,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就地培养成才[1]。一方面要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推广要尽可能多地吸收活跃在基层第一线的专家、能人,鼓励涉农高等院校承担一定数量的农民科技培训任务,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民真实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请专业大户、专业能手即“土专家”担当农民培训的 “示范户”“二传手”,在田间地头采取现场指导、手把手教的方式将最新的技术和自己总结出来的最适合当地的养殖、种植等方法传授给普通农民,鼓励农民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借鉴经验,取长补短。此外,还可以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把农民分为农村一般劳动力、专业大户、回乡创业人员、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骨干等培训对象,并采取分类培训的方法,以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也可以根据年龄结构、文化和经济基础、培训意向等进行分类培训,对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有资金并有创业意向的人进行 “创业培训”,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经济条件有限的农户进行“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对已经有一定规模,愿意尝试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养大户进行“科技示范培训”。由此逐步达到分层次培训、扩大培育范围的目的。
3.3加强宣传吸引农业经营主体参与
信息宣传、舆论引导,营造农民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是吸引农业主体职业培训的重要方面,只有宣传工作做到实处,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够获得相应的政策信息,提高认识水平,激发内在的培训需求。因此,应加强普及国家农村政策的基础性宣传,深入宣传各级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补贴等支持政策,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展开多层次、大范围的宣传工作,既有助于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民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提高农民对培训的认知认可程度,又对培训机构形成压力,促使其重视培训效果,防止走过场培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打下良好基础。
此外,农民培训也需要典型宣传。示范带动是放大农民培训效果的有效手段,农民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积累少,底子薄,承担风险能力弱,大多不愿意冒风险,加上过去许多培训走过场缺乏实效,农业主体对农民教育培训持怀疑态度居多。为调动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参与度,就须要通过对优秀的农民教育培训成果进行宣传,通过新闻媒体与互联网等媒介,宣传农民教育培训培养的优秀学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带头人,使农民感到培训可以带来实实在在的有用知识,能够带来可观的未来收益,以此强调农民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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