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与生命价值教育

2016-04-10 21:15宋新雅
社科纵横 2016年5期
关键词:基础价值法律

宋新雅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与生命价值教育

宋新雅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内容摘要】对大学生进行生命价值教育刻不容缓、意义重大。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进行生命价值教育具有独特价值,缘于“基础”课与生命价值教育在教学目标上的相似性,在教学内容上的关联性,以及在教学方式上相得益彰的转换性。在“基础”课中实施生命价值教育的基本路径为:从实现自我生命价值的角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尊重生命价值的角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从捍卫生命价值的角度帮助学生培养健全的法律观。在“基础”课中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宜选用案例教学法,并在教学中遵循科学性和人文性相结合的原则及认知性和践行性相结合的原则。

【关 键 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大学生生命价值教育

大学阶段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生面临着从少年到青年,从家庭走向社会的生命角色转化,这个阶段的青年,一方面对于社会和自身处于不断探索追问求知之中,另一方面又处于来自学业、情感、就业等种种压力和竞争之下,成长的烦恼和压力的排解,无不需要丰富的心灵滋养和价值引导。当这种心理需求没有被足够重视,价值引导教育也未能及时跟进时,就会产生很多潜藏的危机。有关调查显示,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的生命情感的困顿、生命责任感的淡漠、生命调协能力的乏力以及生命抗压能力的脆弱等诸种问题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1]当种种危机激化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大学生的自杀和多起校园暴力伤害案的接连发生就是明证。继马加爵、药家鑫案之后,2013年“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再一次刺痛了国人。多起大学生恶性伤害案的发生引发了社会各个层面的反思和持续关注,讨论集中在大学生应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增进心理健康以及如何加强对大学生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的教育和培养等方面。2015年1月8日,“复旦投毒案”终审,被告人林森浩被判处死刑。教育学者熊丙奇撰文《复旦投毒案终审,反思不能停》[2],他认为大学生伤害案频发暴露出“生命教育”的缺位,并以血的教训敲醒警钟:生命教育刻不容缓!生命教育应当成为教育工作者直面的一个重大课题。“生命教育的要义,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同时尊重他人的生命、人格尊严,保持对生命的敬畏”。[2]对大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具有现实紧迫性,大学生的生命教育应当建立在“珍惜生命”、“敬畏生命”的基础之上,落脚于生命教育中最核心的部分“生命价值教育”。

生命价值教育是时代提出的新课题,对大学生进行生命价值教育刻不容缓、意义重大,在当前高校尚无统一、系统、独立的生命价值教育课程的背景下,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中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就成为切合实际的选择。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进行生命价值教育的独特价值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塑造个体健全的人格,使社会成员形成崇高丰富的精神世界,健康良好的心理品格,高尚优秀的道德品质”[3](P137)。显然,积极向上的生命价值观是“个体健全人格”和“崇高丰富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门具体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进行生命价值教育具有独特的价值。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教学目标上与生命价值教育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作为一门具体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4](P12)可以说,“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以实现塑造和建构大学生人文生命和精神生命为目标。生命价值教育的目标是对生命本体的尊重与热爱,对生命意义的追问与赋予,以及对生命潜能的发掘与激发。“基础”课的教学与生命价值教育都是为了唤起大学生对生命的热爱和人生理想的追求,获得身心的全面发展,提升人的生命意义与境界,二者的实质都是通过对生命本身的认识、超越和提升,从而实现生命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教学内容上与生命价值教育具有极强的关联性

据相关调查,诱发大学生自杀和伤害他人的原因突出表现为学业压力、情感纠葛、人际危机、就业压力等方面。“基础”课的内容设置恰恰可以直面大学生生命中的现实困境和危机作应答,从这一点上可以说“基础”课的教学内容与生命价值教育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统一性。以下仅举三例。其一,大学新生面对新的环境、新的人际关系以及新的学习模式不适应,或多或少会产生焦虑不安、无所适从的紧张情绪,这种情绪得不到缓解,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基础”课绪论部分的“适应人生新阶段”就是通过对大学生活和学习的特点、规律以及方法的介绍讲解,疏导和缓解大学生学业压力和生活不适,引导他们正确地对待新环境新问题,接受自我、超越自我,迎接挑战。其二,性格缺陷、情绪失控、挫折承受能力差及心理疾病是引发大学生自杀和伤害他人行为的主要原因,从马加爵案和药家鑫案的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到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所形成的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干预和教育所付出的巨大生命代价。同时,不适的人际交往使大学生形成强烈的负面心理感受,在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发后,“感谢舍友不杀之恩”这句令人心酸的调侃折射出大学生人际关系紧张导致的极其严重的后果。“基础”课在人生观内容中的“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及“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就是专门对大学生的心理和人际交往出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知识的引导和解惑,强调大学生对自身以及他人生命的理解和包容。其三,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由于生理发育的成熟和性意识的觉醒,会产生对爱情的强烈憧憬和向往。感情生活是影响大学生情绪的重要内容,情感受挫或失恋会引起大学生巨大的心理冲突,很容易引起情绪失控,是导致大学生自杀和他杀的重要原因,针对大学生情感困惑,“基础”课中的恋爱观教育分析爱情的内涵和本质,阐释恋爱的道德要求,引导大学生正确地认识、把握和追求爱情,力图避免大学生对爱情的盲目性引发的生命悲剧。

“基础”课力图使大学生在与自我生命、他人生命的互动与思考中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立健康的心理,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及正确的婚恋态度,切近大学生的生命成长,启发教育大学生思考“如何做人”,并使其逐渐走向精神成人,创造生命价值。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教学方式上与生命价值教育具有相得益彰的转换性

“基础”课教材体系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教材侧重于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律观,高度抽象概括的理论和指导性的句式比较多,由于教材体系和篇幅的限制,教材编写力求扼要准确,不可能将每个论点都具体阐发分析,作为教师授课来说,如果照本宣科,用应然的逻辑强调个体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条文,教学就成为硬性灌输,难以令人信服。要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必须客观面对当前大学生多元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生命诉求,准确把握大学生心理状态,从学生生命个体的视角出发,对教材的观点进行有说服力的理论阐释,将人生观、道德观、法律观的教育,最终落实到学生的生命成长上,把教学内容放在个体“生命”本身上来思考、追问,紧紧联系和围绕大学生思想发展的实际,以丰富多彩的生命价值赋予“基础”课更加鲜活生动而又深入人心的内容,课堂上所呈现的教学内容体系便兼具理性和感性,从教材的理论性和抽象性转化成教学的具象性、针对性,满足青年学生的思想和心灵需求,彰显“基础”课教学对生命本体的关怀与关照,引导学生探索生命的真义和内在的幸福,在追寻意义的过程中获得精神生命的愉悦和心灵的安顿。生命价值教育的渗透成为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有效方式。同时,就生命价值教育自身特点而言,“生命价值教育不是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它寓于其他的教育形式之中,并与其他教育形式融为一体;它也不是一种新的教育模式,而是作为一种价值指引作用于各种教育模式,并贯穿于教育的始终,它也不是一种新的教育方法,而是作为一种方法论意义渗透到具体的教与学的过程中,并成为教育形式、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改革的依据。”[5](P61)“基础”课成为对大学生进行生命价值教育的独特而有效载体。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实施生命价值教育的基本路径

将生命价值教育引入“基础”课教学,就是把生命价值教育的理念、内涵和方法有效地与“基础”课的主要内容相结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实施生命价值教育的基本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实现自我生命价值的角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通过个体尊重自然生命,个体追问生命意义,以及个体提升生命价值这三个生命价值教育纬度使抽象的人生观教育得以与具体的大学生生命价值的实现相结合。首先,生命责任意识与人生目的相联系:通过对生命独特性和不可逆转性的强调,使大学生认识到生命弥足珍贵,肯定并尊重自我的生命价值,珍惜、爱护自我生命并树立正确的人生目的,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担当责任的勇气和能力。

其次,将生命价值的创造与人生价值的实现相联系:引导学生爱惜自然生命的身体发肤,同时认识到生命的本质不在于自然生命本身的延续、外在的功名和感官享乐,而是在有限的生命存续期间创造的超出生命本身的价值。生命价值呈现于个体生命与其他生命的关系结构中,生命价值不等同于生命本身的存在,而在于对社会和他人的奉献,生命活动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越大,其社会价值就越大。认识自己,正确看待自己,是尊重生命的表现,也是提升自己生命价值的前提。“提升”意味着在自我超越,也就是个体在意识到自身的生存局限的同时,意识到自身的潜能和使命,从而自觉地赋予自己有限的生命以充实的内涵,谋求自我生命价值的创造与提高。

最后,从生命发展的角度切入讲授人生态度:教学中,如果仅用指导性话语倡导面对挫折逆境时应持有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应然式的话语和重复施教难以触动学生的内心。从个体生命发展的角度切入讲授人生态度,思想性及实效性都会有所提高,具体有两个层次:其一,挫折是漫长生命过程必经的环节,是成长的必修课,教育学生学会接受挫折和失败,学会忍耐和坚持,领悟面对困难,承受困苦是获得某种生存技能和本领必须要承受和付出的代价,失意和挫折是生命历程中的财富。其二,个体生命是独一无二的,生命过程不可重来,酸甜苦辣咸五味皆有的生命内容更精彩,顺境与逆境交织的生命体验更丰富,激励学生打造出更有韧性和更勇敢坚强的内心,追求更豁达的人生境界。

2.从尊重生命价值的角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道德观是“基础”课的重要内容。在教学中,首先应该使学生明确道德在人生命成长中发挥的功能:生命不是孤立存在的,一定是在关系当中,人是一个社会角色,个体生命与他人生命是共生的。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4](P91)道德应当成为大学生生命的自然追求和必然归途。

其次,应解读大学生日常生活领域中的道德与生命价值之间的关系。社会公德是对陌生人的一种生命尊重,也是公共生活中的基本法则和规范要求;职业是人们实现自身生命价值的重要途径,履行职业道德也是对工作服务对象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家庭美德中的“孝敬父母”是对赐予、养育自己生命的父母的感情回馈,也是生命亲情的真挚表达。质言之,道德就是在尊重对方生命个体的前提下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最后,“基础”课教学应当引导大学生思考实现自身生命价值过程中的道德标准、道德抉择、道德实现等问题,体会道德在约束自我生命欲望的同时实际上是在强大自己的精神生命,道德行为内在地满足了人们追求生命超越价值的欲望,使个体的精神生命得到升华。从生命价值的角度来探讨道德观的形成,教学的落脚点在于让学生领悟到:道德是个体生命价值实现的基本依凭和价值向度。大学生应培养自己高度的道德自律,塑造善良宽容的品质和社会责任感,修己善群,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3.从捍卫生命价值的角度帮助学生培养健全的法律观

从维护个人生命权利的角度而言,“基础”课教学中应强调:“人的生命存在本身就是有价值的,维持生命存在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对他人的尊重和对他人价值的承认就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与承认。”[6]同样,对他人生命的伤害和剥夺也就是对其生命价值的戕害和毁灭。法律是维护生命权利、捍卫生命价值和生命尊严不受侵犯的有力武器。法律规定个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当个体肆意践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其他权利时,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复旦投毒案”的被告人林森浩在庭审中反复辩称自己是开玩笑,人命关天,岂能儿戏?!法律意识缺失背后还有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而言,“对生命珍视的人类道德情感往往是维系社会稳定及和谐的重要力量,只有真正学会珍视生命的人才能理解道德之真义,才能使内在社会控制之外的外在控制成为一种隐性力量”[7]使学生养成“珍视生命”的道德情感会促进其对法律规范的学习和遵守,从长远意义上看会减少犯罪,使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这就意味着教师在讲授法律观部分时,不能仅侧重法律知识的传授,或针对某一具体法律条文进行概念性讲解,这样的“认知教学”无助于学生实际掌握法律规范背后的实质内涵,也不能使大学生深刻体会到“生命价值”沉甸甸的分量。

法律部分的教学应在对相关案例的讲述分析中结合“珍视生命”的道德情感教育和生命价值的沉重反思,才能使案件本身凸显更大的教育意义,才能让法律知识变得不再那么冷冰和抽象。法律也才会化身为呵护和捍卫生命的有力武器,被学生所尊重和信仰。教学中应使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领会到遵法、守法,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性;使学生认识到“树立法律理念”、“维护法律的权威”实则是“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和守护生命”这一现代文明理念的体现和遵从。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开展生命价值教育的原则

1.在“基础”课渗透生命价值教育应遵循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原则

习近平指出:“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学诗可以情飞扬、志高昂、人灵秀;学伦理可以知廉耻、懂荣辱、辩是非。”[8]中华传统文化是具有深厚底蕴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一体系中所蕴含的道德观念、价值理想和情操美德都为“基础”课的生命价值教育提供了宝贵、丰富的精神文化内涵。例如“基础”课教学中选取一些彪炳史册的历史人物思想和生平进行介绍,展现其生命价值的追求和实现是贯穿于个体生命对群体和国家的担当和奉献过程中的,使大学生传承和弘扬这种历史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从而自觉承担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使命和责任,并在此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

一方面,“基础”课的教学应当从漫长历史的宝库中汲取精神养料,另一方面还应关注时代,关照现实中的生命个体。雅斯贝尔斯认为“大学的生命全在于教师传授给学生新颖的符合自身境遇的思想来唤起他们的自我意识。”[9](P139)生命价值教育的主旨就是和关注时代和现实的。在“基础”课教学中选用具有时代性的典型案例方能完整呈现生命个体在面对人生、道德和法律时的抉择和后果,展现世间百态和人生百味。案例教学法将以生命现象的叙述,道德榜样的示范,法律案例的剖析等为基本教学手段,将生命价值教育的理念、内容纳入教学过程中,贯穿起人生观、道德观以及法律观的讲授。案例的选择就要凸显时代性、典型性以及客观真实性,将大学生普遍关心、经常思考并需要解决的热点事件中的思想道德与法律问题与教学内容有机结合。例如,在树立正确人生观的内容讲授中,直面现实生活中某些青年人对于美貌,财富和名利的痴迷和狂热,不惜以损害身体健康甚至付出生命为代价的残酷事例:如整容狂人红粉宝宝花费400万整形200多次求美不成反毁容①、超女王贝整形致死;高中生卖肾买IPIONE②;或是以成名获利为目的肆意挥霍青春生命、践踏道德尊严……通过这些极具时代感与典型性事件的选取给大学生群体以心灵的巨大震撼和生命的深层触动,追问背后的深层原因,启发学生反思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反思什么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人生。

2.在“基础”课教学中渗透生命价值教育应遵循科学性和人文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基础”课中渗透生命价值教育应当遵循科学性原则。这里的科学性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指教师教学中应当遵守“基础”课自身的教学目标、教学体系和教学结构。“基础”课具有严密系统性,由一系列的理念、原则、方法和内容等组成,如果因为对生命价值教育的强调而淡化了原有“基础”课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体系,“基础”课就会失去自身特质,而陷入放任生命的感性冲动境地,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另一方面指“基础”课中开展的生命价值教育也应当遵循生命自身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遵循大学生价值养成的客观规律,以及行为养成的规律来进行教育,充分掌握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将教育奠基于科学的基础之上。

讲科学性的同时,还要以人文化为原则。二者并不矛盾。在教学中,如果一味讲究科学性,容易走向空洞说教,人生观、价值观、生命观、道德观等人生根本问题,具有理论性和抽象性,仅仅是理论阐释,学生即使认知上肯定,但情感接纳、意志坚守不能同步的话,便很难达到教学实效。朱小蔓教授认为,“人的最基本情感通向德性,情绪感受和情感体验至少是德性生长之根。”[10]人文素质的关键是情感,这个“情”就是对生命本身的尊重和热爱,“情”如何培养?“基础”课应当吸纳文学美的语言和叙述方式使枯燥的理论变得生动有趣,人文经典是人类思想的结晶和“恒久性精神的存在”,提倡经典阅读,来开启学生感受生命之美,生命的创造力之美;借鉴艺术感性与直觉来领略道德情感之美,运用哲学思辨让学生领略思想之美,多角度渗透美的教育,潜移默化中使学生能够懂得和欣赏生命的丰富与可贵,进而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并不断创造生命的价值。“基础”课进行生命价值教育讲求科学性使课程逻辑清晰,体系完整,在此前提之下的人文化教学可以促进学生人文精神的养成,可以促使一个人心清目远、情感丰富而健康,富于责任,勇于担当。尊重与热爱生命是生命价值教育的基本向度,爱与美的人文化教学就是生命价值教育的铺陈。

3.在“基础”课教学中渗透生命价值教育应遵循认知性和践行性相结合原则

认知性与践行性相结合,是“基础”课教学的基本价值诉求,指既要注重知识、思维方法、情感、信念等的培养,又要注重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和检验,促进行为的养成,实现“知行合一”。“认知性”主要指对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学习和掌握,一直以来“基础”课教学处在“认知性”有余而“实践性”不足的状态下。如何在渗透生命价值教育的“基础”课中加强“实践性”?实践性首先就应当体现为教师对所教理论的身体力行。生命价值教育强调人格塑造和价值引导,那么教师本身要有尊重、敬畏生命的情怀,平等公正地关爱教育每一个学生,不仅“言教”同时更要注重“身教”,用人格的魅力来影响学生,让生命价值教育真正体现尊重生命的特点。才能唤醒大学生对生命价值的自觉追求,进而实现大学生对生命价值的自我建构和自我超越。教师教学应融入自己的生命体验。不仅用深刻的思想以及缜密的逻辑征服学生,而且用自身的生命感悟和思想与学生进行真诚交流,让“基础”课成为思想和智慧的传导,不再是脱离生活的“大而空”,而是融入生命体验的“细而微”。其次,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就应强调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体生命的个性、情感和意义。课堂教学把学生作为主体,其意不仅是站在学生心理的角度来设置教学,还应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通过师生或学生之间的互动,了解学生真实的生命体验并加以引导。同时,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多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积极创设现实性情境。学生掌握科学的生命价值观,最终还是为了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情景之下,有笃定的内心和自己的价值操守和价值判断,进行价值选择。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学习、观察、思考、实践,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培养和锻炼自己。

注释:

①内容参见:鲁豫有约之中国第一整容狂人红粉宝宝?[EB/OL].http://www.iqiyi.com/zongyi/20120323/94dcdf86a4ee4d14.htm l.(2012-03-23)[2015-03-01].

②内容参见:华声在线.高中生为买苹果产品卖肾后成三级伤残[EB/OL].http://news.163.com/12/0406/10/7UDCRTHV00011229.htm l.(2012-04-06)[2015-03-01].

参考文献:

[1]大学校园生命教育调查[N].中国青年报2008-11-13.

[2]熊丙奇.复旦投毒案终审,反思不能停[EB/OL].人民网-教育频道http://edu.people.com.cn/n/2015/0108/c367001-26349658.htm l.(2015-01-08)[2015-03-06].

[3]邱伟光,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修订版.

[5]刘恩允.大学生生命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6]贺才乐.生命价值教育:当代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J].思想教育研究,2006(12).

[7]张其武.论生命教育视野下的高校法律教学[J].教育与职业,2012(27).

[8]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3-03(1).

[9]雅思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10]朱小蔓,刘慧,刘惊蛰.德性成长与生命中的情感体验[J].教学参考,2002(12).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6)05-0173-06

*作者简介:宋新雅(1977—),女,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本文为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成果(SZZD14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渗透生命价值教育的教学点与教学设计研究”(12JDSZK045)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基础价值法律
“不等式”基础巩固
“整式”基础巩固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一粒米的价值
“给”的价值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五抓五促”夯基础
小黑羊的价值
放大你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