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2016-04-09 20:10李正扬
办公室业务 2016年6期

李正扬

【摘要】本文以嵩明县为例,分析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探索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措施及路径。

【关键词】嵩明县;文化产业发展;措施及路径

一、嵩明县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一)文化企业经营单位。嵩明县共有文化企业经营单位154个,其中网吧21家、歌舞娱乐场所17家、电子游戏7家、书刊经营19家、音像制品经营21家、印刷厂7家、大型彩印厂2家,干花、根雕、民族刺绣制作公司3家,从业人员600余人,营业收入7800多万元,利税120万元。

(二)文化旅游产业。嵩明縣嘉丽泽湿地旅游度假区(星耀·水乡),是集湿地公园、马术馆、垂钓休闲、五星酒店、会议会展及高端商务度假于一体的复合旅游高端项目,已完成16亿投资,正积极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嵩明县还有法界寺森林公园、海潮寺森林公园、兰公祠、红军长征纪念塔、黄龙山晋柏、古盟台等景点。

(三)影视及民间文艺。2010年,根据嵩明作家李文明小说改编的嵩明首个影视作品数字电影《老树》在央视6台播出。全县有业余文艺演出队116支,演职人员2600余人,民间龙狮队109支,表演人员2180余人,每年城乡文艺演出和龙狮表演活动200场(次)。

二、嵩明县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嵩明县是兰茂故里, “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但现有公共文化设施落后,县城至今没有一个大型文化活动场馆,已建成的几个广场,形式功能单一,文化氛围不浓,远不能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文化产业结构不完善。以文化旅游、影视传媒、文化艺术为主的核心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中所占的比重不高。嘉丽泽湿地休闲旅游渡假区存在过于高端,统筹不协调,开发有阻碍,对地方带动作用不明显等不足;县内高质量文艺作品、文艺演出少,没有形成商业运作。

(三)文化资源优势综合利用不足。1.兰茂文化没有深入挖掘。兰茂所著《滇南本草》早于李时珍《本草纲目》142年,据其“水酒十八方”酿制的杨林肥酒享誉百年。但长期以来嵩明县对兰茂文化的认识不足,发掘滞后,发展兰茂文化没有明晰的思路,没有形成系统的文化品牌。2.花灯龙狮文化濒临绝境。嵩明早有“花灯之乡”美誉,嵩明舞龙舞狮也有近200年历史。但近数年来,嵩明花灯和龙狮文化规模和水平都下降很多,各地花灯团队、舞狮团队因为市场及经费原因纷纷解散,人才队伍青黄不接,没有演出市场。3.民俗文化产业不大。嵩明汉绣、面塑、民族木娃等民族民间工艺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开发价值高,但没有形成规模产业。还有杨林民族木娃、绣花鞋、刺绣等产品具有有一定影响力,但市场不大。

(四)政策不到位,机制不协调。政府对文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文化支柱产业等方面缺乏有力政策支撑,相关的土地、税收、财政、融资、基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很少。同时文化产业仍分属若干不同部门管理,职能不明确,部门利益相互冲突,缺乏统一和领导协调机制,很难有管理的合力。

三、嵩明县文化产业发展对策和建议

(一)发展主题和导向。以“打造国际性文化旅游城,弘扬兰茂、花灯、龙狮文化”为主题。重点抓好“两个园区”建设:即抓好长松园国际生态文化旅游渡假园区、嘉丽泽康体休闲旅游渡假园区建设。特别是长松园国际生态文化旅游渡假园区是嵩明文化产业发展的突破口。政府应以长远战略思维完成园区规划,完善做好园区开发的道路、水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为项目开发提供基础保障。

(二)发展的措施及保障。1.做好产业规划,让文化产业发展科学协调可持续。要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聘请文化旅游专家深入调研,吃透县情,尽快编制《嵩明县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嵩明县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在县域经济发展的地位,统领发展方向。同时要提高规划水平,明确法律地位,减少领导变动、换届对规划执行、推进的影响。2.创新体制搭建平台,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活力。重点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管理机制、现行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文化企业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抓紧制定《嵩明县“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嵩明县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减免部分文化企业经营税收,为文化产业的发展给予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发展环境。3.加快人才机制改革,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快创新用人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竞争、激励和分配约束机制。实行优惠政策和人才流动新机制,广泛吸引国内外知名艺术家、经纪人、企业家来嵩明创业。加大本土文化经营人才和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公布命名一批县级民间艺人,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重点培养一批传承民间文化的人才队伍。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县财政要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对重大项目,给予前期启动经费补助;对文化产业研究、开发,给予资金扶持;对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企业,给予资金、信贷、贴息等支持;对项目推进等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直接奖励。奖励重大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扶持和补助民间文化艺术研究,尽快成立嵩明“兰茂文化”“花灯文化”“龙狮文化”资源发掘整理和研究中心,开发整理本土民族文化资源,把一批具有可操作性的文化精品推向市场。5.做好文化产业宣传工作,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浓厚氛围。要更加注重文化产业发展的大环境建设。通过大力宣传,唤醒民众文化产业意识,认识文化软实力的巨大影响,树立科学的文化产业观;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统一思想,尽快形成全县上下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合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建设、齐心协力建设文化强县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