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进程的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

2016-04-08 09:22杨博
2016年8期

杨博

摘 要:天津市率先打破了城乡养老保险的分割状态,对重复参保和缴费年限转化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但是,系列政策推出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重点分析天津市构建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替代率水平评价、居民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分析基础上整合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养老保险体系;替代率水平;养老金权益

一、 研究综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呈现“碎片化”现象,在路径设计上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刘昌明(2009)提出以缴费年限折算法为基础结合缴费年限视同和替代率视同设计混合型转续方案彻底消除便携性。国内目前对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大体路径选择文献较多,但是具体如何实施一体化过程,对实践方案的具体剖析,现城乡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究竟如何的研究较少。本文将主要就这三个问题进行分析。

二、 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城乡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仍较低

1.替代率水平分析

龚秀全(2011)指出转换条件存在事实上的不公平。当缴费率分别为5%、10%、20%和30%时,城乡居民需要分别缴纳112年、56年、28年和18年才有可能转化成城保。众所周知农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城镇无工作保障人员收入水平低且生活成本高,虽然制度上允许城乡与城保待遇衔接,但实际上这个可能是极小的。是否可以提高城乡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天津每人每年600元的基准缴费投保,财政补贴30元与基础养老金220元,个人账户最低缴费档次替代率水平较低。

2.居民缴费能力分析

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72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5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40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8元,从数据可以发现如果将最低缴费标准调至10%,缴费率也仅占可支配收入剩余额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居民消费水平之差)的17.75%,是绝大多少居民可以承受的,在人均收入和缴费增长率均为7%水平下农村居民个人账户替代率达到17.12%,城镇居民个人账户替代率达到9.39%,保障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由于大部分居民都选择最低缴费标准参保,显然政府可提高基准缴费率至10%来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如此做对于最低收入人群来说自然超出其缴费能力,但是对于这部分居民即使缴费率仅为现最低缴费标准5%,也是需要财政补贴,政府承担额外的5%缴费额是否会对财政支出构成压力。

3.财政补贴能力分析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覆盖所有居民,主要针对未被职保覆盖的居民。固城乡居民应保人数为16岁以上城乡居民减去学生与职保参保人数,本文采用至多原则估算政府补贴规模,固参考各文献笔者做如下假定:到2054年天津男女预期寿命为80岁,职保覆盖率上限为90%,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90%,参照目前低保户占城乡户籍人口数,需代缴费人口数设为5%,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十二五”期间3.48%。城乡低保对象26.88万人,其中城市16.04万人,农村10.84万人。据天津市统计局数据显示,天津市人口增长主要来来源于外来人口流入,自然增长占增加人口10%不到,由于外来人口主要是由于工作地变动与农民工流动就业为主,绝大部分会参加职保,固对这部分对城乡保参保人数影响不大的外来人口增长不做考虑。

记F为政府对城乡养老保险财政补贴,F为财政对缴费环节最低收入者的个人账户补贴,Src、Suc分别为农村、城镇居民的补贴标准,Nnl、Nul为农村与城镇居民的补贴人数。

F=Src×Nrl+Suc×Nul

城乡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规模占财政收入比重(%)

注:现最低个人缴费率为5%,目标个人缴费率标准为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10%,增长率7%,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也7%,2013城乡低保对象26.88万人,其中城市16.04万人,农村10.84万人。财政收入2078.30亿元 。

从上表分析来看,对于缴费率的提高对最低收入者的政府补贴规模只需提高 0.17个百分点,绝对是在政府财力承受范围内的,因此,提高最低缴费率是可行的。

(二) 存在个人账户产权损失

天津转移接续制度规定,将城居保、城乡保转换为城保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40%转入城保的个人账户同时60%转入统筹基金。60%的统筹基金用于减轻乡转城过程中增加的统筹负担,在一体化过程中起到重要过渡作用。但是个人账户属于个人产权,如果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低于城乡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若仅将个人账户里的储蓄额留给子女继承,对参保人来说存在一定损失对参保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三) 基础养老金存在便携性损失

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设时间较短,分别以各省市为统筹单位,各统筹地区存在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等差异,天津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如果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则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在界定一种养老金制度具有完全便携性是由相同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移中基础养老金权益应当是相同的。

三、整合政策建议

一是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在大部分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都选择基准缴费标准的情况下应提高基准缴费率至10%,每年根据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增加基础养老金,保持现有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二是可将将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扣除已发养老金余额发给其继承人,对财政支出影响很小,且参保者在转化过程中不存在利益损失势必将促进一体化的进程。三是将天津现以缴费年限折算法为单一方案的转续体系向以缴费年限折算法为基础结合缴费年限视同和替代率视同设计混合型转续方案转变彻底消除便携性。四是要享受天津老年人福利待遇必须是有天津本地户口20年以上,每月补助最高100元,北京现为每月200元,随经济发展可将每月补助提高。天津市城乡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基本定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是针对具有天津户籍的人而言,虽然2013年天津外来人口占天津总人口的29.95%,比例远低于北京上海及江浙一带,随着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外来人口数量将会不断增加,据天津统计信息网天津近三年来人口增加主要来自于外来人口的增加,对于外来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也计入考虑范围,设计便携性个人账户,完善天津养老保险体系。(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龚秀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政策优化研究——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例[J]. 人口与经济,2011 (6): 94-99.

[2] 曹耳东,过剑飞,傅红岩. 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浦东新区案例[J]. 人口与经济,2005 (1): 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