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静
摘 要: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一直普遍存在,网上有人将这种行为称作“中国式过马路”,从而引起了全社会的共鸣,同时也引发了媒体和社会舆论关于国民素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讨论。“中国式过马路”这种不文明的现象,不但反映了国民交通文明素质的欠缺,也反映了国民法制意识的淡薄,更加反映出了路权分配的不合理性。以行人与机动车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践考察认真分析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从而得出了这种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行人从众意识、法制意识淡薄以及路权分配的不合理性,都使得“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尽管“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合理性并不代表其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彻底消除这种现象。
关键词:中国式过马路;从众意识;法制意识;路权分配
前言
“凑齐几个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从2011年开始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网友套用“中国式离婚”,使得“中国式过马路”备受关注。几年来,在媒体频繁曝光和高度关注下,各地管理部门纷纷加强执法力度,希望改变行人“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然而实际效果却微乎其微,究其根本原因,这种不文明的现象不仅仅和行人的交通素质低下、国民法制意识淡薄有关,更主要的是路权分配的不合理性交,拖了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后腿。
一、行人交通素质低下
“凑齐几个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出现这种不文明的现象,媒体和网络舆论普遍把板子打在行人身上,指责行人“素质太差”、“缺乏规则或法律意识”、“漠视交通安全”等等。绝大多数中国人是心里觉得别人都走了,自己再等的话就是一个傻帽,就是这样每个人抱着同一想法就造成了红绿灯虚设的情景。很多中国人比较喜欢从众,所以难以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如果有一个人带头闯红灯,那么紧随其后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公民良好的出行习惯的养成,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的形成,与个人的品德修养息息相关。
“中国式过马路”谈不上劣根性,但肯定是一种通病。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讲,“中国式过马路”显示了羊群效应。当人们发现闯红灯很少受到惩罚,利己主义意识就会唱主角。网络时代,贴标签更多是一种引人注目的传播策略,如此才能收到引爆网络的奇效。给违法现象贴上“中国式”的标签,凸显出网络时代公民的另一种表达风格,目的无非是通过这种“规律经验”总结式的调侃,对现实中较为普遍的集体闯红灯现象予以揭露。从正面意义看,这样的诙谐表达有助于引起公众对这种司空见惯的违法现象的关注,影响那些同样围观的违法者去改变自己。集体闯红灯的行为应该受到批评,但“中国式”的标签不宜泛滥。让社会形成遵守信号灯的礼仪,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解决这种问题,不能仅仅依赖于国民素质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必须在法制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每个人都应当做到心中有法,明确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知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二、国民法制意识淡薄
全民大讨论解决不了问题,如同全民大讨论解决不了随地吐痰的问题。闯红灯固然是违法的,值得批评,但更值得关注的应该是司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今天,中国人从内心深处对法制观念仍然很淡薄,一人不敢行事,人多了就天生有一种法不责众心理,即便违法也心怀侥幸,别人不遭受处罚自己也不会遭受处罚。法制伦理未融入自己内心,缺乏国民素质的基本认识和认同,只希望别人做到,而对自己则网开一面。小则看是国民素质太低,大则看是国家法制没有落实,长此以往人民不相信法制,自然心中就没有法制。
为了解决这种不文明现象,各地区也相应地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例如,2015年8月,深圳闯红灯行人被要求着绿马甲,戴红色太阳帽协助维持秩序。这种作法引起了市民的广泛热议,8月10日深圳交警发布消息称,结合实际和市民意见,决定提供多种颜色遮阳帽供违法后协助执勤人员自主选择。自2015年8月深圳起,深圳交警加大了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行为的力度,严查行人乱闯红灯,违者必须带绿马甲、戴绿帽子协助交警执法或接受罚款处罚。几个月过后,深圳市的交通秩序有了明显的提升。再如,2016年2月17日,山西太原一十字路口,非机动车道旁增设的道闸随信号灯同时起落。当红灯亮起时道闸拦在非机动车前,防止“中国式过马路”,确保交通道路安全。一个月后,据调查结果显示,山西太原的交通秩序有了明显的改善。一味地强使行人接受不合理的交通制度,即使不断加大媒体监督和交通执法力度,那都是治标不治本。一项制度,如果不能让行人自觉退出红灯之外,不能公平地庇佑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其结果只能是不文明者更猖獗,而文明者被“逼良为娼”。合理的路权分配制度才是解决“中国式过马路”不文明现象的真正保障。
三、路权分配的不合理性
调查显示:“中国式过马路”与红灯超行人忍耐限度有关,不能全部归责于行人交通素质低下与法制意识淡薄,更深层次是行人与机动车马路权益的问题。“中国式”的路权分配是不合理的,行人空间受到严重挤压。2012年底中国机动车数量已经达到2.4亿辆,年销售量超过两千万辆,机动车驾驶人员达到2.6亿人,其中驾驶人年增长2647万。机动车这种爆炸式增长带来了巨大的交通压力,使得提高交通运行效率迫在眉睫,然而有关部门却极端化地或仅从维护机动车的利益出发,结果导致了行人过街距离超长、道路中央缺少驻足空间等一系列问题。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要步行去道路对面办事,咫尺之遥,却得绕上几百米。在过马路的路权分配方面,也过分偏向机动车,以杭州为例,受右转车阻挡而减速或停止的行人达30%,行人经常是一个绿灯根本过不了马路。
交通信号灯设计不合理是“中国式过马路”最重要的诱因。在很多城市宽阔的路口,行人总有一点想快点过去的冲动,因为有的红灯实在是太长了。交通信号灯周期的设置并非只看机动车的情况,行人可忍受的等待时间同样是必要的约束条件。国外很多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在大量细致调研基础上确定该值,作为本国交通信号灯设置的参考依据。事实上,根据内地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曾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杭州市行人对可忍受等待时间约70至90秒,但是中国的很多城市路口红灯时常普遍超过100秒,有的甚至长达145秒。而其他国家的研究结果显示,英国行人可忍受等待时间为45-60秒,德国人忍耐限制则是60秒,因此他们的马路红灯一般最长时间不超过60秒。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显然会导致行人等待时间大大超过其可忍受等待的极限,进而让交通信号灯作用失效,行人过街变得不可控制。这也是执法部门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没有明显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结
“中国式过马路”的确是一种不文明的现象,但绝不能仅仅归因于行人交通素质低下、国民法制意识淡薄,路权分配的不合理性也是上演“中国式过马路”丑剧的重要原因。在上海,一名外国人因闯红灯被交警呵斥,一时间《上海最牛交警英文怒斥外国人闯红灯》的视屏红遍网络。可见,无论行人的素质高低在不合理的交通系统设计面前都会选择不文明的过马路方式。“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原因在于我们路权分配和信号灯设置的不合理。“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交通规则,是提升国民过马路素质的保障,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交通规则,也是提高国民法制意识的保障,只有更加公平合理的交通规则,行人和机动车才能够各安其道。(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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