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鹅湖之会发生以来,鹅湖山中的四贤祠、鹅湖书院以及鹅湖寺这三个即相互区别又相互叠合的空间成为儒学士人对鹅湖之会这一历史事件以及吕祖谦、朱熹、陆九渊与陆九龄这“四贤”特别是朱陆等历史人物等表达崇敬、景仰和怀念行为的场所,经由情感的调动与思考的引发、此一空间承担起了唤起并塑造鹅湖之会记忆的功能,创造了“四贤”或“鹅湖之会”的永恒价值。但由于空间与记忆的主体性特点,因此,此一空间场所对于置身其中其他主体而言则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关键词] 鹅湖之会;四贤记忆;鹅湖书院;纪念空间
[中图分类号] K24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6)02—0026—07
Abstract:Ever since EHu academic debate, SiXian Temple, EHu Academy, EHu Temple in E-Hu Mountain have turned to be memorial sites for people to praise the virtue of the four famous Confucius wisdom, Lv Zuqian, Zhu Xi, Lu Jiuyuan and Liu Jiuling. Triggered by complex feelings and thoughts, people tend to picture the historical memory and create the eternal value of the “Four Wisdom” or EHu academic debate. However, because of the subjectivity in space and memory, the space would perform a different role for other subjects in the same space.
Key words:EHu academic debate; memory of the“Four wisdom”; EHu Academy; memorial space
南宋淳熙二年(1175)六月,发生于信州铅山县鹅湖山鹅湖寺的“鹅湖之会”是南宋儒学的一件大事,更在中国哲学史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但由于有关会晤情形的记录,只在陆九渊的《语录》与《年谱》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所以历来学人虽曾努力考证,试图还原会晤的具体细节,但最终都难免如元人方回一样,有“鹅湖辨难语,世不传”
(元)方回:《桐江集》卷一,《东莱集抄序》,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6页。 的感叹。即便如此,不同时空中的人们仍然根据自己的身份和所处场景,主观的、选择性的塑造着自己对于“鹅湖之会”的记忆。在此种记忆的建构过程中,鹅湖山中的四贤祠、鹅湖书院以及鹅湖寺这三个即相互区别又相互叠合的空间场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儒学士人(包括各级官员与地方士子)通过空间营建活动并撰写记文,对“鹅湖之会”进行着一种持续不断并富有策略性的地方性叙述。为此,笔者将以这些记文为基本史料,从空间与记忆的理论视角,透视这些相互叠合的多重空间中所闪现的纷繁复杂的“鹅湖之会”记忆图景,并进而辨明社会结构或权力关系变迁如何左右着人们对于鹅湖之会的遗忘与选择性追忆,以及此种追忆所反映的道德价值诉求。
一四贤祠与四贤记忆
南宋理宗之后,随着理学思想日益得到朝廷的肯认,理学家的声誉也日益高涨,为了表达对他们的崇敬之情,这些理学家的门人后学纷纷在那些著名理学家过化之地创设祠堂。在此背景下,朱熹、吕祖谦以及陆九渊及陆九龄也都分别在各自学术体系内的书院中受到祭祀。肖永明:《儒学、书院、社会:社会文化史视野中的书院》,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03-405页。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种书院祭祀对象的差异乃是对地方性学统的昭示。朱汉民:《南宋书院的学祠与学统》,《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但是,由于鹅湖山是吕祖谦、朱熹与陆九龄、陆九渊兄弟讲道之所,所以他们四人乃被尊为“四先生”或“四贤”而享祭“四贤祠”。
早在南宋嘉定元年(1208),朱熹弟子徐子融就曾在鹅湖寺旁首设“四贤肖像”,以纪念朱、吕与二陆。此后,朱子门人陈文蔚也于绍定元年(1228)葺屋于鹅湖寺旁,以示追慕。王立斌、刘东昌:《鹅湖书院》,湖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6页。淳祐十年(1250),朱熹再传门人江西提刑蔡抗则在寻访“鹅湖之会”旧址后上奏朝廷,请为“四贤祠”赐名,朝廷赐名“文宗书院”
陈连生主编:《鹅湖书院志》,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315页。。在此期间,象山后学袁甫亦曾造访鹅湖之会旧址,并撰有《四贤堂赞》一文。对比这些行为可以发现,徐子融与陈文蔚及袁甫等人的行为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属于个人性的纪念行为,表达的是他们自身对于鹅湖之会的体会,而蔡抗则以政府官员的身份通过请求朝廷赐名的方式,让四贤祠获得了国家的认可与支持。蔡抗此举基本奠定了四贤祠在鹅湖书院中的独特地位,在元明以降的书院营建过程中,四贤祠都占有其突出的地位。
湖南大学学报( 社 会 科 学 版 )2016年第2期胡荣明:空间与记忆:鹅湖之会的地方性叙事
在元朝,书院在讲学的同时,对于四贤的祭祀也特别重视,如元至大年间,铅山州知州杨汝砺建四贤祠于鹅湖寺并首次置备祭器,以祭祀四贤。(明)王祚昌、费元禄编撰:《鹅湖峰顶志》,吴长庚、俞怡生笺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页。 至正年间,书院山长吴旭就是在“课士重文”的同时致力于“修俎豆,崇祀典”
陈连生主编:《鹅湖书院志》,黄山书社1994年,第315页。,与此同时,时任铅山州知州的林兴祖还耗资“一千五百贯有奇”置备了整套祭器以祭祀祠四贤
(元)林兴祖:《文宗书院祭器记》,同治《铅山县志》卷十三〈艺文志〉。。明代鹅湖书院虽有兴废,但四贤祠一直是书院空间重要的组成部分。明景泰四年(1453),郡守姚堂道重修鹅湖书院时,就“创以祠堂,后为寝室,两傍翼以廊庑,中肖四先生像”。
(明)李奎:《重建鹅湖书院记》,乾隆《铅山县志》卷十《艺文》。而正德年间铅山费宏游历鹅湖山时,也是“躬谒祠堂,以泄景仰之私”。
(明)费宏:《游鹅湖》,费宏:《费宏集》卷四,吴长庚、费正忠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2页。而且,在万历七年,鹅湖书院虽面临废毁,但四贤祠得以保留。
邓洪波、彭爱学主编:《中国书院揽胜》,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页。不过祠堂与书院往往一体相连,所谓“今书院废,而并及其祀”,在此情形下,祠堂祭祀乃成为人们更为关心的问题,如明万历八年(1580) 陆就是“爰出其禄并赎金壹拾陆两。易置田壹拾陆亩,岁贮其租,且清著为令以时俎豆之,而辑其祠宇”。
《陆公清赋复祀碑记》,碑存鹅湖书院东碑廊内。但时隔十年之后,翰林院编修刘日宁于万历十八年(1590)来到鹅湖山下拜谒四先生祠时,却只目睹到“祠宇倾圮”,在他的关心下,铅山知县唐应诏随后就“相与捐俸创修”,恢复了四贤祠的祭祀功能。
(明)刘日宁:《修鹅湖书院记》,(清)郑之侨编《鹅湖讲学会编》卷十一。但是到了万历四十四年(1616),四贤祠又一次成为荒祠。
(明)郑以伟:《游鹅湖及诸洞记》,载(明)王祚昌、费元禄编撰:《鹅湖峰顶志》,,吴长庚、俞怡生笺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1-92页。。可见,四贤祠由于“山僻而祠陋”,所以“粢盛不供,士罕迹焉”,其存在某种程度上仅是“存古迹而已”
(明)柯挺:《景行书院记》,载万历版《铅书》。。即便如此,出于对四贤的崇敬,四贤祠在当地士人中间仍是一片圣土。如天启年间禁毁书院时,虽然鹅湖书院“亦在毁中”,但“吾铅诸多士愤然群起而争之”,并最终迫使“邑父母屈于多士之议”,保住了四贤祠,“祠得不毁,四先生之像巍然”
(明)胡梦泰:《鹅湖书院记》,(清)郑之侨编《鹅湖讲学会编》卷十一。。在清代,“四贤”祭祀一直得以延续,四贤祠仍是儒学士人表达四贤记忆的重要场所。
要而言之,作为祭祀空间,四贤祠的修建及祭祀仪式的举行无疑强化了儒学士人对鹅湖之会的记忆。但是,鉴于鹅湖之会是朱陆之争的滥觞,所以祠堂营建者及记文撰述者就需要对朱陆并祀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
肖永明:《儒学、书院、社会:社会文化史视野中的书院》,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03-405页。。
前述徐子融与陈文蔚以及蔡抗为“四贤”设祠祭祀的行为显然已包含了消弭朱陆之争的象征性意味。袁甫在《四贤堂赞》中极力称颂“四先生”之德,他指出,世人对鹅湖“诸老先生”“未能悉同”的论议妄加揣摩,是“其失远矣”。在他看来,四贤之议论的出发点乃是“惟求一是”,“谁得而议其异哉”。
(宋)袁甫:《蒙斋集》卷十六《四贤堂赞》,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从朱陆异同论的历史发展来看,袁甫此论虽然正当朱陆之争盛嚣尘上之时,但他却通过赞文的形式,指明了一条“窥诸老先生之门墙”的路径,这条路径的出发点就是四贤祠这一祭祀空间。事实证明,身处鹅湖空间场域的儒学士人正是在经由此一路径而渐次走上了朱陆和会的道路,并最终成为一种地方性“学统”而在明清时期得到延续和发扬。
如明代汪伟就认为,朱陆间虽然“有终不能同”且“不肯苟同”,但这并非因为他们“好为纷纭”,而是因为他们“以求公是而已”,为此后学晚辈对朱陆异同之论不必“轻议”。在此基础上,汪伟对朱陆并祀的现实给予了解释,在他看来,“其合而祀之,久而不能废者”的原因,乃是出于“人心之公也”
(明)汪伟:《文宗书院记》,同治《铅山县志》卷九《学校志》,“书院”。刘日宁的观点也基本类似,他在拜谒四贤祠时就曾感叹,朱陆异同乃是“后人之壁垒也”,他认为朱熹“未尝离德性也”,陆九渊“未尝废学问也”。所以刘日宁指出,从历史地位来看,“此两人者,功至匹也”,因为他们都是在发扬“孟子道一之旨”而无区别。
(明)刘日宁:《鹅湖四先生祠祀》,(清)郑之侨编《鹅湖讲学会编》卷十一。柯挺同样认为“两贤岂相异哉”,他还特别指出,正是因为朱陆“辟道之不相为异,而相为同”,所以四贤祠朱陆才能“合一之祀”而“独无有议宗者”。
(明)柯挺《景行书院记》,载万历版《铅书》。对于朱陆并祀的合理性,清代广信知府事周錞光说得更直接,在他看来,由于“朱子之与陆、吕三贤,皆以圣贤之学自任,有志于道统之事,于尧斯民者也”,而此地乃是“朱、吕、二陆四贤讲道之所”,所以他们“允宜合祀一堂”。
(清)周錞光:《重修鹅湖书院疏》。原碑现存鹅湖书院东碑亭内。
实际上,对于朱陆并祀的合理性并非没有质疑,但正是在对质疑声音的回应中,有学者对朱陆并祀的正当理据进行了申述。如李光地(1642-1718)就曾针对“朱陆之异同,五百年来以为口实,今同堂而祀,于古者配享之义何居”的言论予以反驳,他明确指出:“余曰不然,二子之相祟重者至矣”。在论证过程中,李光地列举了儒学发展史上曾经出现的异同情形,为其说张本,他说:“昔游、夏同师夫子,而本末之论,互为訾敖。二程张邵,相与团磋者数十年,然其说流弊,程子犹有微词。今语高第弟子,则文学之科同配圣师。朱子叙道统渊源,并以周程张邵释奠精舍,未尝以其小不同者为病”,在此基础上,李光地指出,“然则朱陆之共俎豆于一堂也,而又何猜乎”
(清)李光地:《重建鹅湖书院记》,《榕村集》卷十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考虑到李光地尊朱的学术立场,他的叙述就更能凸显鹅湖书院的地方性“学统”。特别值得提出的是,郑之侨(1707-1784)在其编辑的《鹅湖讲学会编》中可以说是对此种地方性学统进行了最为系统的表述。郑之侨认为学人不应“执学问之异同,以争门户之胜负”,而是要从异同之中,推究四贤“功力之精详”与“用心之邃密”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南海北海可以共质,异同之见化,而讲学之道得矣”的境界。
(清)郑之侨:《朱陆异同论》,(清)郑之侨编《鹅湖讲学会编》卷九。可见,郑之侨希望鹅湖书院的读书士子从异同之论争中解脱出来,正确认识鹅湖之会深远的意义,并早趋达道之境。
可见,四贤祠的营造乃是源于儒学士人的四贤记忆及因此而产生的弘道意识,他们祈望能“于其堂仰四先生之道谊,挹四先生之容止”,并通过“竹帛椒浆,礼让后先”的祭祀活动,“将公之俎豆千祀”,从而“登濂洛之庭,入圣贤之域”
(清)安焕:《蔡士英重建书院记》,同治《铅山县志》卷九《学校志》,‘书院”。。可见,在四贤记忆的背景下,不论是朱熹还是陆九渊亦或是吕祖谦,陆九龄,都是“以圣贤之学自任,有志于道统之重”的士林楷模。
李奎:《鹅湖书院记》,乾隆《铅山县志》卷十《艺文》。所以,在四贤祠这一祭祀空间中,长久聚讼不已的朱陆之争与朱陆异同问题被消融而成为一个特出的地方性学统,成为了儒学士人追求“圣贤之道”的一个典型榜样。
二鹅湖书院与四贤记忆
从上文的叙述可以发现,四贤祠虽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祭祀空间,但它同时更是鹅湖书院建筑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鹅湖书院将四贤祠所蕴含的纪念意义从空间范围来看进一步的弥散开来而成为了一种纪念空间。一般说来,所谓纪念空间就是指一个通过触动情感,引起思考而发挥记忆之社会功能的场所,它的本质是通过物质性空间的营建,达到传承历史与延续精神的目的。因此,有论者指出:“纪念空间的内容是历史,其指向则是唤起记忆”。
陈蕴茜:《纪念空间与社会记忆》,《学术月刊》2012年第7期,第135页。从鹅湖书院的兴衰历史来看,不论是鹅湖书院实体建筑的营建抑或是书院颓朽后的遗迹,都与儒学士人的四贤记忆密切关联。以下先讨论鹅湖书院的营建与四贤记忆的关系。
詹载采撰写于元皇庆二年(1313)的《会元堂记》是现存所见第一篇比较详细记述鹅湖书院营建过程的记文,该文第一句开明宗义,直陈“四先生讲道”对于鹅湖山、鹅湖书院的空间构造意义。在叙述知州窦汝舟记当时山长黄谦、直学吴师道建成会元堂的基本过程之后,詹载采又进一步指明了会元堂的纪念功能,所谓“要不过以纪后人之遐思耳”
(元)詹载采:《会元堂记》,(清)郑之侨:《鹅湖讲学会编》卷十一。,点明了鹅湖书院纪念空间本质属性。对于此种属性,景泰四年(1453),大理寺少卿李奎所作《重建鹅湖书院记》所记江西巡抚韩勇之言也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当郡守姚堂道兴复书院之后,仍以“鹅湖书院”揭其匾,意欲达到“示不忘旧”这一目的。
(明)李奎:《重建鹅湖书院记》,乾隆《铅山县志》卷十《艺文》。明正德六年(1511)汪伟更进一步揭示了鹅湖书院的纪念价值及其对于四贤记忆的唤起作用,所谓“落成舍奠,如亲睹四君子周旋一堂而聆其声咳”。
(明)汪伟:《文宗书院记》,同治《铅山县志》卷九《学校志》,“书院”正因为鹅湖书院的纪念功能,所以铅山报本坊人胡梦泰于崇祯十七年(1644)所作《鹅湖书院记》就说:“入四先生之祠,瞻四先生之像,讨四先生之说,思四先生之功,恍然见德性焉”。正因为鹅湖书院的这一纪念性本质,所以,胡梦泰叹道:“修之与毁,所系岂渺”。
(明)胡梦泰:《鹅湖书院记》,(清)郑之侨编《鹅湖讲学会编》,卷十一。
入清以后,蔡士英曾于顺治年间在征戎之余兴复鹅湖书院。而在康熙年间,佟国勋、施德涵等地方官员也率领当地士绅对鹅湖书院进行了恢复、修建。对此,李光地认为:“余惟为政者,前访邦之名祀胜迹,继而修之,古之君子皆然,况夫群哲论道之区,学术源流,移风百代,而可以翳诸荒榛乎?”,可见,在李光地看来,寻访修复名祀胜迹,发挥其应有的纪念功能是为政者的分内之事。同时,李光地还指出:“且夫书院之建,实与国家学校相为表里。李渤高士尔,讲院之废,朱子犹倦倦焉。今使先贤遗址焕然崇修,江右故理学地,必有游于斯而奋乎兴起以绍前绪者。昌明者之功,于是为大,故不可以无书”。(清)李光地:《重建鹅湖书院记》,《榕村集》卷十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当然,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纪念空间虽然可以离开第一事发地而营建,因为记忆也可以某种程度上可以弥合这种空间上的疏离。但人们显然更加原意第一事发现场或者更为接近的地方营建纪念空间。由于鹅湖之会是在鹅湖寺举行的,所以,人们虽然不能在第一事发地鹅湖寺举行纪念活动,但也是尽可能接近的地方营建书院。如最初是在鹅湖寺旁,后来元朝初年也曾从鹅湖山麓迁至县城永平镇之西北隅,
陈连生主编:《鹅湖书院志》,黄山书社1994年,第315页。而明朝弘治时期,鹅湖书院又“移于山之绝顶”,正如柯挺所说,是“迁徙无定”。而且万历年间费尧年还曾遂“捐邑西广宅目曰景行书院,迁四先生于其宅而祀之”,不过此举虽可以说是“迁不便而之便”
邓洪波、彭爱学主编:《中国书院揽胜》,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8页。,但终究没有维持多久。人们更多时候还是“寻山阴故址”,以为鹅湖书院,这种状况一直持续至今。
要而言之,鹅湖书院显然成为了儒学士人维持四贤之道“其将不坠”的空间物化,是儒学士人群体或者个体表达四贤记忆的情感空间。它进一步强化了儒学士人的“四贤”记忆,成为了鹅湖之会的记忆载体。但是,从纪念空间与记忆的关系而言,纪念空间可以塑造人们的记忆,但记忆的主体并不是被动的受塑造者,记忆与空间也不是单向的决定关系,而是双向互动的塑造关系——空间的纪念性可以强化记忆,而记忆则可以唤起被遗忘的空间。
从现有材料来看,颓圯对于鹅湖书院来说似乎更是一种常态,鹅湖书院的每一次复兴都是是在旧址遗迹的基础上修建而成的。这些旧址遗迹与儒学士人的鹅湖之会记忆相互激荡,形成了另外一种形式的纪念空间。因为在面对这些旧址遗迹时,儒学士人从陆九渊的《语录》与《年谱》等历史文本中获得的有关鹅湖之会的体认与记忆唤起了已然颓圯的纪念空间。
如景泰四年(1453)鹅湖书院的兴复便是郡守姚堂道“道经鹅湖寻访旧址”后,因为“唯见朽柱一楹,屹立丛棘中”才得以进行的。(明)李奎:《重建鹅湖书院记》,乾隆《铅山县志》卷十《艺文》。而江西提学副使李梦阳也是在正德六年(1511)“抠衣登谒……下寻故址”后而慨然以兴复为志。
(明)汪伟:《文宗书院记》,同治《铅山县志》卷九《学校志》,“书院”。同样,万历十八年(1590),翰林院编修刘日宁来到鹅湖山下拜谒四先生祠,却只目睹到“祠宇倾圮”,因而叮嘱陪同的铅山知县唐应诏一定要尽快修复书院。从其所作记文来看,刘日宁很大程度上是从陆九渊的《年谱》中获得了有关鹅湖之会的个人记忆,而此种记忆因“祠宇倾圮”而被激发,并进而促进了鹅湖书院的营建。
(明)刘日宁:《修鹅湖书院记》,(清)郑之侨编《鹅湖讲学会编》卷十一。崇祯十七年(1644),由翰林院编修杨廷麟、铅山进士胡梦泰倡导,当地士绅捐资,鹅湖书院又一次进行修复。对于这次修复活动,胡梦泰(江西铅山报本坊人)的《鹅湖书院记》进行了详细的记述。修复动议的提出就是杨廷麟在鹅湖山下瞻拜四先生像时,“见阶鞠茂草,屋为爨薪,怅然久之”,因为在他看来,“捍卫四先生,士子盛勇之甚,岂不毁于仇而毁于怠?”
(明)胡梦泰:《鹅湖书院记》,(清)郑之侨编《鹅湖讲学会编》,卷十一。可以说正是由于杨廷麟的四贤记忆成为了兴复书院的内在动力,为此,胡梦泰也感到非常愧疚,所谓“幸生四先生讲道之地,不能讨论体行于日用之间,顾此茅塞不除,剥以风雨,令入庙者同墟墓哀,诚不可厕身名教。”所以才有了这次修复活动的展开。此后的兴复动议的提出皆是如此,如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江西巡抚宋荦也是因为”尽皆颓毁,鞠为茂草,凡来登降,莫不怃然”,才对鹅湖书院进行了修葺。
(清)宋荦:《议复鹅湖书院檄》,《西坡类稿》卷三十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综合来看,不论是新建的屋宇亦或是颓朽的遗迹,作为纪念空间的鹅湖书院显然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回溯性功能,即能让人们回忆鹅湖之会的历史,唤起人们对四贤的记忆;二是前瞻性功能,即通过鹅湖书院的营造,将鹅湖之会的历史与四贤之道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勾连,让人们通过置身书院之中而获得历史认同认同,从而确定自己面向未来的历史使命感。可以说,鹅湖书院是儒学士人对于鹅湖四贤的集体记忆的一种载体与结果,突出反映了他们对待鹅湖四贤的态度和对四贤之道的价值信念,同时也是儒学士人精神生活不可或缺的社会记忆的空间场所,具有传递情感价值继而达到传承和回忆的功能。
三鹅湖寺与四贤记忆
以上我们从祭祀与纪念功能的角度讨论了四贤祠以及鹅湖书院的空间属性,但是,空间并非是一个无限性的概念,相反,它应该是一种“基地化”的存在,只有在同别的基地发生关系的过程才能被恰当定位,一个基地只有参照另一个基地才能获得自身的意义。
包亚明主编:《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9页。汪民安:《身体、空间与后现代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9-100页。从这一空间概念出发,鹅湖寺无疑是一个最佳的参照基地。这不仅是因为鹅湖之会发生于鹅湖寺,更是由于鹅湖书院在某种程度上是在与鹅湖寺的交涉关系中定义其存在的。也是在这种关系中,四贤记忆得到了另一种言说与意义。当然,这种交涉关系可能是共处的也可能是竞争的,以下分别以明万历年间及清乾隆、嘉庆年间的情形予以说明。
在万历年间,鹅湖寺在养庵广心禅师的主持下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一是编修了《鹅湖峰顶志》,一是在扩充鹅湖寺寺产。对此,儒家士人不仅身躬其事,而且也将四贤记忆放置在禅寺空间中予以叙述。
万历二十八年(1600)瑞安知县上饶王祚昌与铅山费尧年之子费元禄开始编撰《鹅湖峰顶志》,历时两年告竣。该志详于禅院的兴革但却没有记载书院的历史,根据王祚昌的说法,这是因为“书院之兴,事在二十五年刘太史纪中,故不志”。但是,这样的取舍却引起了其他儒学士人的注意,郑以伟(1570-1630)在为该志作序时就表示“乃不彀之怆然者则有在”。他从“朱紫阳与二陆一吕尝讲学于此”的空间认识与历史记忆出发,认为寺僧虽为“为大义之徒,尚能发一捧一喝”而倡修山志,而编撰者作为儒学士人何以能够不志书院之兴,所谓“彼为朱陆者,何寥寥者也”。为此,郑以伟在序言中不仅谈了象山之思想,而且对鹅湖四贤以及鹅湖书院的沿革进行了简单的叙述,希望能补寺志之缺。鹅湖山志序《铅书》卷八,(明)王祚昌、费元禄编撰,吴长庚、俞怡生笺注:《鹅湖峰顶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在此序言中,郑以伟还为自己未能亲谒四贤讲道之所而深感遗憾,而他的这一遗憾要到万历四十四年(1616)才得以弥补,但有趣的是,郑以伟却也是在寺僧的指引下才知道四贤祠的所在并“整衣肃拜,荐苹”。此一场景中,四贤祠荒废的情形虽然唤起了郑以伟的四贤记忆,“忆紫阳每栖吾信,吕成公自浙至,象山兄弟自抚至,会者百人,云滃雾聚,一何盛也”,“香火空山,庭草芜没” (明)郑以伟:《游鹅湖及诸洞记》,(明)王祚昌、费元禄编撰,吴长庚、俞怡生笺注:《鹅湖峰顶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1-92页。的凄凉情境并没有及其他兴复荒祠的意愿,其中因缘值得另文求索。与郑以伟怀有类似情感的还有 铅山县令顾天叙,他在同书序言中也特别提到四先生及鹅湖之会在其个人记忆中的地位。
(明)顾天叙:《鹅湖峰顶志序》,(明)王祚昌、费元禄编撰,吴长庚、俞怡生笺注:《鹅湖峰顶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4页。
因禅而言儒的例子还出现在铅山周尚礼的《寺产记》中,该文记述了万历四十四年(1616)鹅湖寺寺产的兴复过程。在记文中,周尚礼不仅反复宣称“在此数百年来,岿然如鲁灵光,得与书院并存,称鼎立云”,“寺与书院,可鼎立而不可偏废”。同时还指出:“况寺始于唐,在未有书院之先。曩日,先生朝斯夕斯,讲明先生之学,安知不于是焉处?即县父母,春秋率诸生勤俎豆,订异同,入憩出游,又将焉往。”也就是说,他希望借由对鹅湖之会的历史回忆,将人们的记忆拉回到“朱吕二陆四先生讲学处”,从而唤起地方官员对鹅湖寺寺产的重视。当然,经由儒学士人及地方官员的努力,最终从民间“豪有力者”手中购回了寺产。对此,周尚礼表示,“以并书院于无穷,而仰惟我圣朝天子礼教信义之化”。
(明)王祚昌、费元禄编撰,吴长庚、俞怡生笺注:《鹅湖峰顶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8-99页。
另外,鹅湖山中禅儒共存的局面也引起了方志编撰者的注意,四贤记忆与禅宗记忆一并成为鹅湖山的空间标识。万历四十六年(1618),铅山知县笪继良在其所编修《铅书》就说:“山何择焉?可以禅亦可以儒;人何择焉?在禅即言禅,在儒即言儒矣。故鹅湖之山有禅录,有儒录。见大者两存而互恭之,犹以为未足焉”,
《铅书》卷三《鹅湖说法第四》。从而特别指出鹅湖山禅儒不可分的事实。不仅如此,协助笪继良编修《铅书》的柯仲炯更指出了鹅湖山“若揭三教而示之”的事实,并特别将鹅湖之会的历史予以叙述。
(明)柯仲炯:《鹅湖峰顶三胜记》,(明)王祚昌、费元禄编撰,吴长庚、俞怡生笺注:《鹅湖峰顶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3-94页。而这种”三教合一之旨意”,柯挺则明确指出“亦昔四贤讲学鹅湖之意哉”。
(明)柯挺《景行书院记》,载万历版《铅书》。 这种禅儒共处的历史记忆在清初仍然得以延续,而且鹅湖之会的记忆也在有关鹅湖寺的叙述中得以体现。如康熙年间广信知府海瞻在为《鹅湖峰顶志》撰写序言时就曾诉诸四贤论辩讲学这一历史记忆以为鹅湖争光。
(清)海瞻:《鹅湖峰顶志序》,(明)王祚昌、费元禄编撰:《鹅湖峰顶志》,,吴长庚、俞怡生笺注,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页。
但是,正如朱熹曾由习禅而后转为辟佛一样,由于人口增长的压力和鹅湖山山场经济价值的凸显,鹅湖书院与鹅湖寺的关系也经历了从融洽到竞争的转变,这种竞争在清乾隆及嘉庆年间日趋激烈并以山场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尤以嘉庆年间鹅湖书院与鹅湖寺的山场争讼影响最大。谢贤强:《清代书院与地方社会:以鹅湖书院产业经营为中心》,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12年,第66-84页。这场争讼是对鹅湖山经济资源的争夺,但本质上也是空间的争夺,此一空间既是自然的也是人文的。当然,由于讼争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事件,所以本文只关注掌握话语权的儒学士人在此一空间争夺过程中对于四贤的记忆与叙述。
嘉庆十六年(1811)王有章在禀请广信府勘定大源坑山界时,首先点明鹅湖书院乃“为南宋淳熙年间朱吕二陆四子讲学之所”,同时揭示了该地的祭祀与纪念功能,所谓“后人即其地建立祠宇,岁修祀事”,而对于鹅湖寺寺僧,禀文则以“俗恶奸僧”称之,而且,在吴嵩梁看来,鹅湖寺这一宗教空间俨然成了“遽逃渊薮”,“贿结之地”而失去其神圣性。可见,包括王有章在内的儒学士人乃是将四贤记忆作为一个有力争产的武器与合法性理据。 最后在广信知府王赓言的主持下,全面清核了书院产业,鹅湖书院与鹅湖寺的空间界限得到了全新的界定。
(清)王赓言:《嘉庆十七年广信府通详督抚藩臬清复大源坑山界禀稿》,(清)吴嵩梁修:《增修鹅湖书田志》。在产业清核后,书院为了维持和巩固空间利益,保护既得产业,防止其在将来不至被再度侵占,便要求对乾隆九年郑之侨编修的《书田志》进行增修。
在增修过程中,鹅湖之会的历史记忆再次成为儒学士人主张权利的合法性依据。如嘉庆十七年(1812)七月,铅山生员胡经诊等请求增修《书田志》,铅山知县徐丽生将书院士子的请求禀明上级,广信太守王篑山就以“该生等心存讨论,切朱、陆之瓣香”及“况鹅湖古今胜地,俎豆名贤,凡兹田地山塘之租收,实为膏火、束修所系赖”为情由,同意了书院方面增修《书田志》的请求。
(清)徐丽生:《嘉庆十七年铅山县覆广信府核查鹅湖书院田租膏火票稿》,(清)吴嵩梁修:《增修鹅湖书田志》卷二嘉庆十八年(1813),山长吴嵩梁开始增修《书田志》时,针对一些人的非议和阻挠,吴嵩梁又一次以四贤论道的历史记忆作为回击的武器,他说:“逮宋朱文公出,而后圣人之学大昌。所至名胜之区,皆辟精舍、集生徒,以修明其业”。而今鹅湖书院作为“公(朱熹)与陆文安公、文达公及吕成公讲学处”,“自宋迄明,代有兴废,而本朝规制益崇。当其盛时。凡豫章及浙、闽之士负芨远来,皆足以给其费”。所以对书院产业不可不予厘清,所谓“惟是造士之法,教养兼资”。
(清)吴嵩梁:《增修鹅湖书田志序》,(清)吴嵩梁修:《增修鹅湖书田志》卷首。在这里,吴嵩梁不仅将鹅湖书院视为纪念空间,而且从教学空间阐扬四贤之道的这一既充满理想价值又包含现实需要的角度,指明了编修书田志的理据。值得注意的是,朱陆义利之辩的历史记忆也在山场空间的争夺过程被唤起,所谓“所以朱与陆,义利辩必周”。
(清)张义勋:《鹅湖书院杂诗》,(清)吴嵩梁修:《增修鹅湖书田志》卷二。不过正如如吴嵩梁所说:“义利辩既昭,异同论毋竞”
(清)吴嵩梁:《鹅湖书院杂诗》,(清)吴嵩梁修:《增修鹅湖书田志》卷二。,可见他们此处的重点并非朱陆间的异同,而是为了强化自身争产经界的的正当性。
简而言之,鹅湖之会的历史记忆不仅能为儒学士人提供价值观念的表达,同时也为鹅湖书院在地方社会建立起权力优势提供了价值基础,此种合法性理据为鹅湖书院获得了官府的支持,这种支持不仅是价值观的认同,更是能为书院空间的巩固和维护甚至是扩张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使书院在与寺僧及其他阶层的空间争夺中获取胜利。当然,鹅湖书院是被祭祀空间、纪念空间所笼罩披着四贤之道的神圣光环,而加入到此种世俗空间的竞争中去的。
四余论
陆九渊《鹅湖和教授兄韵》曾云:“墟墓兴哀宗庙钦,斯人千古不磨心”,大意为人见墟墓便兴起悲哀之感,见宗庙即兴起钦敬之心,在陆九渊看来,这悲哀钦敬之心人所共有的是千古不磨之心。墟墓、宗庙之所以能引起悲哀钦敬之心,固然是因为悲哀钦敬之心正是人所共有的千古不磨之心,此种发生原理正可以从上述空间与记忆之互动关系中机理得到解释。但是,由于记忆的形成与纪念空间的关系是建立在记忆主体熟悉被纪念者或对事件具有体验,或对被纪念者、事件具有相关知识积累的基础上的,所以,记忆主体唤起纪念空间的作用,需要记忆主体对空间有亲历或知识体验,否则空间唤起记忆的功能是有限的。所以,鹅湖书院这一地方性空间对于儒学士人也许可以唤起他们对四贤的钦敬之心,但对于其他叙事主体而言可能就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从现有儒学士人所流传下来的历史文本可以发现,这些主体大概包括元皇庆间(1312-1313)以及明嘉靖二年(1523)侵没文宗书院地租的“豪猾”陈连生主编:《鹅湖书院志》,黄山书社1994年,第315、316页。、《陆公清赋复祀碑记》中的里长欧高陈昌、李口毛学诗,以及四都一图的李珏、詹俊、毛荣泰、欧阳祥、周钟、戴学、刘廷俊、王思、陈元文、刘珏等人。
《陆公清赋复祀碑记》,碑存鹅湖书院东碑廊内。还可能是万历十四年(1586)《鹅湖四贤祠田地山塘亩数及祭品祭仪碑》中提到的里长陈昌、戴学,以及管顾门子兼祀田佃户祝贤四,
万历《鹅湖四贤祠田地山塘亩数及祭品祭仪碑》,陈连生主编:《鹅湖书院志》,黄山书社1994年,第211页。当然也可能包括像《鹅湖书院讲略》再续序论中提到的耆民查应璋以及其子查邦畿。
(清)张时泰:《鹅湖书院讲略序》,载王立斌、刘东昌:《鹅湖书院》,湖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55页。或许还包括李光地《重建鹅湖书院记》中提到的举人刘懋炜,贡监生钟如珏、张宗镐、詹志魁以及生员潘抡、查士鹏、韩心琦、詹洪、程远、许士龙、张宗铨等。
(清)李光地:《榕村集》卷十四,《重建鹅湖书院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另外或许还有王赓言提到的峰顶寺僧广成、岐山以及被排除在鹅湖书院空间之外的“游手闲人”、“逃荒之人”以及“乞丐花子”等
(清)李淳:《鹅湖书院告示碑》,碑存鹅湖书院西大门外墙头。。由于史料的的限制,我们已然无从发现鹅湖之会或四贤在他们生活中的意义——虽然他们也都具有千古不磨之心——但肯定与儒学士人的体认不同。因为鹅湖之会的记忆传承与共享还在于记忆主体具有共同的知识背景与学术涵养。
概括而言,作为祭祀空间或纪念空间乃至教育空间的鹅湖书院,更多的还只是儒学士人对鹅湖之会这一历史事件以及吕祖谦、朱熹、陆九渊与陆九龄这“四贤”特别是朱熹与陆九渊等历史人物等表达崇敬、景仰和怀念行为的场所,经由情感的调动与思考的引发、此一空间承担起了唤起并塑造鹅湖之会记忆的功能,创造了“四贤”或“鹅湖之会”的永恒价值。而围绕着四贤与鹅湖之会所形成的地方性叙事很大程度上只是儒学士人写就的一部有关鹅湖书院的追忆的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