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淑利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武隆408506)
浅谈外包工程规范化安全管理的方法和要求
孙淑利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武隆408506)
摘要:论述了外包工程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必要性,详细介绍了外包工程规范化安全管理的方法和要求,期望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保证外包工程的安全进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外包工程;规范;管理
外包工程是指企业以合同承包形式,委托外部人力资源来完成本企业内部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及小型基建工程等。目前,电力企业内部的检修维护工作或多或少地外包给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特别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出现了很多的新厂新制发电企业,这些发电企业员工数量很少,一般只能进行日常的检修维护工作,大量的与电力生产相关的检修、维护、修缮、技改等工作,依靠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很难完成,需要以工程承包的形式外包给企业以外的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进行。由于工程承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施工作业人员多数是农民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安全技术素质低,现场安全管控松懈等,致使外包工程成为了发电企业事故多发部位,这一点已为多年的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实践所证实。为此,要保证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应重点抓好外包的安全管理,只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做好外包工程的规范化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进行,从而保证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
2.1源头管控,选择最优的工程承包单位
所谓源头管控,就是在外包工程的招投标阶段,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要求企业的合同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首先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再由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复核,只有审核和复核合格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承包企业的外包工程,防止安全技术能力低和信誉不良的投标单位中标承包企业的外包工程,从而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埋下事故隐患。
在招投标阶段,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和复核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要求投标单位在承包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安全施工组织机构、施工设备机具和“三措一案”(即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等方面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3)为防范和降低安全风险,要求投标单位为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投标单位中标后要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的购买证明资料提交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中标单位进场开工。此要求须作为强制要求纳入外包工程的招标文件之中。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中标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向发包企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2.2严格进场作业审查关,监督承包单位具备开工条件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进场作业前,应先由企业承发包工程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承发包工程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复查。经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资质复查合格,并办理相关的准入手续后,方可准许承包单位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应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提供以下相关的资质审查材料:
(1)发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表;(2)开工申请单;(3)安全协议书;(4)发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方案;(5)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6)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7)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8)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等);(9)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0)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设计、安装、改造、维修)、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特种作业资格许可证”;(11)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12)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1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4)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办理证明资料;(15)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资料;(16)施工人员体检报告;(17)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资格证书);(18)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9)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20)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21)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22)现场负责人安全措施交底卡;(23)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24)现场负责人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25)现场施工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26)承包工程人员安全培训资料包括考试试卷。
针对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资质审查材料,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需要利用企业以外人力资源,才能完成的电力生产工作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所谓“短期用工”指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2)所有外包工程必须同时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安全协议应由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加盖双方的单位公章,发包方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公章。
安全协议中的内容应包含: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发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等要求。
(3)承包单位制定的“三措一案”,应符合现场实际,措施具体明确、正确完备,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例如脚手架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拆除工程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详细说明承包工程需要投入的人员和设备设施、人员的组织机构、具体的施工程序、标准和技术控制要求等。制定的三措必须经过承包方的编制人、审核人和发包方的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安监负责人、批准人等亲自签字。对于需要监理的外包工程,三措一案还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才能实施。
(4)营业执照应经过年检,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营业执照中允许的经营范围与所承包的工程相符。
(5)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主要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等,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且施工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资质证书上的施工资格应与其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一致。
(6)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应重点审查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姓名一致,企业的名称是否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7)凡是法人代表不能亲自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的,必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方可允许受托人代表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8)承包方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等,审查时要注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是否正确,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如到期是否在延期核准栏内进行了延期核准)。
(9)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适用于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工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审查时,应注意许可证中的单位名称是否与合同签订时的承包单位名称一致,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是否在许可类别和等级允许范围之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10)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施工(设计、安装、改造、维修)、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承包工程,承包单位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许可证”。特种作业资格许可证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特种设备改造许可证等,审查时应注意许可证书是否与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11)施工简历应审查承包单位在承包本企业的工程项目以前,是否在其它企业进行过类似的施工,是否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必要时可以向同类型完成施工的企业进行咨询、了解,以便掌握承包单位的能力和施工工期、质量的具体情况,便于发包方工程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12)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承包单位在已经完成同类型或类似工程施工的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安全施工证明。
(13)施工人员登记表必须详细记录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信息。
(14)施工人员身份证审查:要同时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作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认真审查承包方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未满16岁)或未成年人(未满18岁);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能超过55岁。
(15)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办理证明资料:审查时应要求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保险期限是否与工程承包期限相吻合。
(16)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资料:审查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按照合同工程总造价的5%向发包单位的财务部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证明资料提交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17)施工人员体检报告必须是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应有量测血压、心电图等体检项目,确保防止具有高血压、恐高症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禁忌作业。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还应要求承包单位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
(18)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出具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等)。或者提供承包单位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种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19)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安监局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提供质监局核发的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0)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按照《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适用于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此类人员应提供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1)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应详细载明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绳等)、起重机、吊篮等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检验检测信息。
(22)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承包单位应提供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对于吊篮还应提供承包单位安装自检合格报告。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等要与已经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相对应,防止承包单位弄虚作假。
(23)现场负责人安全措施交底卡:由发包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向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交底,所有人员亲自签字。在交底卡中应详细辨识工程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确保危险点辨识齐全、准确,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控制防范措施,控制防范措施不可口号化。在交底的同时,还应向承包单位提供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等,要求承包单位认真执行。
(24)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由承包方负责人、安全员对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危险点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亲自签字,不可相互代替签字。
(25)对于施工现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还应参照(23)、(24)条款,分别提供现场负责人和现场施工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详细告知施工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和控制防范措施。
(26)承包工程人员安全培训考试试卷:应针对承包的工程实际情况和现场危险点进行考试,考试试题不能通用化。考试试卷必须有发包方工程主管人员的判阅打分痕迹。考试试卷必须是作业人员本人答题,不得代答。在考试以前,要由发包单位的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发包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和监督,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等。
2.3认真做好外包工程现场的动态管控,确保外包工程安全进行
外包工程的现场动态管控应认真落实好以下相关要求:
(1)在完成2.2条款所要求的安全资质手续后,施工作业人员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明确和落实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四个责任”,即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对于非长期外委队伍进行的外包工程,应同时落实发包方工程主管部门的工作负责人和承包方的现场工作负责人,即落实“双负责人”制度。发包方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工作负责,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3)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以及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外包工程相关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等,要按照职责分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把关和监督,及时纠正违章和不规范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不断纠偏,闭环管控,确保工程的安全管理始终在控、受控。
(4)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要监督三措一案是否正确执行,监督承包单位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是否在施工现场进行管控,是否履职尽责。
(5)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和工程主管人员不定期核对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与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人员登记表、施工机具登记表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应严肃处罚承包单位,并要求承包单位对发生变化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发生变化的施工机具要求承包单位重新提供相关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否则暂停承包单位的现场作业,直到承包单位按照发包单位的相关要求整改完毕为止。
(6)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施工的,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7)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应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如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更换成检验试验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8)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遵守和执行工作票制度,杜绝无票作业行为。
综上所述,做好外包工程的规范化安全管理,必须满足以下10项基本的要求:
(1)必须使用具有合格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2)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必须在入厂前对承包方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并保留记录;
(4)必须审定施工“三措一案”,并全过程监督执行;
(5)必须在开工前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保留记录;
(6)必须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格证件上岗;
(7)必须监督承包方使用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8)必须对项目部以外的发包工程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
(9)必须对现场违章行为动态检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10)必须对同一区域内多个承包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大唐国际安环[2011]43号.外委项目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十必须”准则[Z].
[2]大唐集团制[2011]1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Z].
作者简介:孙淑利(1966-),男,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电厂生产和基建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收稿日期:2015-09-10
DOI:10.13599/j.cnki.11-5130.2016.04.021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387(2016)04-006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