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致逸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西太原030001)
山西省河湖普查典型问题纾解及开发应用
吕致逸
(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西太原030001)
本文结合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编制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按照国普办总体要求,对河湖普查中的典型问题展开分析,如河流名称重叠问题、河流走向及河源、河口确定问题,无尾河、无河区分析、流域分水线确定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对推进山西省河湖普查成果的开发提出了建议。
山西省;河湖普查;典型问题;开发建议
水利普查工作是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基础,山西省作为水资源严重短缺省份,利用水利普查成果来指导今后的工作发展方向,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0年国务院下发全国水利普查通知,山西省积极依照国普办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水利普查工作。[1]其中,在河湖普查工作中,采用“3S”技术,依据国家地理信息数据和影像图资料,根据1:50000数字高程模拟数据(DEM)和数字线划水系(DLG水系),初步实现对全省河流边界、走向、河源、河口等位置信息的确定,体现了河湖普查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唯一性。
山西省分属海河、黄河流域,境内水资源总量约占全国0.44%,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省份之一。2010年,国务院提出全国水利普查总体规划及任务,山西省依照国普办总体要求,对境内河湖状况、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流湖泊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普查和摸底。依照省、市、县职责划分要求,采用多种方法,协同水利、城建、统计、测绘、国土等部门,就各辖区内所有河流、湖泊及水利设施进行了清查登记、收集汇总。其主要成果有:全境内流域面积达到50km2的河流有902条,流域面积100km2的河流451条,流域面积1000km2的河流53条,流域面积10000km2的河流7条;常年水域面积达1km2的湖泊6个,其中淡水湖泊3个,盐湖3个;常年水域面积10km2的湖泊3个。[2]在本次河湖普查工作中,纠正了河流统计中面积基数、数量不一致问题,新增了引水调水工程、重点河道治理项目,将之与全省河湖普查数据进行了全面对接,提升了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1对丢失河流的备注与说明
在河流名称普查中,存在“一条河流有多种命名”的问题。针对此问题,依据河湖普查基本原则,从河口到河源只统计一次,且一条河流只能有一个名称。对于多个名称的河流,依据传统统计口径及记载,结合当前“以下游河段名称命名”要求,来确定河流的唯一名称。如山西北部桑干河,在普查中源头为源子河,与恢河汇流到出省界称为桑干河,出省界与洋河汇流后称为永定河。对于该河名称,以下游“永定河”来命名,对于“桑干河”、“源子河”,以“永定河山地段”来命名。然而,对于河湖命名规则,由于山西与河北、内蒙古、河南等省界存在多条河流交叉现象,很多河流在普查后因命名而被“丢失”,如桃河改为绵河、松溪河改为冶河,不利于对本省河流治理工作的有效继承和延续。为此,经与上级协调,对有些河流存在名称变更的,要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备注,指明各河流流经区域的河段名称。
2.2对河流走向及河源、河口的重新确定
从河流的走向来看,通常是由支流向干流汇流过程,特别是对于山地区域河流更是如此。然而,当河流流经平原、盆地时,会出现不同分支分别汇入上一级河流情况。由此带来的同一河流在河源、河口位置的确定问题,河流流向问题则难以划分。据此,根据河流走势及发育现状,结合影像图片来重新确定河口。对于不达标的其他分支河流面积,则可以不体现;对于达标的支流,要根据普查规则,来合理确定。如云中河,在米家寨水库下游分为南、北云中河,且两段下游河流面积均达到标准。因此,在确定河源头时,对于北云中河河源确定为上游河段,而南云中河则以水库分水闸为源头,与《山西河流》记载的“南云中河源于忻州米家寨”也一致。
2.3对无尾河的处理与确定
针对普查过程中,有些地区的河流在山区很明显,而到平原地区,则因多年断流找不到河道,或以开垦种植而无法获得河道。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地域文献资料,依照河流历史轨迹来进行分析,另外,对于洪水发生时河流的可能走向来确定,并同上一级河流建立关联。当前山西省水资源相对短缺严重,对于无水河流的界定,不能定义为无尾河,而是要从河流的治理上,梳理清实际走向,来为河流规划提供科学参考。
2.4无河区的处理与确定
从山西省河湖普查结果中发现,对于万荣县、临猗县两个普查区域,河流分布较为特殊。其中,在万荣县,只有东北部的三交河流入河津市,西北部只有汾河段,而临猗县只有涑水河流经东南部,向南流入永济县。红旗干渠本身是人工河,不具备河流的基本特征,被删除。由此在这两个县,形成大片河流空白区。对此进行上报并进行多次探讨与复核,提出“无河区”的出现,主要与该地域地质结构有关,由于两县地处峨嵋台山,地下水埋深大,且黄土层厚积,台面边缘因雨水侵蚀而形成大范围的沟壑,因此难以形成流域面积,导致无河区。
2.5流域分水线的处理与确定
对于流域分水线,有地面分水线、地下分水线之分。两者有时重合、有时不重合。对于地面分水线,在地势起伏的山地丘陵较为明显,而对于平原、盆地等,由于地势平坦确定较难,需要结合河流流向,以及借助于精密水准仪器来判断。在山西省河湖普查中,根据最新国家地理信息“3S”技术要求,对于多数河流进行信息获取,而个别河流由省水利厅进行确定。如对太原盆地及大同盆地等平原区域,汾河瀴涧河、文峪河支流阳城河,以及黄水河支流下峪河、口前河、水峪口河等河流,在处理时结合现有资料,并协同市县各水利普查办进行协商,来完成对分水线的确定。
2.6对河流源头的处理与确定
依据“河源唯长”、“水量唯大”、“与主流方向一致”等原则,从河流源头的普查中,结合河流历史特点,干支流排序、流域面积、河谷形式及构造特点、河流形态等来进行综合确定。然而,在实际普查中,“河源唯长”与“水量唯大”是主要的判断河流源头的方法。在实际处理上,通常依据河流交汇处以上的河流长度、流域面积、最高高程、河长起算点高程等参数,结合综合考虑的方法来进行优化处理,突出交汇处以上河长、面积最大为依据,在两者相差不大的前提下,再辅以高程计算,如河长起算点高程、平均高程、流域最高高程等参数来进行比较确定。
3.1河湖普查的主要成果
本次水利普查从口径标准的统一上,实现了对山西省河湖分布信息的全面梳理,特别是剔除了部分数据重叠问题,构建了三维水利普查空间坐标体系。其成果主要有:一是河湖口径更加规范,对过去河流面积、数量等基础信息进行了纠正;二是河湖现状分布更加准确,特别是对一些丧失防洪蓄水的水库进行了报废处理,对一些淤地大坝进行了核销,增加灌区面积,核增了部分水利服务机构及人员;三是供用水量信息更准确,特别是对地下水超采问题,通过普查,获得准确的地下水用水量数据,地下水水位逐渐上升,水库蓄水量有所回升,对于促进和改善“大水网建设”、小水网规划“提供了科学参考依据。
3.2对河湖普查结果的开发
根据水利普查成果,在开发利用上把握两点思路。一是依照国家水利普查要求,完善“一张图”、“一套表”、“一个平台”,通过对全省河湖分布及河湖数据信息的整合,建立全省二维水系数据检索系统。如开发水资源地图系统,将各普查数据转换成为立体空间数据标准化地图系统;结合不同需求制作分类水系成果显示系统;实现信息检索与查询,特别是对省域内水利空间信息的查询;实现对各类水利信息的分类汇总,如按照市县、时段、空间进行汇总统计;制作专门的水系地图,以共享服务方式实现应用。二是建立山西省水利普查空间信息数据系统和共享数据服务平台,利用水利空间数据模型来实现数据的检索、同步、交换、管理功能,满足水利GIS系统专业组件的开发,构建省内水利信息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三是建立山西省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统计管理系统,依托现有水利普查相关数据,开发满足山西省经济社会用水系统,并从省、市、县三级层次来实现用水量、水权的分配与管理,提升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水平。
通过对山西省河湖普查工作的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开展河湖开发与治理、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本次普查摸清了河湖取水口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用途、水资源利用状况,并对各河湖排污状况,特别是排污口位置、规模、分布、废污水量、水功能区环保信息进行排查和归结,对于制定全省河湖生态治理保护,深化山西省河流水资源管理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同时,针对山西省河湖名录编制中的问题,从严格执行普查规则与规范要求上,切实推进河湖普查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从而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为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水保障。陕西水利
[1]水利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通过终验[J].海河水利.2014(01).
[2]解放庆,杜向润.山西省全力推进水利普查成果开发利用[J].中国水利.2013(07).
(责任编辑: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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