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视角

2016-04-08 02:45王伟达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民主党派现代化

王伟达

(中共辽阳市委党校,辽宁 辽阳 111000)



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视角

王伟达

(中共辽阳市委党校,辽宁辽阳111000)

[摘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课题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的升华。从逻辑起点上看,民主党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来审理:民主党派应领会国家治理理念,加强民主党派政治把握能力建设;把握国家治理的核心,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实践国家治理目标,加强民主党派协商民主能力建设;找准国家治理的着力点,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建设。

[关键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民主党派;参政能力

Abstract:The subject of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capacity is the sublim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idea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From the logical point of view, the democratic parties are important subjects of social governance, whose ability of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To this e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 democratic parties should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o strengthen political understanding; should grasp the cor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o strengthen ability of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s; should practice governance objectives to strengthen ability of consultative democracy; should identify the focal point of governance to strengthen ability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Key words:capacity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democratic parties; ability of participating in politics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概念,这意味着我们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由主要依赖自上而下的方式变为更加注重平行的以及各社会主体平等而充分参与的共治方式,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前所未有的执政胆识。因此,在国家治理模式转型的背景下,分析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主体——民主党派——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体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如何提高参政能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逻辑起点: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治理”一词不同于传统的统治或管制,它通常是指“在一整套制度的安排和约束下,对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沟通、协调和重塑的过程,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公众利益的满足。”[1]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多元主体参与。国家治理强调的就是国家主导之下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即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执政者及其国家机关是主体,人民群众也是治理主体,还有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都是参与主体。治理主体的多元共治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正如有学者将现代国家治理主体概括为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 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 混合型市场企业 (国有、 私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跨国企业、本土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科技型、公益型、服务型等;全球型、 本土型等)、 广大人民群众、各类媒体(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等六大主体。[2](下图)

由此可知,国家治理主体涵盖的范围很广,而民主党派作为法定的参政党在国家治理主体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其参政能力的提升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企业、社会自治组织、相关利益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对国家治理参与的诉求越来越强,个体价值取向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在这样情况下,社会矛盾必然不断激增。从房屋拆迁到土地转让,从升学就业到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可以说,转型期的矛盾冲突成为国家治理的难点。并且从现有的制度安排看,中共把所有重担都自己扛,承担着所有的执政风险。民主党派作为成熟的政治组织,联系着本组织内的政治和社会力量,反映着各个社会阶层的意见,表达这些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无论是历史逻辑还是现实逻辑既能推演出:民主党派必须提高自身的参政能力,来弥补执政党和政府治理的盲点,与执政党共同分担由转型期带来的改革阵痛,消减执政党的执政风险。正如邓小平指出:“民主党派不仅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开展统战工作、促进祖国统一、进行四化建设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3]历史与现实的利益契合,决定了民主党派必须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维度审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民主党派参政能力提升的路径

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域下,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即政治把握的维度、参政议政的维度、协商民主的维度及民主监督的维度审视,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 政治把握的维度:领会国家治理理念

民主党派的政治把握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即表现为对政治局势、政治发展趋势的驾驭和判断能力,对政治方向、政治理念的定位和选择能力。”[4]它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民主党派的首要能力要求,也是民主党派的安身立命之本。在国家治理的语境下,民主党派要加强政治把握能力,必须清晰认知在国家治理进程中自身的角色,找准角色定位,完成自身的使命。

首先,应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参与者。国家治理能力既包括中国共产党在治理过程中展现出的执政能力和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行政能力,也包括民主党派等众多主体在治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协同参与能力,民主党派应积极参与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其次,应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智囊团。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长期、复杂、庞大的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各个方的深入改革,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因此,现代国家治理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智囊团。民主党派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法定的渠道为执政党和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再次,应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促进者。在传统的垂直管理模式下,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大多数主体基本充当政策的落实者、执行者和贯彻者。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不仅仅是执政党和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民主党派的责任。民主党派依靠界别优势,积极协助执政党和政府维护转型期的社会稳定,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助推者。

第二, 参政议政的维度:把握国家治理的核心

参政议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赋予各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建国60多年来,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就。现阶段,民主党派应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参政议政能力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

首先,加强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提高各党派成员本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派成员尤其是领导班子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将专业知识领域的专长与社会调查相结合。深入社会现实、社会生活中了解社情民意,谋长远之道、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以确保能够提出高质量的建议议案,辅助执政党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其次,完善参政议政机制。如完善参政会议制度,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参政的程序,使参政党的参政议政常态化;再次,创新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工作方法。目前,民主党派主要通过“两会”提交提案、议案来参与人大与政协事务,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职务,担任特约员,参加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组织专题视察、调研及座谈等方式来参政议政。在坚守传统的渠道同时,实践中也应积极开辟新途径、创新工作方法。如,在有些地方推行的“两代表一委员”活动,广大参政党的成员作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党代表一道在一定的工作日接待群众,及时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给予回应。这样既拓宽了参政党参与政治活动的渠道,同时也提高了民主党派成员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第三,协商民主维度:实践国家治理目标

现代国家治理旨在逐步摆脱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以民主法治为保障、以多元主体平等共治为路径,最终达到善治、共治的社会理想状态。加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建设既是有效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践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契入点。

首先,深化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加强协商民主理论宣传。不仅仅党委和政府需要提高协商自觉,人民政协以及协商主体都要提高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大力推动协商民主主体的平等性,无论是参加协商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在协商过程中都一律平等,没有高低之分,决策者、立法者、作为协商对话的参与者,其平等地位有助于打破长期存在的政策僵局,并有助于促进相关政策的变革;再次,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水平,拓展协商的方式和路径。完善协商实体制度,包括参政制度、议政制度、协商议事制度,使之更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第四,民主监督:找准国家治理的着力点

基于革命的民主政权建设,决定了其制度建构是以国家权力的高效运转为前提的,因此,在政权中对权力监督的制度建构普遍缺失。但是在在现代国家治理语境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是体现了政治合作的属性,是协助执政党和政府对社会进行系统化管理的重要主体。况且在多党合作制度理论设计的初衷中民主监督就是参政党存在的价值所在。民主党派成员掌握着一定数量的资源,他们中大多数人文化水平高、参政议政经验丰富、信息渠道畅通,完全能够胜任对执政党和政府的监督。因此,执政党应改善政治配置资源,让民主党派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各民主党派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发挥自己的党派监督优势,增强参与现代国家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民主监督方面,今后的努力方向:

首先,应厘清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边界。在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往往混淆在一起,不少人认为参政议政就是民主监督,这实际上是减弱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这一重要职能。因此,应对体制内的监督有所突破,“如颁发专门的‘民主监督条例’或 ‘民主监督办法’,明确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权利、职责、性质、内容、范围、对象、形式、方法等,建立一套包括知情沟通、保障、采纳、反馈、评估考核等在内的民主监督机制”[5],为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反馈——评价的激励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是执政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能及时回应,从而形成良性的互动,以保证把民主党派话语表达的权利转化为有效的政治影响力;再次,完善特约人员制度,保证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效能。特约人员(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等)工作,不仅是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更是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民主党派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后,要进一步规范特约人员的机制和程序,增强刚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来说,要明确特约人员的条件、权力与义务、监督范围与内容等;要完善制度,建立考评机制,将相关部门开展特约人员工作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要加强统筹推进,重点解决一些地方、部门“一聘了事”的问题,定期督查、评估成绩、表彰先进,把特约人员对受聘单位的监督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真正推动制度的落实。

参考文献

[1]余思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现代政党治理研究[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7.

[2]陶希东.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五大内容[N].学习时报,2013-12-30(6).)

[3](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35-36.

[4]王真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的参政党能力建设[J].湖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5):20.

[5]刘菊香.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参政党: 角色定位与发展态势[J].上海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6):16.

责任编辑:杨建平

[中图分类号]:D6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310(2016)01-0010-03

作者简介:王伟达(1980—),女,汉,黑龙江绥化人,中共辽阳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党的建设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5年度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科研课题一般项目(7)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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