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杰
(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9)
居民递增型阶梯水价政策有效性研究
李 杰
(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9)
探讨了现行阶梯水价政策的主要内涵,从节约资源、成本补偿、社会公平三方面,阐述了居民递增型阶梯水价的政策目标,并分析了其实施效果,最后提出了深化阶梯水价改革的策略。
水价政策,阶梯水价,节水效果,供水成本
20世纪末,国家颁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确立了居民生活用水递增型阶梯水价制度,旨在解决水价改革、满足民众用水需求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级政府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递增型阶梯水价的法律法规。多年实践证明,递增型阶梯水价发挥了节约用水、满足民众基本用水的作用。但仍存在水资源紧缺、水价有失公平等问题,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水价改革。
我国目前实行的水价机制是以居民用水量为划分标准,根据居民不同的用水量,一般分为三级层次,每个分级有着不同的用水价格,水价随着分级的递增而逐级增长。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居民递增型阶梯水价政策主要内容体现在适用范围、级数级差与确定计价方法和水量基数这三个方面。
首先是适用范围。早在2005年年底,国家便要求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这种阶梯水价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居民生活用水,目前此项用水计价制度已经在全国全面实施。其次是级数和级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阶梯式水价作出了明确的分级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级,采用1∶1.5∶2的级差,此后多年,国家又要求对各级水价拉大差价,通过价格杠杆来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最后是确定计价方法和水量基数。《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于计价方法和水量基数的确定方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第一级水量基础的制定原则是要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第二级水量基数的制定原则是要提高居民生活用水质量,第三级的制定原则是为满足居民的特殊用水需求。
我国的用水政策一直以来都以低价为主,对自来水终端价格人为压制,造成资源、供水成本与市场供求发展极不完善的现象。加快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旨在深化我国的水价改革,建立完善的价格调节制度,以此来促进节约水资源、保障基本需求和促进公平负担。
2.1 资源节约
居民递增型阶梯水价政策的最重要目标就是节约水资源。水价政策通过不同的阶梯价格,着力于水环境的保护,通过政府的市场宏观调节行为,利用经济价格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耗水量,提高居民的节约用水意识,最终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成本补偿
成本补偿具体指的是供水企业通过对用户收费与获得政府补贴的方式来维持一定的企业利润,获取的利润足以维持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转。因为企业只有在保障收益的同时,才有动力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研究,才能保障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2.3 社会公平
水价政策的社会公平指的是保证所有人都有能力承受必须的生活用水支出成本,在此前提下,坚持用户付费的原则。社会公平性必须保证满足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居民递增型阶梯水价政策在实现社会公平的原则时必须考虑用户支付能力,对不同支付能力人群区别对待。
3.1 节水效果明显
经过多年的实践努力,居民递增型阶梯水价政策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普遍实施,节水效果比较明显。从相关研究数据来看,在整体水价不变的前提下,城市居民的用水量下降了9个百分点,这说明,通过对阶梯水价递增价格的合理设计,通过对水价的价格调节能够很大程度的减少居民的用水量,间接的促进了居民节约用水的意识。
3.2 收益等同成本
从企业的成本分析,在居民递增型阶梯水价政策后增加的成本,主要是做了一户一表的改造投入和供水损耗,从企业的收益分析,第三阶梯的水价收益勉强抵消了第一和第二阶梯的水价亏损。所以单纯的递增型水价政策无法改变企业的收益,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因为用水量的大面积下降导致供水企业财务恶化现象,所以政府应该在水价上对供水企业的增支减收进行一定的合理补偿。
3.3 社会公平不显著
我国政府一直管制水价,实际上实行的是隐性的补贴政策,但从社会公平性而言,低水价政策存在明显不公平性,一般而言,低水价补贴的受益者并非低收入家庭,而是高收入家庭。低水价不一定就能促进社会公平,现有水价政策恶化了不同收入家庭的相对公平,应当建立完善的补贴机制和差别化水价政策,最终促进社会公平。
综上所述,居民递增型阶梯水价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水资源,但并不能保障供水企业的收益,而且现有的水价政策社会公平性明显不足,所以目前的阶梯水价政策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逐步形成科学的水价机制。
1)科学设定阶梯水量和水价,完善阶梯水价政策。阶梯水量、价差和阶梯水价的适用范围是影响目前水价的主要因素,应当从这三方面完善。首先完善阶梯水量,对现有三级阶梯用水量进行改变。在保证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对第一阶梯的用水量进行重新设定。其次完善阶梯价差。对于第一阶梯的水价应当充分保证其低价政策,对于第二第三阶梯的水价一定要提高价差,最终提高阶梯水价的需求管理效果。最后应当把改善水质和水价改革有机结合,政府强化对水质的监督,利用补贴政策鼓励供水企业加大对提高水质的投入。
2)系统规划价格结构,逐步建立完全反映供水成本的水价。水价在实现节约资源目标的同时,也应当完全反映供水成本,这就要实行完全成本定价。一方面继续深入改革水价市场,系统规划水价结构,使得水价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各种成本,在规划水价时要把排污费用纳入考虑因素。另一方面把居民用水与工商业用水的价格拉开一定的距离,产生合适的价差,这个价差比例应当保持在1∶1.5的水平,对耗水量高和污染水质企业的水价一定要带有惩罚性。
3)合理界定供水成本,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首先对供水企业的成本进行核算监督,让水价保持在满足供水企业合理成本与利润的基础上。目前部分供水企业靠扩大融资规模与续保成本来获取供水利润,政府应当严厉监督,同时加强引导,通过一些激励性的管制手段来帮助供水企业降低相关成本,帮助企业获取利润。其次供水企业的财务应当做到公开化与透明化,水价要获得全社会的认同,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性和公开化是基础,这也是在全国推行递增型阶梯水价政策的保障。要做到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财务审计就应当由第三方独立审计来完成,不能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4)要建立有效的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保障机制。水是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资源需求,水价改革不仅涉及经济因素,自身也有着较强的政治性。政府在制定阶梯水价政策时,首先要考虑到的是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不应当把全社会都纳入保障体系。在保障低收入家庭低水价的前提下,非低收入家庭支付水价应当能够充分反映供水成本。
[1] 曹金萍.山东省基于财政补贴的农业阶梯水价改革探讨[J].中国水利,2014(14):22-23.
[2] 唐要家,李增喜.居民递增型阶梯水价政策有效性研究[J].产经评论,2015(1):17-18.
[3] 孙露卉.水资源价格改革:阶梯水价的全面实施[J].生态经济,2014(3):55-56.
[4] 马训舟,张世秋.累进阶梯式水价下居民用水价格感知方式与选择分析[J].中国人口,2015(11):99-100.
On effectiveness of rising staircase water price policy for residents
Li Jie
(TaiyuanWater-SupplyGroupCo.,Ltd,Taiyuan030009,China)
The paper explores the main connotation of the staircase water price policy in current status,illustrates the policy aims of the rising staircase water price policy from the source-saving,cost complementary,and social fairness,analyzes its implenmentation effect,and points out the strategies for deepening the water price policy.
water price policy,staircase water price,water-saving effect,water-supply cost
1009-6825(2016)29-0251-02
2016-08-06
李 杰(1987- ),男,工程师
TU991.64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