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合力推进珠江水运协调发展
国务院2016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意见》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其中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求,强化区域内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构建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对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殷缶,梅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