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刚,易 瑜
(吉首大学 哲学研究所,湖南 吉首 416000)
德行、德性、良品抑或美德
——论“virtue ethics”的译名
赵永刚,易瑜
(吉首大学 哲学研究所,湖南 吉首 416000)
摘要:目前virtue ethics主要有四种译名:德行伦理,德性伦理,良品伦理,美德伦理。“德行伦理”将“virtue”的内涵限定为外部道德行为,改变了我们对“virtue”的一般理解,也不符合virtue ethics把道德品格作为核心关注的事实。“德性伦理”使得virtue和virtue ethics的意义狭窄化,且该词的使用比较混乱,容易引起virtue ethics和中国传统伦理学理论之间的概念混淆。“良品伦理”是一种过度翻译。相比之下,“美德伦理”这一译名较为妥当。
关键词:德行伦理;德性伦理;良品伦理;美德伦理
近年来,随着西方“virtue ethics”研究在国内伦理学界的兴盛,“virtue ethics”的译名也开始为学者们所关注。目前“Virtue”主要有四种译法——“德行”“德性”“良品”“美德”。源于virtue的不同译法,“virtue ethics”在当今国内伦理学界主要有四种译名,即“德行伦理”,“德性伦理”或“德性论”,“良品伦理”,“美德伦理”。这些不同的译法,有的译名使用混乱,在不同语境下,有时候被用于指称virtue ethics,有时候被用于描述某些中国传统伦理类型的理论属性;有的译名则不能很好地体现virtue ethics的内涵。因此,我们仍有必要对其译名进行讨论,更重要的是,这种讨论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virtue ethics”的内涵及其意义。
一、Virtue与virtue ethics
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学的奠基者安斯库姆提出,伦理学要从“意图”“快乐”“想望”等心理概念而不是道德规则和普遍法则出发,在此基础上考虑美德概念。[5]在安斯库姆的启发下,virtue ethics被构建为解释virtue是何种品质以及如何发展这种品质的伦理学理论。在virtue ethics中,virtue通常被解释为品质特征或性格特征(character trait)。比如,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认为,“美德是一个人为了幸福,即兴旺或生活得好而需要的品格特征”;[6]情感主义者参照休谟对美德的定义“心灵的一种令每个考虑或静观它的人感到愉快或称许的品质”,[7]把“virtue”界定为“令人钦羡和值得向往的内在品质”。[8]基于此,“一种最充分意义上的virtue ethics”应当是强调“行为者及其内在动机和品质特征,而不是对行动和选择的评价”。[9]如此看来,virtue ethics的核心关注不是行为者之外的道德规则,也不是孤立的道德行为,而是行为者的内在人格和稳定的品质。它强调的是以人的道德品格为中心,而非以道德行动及其规范和原则为中心。从当前的主要文本来看,virtue ethics的主要研究内容也是围绕人的道德品质和人格,论证优良品格的价值、合理性,优良品格与好生活的关系,品格的内在结构、形成机制,优良品格的合理培养方法等。明确了virtue以及virtue ethics的内涵,我们便可以探讨它们的译名问题了。
二、德行伦理、德性伦理译名之不妥
“德行”这一译法在台湾地区学术界比较盛行,比如,台湾大学的林火旺、辅仁大学的潘小慧等多数学者都采取了这一译法,中国大陆地区则几乎未见。潘小慧指出,北京大学陈来教授在相关文章中使用了“德行”一词。但这不能说明陈来主张将virtue译为“德行”,因为陈来在使用“德行”和“德行论”时并未指涉西方伦理学中的“virtue”和“virtue ethics”,而是把“德行”译为virtuous conduct。[10]潘小慧陈述了使用这一译法的理由:virtue在于习惯的培养,最终要落实到行为,而中国的“德”从字源上看就与行为相关,“德”即“德行”,因而virtue与“德行”在语义上是基本重叠的——践履道德的行为。只要将virtue定义为一种好习惯,就应译为“德行”。在她看来,有些哲学家基于希腊哲学将virtue视为心灵的一种性质或一种状态,从而主张将virtue译为“德性”,这只见到一个面向,而未及全貌。[11]
然而,将virtue理解为“行为习惯”的理由并不充分。潘小慧实际上描述了对virtue进行不同理解的古代文献,既有把virtue理解为心灵性质的,也有把virtue理解为习惯的,但她并未说明为什么把virtue理解为心灵性质就是“只见到一个面向”,而将virtue理解为习惯就是全面的。潘小慧的解释显然将“德”等同于“德行”,这一解释存在着问题。第一,虽然中国古代有“德行”连用的现象,但也有“德性”连用的现象,对“德”的使用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因而在中国古代“德”不完全等同于“德行”。第二,在现代汉语中,“德”与“德行”之间存在较大差别,前者指人的道德品格,后者指合乎道德的行为。所以,许多大陆学者都不赞同用“德行”来译virtue,因为“‘德行’中的‘行’字容易给人某种联想性的错觉而偏离virtue的一般含义——属人(或属事物)的品质或品性,而品质或品性似乎并不直接意指行”。[12]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当将virtue理解为道德行为,还是内在品质。如前所述,在当代伦理学中virtue一般被理解为品格特征(character trait),而非外部行为,虽然virtue毫无疑问与道德行为相关,但这不意味着它在概念上等同于道德行为,virtue显然包含着主体内在的情感、理智、意志、态度等多方面的性格特质内容。用“德行”译virtue的做法忽视了如下事实:当代西方virtue ethics的核心概念正是作为心灵状态或性格特质的virtue。虽然对virtue的说明和阐释以及virtue的培植确实要依靠行为,但这不能说明我们要把内在的品质等同于外在的行为,这是一种概念上的混淆。所以,用“德行”译virtue是欠妥当的。
按照钱穆的说法,“德性”二字连用,即认为“德”就是“性”,但不能反过来认为“性”即为“德”,因为万物皆有其性,人性只是万物中的一种“性”。而“德”又只是人性中的精微、高明之处,“德”把人性与其他万物的“性”区分开来。“德性”只为少数圣人、君子所有,人的“少数”、“多数”之别即“德性”之别。[16]因而,“德性”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本性,但只是人性中“精微”而“高明”的一个方面。并非所有人都能实现“德性”,因为它是“圣人之性”。这样看来,用“德性伦理”来指称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可能比较准确,但用它来指称virtue ethics就不太准确了,后者关于virtue根源的观点是多元开放的。因此,“德性”一词蕴含了一种特定的关于virtue的形而上学,它是儒家心性伦理学以及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所特有的。从概念的外延上看,virtue ethics可以包含德性伦理,反之则不然。“德性伦理”的意义更为狭窄。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只是virtue ethics的一种,它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伦理学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别,virtue ethics还有许多其他的理论模式。第二,virtue ethics的兴起主要是出于对基于“道德义务”、“道德规则”等现代道德哲学概念来发展伦理学理论的不满,virtue ethics的共同特征是以人的道德品格作为伦理学关注的中心。从伦理方法的角度看,“德性伦理”侧重于强调以人和动物的本性差异为切入点来构建伦理学,而virtue ethics则侧重于强调以人的道德品格为中心,而非道德行动及其规范和原则为中心。
采用“德性伦理”这一译法还可能会引起概念上的混淆。从文献上看,国内学者有时候是在中国伦理学的语境中使用“德性伦理/德性论”来述说中国传统儒家伦理的,如《中国的德性伦理有没有普遍性》《从郭店楚简看原始儒家德性论》;有时候是借用西方伦理学的术语来考察中国传统伦理的,比如《论中国伦理的“德性论”与“义务论”之分野》《德性论与儒家伦理》;有时候则是在西方伦理学语境中使用它的,比如《向德性伦理回归》。由此看来,国内伦理学界目前对“德性伦理”一词的使用非常混乱,这很可能造成伦理学学习者和研究者对该概念的迷惑和混淆。“德性伦理”一词究竟是virtue ethics被介绍到中国之后我们为了翻译该理论名称而生造的一个词,还是这个词本身就是我们对中国传统儒家伦理中某一伦理类型的称谓,这一问题我们很难找到文本上的确凿证据来澄清。不过,由国内不少学者撰文讨论“从现代德性伦理的角度看,儒家伦理是否是德性伦理”这样的问题来看,前一种可能性较大。德性伦理/德性论、义务论/道义论、功利主义这些伦理类型属于西方伦理学的范畴,我们大概是引入了这样的道德分类体系后,再运用这些名称去描述中国传统伦理学类型,但也不排除有些学者在了解西方伦理学相关概念之前就已开始在中国传统伦理语境下使用德性论/德性伦理概念。
virtue ethics和中国传统伦理虽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有相似和重叠之处,如孔子伦理学与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但它们毕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传统和方法,在伦理理念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如果我们既用“德性伦理”来指称中国传统伦理学中的某一理论形态,又用它来翻译virtue ethics,那么就会出现概念上的混乱。因此,以“德性伦理”来翻译virtue ethics是欠妥的。
三、美德伦理为virtue ethics之最佳译名
这种观点还认为,“美德”话语有一个流弊:“它们往往过于专注属于人的‘良品’,而看不到同样植根于人性且养成于习惯的‘劣品’,同时一心向往人世之善,而忽略同样根深蒂固的人世之‘恶’,从而经常自觉不自觉地流于某种不切实际的道德理想主义的幻想。”[12]23这样的看法存在以下问题:第一,virtue ethics被冠以“美德伦理”之名并不意味着它只关注“培养良品”,而不“警惕滋生劣品”,即便现有的美德伦理未能“警惕滋生劣品”,那也是美德伦理学家的失职,而不是因为virtue ethics被叫做“美德伦理”的缘故,正如“美容”就是要改造容貌中丑的部位,使不美的部位变得美丽,去“丑”张“美”是美化过程的两个方面,同样“扬善”、“避恶”也是美德伦理的两面。第二,即便virtue ethics忽视了人世之恶,也不一定导致“不切实际的道德理想主义的幻想”,美德伦理学研究的道德理想主义倾向主要源于研究者偏好的研究方法、风格、兴趣以及知识和研究能力的局限,而与“美德”这一译名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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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亦筱]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390(2016)01-0054-05
作者简介:赵永刚(1978- ),男,湖北江陵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伦理学基础理论;易瑜(1988- ),男,湖南攸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基础理论。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美德的实在性研究”(12XZX017);湖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美德概念的心理学基础研究”(12B105);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道德教育的美德伦理方法研究”(13YBA284);湖南省差异与和谐社会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基于主体差异的道德层次研究”(14jdzb034)
收稿日期: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