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管理初探

2016-04-06 18:38
山西建筑 2016年24期
关键词:会商施工单位部门

方 荣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审计处,江苏 南京 210044)



提高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管理初探

方 荣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审计处,江苏 南京 210044)

分析了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的现状,针对工程结算审计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二会商、三复核、一抽审”的解决措施,旨在提高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维护高校的经济利益。

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审计质量

1 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现状

根据教财[2007]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高校基本建设按照要求需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高校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一般为施工单位整理出结算资料,高校基建部门先进行结算审核,高校内审部门对基建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审计报告。由于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力量不足以对大型建设项目自行审计,一般都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但是在结算审计中,社会机构审计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如对工程建设过程不够熟悉、责任心不够等,使得结算成果无法反映工程真实造价,不能维护学校利益。这就需要高校各部门加强管理,形成最大合力,尽可能提高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维护学校利益。

2 工程结算审计中常见问题

工程结算外审中,由于存在以下问题,容易导致审计结果无法反映真实工程造价。

2.1 审计单位获得的信息不对称

在结算过程中,审计单位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变更情况不能全面了解,在建设单位布置审计任务时,也很难将所有建设信息告知审计单位,这样就导致审计结果易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如:在某土建工程中,建设部门在工程建设时,提出让施工单位将施工临时道路按照永久道路的标准来做,以便未来直接铺上面层即可使用,这样甲方可节约部分道路建设费用,临时道路施工费用本已含在乙方投标报价的措施费中,但在结算时施工单位将道路直接算在变更中,并未扣除临时道路建设费用,社会审计机构在初步审计时,也未扣除此重复部分的费用。

在此项目中,由于签证未能完全体现甲乙双方当时想法,审计单位只能根据签证字面意思理解,从而使审计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2.2 审计人员有意或无意中对应审减部分未审减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外审单位与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大可能会进行攻关。虽然在外审合同中,建设单位对审计单位有处罚条款约束,但实际上,建设单位很难发现证据,所以在审计单位初审结果中,经常会出现不利于建设单位的审计结果,如在某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以下问题:

1)在某供水项目结算审计中,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承诺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让利2%,但在结算时提供的结算资料未体现让利,社会审计机构在结算审计初稿中未进行审减。

2)某淤泥挖运工程中,甲方招标清单中要求基坑中淤泥挖出、运输到校内某地堆放,运距自行考虑(实际运距小于3 km);乙方投标中只套用定额人工挖淤泥子目,未套用装、运输子目;但在结算中,乙方将一签证中的淤泥挖运项,所套用定额子目为人工挖淤泥,反铲挖掘机回填土挖土装车,回填土自卸汽车运土运距小于5 km(反铲挖掘机装车),社会审计机构初步审计结果并未对此项进行核减。

3)某签证中,内容为挖校内土方回填(校园任何一地至回填工地均小于3 km,因招标时无此项内容,施工单位对此项进行组价,套用定额子目自卸汽车运土运距小于5 km(反铲挖掘机装车),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初稿中并未对此项进行核减。

此类案例涉及金额,通常已远远高出外审单位审计在整个项目中所获得的审计收益,能很大程度提高施工单位利润率,若建设单位不认真进行结算审计质量管理,是无法发现。

3 建设单位多部门监督、形成合力来提高结算审计质量

由于大型基建工程建设周期长,资金额巨大,参与建设与管理的人员多,要让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反映工程造价难度大,这就需要所有参与人员尽可能加强交流,尽职尽责,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为完成工程结算服务。面对工程结算审计中频频出现的各种问题,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二会商、三复核、一抽审”的管理方法,以提高工程审计质量。

3.1 “二会商”,尽可能解决信息不对称

“二会商”即为两轮会商,会商参与人员为基建部门的现场管理与结算审核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工程审计人员,基建财务人员,监理,社会审计机构结算审计人员。

第一次会商解决结算审计人员对施工现场信息不对称,时间为基建部门完成结算审核后,内审部门参与结算审计前,由于基建部门结算审计一般为监理和基建部门自行审计,由基建部门结算审核人员或监理单位结算审核人员对结算文件资料进行介绍,重点介绍合同外的变更与签证等部分,指出施工单位结算中需审计重点与难点部分,让审计人员对工程建设及工程结算内容有初步了解,并交接工程结算审计资料。

第二次会商解决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结算资料内容信息不对称,时间为结算审计初步结果完成出审计报告前会商一次,由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将审计情况进行汇报:

1)合同内工程量计算情况(增减原因及合理性);

2)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完善性(核减内容是否进入结算)、合理性、相关手续(立项、甲方同意情况)、工程量的计算准确性、组价的合理性(材料价格是否核价、定额套取是否合理);

3)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的计取情况及合理性;

4)指出与施工单位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部分,由参会人员现场讨论,形成初步意见。让社会审计机构结算审计人员根据初步意见再与施工单位交涉。

3.2 “三复核”,尽可能提高结算审计质量

“三复核”为建设单位内部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初步审计报告进行三轮复核,复核人员分别为基建部门的现场管理与结算审核人员、基建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社会审计机构根据建设方的复核意见进行调整,并进行结果回复。

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与造价审核人员属于再次对工程结算进行复核,根据自身全程参与建设的经历和前期进行结算审计的视角对社会审计机构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基建财务人员主要复核甲供材料的供应情况,进行超欠供审核,对涉及到的分包配合费等进行核算,并提出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内部审计人员对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把关,对两次会商和基建部门与基建财务提出的问题重点关注,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要求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调整、答复无疑问后方可出审计报告。

3.3 “一抽审”,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让审计者被审计,对社会审计机构所出审计结果随机抽取部分进行复审,按复审结论与施工单位、初审中介机构进行造价、费用结算。对复审与初审结果差异较大时,按照与社会审计机构所签协议进行审计费用扣减或处罚。对审计质量特别差,在本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于触犯法律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 结语

高校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涉及资金量大,容易产生利益矛盾,建设方、施工方、外审单位及个人均有各自的利益,为了自身利益,有的单位和个人会不顾道德和法律风险。对于高校工程建设管理者,学校利益应是第一位,在建设过程中,发挥高校各部门之间的合力,加强会商、复核,加强监督,尽可能让工程结算成果合法合规,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最大可能保障学校利益。

[1] 杜 鹃.杨庄河炼化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质量控制[D].西安:西安工业大学,2012.

[2] 王志强.高校基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内审控制[J].建筑经济,2007(12):58-61.

On improvement of quality management of infrastructural construction settlement auditing in colleges

Fang Rong

(AuditDivision,NanjingUniversityofInformationScienceandTechnology,Nanjing210044,China)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infrastructural engineering settlement auditing in colleges, and points out the solutions measures for the two-time conference, three-time rechecking, and one-time test audit according to some problems in the settlement auditing, so as to improve the settlement auditing quality of the projects and maintain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colleges.

college, infrastructure project, settlement auditing, auditing quality

1009-6825(2016)24-0215-02

2016-06-18

方 荣(1982- ),男,硕士,工程师

TU723.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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