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屏漫议

2016-04-06 17:41:12
声屏世界 2016年12期
关键词:文艺工作者维权媒介

声屏漫议

移动互联网时代需给孩子补上媒介素养课

□尹小林 潘远林

据《中国城市儿童网络安全研究报告》显示:在幼儿园时期(3—6岁),儿童对手机的接触率为91.8%,平板电脑的接触率为83.4%,电脑的接触率为80.6%。小学中年级(9—10岁),儿童的媒介使用行为迅速拓展到各种媒介产品的应用,初步发展到和成人使用行为相差不多的 “小用户”。初中(13—14岁)时期,他们不再只是媒介信息的接受者和使用者,还成为传播者、创造者,数字化技能在很多方面都超过父母。

面对 “手机控”“低头族”“刷屏族”,很多中国家长无奈、无力、无措,他们容易对孩子使用互联网采取两种极端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完全杜绝,忽略了新媒体对青少年的积极作用;另一种则是放任自流,对其使用完全不加以监管与约束,导致他们沉迷于网络,或是接触到一些不良信息。这两种方式都不可取。如何给孩子们上好媒介素养这一课呢?这需要我们教会孩子们正确使用媒介以及对媒介信息进行理性、批判式解读,并借助媒介发展自身的能力。

首先,从家长层面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以身作则,不做饭桌上或是聚会场合中的低头族,和孩子一起观看电视后可有意识地加以点拨,对孩子的媒介使用行为积极引导,并且展开一定程度的行为监控。如有发现不良行为则应予以干预或者及时制止,鼓励他们从新媒体使用中学习新知,规避负面影响。

其次,学校层面应该根据现实需要,针对青少年制定完善的媒介素养教育规划,将媒介素养纳入教学课程。比如,一方面编写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教材,建立青少年媒介素养教学制度,通过教育树立青少年健康的网络观,加强自律,学会控制自己,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另一方面,提升青少年对网络信息的识别能力,引导和教育青少年保持理智,面对网络信息,多一些思考和求证,多一些质疑精神。

第三,社会层面在加强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同时,相关部门还应该坚持不懈地推进网络信息打假和网络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一些低俗、色情、暴力等信息,建立健康、文明和安全的网络环境,为青少年上网扫清污秽。

如此,我们的孩子们在面对汹涌而至、鱼龙混杂的信息浪潮时,就不至于乱了阵脚,被虚假信息所吞没,而是能够科学应对,理智辨别。

筑就文艺高峰要多上“心”

□慨 文

11月30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把艺术理想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之中,……努力筑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文艺高峰。”要落实并达到这一要求,需要包括广播影视工作者在内的每一位文艺工作者多上“心”去担当。

要一“心”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时代的雕塑者。坚持服务人民,用积极的文艺歌颂人民,是每一位文艺工作者应树立的价值导向。文艺创作的前提是要弄清文艺为什么人的问题,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永葆艺术生命力的源泉在于以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去观照人民的情感和命运。历年来获得“五个一工程”的作品,无一不是植根于人民生活、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的精品佳作。

实践证明,那些在人民中传之久远的精品佳作的镜头和笔触都是对准人民的,其所反映和承载的时代感和时代感更加厚重。文艺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文艺创作不仅要注意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文艺工作者不能因为追求利润而忽视文化担当,不能因为所谓的“眼球效应”而忘记精神引领。只有心里装着人民,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市场诱惑面前不为所动,不忘为民的初“心”。

要痴“心”向上。文艺工作者的艺术创作不同于一般的脑力劳动。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文艺工作者要创作出“代表一个时代风貌”“引领一个时代风气”,符合社会审美期待的作品,就需要投入更多精力、时间,付出常人无法理解的艰苦,要有“板凳要坐十年冷”的痴心与耐心,要有“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那份执着。艺术史上那些光照古今的鸿篇巨著,无一不是创作者“痴”心不改的泣血之作。只有痴心才能不会受外界纷扰,才能不会浮躁迷失,才能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作品,筑就文艺的高峰。

别让法律硬伤成为文化败笔

□刘剑飞

《我不是潘金莲》是冯小刚的又一作品。这部影片以农村妇女李雪莲上访告状为线索,接近现实地描绘了社会百态,影片故事简单却令人深思,是一部充满思考的现实题材影片。影片一经上映,就引发公众关注。

可是,这部贴近生活、接近现实的影片却遭受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质疑,主要原因是影片中存在的一些法律常识性错误。比如,李雪莲要求法院确认其与丈夫是“假离婚”;比如,当李雪莲遭受丈夫当众羞辱后,被称为“潘金莲”后,没有选择依法维权,而是采取上访告状的行为进行维权等;比如,李雪莲为了报复列出杀人名单,并且找杀手为杀人做准备,可是并没有受到法律惩罚等。这些情节都暴露出较大的法律硬伤。这些法规硬伤,不仅让影片的教化价值大打折扣,也让一种浮躁的创作心态暴露无遗。

更值得一提的,对于影片中的这些硬伤,片方的回应则显得轻描淡写,见怪不怪,“电影是电影,不是现实”。没错,电影大部分都是虚构的,并非现实,可是电影却是给现实中的公众观看的,最终的价值还是要体现在现实中。这就不能不考虑社会影响和现实价值,而尊重法规、弘扬法治无疑是最大最现实,也是最有效的价值体现。可是遗憾的是,包括《我不是潘金莲》在内的很多影片并没有注意到这些,这就导致一些违背道德甚至充斥法律硬伤的影片的出现。

对于这种现象,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放任自流。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加大对影片的审核审查,尤其应该加强对影片社会价值和道德影响的评估,禁止一些与道德相抵触、与法律相违背的影片投入拍摄,这不仅是对道德和法律的维护,也是对文化的保护。

电影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不仅代表着文化价值,还承载着社会教化功能,这是电影的价值所在,也是生命所系。因此,评价一部电影的成败和价值,不能只注重文化方面的解读,只顾及经济层面的衡量,还应该考虑到社会价值。

“文化搬运工”是时代的浮躁表情

□郭元鹏

热播古装剧《锦绣未央》的原著小说被曝出涉嫌抄袭200余部网络小说作品,令舆论一片哗然。尽管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从法律专业角度进一步认定,但如今的网络文学创作抄袭成风,甚至有些读者和圈内人士已经将此视为潜规则,见怪不怪,却已是不争的事实。都当“搬运工”,谁来“做原创”?

《锦绣未央》的抄袭事件,一定会有说法。毕竟这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的电视剧。因为有了影响,也就有利于维权。被抄袭的个体打的不仅会是一场官司,也可能因为这场官司成为红人。可是,我们关注“文化搬运工”,需要关注的不是个体事件,而应该是悲催的文化现象。

更多被“搬运”了辛勤汗水的人是得不到维权的。因为,“搬运”他们果实的不是名人,不是名家,他们无法让自己的“被搬运”形成舆论热点,即使有勇气去维权,问题是找谁维权,谁来维权,维权换来的是什么结果?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在遇到了“文化搬运工”的时候,更多人只能是在心里痛骂。

除了抄袭的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是需要关注的,那就是网络时代的“转发转载”,这也是一种“文化搬运”,由于网络众多,平台众多,需要大量的文章,他们就一味的去掠夺别人的“文化财富”,而且是分文不给。这也是一种对文化的深深伤害。

当“文化搬运工”比“文化原创工”获取的利益还大的时候,当知识维权举步维艰的时候,不能说不是文化事业的伤痛。如此这般谁还愿意辛勤耕耘?谁不想窃取他人的果实?这是因为“文化搬运工”付出的代价太低,又何况有的时候连代价都不需要付出?

是到了关注“文化搬运工”现象的时候了,“文化搬运工”是一个时代的浮躁表情。无论时代如何改变、技术如何进步,精彩的原创内容才是作品亘古不变的主题。

“机器人砸伤人”是标题党博眼球

王甄言

11月17日,有网民爆料称在深圳举办的一次展会上,一台名叫“小胖”的机器人突然打砸展台玻璃,造成一名参观者受伤。随后 “机器人在没有指令的前提下打砸伤人”的消息在网上热传。11月18日,展会发布通报,此事系操作不当,误将“前进键”当成“后退键”,导致一台机器人撞向展台玻璃,玻璃碎裂并划伤一名现场观众。18日傍晚深圳公安也在官方微博上对部分不负责任的报道进行了谴责。(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机器人砸伤人”,可以说是一个比较恐怖的新闻。这意味着机器人失控,人类精心研究出来的机器人有可能构成社会危害。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然而,事实上不是这么一回事。所谓“机器人砸伤人”,只不过是展商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发错了指令,机器人才闯了祸。这与新闻报道“机器人砸伤人”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必惊慌。

“机器人砸伤人”成了“假新闻”,再次敲响了媒体报道的严肃性、专业性警钟。新闻报道的受众面比较广,且代表 “权威声音”,必须对报道的新闻和事实负责,不能道听途说,不认真核实,不能歪曲事实、捏造事实,制造轰动效应,更不能加入“标题党”行列,炮制骇人听闻的新闻标题,制造“眼球效应”。这是媒体记者应的素养和社会责任。

网络时代,由于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信息更新快,要想吸引读者点击,一条好的标题的确十分重要。然而,制作好标题也要守住职业底线、道德底线,既尊重事实不歪曲事实,又把好新闻制作得“好看”“得体”一些,是一种技术和水平体现,可是不能为了点击率、收视率等逾越媒体职业红线,滑入“标题党”泥潭。新闻传播是一种责任,不能人为制造混乱,引起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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