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彪/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
对农机补贴工作的思考
□张贵彪/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局
2013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发生了根本转变,购机方式由“差额购机”改为了“自主购机、直补到卡”,不管是资金的补贴形式还是农民的购机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给农民购机带来了很大方便,但这种补贴方式还有待改进。笔者以资阳市雁江区为例就目前的购机补贴方式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自2004年国家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以来,资阳市雁江区的农机化综合水平不断提高,畜牧业、渔业也得到相应发展,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截至2015年底,雁江区农机总动力达30.7万kW,全区拥有插秧机42台、收割机224台、脱粒机47 030台、农用运输车1 670台、拖拉机412台、耕整地机械12 500余台、田间管理机械1 670台。全区共计机耕82 505 hm2、机插水稻3 467 hm2、机械植保7 360 hm2、机械收获17 187 hm2、机械灌溉45 600 hm2。全区农机化装备水平达49.9%,农机作业水平达47.1%,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达59.3%,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50.2%,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施行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1)种植和收获机械补贴标准偏低。就丘陵地区而言,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低,种植和收获机械的补贴标准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然而其需求量又逐年上升。以比较适合雁江区使用的鑫源4LZ-0.3LA型收割机为例,其市场价格在2.8万~2.95万元之间,补贴额度仅为0.4万元,补贴比例仅14%左右,大大低于30%的测算标准。建议在测算补贴标准时,适当提高此类机具的中央补贴标准。如中央补贴标准不能提高,资金可由中央购置补贴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由市级财政、农机部门掌握。如果上述两个方案均不能实施,则建议市县财政匹配相应资金用于这类农机具的补贴。各市州县可根据当地农机化发展水平,确定匹配补贴资金的机具类型及数量。例如,资阳市确定收获和种植机械为匹配补贴资金的机具类型,当年资阳市有100个用户购买了该类机具,那么这部分用户就应享受匹配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力争匹配补贴资金后补贴额达到机具价格的30%~40%。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快速提高薄弱环节的机械化水平。
2)补贴额低的机具不宜纳入补贴。以玉米脱粒机(不含动力)为例,其市场零售价为200元左右,补贴额为60元,农户对60元的补贴不感兴趣;加之,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产品,申请补贴的比直接购买的在销售价格上高出10~20元,还需要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补贴资金一般要2个月左右才能下拨到直补卡上,导致农民宁愿直接购买机具。同时,这类低补贴额机具的申请加大了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购机信息的工作量,从行政成本这个角度来看,也是非常不划算的。建议补贴额在200元及以下的产品全部取消购机补贴。
3)增加新型适用的机具。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应适当增加适合丘陵地区的小型农机品种和区域适用型农机品种。近两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多功能脱粒机,可脱粒小麦、水稻、油菜、大豆等作物,在完成脱粒的同时,还将秸秆进行切碎,完全能达到秸秆还田的要求,这类新型实用机具就应纳入补贴目录。对一些地方农机企业生产的主要适合当地区域的农机产品,可由市区(县)级财政、农机部门核准,纳入地区购机补贴范围;资金可由中央购置补贴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由市级财政、农机部门掌握,用以解决这部分机具的补贴,促进区域农机化的发展。
4)农机操作技能培训不到位。培训是售前服务,维修是售后服务,如果这两个服务抓不好,就达不到农机补贴的预期效果。由于操作技术不到位,农机作业就达不到农业生产的技术要求,使得农机作业质量差,直接影响农民的收益。培训跟不上,购机户在使用农机过程中安全事故增多,危及购机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只有购机户正确、安全使用农机,才能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增加农民收益,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购机户购买到补贴机具后,经销商应对其进行机械常识、维修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5)国家标准执行情况不达标。近年来,小型微耕机数量迅速增长,有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严格按照新的国家标准生产相应的产品。加之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机具出现紧急情况时,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以致安全事故频发,财产损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雁江区因使用微耕机造成事故共致3人死亡,上百人受伤,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按照新行业标准:JB/T10266-2013的4.2.7及4.2.8规定,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微耕机应装备握持运行控制装置,微耕机及所有工作机具的运动、动作均应在握持运行控制装置松开的一瞬间马上停止;松开握持运行装置不能让发动机停止工作。我们在近两年的购机核实中发现,个别企业虽然机具铭牌上承诺按此行业标准执行,但实际销售给农民的机具根本达不到标准要求。建议农业(农机)部门与工商、技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不执行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给予重罚,并且未严格执行行业的产品不得纳入补贴范围,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标准。
6)补贴机具以小充大。随着补贴机具分类分档的变化,有些本应在补贴额较低档次的机具,企业为获得高补贴额,仅将产品参数修改就申请进入高一个档次补贴目录。如微耕机的分档,2016年以前分为4 kW及以上微耕机和4 kW以下微耕机两个档。2016年就只有4 kW及以上微耕机这一个档次了。某公司的微耕机,在2015年的补贴中标定功率为3.1 kW,在2016年的补贴中就变成了4.05 kW。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对市场上这样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检。
7)机具补贴后续管理缺失。近10年来,农机推广部门的绝大部分工作精力用于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基本交给市场去做,试验示范工作大部分由厂家和经销商承担。农机管理部门应该抓住这一契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及适用性等进行跟踪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并督促企业或经销商及时解决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补贴机具的质量。对群众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要及时收集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并及时在补贴系统中暂停生产企业补贴资格。为使四川省农业厅及时掌握基层组织收集的反馈信息,建议四川省农业厅建立收集相关数据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