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伟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一战初期的美英《伦敦宣言》之争探析*
王光伟
(福建师范大学 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伦敦宣言》之争是一战初期美英两国围绕战时中立贸易权利问题产生的外交争执。一战爆发后,美国要求交战国接受《伦敦宣言》作为海战法,旨在以《伦敦宣言》为法律武器维护其战时中立贸易权利。然而,英国表示接受《伦敦宣言》的前提条件是某些条款需经修改和增补,两国由此展开了长达两个多月的争执。在内战先例以及英国对美国中立贸易的“适度保护”等因素的影响下,美国最终放弃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的建议。
《伦敦宣言》;中立贸易;内战先例
《伦敦宣言》是1909年英美等国代表在伦敦国际海军会议上签署的海战法宣言,它是交战国权利与中立国权利相互妥协的产物。*关于《伦敦宣言》问题的研究,参见Ellery C. Stowell,“The International Naval Conference and the Declaration of Londo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09, Vol.3, No.4, pp.489-506; Elihu Root,“The Real Significance of the Declaration of London”,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1912, Vol.6, No.3, pp.583-594; Norman Bentwich, The Declaration of London, London,1911.“《伦敦宣言》用统一性和确定性来取代国际关系中长期存在的多样性和模糊性问题”[1],特别在禁运品和连续航程原则等问题的规定上,该宣言对中立贸易十分有利。一战爆发后,为了尽快赢得战争,英国对德国实行海上封锁,阻止战争物资流入德国,结果必然是侵犯了美国的中立贸易权利。作为最大的中立国家,为了维护其战时中立贸易权利,美国要求交战国接受《伦敦宣言》作为适用于当前战争的海战法,同盟国未对此表示异议。然而,英国先后多次以修改《伦敦宣言》的方式予以拒绝,最终美国放弃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的建议。西方学术界对“美英《伦敦宣言》之争”的研究多集中于对美英争执过程的描述,将这一争执视为一战期间美国中立权利问题上的小插曲,通常只是简单勾勒出美英争执的全貌。*参见Richard W. Van Alstyne,“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Regarding the Declaration of London, at the Outbreak of the Great War”,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1935, Vol.7, No.4, pp.434-447; Alice M.Morrissey,The American Defense of Neutral Rights, 1914-1917,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9; Ernest R. May, The World War and American Isolation 1914-1917,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9.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详细论述了“美英《伦敦宣言》之争”的过程,同时探讨了美国最终妥协的原因。*关于美国最终妥协的原因,王晓德写道:“美国与协约国的冲突主要发生在美英之间,但是,由于美国与协约国无法摆脱的经济联系,这些冲突都没有发展成使英美关系破裂的因素。”详见王晓德:《梦想与现实——威尔逊“理想主义”外交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3页。郑雪飞认为,美国外交决策的失误、经济战的发展趋势等因素促成了美国的妥协。详见郑雪飞:《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的美英伦敦宣言之争》,《史学月刊》2001年第4期,第94-95页。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美英《伦敦宣言》之争很有帮助,但它们多未能具体阐明美英围绕《伦敦宣言》所产生的主要分歧,并且长期忽略“内战先例”“英国对美国中立贸易的‘适度保护’”等因素对美国妥协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鉴于美英《伦敦宣言》之争与战时中立贸易权利问题紧密联系,进一步研究这一争执对认识中立贸易权利问题深有启迪。
一战初期的美英《伦敦宣言》之争是一场有关交战国权利与中立国权利的争执,这一问题的出现与1909年国际海军会议上签署的《伦敦宣言》有密切联系。想要认识美英《伦敦宣言》之争的主要分歧,首先必须对《伦敦宣言》的产生、内容及其实质进行探究。
从完善海战法规则的层面上讲,1909年国际海军会议是1907年海牙会议的继续。1907年海牙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的公约。该公约授权国际捕获法院处理交战国与中立国在海上的纠纷案件。其中第七款是这样规定的:如果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包含在公约中,国际捕获法院将按照公约的规定裁决;如果公约缺乏适用于案件的条款,法院将会按照国际法规则来处理;如果不存在普遍接受的国际法规则,那么法院将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做出判决。然而,海牙会议上的讨论表明各国对海战规则存在不同的意见和实践。[2]13显然,利益分歧使得不同国家在国际法规则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立场。实际上,关于国际法规则,国家间大体存在两个派别,一派主张维护和拓展交战国权利,另一派主张限制交战国权利。长期以来,英国积极拓展交战国权利,保留交战国的海上行动自由,可当它成为中立国时,交战国的海上行动自由严重侵犯了其中立贸易权利。在日俄战争中,日俄两国对中立国贸易权利的侵犯带给英国沉重的教训。[3]国际捕获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固然有利于维护英国的中立贸易权利,但由于各国对国际法规则的意见分歧,它尚未得到普遍接受。为了建立国际捕获法院,减少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英国向美、德等国提议在伦敦举行国际海军会议,共同确定公约第七款中普遍接受的国际法规则。1908年12月4日,伦敦国际海军会议召开。各国代表经过反复讨论,最终于1909年2月26日签署了《伦敦宣言》。宣言明确了某些海战规则,为国际捕获法院处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前的海战创立了很多先例,它们都是切实可行的海战规则,但这些规则并不固定,而且主要满足交战国海军的利益,而不是中立国家的航运利益。[4]《伦敦宣言》则不同,它是交战国权利与中立国权利相互妥协的产物,与之前的海战规则相比,它能够更好地保护战时中立贸易。
从内容上看,《伦敦宣言》共有71条。正文分为九章,分别是战时封锁、战时禁运品、违反中立的业务、毁坏中立国商船、改悬挂中立旗、敌性、护航、抵抗搜查和赔偿。[2]112-129宣言虽未能彻底解决敌性的确定以及公海上商船变战船问题,但有关战时禁运品和毁坏中立国商船等问题的规定,对中立国家的贸易十分有利。它将战时禁运品分为“绝对禁运品”和“有条件禁运品”。关于两类禁运品的捕获,前者适用于连续航程原则,交战国不需事前通知,一旦发现即可捕获。后者则有所不同,除非有条件禁运品系运往敌国军队或者政府部门使用,否则连续航程原则将不适用,那么中立国可以自由地与交战国公民进行此类货物的贸易。同时,为了保护中立国家,宣言建立了一份自由货物清单。清单上的货物包括棉花、羊毛、橡胶、矿石等重要物品,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被交战国宣布为禁运品,中立国可以不受干扰地与交战国进行自由货物的贸易。关于中立国商船的毁坏问题,宣言规定“凡中立国商船被捕获后,其捕获者不得加以毁坏而应将其拘留至一适当港口,以决定关于捕获是否有效的各种问题”。按照当时的惯例,如果捕获地点距离母国港口太远以至于交战国军舰无法带回中立国商船,毁坏商船是普遍做法。基于这种情况,宣言补充规定“在商船毁坏之前,应把船上所有人员安置到安全地带,所有商船的文件及有关各方认为对于决定捕获有效与否至关重要的其他文件,应移置于军舰上”。如果捕获证实无效,“尽管有理由将商船毁坏,捕获者对有关各方仍应予以赔偿,以替代偿还其商船”,因商船毁坏而遭到破坏的中立货物,“货主有权要求赔偿”[2]124。《伦敦宣言》关于中立国商船毁坏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交战国的责任与义务,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交战国在海上的不合法行为,有利于维护中立国货主的财产安全。
诚然,《伦敦宣言》在维护中立贸易权利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但它并未真正实践过。当宣言在英国提交议会批准时,参议院认为宣言围绕禁运品的条款妨碍了英国在海上的行动自由,于是予以否决。《伦敦宣言》在英国未获通过,美国和其他签字国自然拒绝批准。这成为一战初期美英围绕《伦敦宣言》争执的根源。
探析一战初期美英《伦敦宣言》之争的主要分歧自然是离不开对《伦敦宣言》的产生、内容及其实质的把握。然而,更无法绕开的是对美英争执过程的全面考察。1914年8月4日,英国对德宣战。为了阻止战争物资流入德国,尽快赢得战争,英国政府发布了战时禁运品清单,试图利用其强大的海军优势对德国实行经济封锁。这种做法虽不符合国际法,但在战争期间确系屡见不鲜,结果必然是侵犯了美国的中立贸易权利。在英国对德宣战当天,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了中立宣言,宣布美国中立。“作为最大的中立国,美国极为关心保留前往欧洲中立国家的开放航线以及销售非禁运品的欧洲开放市场。”[5]303为了保证战时中立贸易的正常进行,美国要求交战国接受《伦敦宣言》作为适用于当前战争的海战法,旨在以《伦敦宣言》为法律武器维护其战时中立贸易权利。8月6日,美国政府向英、法、德、俄等国发出电报,询问其是否同意1909年《伦敦宣言》作为适用于目前战争的海战法。同盟国认识到接受《伦敦宣言》会带来极大的优势,自然未表示异议。德奥两国先后做出肯定答复,条件是协约国同样接受《伦敦宣言》。法国和俄国没有表态,实际上等待英国的回应。英国不愿意接受《伦敦宣言》,它希望利用其强大的海军,对德国进行经济封锁,以便尽快赢得战争;接受《伦敦宣言》就意味着放弃海军优势,任由战争物资流入德国,直接影响战争进程。然而,英国又不愿意与美国正面冲突,于是它采取了折衷的办法。8月22日,英国表示接受《伦敦宣言》,但前提是相关条款需进行修改和增补。而在两天前,英国发布了枢密院令,对《伦敦宣言》做出修改。枢密院令利用8月4日的禁运品清单代替《伦敦宣言》对禁运品的规定,同时坚持“目的地根据足够的证据推断”原则,如果证据显示有条件禁运品的目的地在敌国,不管商船是否前往中立港口、是否在中立港口卸货,英国有权捕获。[6]219-220按照枢密院令确定的规则,英国既可以通过发布本国的禁运品清单替换《伦敦宣言》的相关规定,任意扩展和修改禁运品清单,又可以对中立国家与敌国的贸易进行检查。[4]这无异于使美国放弃战时中立贸易权利,它自然很难接受。9月26日,美国副国务卿罗伯特·兰辛(Robert Lansing)起草一份态度强硬的电文。兰辛在电文中强烈地反对英国枢密院令,坚持英国必须不加修改地接受《伦敦宣言》,并警告英国政府,英国对中立贸易的侵犯“在过去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以及我国人民的仇恨情绪,一旦告知公众英国政府已发布并打算实施的规则,将会唤醒公众争吵的记忆”[6]231-232。当豪斯上校私下将这份电文展示给英国驻美大使斯普林·赖斯(Spring Rice)时,赖斯认为这比委内瑞拉事件更严重,基本上等于美国向英国宣战。[5]307此时,1812年战争的阴影萦绕在威尔逊的脑海,考虑到强硬的外交语言可能导致与英国发生冲突,加上豪斯从中斡旋,他便对电文加以修改,使其语气变得温和。即便如此,修改后的电文还是重申了美国要求英国不加修改地接受《伦敦宣言》的立场。
英国枢密院令实施后,很多来往于美国与中立国的商船遭到拦截和捕获,这引起了美国舆论的强烈不满。9月28日,《华盛顿邮报》的一篇题为《新的危险规则》的社论表达了美国人对英国侵犯中立贸易的抗议。它的大意是枢密院令授权英国海军捕获运送战争禁运品的商船,即使这些商船是前往中立国港口。这种做法将会对美国的贸易予以重创。美国有权同中立国家进行贸易,它不能承受放弃这一权利,不允许任何国家以军事需要为借口侵犯这种国际法赋予的正当权利。[7]105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美国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枢密院令给其中立贸易造成的困难。9月29日,兰辛同赖斯展开会谈,专门磋商修改枢密院令的相关问题。赖斯理解美国公众对枢密院令的抗议,承认枢密院令将粮食列为绝对禁运品与英国的传统政策以及美国的利益相矛盾,他表示愿意尽力帮助取消或者修改枢密院令。次日,英国外交大臣爱德华·格雷(Edward Grey)与美国驻英大使沃尔特·H.佩奇(Walter H. Page)举行会议。会议将前一天兰辛同赖斯的会谈结果作为讨论的基础,格雷同意两点:第一,重新列举绝对禁运品清单;第二,准备一份新的枢密院令取代已经发布的、旨在修改《伦敦宣言》的法令。由于荷兰已经保证禁止粮食出口,英国允诺不再拦截和扣押美国前往荷兰运送粮食的商船,同时释放英国扣留的美国运往荷兰的粮食。佩奇相信这是对美国有利的重大妥协。[7]105实际上,英国未能明确是否会遵循《伦敦宣言》的各项规定,美国政府对此并不满意。10月2日,兰辛再次同赖斯展开会谈。兰辛以非官方的方式向赖斯建议,按照《伦敦宣言》第23条和25条的规定,英国有权增加绝对禁运品和有条件禁运品。因此,它不需要对宣言加以修改,完全可以在接受《伦敦宣言》的基础上,实现对德国的经济封锁。兰辛的建议隐含着双重目的。一方面,它给予英国将食品和石油等重要物资从有条件禁运品清单转移到绝对禁运品清单的权利;另一方面,它限制英国能够宣布为禁运品的物品种类,因为按照《伦敦宣言》的规定,自由货物不允许列入禁运品清单。赖斯十分赞同兰辛的建议,他向格雷汇报说:“不加修改地接受《伦敦宣言》是解决当前困难、使各方满意的恰当方案。”[7]136
此时,欧洲战场处于胶着状态,英国在短期内结束战争的希望破灭,美国在供应战争物资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显而易见,英国已经部分依赖于美国的补给品,美国的友谊有了军事价值。”[8]17为了维持与美国的友谊,至少不触怒美国,英国同意对枢密院令做出修改。10月9日,英国拟定了一份新枢密院令草案,将石油、橡胶等重要物资列为绝对禁运品。关于有条件禁运品,如果商船文件显示收货方是中立国公民,连续航程原则不适用;如果收货方不是中立国公民或者仅仅是“凭指示”,连续航程原则生效,交战国可以捕获运送其前往中立港口的商船。此外,当英国任何一位国务大臣确信敌国政府得到的补给品和军需物资来自某中立国或者由某中立国转运,他可以根据新枢密院令捕获携带有条件禁运品前往该中立国港口的商船。[6]246对此,兰辛说道:“(新枢密院令草案)重新制定的变化和增补使得它的条款更令人厌恶。”[7]158不难看出,新枢密院令草案不仅没有对枢密院令做出实质性的修改,而且相较于8月20日枢密院令,它在禁运品和连续航程原则问题上更加背离《伦敦宣言》的规定。当时,美国大量前往欧洲中立港口的商船缺乏足够的信用措施,很多货物的收货方是“凭指示”,新枢密院令草案一旦实施,美国的中立贸易势必受到严重打击。这就促使美国同英国展开进一步的交涉。10月16日,兰辛指示佩奇以私人身份向英国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英国政府应该发布一个新枢密院令,不加修改地接受《伦敦宣言》,废除所有之前相冲突的枢密院令。第二,这个枢密院令之后,可以发布一个公告。按照《伦敦宣言》第23条和第25条的规定,英国有权将物品添加到绝对禁运品和有条件禁运品清单。第三,该公告之后,英国再发布另一个枢密院令,规定当一位国务大臣确信某中立国港口成为向敌国运送物资的基地时,该港口就有了敌国的性质。[6]250这些建议的实质在于美国可以默许英国管制中立国与敌国的贸易,前提是英国至少在表面上承认《伦敦宣言》为适用于目前战争的海战法。
尽管美国做出如此大的让步,英国丝毫没有接受兰辛建议的迹象。相反,它要求美国不要对新枢密院令草案提出正式抗议,“如果美国抗议,我们要么不顾反对发布声明,要么放弃采取对我们生存至关重要的措施”[7]194。考虑到英国的强硬态度,如果美国继续坚持,两国关系将陷入僵局,于是兰辛向威尔逊进言,我们在《伦敦宣言》问题上不可能获得满意的答复,应该转而坚持美国在国际法下的权利,不再考虑《伦敦宣言》。10月22日,美国放弃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的建议。一周之后,英国出台新枢密院令。至此,美英《伦敦宣言》之争以美国的妥协而告终。
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美国最终放弃了对《伦敦宣言》的坚持。其中,内战先例以及英国对美国中立贸易的“适度保护”所起的作用尤为突出。
首先,内战先例削弱了美国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的正当性。内战期间,美国树立了一系列侵犯中立权利的先例。内战之初,美国发布了禁运品清单,清单中包括了一些美国早期条约明确排除在禁运品清单之外的物品,战争即将结束时,禁运品范围再次扩大。[9]除扩展禁运品清单之外,美国采用并发展了连续航程原则,将这一原则运用到陆路转运。[10]禁运品清单的扩展、连续航程原则的发展严重侵犯了英国的中立权利。*关于美国内战与英国中立权利问题的研究,详见James P. Baxter Ⅲ,“The British Government and Neutral Rights,1861-1865”,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928, Vol.34, No.1, pp.9-29; James P. Baxter Ⅲ,“Papers Relating to Belligerent and Neutral Rights,1861-1865”,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928, Vol.34, No.1, pp.77-91; James P. Baxter Ⅲ,“Some British Opinions as to Neutral Rights,1861 to 1865”,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29, Vol. 23, No. 3, pp.517-537.时任美国国务卿的威廉·亨利·西沃德(William Henry Seward)自然深谙先例的重要性。他认为,在以后的和平时期,美国在内战中对交战国权利的维护将会成为无法争辩的先例。[11]然而,战争形势迫使美国提出一系列维护交战国权利的主张,无暇顾及内战先例的长远影响。
正如西沃德所言,一战爆发后,美国在内战时期树立的先例成为英国维护交战国权利的理由。在美英围绕《伦敦宣言》的争执过程中,英国多次援引美国在内战时期的主张来反驳美国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的建议。1914年10月5日,赖斯向威尔逊强调,美国在内战中采取的维护交战国权利的主张造成了1861—1862年英国兰开夏郡大规模失业。然而,即使损失惨重,当地居民仍然坚定地拒绝了英国政府的干预。[7]125很明显,赖斯的言外之意是在这次战争中,美国不应该坚持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英国有权像美国在内战时期一样保留海上的行动自由。10月15日,赖斯再一次向威尔逊强调:“当美国曾介入相似的斗争时,英国殖民地与南部各州的贸易问题出现,在这个问题上,英国接受了连续航程原则,即使它给英国人带来极大的损失……如今我们要求你不要从我们敌人的利益出发抛弃你曾经成功用来反对我们的原则。”[12]250-251这里,赖斯援引内战时期美国对连续航程原则的政策来证明英国坚持连续航程原则,反对接受《伦敦宣言》的合理性。面对英国利用美国内战先例来维护交战国权利,美国没有做出任何正式回应。实际上,内战先例使美国丧失了指责英国扩展禁运品清单、坚持连续航程原则的理由,削弱了它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的正当性。
其次,英国对美国中立贸易的“适度保护”,一定程度上软化了美国坚持《伦敦宣言》的立场。一战爆发后,促使中立国家加入协约国,至少阻止它们倒向德国,成为英国外交的重要目标之一。[8]7因此,英国必须妥善处理与中立国家的关系,特别是与美国的关系。当时,美国的人口超过一亿,工厂数量等于欧洲的总和,海军实力排名世界第三,国防预算位列世界第四。[8]3国家实力决定了美国对战争的态度举足轻重,英国当然不敢轻视。在战时,“尽管美国的利益与协约国的目标有很多共同之处,但两者并非总是一致”,美国希望“获得最大限度的中立贸易自由与协约国的政策和目标相冲突”[8]54。为了妥善处理这对冲突,英国在切断敌国物资供应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美国的要求,避免和减少由于捕获、扣押给美国的中立贸易带来不便。1914年10月15日,赖斯递交给威尔逊的电文对此提供了佐证。电文写道:“我国政府尽其所能避免干预中立贸易,特别是与美国的贸易。但在这场事关生死存亡的战争中,我们必须阻止战争物资进入德国军队和工厂。”[7]154
枢密院令实施后,英国在海上捕获了一些有“嫌疑”的美国货物。为了保护美国“善意”的中立贸易,英国规定只要货主向检察官、财政部和白厅提交所有权证据,证明并非前往敌国,英国即释放货物。如果捕获法院发出传票之前,货主提交了相关证据,被捕获商船承运的中立国货物可以得到释放,如果货主在捕获法院发出传票之后提交相关证据,则根据捕获法院的命令予以释放,同时捕获法院的传票有时间限制。[6]307英美两国远隔重洋,“由于电报和邮件通讯的中断,大量商船突然被捕获和扣押,美国货主在捕获法院传票的期限内不太可能提出索赔或者所有权证据”。况且,“很多美国货主未收到商船被捕获的消息,有些货主不知道商船和货物被带到哪个港口,捕获法院位于何地”[6]308。这项规定对美国商人造成很多不便。于是,英国对它加以修改。首先,延长捕获法院传票的时限为一个多月。[6]311其次,定期将所有扣留和转移到英国港口的商船名单向美国通报。[6]313这些让步虽不能完全避免对美国中立贸易造成干扰,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给美国商人带去的不便。实际上,英国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对美国做出了更大的让步。一方面,“英国采取措施,未经捕获法院(判决),便迅速释放尽可能多的货物,尽管从法律上讲,某些案件中的货物可能会判定为捕获物”[6]313;另一方面,“英国政府认识到在很多案例中,一时之间不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倘若原告能够提供一些合理的证据,即使这些证据不像捕获法院要求的那么严格和完整,英国也会释放货物”[6]316。
当两国围绕《伦敦宣言》问题争执不下时,为了说服美国放弃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的建议,英国开始强调它对美国中立贸易的“适度保护”。9月30日,赖斯向威尔逊转达了格雷的意见。除了向美国解释枢密院令的主要目标之外,格雷指出:“迄今为止,英国并未没收(美国)任何货物,某些货物虽被转移,但赔偿全部付清,出口商没有任何损失。”[7]111格雷的潜台词是英国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美国中立贸易造成损害,即便它没有接受《伦敦宣言》,也没有因为枢密院令的实施而让美国的中立贸易受到严重损失。他试图以此打消美国的顾虑,使其“放心地”放弃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的建议。时隔半月,赖斯再次向威尔逊转达了格雷的意见。格雷坦承,为了防止德国获得战争物资,英国“有必要背离《伦敦宣言》关于绝对禁运品的严格规定,当某个中立国成为德国军队和战争军需物资的供应基地时,对有条件禁运品实行更严厉的措施”,同时,他不忘强调英国努力对美国的中立贸易进行“适度保护”。他说:“我理解在美国人看来尽量减少对贸易的干预很重要。从这一利益出发,我们现在停止扣押任何前往鹿特丹的粮食,并要求荷兰政府做出保证。”[12]251-252其实,美国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的目的无非是以该宣言为法律依据,更好地维护战时美国的中立贸易,既然英国已经采取措施对美国中立贸易进行“适度保护”,美国的中立贸易也并未受到严重损失,那么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美国对《伦敦宣言》的坚持,为美国最终放弃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的建议做了铺垫。
综上所述,一战初期,英国多次发布枢密院令,对《伦敦宣言》做出修改的主要目的在于拒绝接受《伦敦宣言》对禁运品和连续航程原则的规定。一旦英国接受《伦敦宣言》,其海军的行动自由将受到极大限制,经济封锁无法奏效,德国则可以合法地经邻国中立国源源不断地获取战争物资。因此,英国主张根据战争需要扩展禁运品清单,并将连续航程原则运用到有条件禁运品;而美国为了促进其战时中立贸易的发展,试图利用《伦敦宣言》的相关规定明确禁运品的种类和范围,将连续航程原则的运用排除在有条件禁运品之外,这就是美英围绕《伦敦宣言》的主要分歧。
一般认为,国家间密切的经济联系是推动双方妥善解决分歧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经济联系的作用很难解释为何某一方会选择妥协。这同样适用于美英《伦敦宣言》之争问题。然而,内战先例以及英国对美国中立贸易的“适度保护”恰好弥补了经济联系因素的这一不足,从内外两方面说明了美国最终妥协的原因。一方面,内战先例是美国维护中立国权利的一根软肋,使它丧失了坚持《伦敦宣言》的道义基础;另一方面,美国的妥协并不是无条件的,它的前提是英国必须保证美国的中立贸易不会受到过度干涉。其中,后者的作用更为显著,一旦英国的保证失效,美英之间类似的争执问题很快就会出现,后来的事实对此提供了佐证。
[1]ROOT E. The real significance of the Declaration of London[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1912(3):589.
[2]SCOOT J B. The Declaration of London, February 26, 1909; a collection of official papers and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Naval Conference held in London December, 1908-February,1909[Z].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19.
[3]STOWELL E C. The International Naval Conference and the Declaration of London[J].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09(4):489-506.
[4]VAN ALSTYNE R W.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regarding the Declaration of London, at the outbreak of the Great War[J]. 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1935(4):434-447.
[5]SEYMOUR C. The intimate papers of Colonel House: Vol.I[Z].Bost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26.
[6]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supplement: the world war,1914[Z].Washington: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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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MCDIARMID A M. American Civil War precedents: their nature, application, and extension[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1940(2):2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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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AXTER Ⅲ J P. The British government and neutral rights, 1861-1865[J].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928,34(1):9-29.
[12]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Lansing papers 1914-1920: Vol.I[Z].Washington: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39.
(责任编辑:王寺月)
An Explor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ontroversy Concerning The London Declaration between the USA and the UK at the Initial Stage of the First World War
WANG Guangwei
(College of Social Development,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007)
The controversy concerningTheLondonDeclarationbetween the USA and the UK at the initial stage of the First World War was a diplomatic dispute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centering on the problem of wartime neutral trade rights. After the outbreak of the First World War, the USA demanded all the belligerents to acceptTheLondonDeclarationas the laws of sea warfare, aiming at maintaining its wartime neutral trade rights with the Declaration. The UK, however, demanded a modification and supplement of some terms in the Declaration as its premise to accept the document, thus making the controversy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last for more than two months. Under the influence of such factors as civil war precedents as well as the Britain “moderate protection” to the American neutral trade, the USA finally gave up its demands for the Britain acceptance of the Declaration.
TheLondonDeclaration; neutral trade; civil war precedents
2016-04-16
王光伟,男,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美国外交史研究。
K143
A
1672-0695(2016)05-00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