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确权确股不确地”条件
近日,安徽省正式印发《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其中明确,“确权确股不确地”和“确权确亩不确界”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人均承包地面积较少;二是地貌发生改变,原承包地块已四至不清;三是实施土地整理或连片土地流转;四是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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