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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强调,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意见》还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补“短板”的规划。会议指出,要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农林、旅游、电商等,推动每个贫困县、乡、村形成特色产业和拳头产品,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让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意见》要求,简化市场准入,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已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主体范围、现有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和担保支持范围。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11月17日,农业部在贵州省召开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调度会,交流各地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进展及成效,安排部署明年工作。会议强调,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担当的气魄、攻坚的勇气、有力的措施,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积累经验、探索路子,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作出贡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强调,“十三五”时期要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做强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山水林田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近日,农业部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要求,强化农产品加工业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要素集聚优化,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