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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2 20:19
农村.农业.农民 2016年22期
关键词:落户红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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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环境保护部11月2日公布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11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对此,《纲要》提出,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纲要》,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纲要》还提出,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两部门发文要求及时分解下达财政涉农资金

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加强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监督管理。

根据通知,各省份在收到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两部门规定,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区分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从国务院法制办传出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近日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其中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处罚,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向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也是送审稿的重点之一。送审稿对移交案件线索和证据作出了硬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食品在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情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我国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

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传出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释放美丽特色小(城)镇的内生动力关键要靠体制机制创新。要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不断拓展公共服务范围。

据了解,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

意见指出,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创新特色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开始申报

近日,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传出消息,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要适当简化贴息项目申报程序,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单个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高于500万元。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拟申请贴息项目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机构推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采取担保补贴等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河南:农民进城镇固定租房就可落户

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大省河南日前出台文件鼓励农民举家进城镇落户,农民进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就能落户。

河南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制订实施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鼓励各市县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凡在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含租赁房屋),不受房屋面积限制,均准予入户。

此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职学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

《实施意见》还指出,推动洛阳、濮阳、兰考、新郑、禹州、长垣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河南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到2020年将超100万人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将培育100万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推动河南现代农业建设。

《意见》提出,河南将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在全省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超过100万人。其中,农业部门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培育;人社部门依托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对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扶贫部门依托“雨露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实用技术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部门引导涉农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促进毕业生积极返乡务农创业。通过四种培育途径,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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