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6-04-02 08:22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3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产品土地



要闻

动态

国土资源部:今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

据近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信息,我国国土新政策着力配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农村短板倾斜。今年继续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将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以上。同时,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继续专项安排,从今年起指标由每年300亩增加到600亩。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要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搞好轮作休耕试点,妥善处理轮作休耕与保耕地、保产能的关系。

财政部:农产品批发市场享受税收优惠

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通知称,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通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农业部:推进实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近日,农业部组织召开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工作研讨会,研究培训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分工,部署全面开展农民手机上网培训、竞赛及涉农信息产品评选工作。

会议强调,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是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实事,是一项民心工程、惠农工程,可以增强农民脱贫致富的“造血”能力。要真正运用互联网思维,形成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强大合力,统筹利用各方资源,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为农民提供免费培训,切实为农民提供增产增收、创业致富的新途径、新动力。欢迎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积极参与培训工作。

据了解,农业部将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农民应用手机技能培训工作。下一步农业部将组织各参与企业,加快培训大纲、教材和试题编制,竞赛试题库软件制作,以及具体培训计划编制,近期将全面展开培训工作。

简讯

山东: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按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统称“两权”)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意见》明确,试点要坚持三个原则:依法有序、稳妥推进;立足金融特点和土地流转实际,突出产业特点;自愿申请,风险可控。同时,要具备“四个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农民住房颁证率、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率较高;设有健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合理划分县乡两级市场功能,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已建立或准备建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意见》确定了三项试点内容。第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在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上下工夫。重点选择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发放以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产品。第二,抵押基本要求。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期限,应不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或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剩余期限。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第三,构建违约抵押物有效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协议转让等方式依法处置抵押物。

湖南:“十三五”重点扶持4000家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2月3日召开的湖南省农机工作会议发布,“十三五”期间将重点扶持建设4000家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2014年湖南省政府决定实施现代农业两个“百千万”工程,其中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列入“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每家入选的农机合作社获得省财政补助15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补助15万元。经过两年的建设,“千社工程”第一批1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扶持建设任务在2015年底圆满完成,带动农机合作社发展高速增长。目前,湖南全省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达2484家,同比增加807家。由于实施效果显著,原有设想全部得到实现,湖南省政府决定持续实施“千社工程”。

四川:启动建设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

据2月14日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消息,四川开始启动建设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涉及20个县(市、区),试验内容包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体制机制等多个项目。

试验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面加快推进农村各种产权“多权同确”的基础上,探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证书等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评估体系等。二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推广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基础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的“农业共营制”模式,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等。三是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耕地保护基金和涉农资金整合改革试点,拓展粮食、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等。此外,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体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扶贫开发脱贫攻坚体制机制等方面也将深入开展改革试点。通过居住证制度、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财政资产扶贫等推动农村改革系统进行,确保助农增收。

云南: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达到6万个以上,农户入社率达到30%以上,培育1万个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意见》明确,申请设立农民合作社,要规范登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实行农民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制度,简化管理程序、强化服务职能。农民合作社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规范性、操作性强的章程。要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还应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种养大户等领办农民合作社的,应严格区分其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产权。牢牢把握农民合作社互助性经济组织的定位,在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方面发挥好组织作用。

根据《意见》,云南省对农民合作社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现有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初级加工、品牌打造、市场营销、信息化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创新金融保险支持,把农民合作社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级评定范围,并对信用等级达标的农民合作社实行综合授信等。落实用地用电支持,农民合作社直接用于或服务于经营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规定给予积极支持。全面落实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本栏目信息摘编自中国农民合作社网www.jgs. moa.gov.cn/cfc,读者可登录网站浏览相关详情)

栏目编辑:刘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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