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长安
环保督察“拔出萝卜带出泥”
文/李长安
背景:23日,随着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今年首批中央环保督察的反馈已经全部出炉。目前,包括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等在内的8个省份,已有超过3400人被问责,部分省份更被督察组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11月23日中新网)
环保督察“拔出萝卜带出泥”,以“查问题”为导向,以“严问责”为手段,以“解难题”为目的。从反馈的情况看,一方面可喜,无论从问责的力度与强度上讲,还是从发现问题的量与质来讲,都可谓“收获颇丰”;另一方面又堪忧,尽管都知道不少地方在环保与治污方面存在历史欠账,但未必一清二楚,一督察,让那些隐性与潜伏的问题浮出来,或是意料之中,或出乎意料之外。从督察反馈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履职履责严重不力。
关于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环保责任,有一个形象生动的表述——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曾发表文章指出,环保部门要成为“喊疼的扁桃体”。如果把政府比作头脑,环保局就应该是一个一感冒就喊疼的“扁桃体”。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政府工作的方向。作为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要看到人民群众的真实关切,决不能异化成粉饰太平的所谓“脸面”;作为地方政府,更要转变理念,追求没有水分的增长,打造防范风险的环保后盾。
治污与环保进入“法时代”,“法时代”鞭策“绿时代”。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绝不能让环境再成为经济的奴隶,必须让环境“从奴隶到将军”,尽快成长为经济健康发展的主人,无论是“身份”的变化,还是“成长”的历程,都离不开法律与法治的有力呵护。
环保理念必须注入经济发展的血脉,绿色必须成为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标配。“绿色发展”的理念如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环保法不仅有“杀手”之功,亦有“援手”之效。对排污企业痛下“杀手”,一方面让这些企业“痛改前非”,倒逼它们承担起法律赋予的环保义务;另一方面也是向环保企业伸出“援手”,让其更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对环保与治污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贵在强化责任担当,让“头脑”清醒,让“扁桃体”喊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