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李强 姚炎中
常德一公司出售被查封房产报案三年无结果
本刊记者/李强 姚炎中
湖南省常德市有一条流过城区的穿紫河,穿紫河过洞庭大道有一座柏园桥,柏园桥往东就是蓝湖郡小区。据了解,蓝湖郡小区的开发商是常德堂皇置业有限公司,其老板黄选乐和常德南华房产公司董事长张南华因为该小区的房子,到现在还有扯不清的官司。
2015年11月24日,张南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2006年起,常德堂皇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选乐(注:2015年6月,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将董事长变更成了周斌)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他拆借资金。
2008年11月2日,双方对过往的拆借资金做了一次结算,黄选乐向张南华认欠债务1450万元,其中200万为张南华另行出借用于上述房屋解除建行的在建工程抵押,之后黄选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将其公司开发的蓝湖郡小区44套房屋抵偿给张南华,其中包括8号楼l113号房、10号楼1404号房及1405号房。黄选乐与张南华及其妻子明冬云分别签订了三份常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向张南华及其妻子明冬云开出了预收房款的收据,并在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手续。
之后,约定抵债的房屋先后由张南华的几名亲友购买入住,堂皇置业配合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约、预售登记等手续,剩余房屋以张南华名义签约并进行了预售登记。
至此,以上8号楼及10号楼的三套房屋已属张南华及其妻子明冬云所有,常德堂皇置业公司无异议。
张南华说,没过多久,常德堂皇置业有限公司和黄选乐不顾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备案登记,将已经备案登记的蓝湖郡小区8号楼l113号房、10号楼1404号房及1405号房二次出让给他人。张南华说,上述房屋有的已经装修,有的已经入住。除此之外,黄选乐还将房主钱某购买的蓝湖郡小区10号楼1501房也二次转让他人。
2009年12月9日,张南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常德市公安局立案侦察,次日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注:张南华后来被无罪释放并得到了国家赔偿)。同年12月16日,常德市公安局对预售合同备案在张南华及其亲属名下的蓝湖郡小区42套商品房进行查封(实际查封39套),这些房屋于2014年1月16日解封。
而这些被查封的部分房屋在没有解封之前,又被常德堂皇置业有限公司出售和转让。
据张南华讲,在其被羁押期间,堂皇置业以没有真实买卖意思为由,向常德仲裁委提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申请。常德仲裁委先后作出多份裁决撤销了用以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
张南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德堂皇置业有限公司将已经备案登记的蓝湖郡小区8号楼l113号房、10号楼1404号房及1405号房二次出让给他人,并且无视公安机关的查封令,在明知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查封的情况下,仍将查封财产二次出让,常德堂皇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选乐已涉嫌犯罪。
2013年7月31日,张南华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报案。但张南华讲,他报案之后长达5个月时间,该分局下属城北派出所调查之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黄选乐已构成诈骗犯罪并将材料上报武陵分局法制办审查,但武陵分局始终未予以立案。
2013年12月19日,张南华又向常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反映并得到时任常德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的批示,要求“转武陵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核查并依法做出结论答复当事人”。但武陵公安分局至今没有任何形式的答复。
2015年11月24日,记者来到常德市公安局,宣传部门负责人接待记者并留下该局纪委书记签字的材料复印件。该负责人表示了解情况后答复记者,但一直没有结果。
2016年5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常德市公安局,并到武陵分局相关部门采访,有关领导表示会了解一下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了中闻律师事务所的王维维律师。王律师认为,被常德市公安局查封的房屋在没有解封之时,常德堂皇置业有限公司出售、转让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王维维对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张南华的报案予以立案或者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张南华。而且,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印发的《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