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开启的立法之路

2016-03-31 13:29王腾腾
华声 2016年5期
关键词:家暴热线湖南省

王腾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不仅是中国第一部针对家暴的法律,它也是中国历史上头一部由妇女提出、妇女NGO首倡、妇女界协力促成的法律。

90年代,“反家暴”的起点

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家庭暴力”的观念在中国传播开来。1990年代后半期湖南的妇联维权干部率先催生地方政策法规。1995年对于中国的反对家庭暴力进程是一个起点。这一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世界各国关心家庭暴力问题的人聚集在一起探讨这个家庭大门后面隐秘的事情。

在此之前,已经有民间力量开始关注妇女权益的保护。

1988年,王行娟创办了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这是全国第一家非营利性关爱妇女权利的民间组织。红枫迄今最重要的品牌就是1992年开通的全国第一条妇女热线,刚开通热线的时候,很多人对王行娟说,你这个热线热不起来,但事实却相反。

起初热线只在下午4时到晚上8时之间开通,但工作人员发现,这已经无法满足那些权益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并且渴望倾诉的中国妇女的需求。“我们把时间调整到从早上开始,后来就又变成了24小时开通。”王行娟说。

在热线咨询中,很多妇女都提到,当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往往出现投诉无门的情形。

这次世界妇女大会所达成的《北京宣言》等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和决心,家庭暴力问题在中国开始引起关注。

除中国妇联这一强有力的组织之外,中国各种关注妇女权益的非政府组织率先发力,各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北京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京伦家庭科学中心曾于1994年10月开通了我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妇女健康与发展委员会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于1995年6月成立。1995年9月22日,湖北武汉市诞生了全国首家“婚姻避难站”——武汉新太阳女子婚姻驿站,驿站创办者是一位曾经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女性。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将家庭暴力用作法律术语

中国在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的进程中,众多深受其害的妇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1996年1月4日,湖南长沙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案,被害人姚亿召,37岁,因不堪丈夫疯狂的家庭暴力虐待提出离婚,被丈夫从6楼抛下摔死。

姚亿召案成为典型案例之一。湖南省妇联肖百灵的一份调查报告共收集了245例家庭暴力案例。这份报告引起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议案,在1996年、1997年两次被列为湖南省人大的立法计划,但由于分歧很大,这份议案被搁置。

虽然议案被搁置,但湖南省立法机关关于反家庭暴力的议程没有终止。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人大在全国率先推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份历时5年,跨越湖南省两届人大才出台的决议虽然只有13条内容,却大胆提出了什么是家庭暴力,以及面对家庭暴力公检法司和妇联的职责。

“这是家庭暴力作为法律术语第一次写进中国的立法中。”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

2001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第一次在基本法层面上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对施暴者的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夏吟兰表示,就反对家庭暴力立法而言,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有重大突破,是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里程碑。从此,家庭暴力成为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反家暴立法步入快车道

2005年8月28日,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婚姻家庭权益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规定了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模式。2006年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在这之后,中国反家暴立法工作步入快车道。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法官办案的参考性指南《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该指南第三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受害人人身安全受威胁、精神受控制,尤其是典型的“分手暴力”现象,确立了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维护诉讼程序严肃性和公正性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这其中最为出彩的便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诉讼案件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这也是中国司法界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福建莆田人李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其向法院提出离婚后,法院法官向李琳颁发保护令,并且特别向其丈夫发出告诫,后经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确认,李琳的丈夫违反了保护令,被依法行政拘留。

这是全国第一起违反保护令后被公安处罚的案件,对施暴者的行政拘留虽然只有5天,但表明了公权力对于家暴的明确态度。

这项举措颁布以后,全国已有近200家法院对涉家暴案件审理展开试点,截至2012年底,试点法院共发出约200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除2份出现违反情况外,自动履行率高达98%。

2011年12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件长期忍受家暴的妇女杀死丈夫的案件。庄某在忍受了其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之后,于2011年3月将其丈夫杀死,并自首。

在案件审理中,庄某的律师认为其丈夫的家暴行为是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准备对其作最轻辩护,并且请庄某的儿子以及邻居等100多人提供证据。主审法官在拿到证据并且作了调查之后,认定庄某的丈夫对其长期家暴确实存在。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遭受家暴还不能成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能不能做一些法律上的一些突破。”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

2011年对于中国反家庭暴力来说是值得纪念的一年。这一年的8月底,被众人熟知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案被其美国籍妻子公之于众,众多民间反家暴组织与学者、专家纷纷为李阳妻子提供声援或者实质性援助。这是中国的家庭暴力第一次成为传播度极大的公共事件。

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10月,反家暴法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

庄某的案件也成为重庆市自反家暴立法论证启动以来的首桩“以暴制暴”案件。最终,法院法官考虑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发,且庄某已经得到受害人亲友的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距离1995年的世界妇女大会已经过去了21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终于诞生。这个时代里,家门后的暴力事件再也无法藏匿。

摘编自光明网

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人大在全国率先推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协议》。这份历时5年,跨越湖南省两届人大才出台的决议虽然只有13条内容,却大胆提出了什么是家庭暴力,以及面对家庭暴力公检法司和妇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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