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海,左荣昌
(1.华东交通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2.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肖 海1,左荣昌2
(1.华东交通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2.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决定因素是人,知识产权的运转也需要一支强大的人才队伍,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总体滞后。本文在对国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的前提下,对比分析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不足,提出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强化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理念,拓宽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路径,深化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改革,提升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作用。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学科建设
当前国内关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企业和地方,对国家层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同时对国外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研究也寥寥无几。本文以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视角,系统分析和介绍了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总结了其共性和个性,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较为系统的对策和建议。
知识产权人才是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的人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是指该类人才培养目标和措施的标准化后生成的较为稳定的培养范式。[1]当前我国的培养模式严重滞后,影响了中国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来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2]如其在课程上,以法学课程为中心,以经济、管理、理工等课程并重。培养数量总体较为充足,保障了社会的需求。所展现出得人才结构适应社会需求、师资结构较为合理、培养课程设计较为合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程度高等诸多特点,都值得借鉴学习。
(一)主要模式
美国模式:一是培养目标明确。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学生的职业规划紧密相连,避免了教育资源浪费,最大化地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求。反观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缺乏职业部门的介入和引导。[3]二是课程配置多样。美国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具有鲜明的特色,必修课较少,选修课较多,且选择范围广。三是师资力量十分雄厚。其授课教师以兼职为主,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跨学科教学团队中涵盖了商业管理类、法学类、科技类教师,通过不同方向的教师跨学科的整合,能最大程度地培育复合型人才。
德国模式:一是特色的司法考试制度,德国建立了两次司法考试制度,通过州司法考试后,必须在相关的律所、法院等机构实习满一定期限,合格后可以参考联邦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后获得法律执业资格。二是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三是具有强大的科研机构作为支撑。德国拥有享誉全球的知识产权科研机构——慕尼黑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
新加坡模式。新加坡为了推动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十分重视教育和人才工作。[4]其特点是:一是政府制定了总体的培养框架和标准。二是政府增强知识产权服务。在亚洲诸国纷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大环境下,该国也加强了相关项目的扶持开发,针对商贸需求而特意开发的知识产权教育项目,开通了多个知识产权网络服务平台。三是重视培训工作,特别是实务培训。
(二)西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共性
一是重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提升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在国民中进行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把知识产权普及归入公民教育之中;英国将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到公民教育之中,如英国专利局(UKPO)在2002年把自己编制的知识产权教材作为中小学教材的补充,2003年,英国专利局在国内发动代号为“Think Kit”意在鼓励学生利用知识产权创新的项目,超过70%的中小学校参加了此项活动。此外,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也将知识产权普及归入公民教育之中。
二是强化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除高校和科研机构外,西方国家还十分重视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对知识产权人员培养的作用。尤其是企业,身为知识产权的主要主体,也是西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西方国家或区域通过工业、企业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地保持和提升其强劲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了国家的综合实力,使得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
三是人才结构与市场需求紧密相连。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教育更偏向于职业教育,对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以高度的市场化为先导,以实现就业和生产力转化为目的。其聘请具有知识产权实战经验的兼职教师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使用灵活的教学方法,促使学员深入地把握知识产权知识,有效地推动理论与实务的结合,确保学员在课程结束后能迅速地投身实务操作之中。
(三)西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个性
美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强调改善生源结构,鼓励招收不同专业的学员。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需要法学、经济、管理、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个体很难通过短期的教育同时具备这些知识。
德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在确定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重要主体的前提下,特别凸显了国家的强有力的支撑。此外,德国十分重视政企协作落实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组建高端化的专业人才队伍。
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凸显了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鲜明特色。政府、教育科研机构、企业十分强调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三者形成了一个分工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也在不断完善。为了能够培养更多较为理想的知识产权人才,有必要在稳健务实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整合国内资源,构建一个高效务实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系统。
(一)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教育
知识产权实力往往得益于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是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形成和演进而来的,其核心理念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而知识产权人才要想获取更高的市场支持度,须有知识产权文化的支撑。[5]我们可参考西方国家经验,于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通识教育,在高校特别是工科类院校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选修课等。通过普及教育,强化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使知识产权人才有更广阔的社会发展空间。
(二)强化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理念
知识产权是一门涵盖法律、管理、科技、经济、谈判技巧等多领域的学科,但当前国内高校依然偏重于培养知识产权法律人才,这有悖于复合型人才培养理念。在当下尚未成功突破知识产权学科改革的前提下,可适当地调整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机制。优化生源结构,鼓励工科类、经济类、管理类或具有实务经验的学生报考知识产权方向法律硕士、博士;提升知识产权课程在高校中覆盖率,鼓励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大学的公共必修课之中;改善师资结构,大胆聘请拥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兼职教师,建立跨学科教学团队,以达到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目的。
(三)拓宽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路径
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主要集中在高校法学教育之中,学界对此存在质疑。[6]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不应局限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企业、学术团体、地方公共团体等也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培养模式严重滞后,迫切需要培育大量的、各种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来应对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面临的国内外的挑战。
(四)增设知识产权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推进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改革
我国高校主要依托法学院进行知识产权人才学历培育,在学科设置上没有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人才的培育难以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在硕士博士等高层次知识产权学历人才培育上,迫切需要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改革力度。
一是在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学科门类下,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可选择授予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位,这项工作需要教育部审批。不少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单位,起步早、师资力量雄厚,却难以形成更强大的合力和动力,主要原因是无学科归属,多依附在法学院、管理学院、软件学院的相关专业方向下开设,难以达到知识产权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对当前知识产权学科专业体系进行探索改革,譬如:可以在法学学科门类下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根据培养方案,可以授予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学位。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组建,可以使一个学校的知识产权师资有效整合,形成一个强大的合力,为国家培养大量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国际实务人才、专利审查人才、信息化人才、教学人才、管理人才、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这需要教育部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进意见,加快学科专业改革的步伐。二是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要求知识产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最好由非法学或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考取,这样可以招收更多的其它专业背景生源;在硕士阶段培育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这将吸纳很多在职的、多背景的企业人士、政府机关人才进入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三是在现有法学一级学科或其它相关学科下,组建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四是在MBA、MPA、工程硕士等设立知识产权硕士方向。
当然,本科阶段可在法学或其它专业设立知识产权培养方向,也可组建知识产权专业,但法学届主流观点是本科阶段不宜单独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可进行知识产权双学位培养。
(五)提升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作用
国外大中型企业特别强调将知识产权人才归入整个人才的培养计划之中,对职员的知识产权教育作为公司培训的核心之一。我国企业当前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较为滞后,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专业人才短缺、教育培训水平有限,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展缓慢。因而,有必要加强企业与政府、教育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内部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畅通信息渠道,多方合作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一般员工加强培训、骨干员工重点培养”的方式,尽快培育一批应急人才,在对企业员工进行了初步培训后,还要适时举行个性化、高端化的培训,培育一批懂科技、法律、管理、经济、国际规则的综合型人才,加快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整体素养。
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对一个创新型国家至关重要。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总体滞后,与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和第二经济体的地位不符。应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建设,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的伟大战略。
[1]季任天.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分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11):55-56.
[2]曾培芳.中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12):227-230.
[3]王健.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J].法学家,2010(5):150.
[4]贾狮引.新加坡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研究[J].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35-37.
[5]曾培芳.中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12):227-230.
[6]刘春田.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发展[J].中华商标,2007(11):9-11.
2016-04-12
江西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20143BBM26161)。
肖海(1971- ),男,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左荣昌(1991- ),男,硕士研究生,从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
D923.49
A
2095-7602(2016)11-00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