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蓉(甘肃省山丹县种子管理局,山丹734100)
强化种薯质量监管 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徐晓蓉
(甘肃省山丹县种子管理局,山丹734100)
摘要: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事关马铃薯产业能否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加强种薯管理,解决影响种薯质量各环节的问题,对于发展当地马铃薯生产,提升马铃薯产业,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铃薯;种薯;质量;安全
山丹县地处河西走廊沿祁连山北麓中段,气候冷凉,土质肥沃,病虫害轻,光照资源丰富;土地平整、排灌方便、机械化程度高、交通便利,自然优势和生产优势条件极适于发展马铃薯产业。尤其是南部沿山冷凉灌区、中部缓坡平川灌区及城郊附近是马铃薯种薯、商品薯的高产优质集中优势产区。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总结了脱毒种薯管理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现介绍如下。
1.1 广泛深入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认识水平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等,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增强了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1.2 严格“准入”管理,避免乱引乱繁、私繁滥制 马铃薯作为甘肃省主要农作物,无论县内种薯企业,还是外来备案的种薯企业,都要严格执行种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乱引乱繁、私繁滥制行为,发现矛头,紧紧盯梢,能杜绝的坚决杜绝在播种之前,已种植的要监控其生产经销全过程,对违反种子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1.3 实行种薯企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保质保量繁育种薯 要求种薯生产经营企业以“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经营模式发展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建立企业日光温室、钢架网室微型薯原原种繁育,基地农户原种、一级种薯繁育体系。签约种薯繁育收购合同,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生产质量和数量,达到双双共赢的目的。
1.4 加强田间检验监督管理,提升种薯质量 每年在种薯出苗后,根据种薯企业生产落实情况,对种薯繁育基地开始检查,及时掌握隔离情况、产地环境、种薯来源、生长状况等,到花期进行1次细致彻底的花检,同时配合省、市种子管理部门抽查,到收获期再进行1次检查,并在花检结束后反馈信息,出具田间检验报告单,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对田间检验不合格的坚决报废,绝不姑息。
1.5 转变种薯企业与农户的对接方式,大力推广脱毒良种 县内种薯企业转变过去依靠乡镇、农业部门提供种植户联系方式的形式,主动到乡镇、村社了解掌握全县种植大户,并造册登记。利用冬闲季节,举办商品种薯业务洽谈对接会,邀请全县种植大户、部分村社干部等参加,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种薯繁育质量,签约购销合同,承诺种薯质量,为脱毒种薯推广开了好头。
(1)外来种薯企业不主动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报告种薯生产经营信息,依托经纪人或代理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加大,出现种薯质量田间纠纷,推诿扯皮,不主动协商解决。(2)种薯企业种薯储存量大,考虑到成本,秋季种薯入窖,尤其是春季出窖时对腐烂薯、病薯等不合格种薯不能很好地进行挑拣,就把种薯发放给了种植大户,种植大户组织切种时发现烂、坏、病种薯严重时,种薯企业只做数量折扣承诺,不做质量担保承诺。种植后受气候、土壤、带菌薯影响,容易引发田间质量纠纷。(3)县级缺乏专业检测人员,虽然配备了种薯质量检测基础设施,但室检工作开展不起来,尤其是种子管理部门,表现得非常突出。(4)马铃薯种薯企业销售的商品种薯,不能按照标签标识要求规范包装,有的甚至内外都没有标签,市场销售的种薯无法断定级别,给马铃薯种薯贩子创造了条件,也给种薯市场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3.1 加强种薯抽检工作,杜绝劣质种薯销售 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掌握的企业储存种薯情况,主动申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通知书》,在马铃薯种薯储存期间进行不少于3次的抽检,防止储存条件引起种薯劣变,尤其在出库前10d左右,要抽检1次,达到种薯质量标准后,才能允许上市销售。
3.2 严格种薯市场监管,规范种薯市场秩序 对向辖区内销售的外来种薯,必须提供检疫证和生产所在地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田间检验报告单。对不主动前来县级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不按时、不按要求提供种薯生产经营信息的种薯企业,不主动配合调查处理、推诿扯皮的种薯企业,经3次通知仍然不配合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注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3.3 联合开展田间检查,确保种薯生产质量 要求种薯企业加强自检工作,建立完善的田间生产档案,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分别在苗期、花期、成熟期进行不少于3次的督促检查。在此基础上,配合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进行不少于2次的抽查,配合省级种子管理部门不少于1次的抽查。成熟收获后对不同级别的种薯应抽送省级种子管理部门检测。发挥联合作用,实施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达到生产种薯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目的。
3.4 加强检验检疫工作,严把种薯调运关 马铃薯病毒、病菌感(侵)染情况直接影响种薯的质量。全国马铃薯病害有20多种,本省马铃薯生产中发生的主要病害有皱缩花叶病毒、卷叶病毒和早疫病、晚疫病、黑胫病、环腐病等,易引起不同程度的减产。因此,马铃薯种薯检验检疫工作是预防马铃薯病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种子管理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联合植物检疫部门在做好马铃薯种薯调运检疫的同时,加强质量检验工作。
3.5 加大定期培训力度,提升检测人员技能 重点在春季销售种薯、夏季田间检查、冬季储存抽查时期,组织县级管理部门检验员开展现场检查,身临施教,掌握操作技能,提高识别能力,准确判定种薯质量,发挥预控作用,杜绝假劣种薯上市销售。
3.6 建立种植鉴定圃,正确区别质量纠纷 马铃薯种薯种植鉴定应列入专项管理,要在种薯质量室内检测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级别的种植鉴定圃。县级种子管理部门重点抽取种薯企业原种、一级种,建立种植鉴定圃,在田间鉴定病薯在不同播种时期的出苗、生长发育表现和对产量的影响,从而掌握与正常种薯的差别,为处理种薯质量纠纷等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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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