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渝昆,黄建都(楚雄师范学院思政部,云南 楚雄 675000;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1)
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1
——基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分析
李渝昆,黄建都
(楚雄师范学院思政部,云南 楚雄 675000;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1)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站在理性、人民性的立场上对黑格尔关于主权在君的思想展开全面的批判,在批判的基础上阐明并论证了有关人民主权的思想主张,人民主权意味着人民作为普遍理性的化身而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的主权构成了未来民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马克思对黑格尔君主主权的批判折射出他对理性的独特理解,其人民主权的思想在思想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马克思;黑格尔;君主主权;人民主权;理性;人民性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马克思对黑格尔所倾心的君主立宪制制度展开了全面而深刻的批判,关于国家主权思想的批判构成其批判的重要部分。在剖析马克思对黑格尔主权思想的批判之前,我们需要对后者的主权思想进行梳理。
在国家主权归属的问题上,黑格尔明确主张君主的主权。关于黑格尔君主主权的思想,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关于君主主权及其论证。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把最后决断的主观性的权力等同于国家主权,因此,君主是国家主权的化身,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天生的尊严。同时他从逻辑概念的运动中论证了主权在君的合理性,认为国家主权作为抽象的概念只有体现为三种权力里的其中一种时才是现实的。那么,主权体现在哪个环节的身上呢?黑格尔的回答是:“君主”。他说:“如果一个民族被思考为不是一个家长制的部落……而是一个内部发展了的、真正有机的整体,那么,在这样一个民族中,主权是整体的人格;符合自己的概念而实际存在的这种人格就是君主其人。”[1](P298)这样,黑格尔就在逻辑上推出主权在君,君主是抽象的国家主权的现实体现。
黑格尔意识到人们不太能理解这种转化,所以他把这种转化归属于“逻辑哲学的范围”,他说:“从纯自我规定的概念到存在的直接性,从而到自然性的这种推移,带有纯思辨的性质,因而对这种推移的认识属于逻辑哲学的范围。”[1](P301)通过上述论证,黑格尔得出结论:国家人格、国家主权、国家观念借助君主的肉身来到人间。因为如此,黑格尔说:“如果没有自己的君主,没有那种正是同君主必然而直接地联系着的整体的划分,人民就是一群无定形的东西,他们不再是一个国家,不再具有只存在于内部定形的整体中的任何一个规定,就是说,没有主权,没有政府,没有法庭,没有官府,没有等级,什么都没有。”[1](P298)这样,黑格尔把王权和主权等同了起来,主权在君不在民。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黑格尔虽然主张君主主权,但他心目中的君主并非那种掌握生杀予夺大权、可以恣意妄为的封建专制君主,而是君主立宪制度下仅仅作为国家主权象征的君主。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黑格尔给君主安排任务中看出来。在立宪君主国家里,君主除了“签署政令之外”,便没有别的事可做。可见,君主其实只是国家的象征,他个人的意志在国家里并无用武之地。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从始至终都在强调,在君主立宪制国家里,普遍意志即理念才是统治者,法制是理念的化身,君主只是国家理念的象征,仅此而已。
因此,黑格尔所设计的君主是国家主权的化身,是自由理念来到人间所需要借助的肉体。一句话,君主就是显现于人间的理念。
2.君主主权的保障制度。为了实现君主的主权,黑格尔设计了一整套保障制度,包括肉体出生制度、王位世袭制。在黑格尔的肉体出生制度里“国家的真正的统一只有靠自己这种内在的和外在的直接性才不至降入特殊性的领域,降入特殊性的任性、目的、观点的领域,才能避免御座周围的派系倾轧和国家权力的削弱与破坏。”[1](P303)同时,黑格尔反对君主选举制度,在黑格尔看来,和普遍的理性意志相对立的私人意志具有一种变国家权力为私有财产的内在冲动和本性。所以,肉体出生制度、王位世袭制是黑格尔用以保证君主 (即普遍意志的化身)能成为国家的最后决断的保障制度。
马克思以犀利文笔对黑格尔君主主权的主张展开全面的批判。
首先,马克思对黑格尔论证君主主权的思想方法进行了批判。
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黑格尔论证主权在君的思想方法是主体和谓语颠倒了的神秘“二元论”,他说:“如果黑格尔从作为国家基础的各现实的主体出发,那么他就没有必要以神秘的方式把国家变成主体……黑格尔不把主观性和人格看作它们的主体的谓语,反而把这些谓语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然后以神秘的方式把这些谓语变成这些谓语的主体。”[2](P31-32)黑格尔“没有把现实的存在物看作无限物的真正主体,这正是二元论。”[2](P32)这种 “二元论”把谓语、客体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变成主体,这样一来,真正的主体 (现实的人)成了神秘实体的一个环节和产物。
这种二元论的实质就是把君主这样一种肉体存在解释为观念的实在环节了。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种印象:“神秘和深奥”。“说人一定是肉体出生的,这个通过肉体的出生而有的存在会成为社会的人等等,直到成为国家公民;说人是通过他自己的出生而成为他现在这个样子,这种看法是非常粗浅的。”但是, “说国家观念是直接生出来的,这种观念通过君王的出生而生出自己并且成为经验的存在,这种说法就颇为深奥,令人惊异了。”那么,黑格尔通过“二元论”的方法、通过制造“神秘和深奥”的印象想达到什么目的呢?其目的便是使君主主权“这种内容获得了哲学的形式、哲学的证明书。”[2](P51)君主的肉身被说成是理念 (国家主权)的定在。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试图用“二元论”来论证君主主权只是他的一厢情愿,这种做法“表明本身在故弄玄虚”。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君主主权的思想内容及黑格尔设计的保障制度。
马克思集中批判了肉体出生制度和君主世袭制度,他对肉体出生制度的批判有以下几点:
1.肉体出生决定君主,意味着在国家最高峰上做决断的就“不是理性,而是单纯的肉体”。按照黑格尔的观点,一个人之所以是君主乃在于他的肉体出身。马克思讽刺说:“出生像决定牲畜的特质决定君主的特质。”[2](P38)既然君主代表的是肉体的本性、肉体的欲望,那么由肉体来做决断,这个决断就只是为了满足肉体的欲望、私人的利益,因此,君主主权与理性、人民性不符。
2.国王就是偶然性。按照黑格尔的理解,肉体出生制度意味着不为任性所左右的理念(即意志的没有根据的最后的自我)以某一肉体为自身的定在。马克思指出,这意味着,肉体出生制度便是两个环节“意志的偶然性”(任性)和“自然的偶然性”(出生)的结合。所以,“国王陛下就是偶然性。”这种偶然性的最高表现便是君主的恩赦权,因为,在黑格尔那里,恩赦权产生于“没有根据的决断”。马克思指出,这样一来,“偶然性就成了国家的现实的统一。”[2](P46)这显然是荒谬的。
3.肉体出生制度是逻辑上最尖锐的矛盾。按照黑格尔的说法, “从纯自我规定的概念”(国家主权——引者注)到“存在的直接性”(君主肉体——引者注),是“意志的纯自我规定”(简单概念本身)直接转变为“这个”和自然的定在,而“没有特殊内容 (行动中的目的)作为中介”。[1](P301)对于这种转变,马克思指出,“一个目的如果不是特殊的目的,就不是目的,正如行动如果没有目的就是无目的、无意义的行动一样。……就是观念的无内容的行动。”[2](P45-46)从纯粹的理念到肉体的君主,要实现这个目的,只要“黑格尔担保就行了”,马克思讽刺黑格尔的肉体出生制度是一种“巫术”。
4.肉体出生的君主并没有得到人民的承认。马克思说:“我凭借出生就成为人,用不着社会同意,可是我凭借特定的出生而成为贵族或国王,这就非有普遍的同意不可。只有得到同意才能使这一个人的出生成为国王的出生;因此,使这个人成为国王,是大家的同意而不是出生。”[2](P131-132)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根据理性、人民性原则来批判肉体出生制度的。理性、人民性原则的内涵之一就是人民主权,而人民主权意味着“所有主权国家的根源存在于国民。”所以,一个人成为君主、获得政治权利就必须要得到人民的承认,肉体出生决定君主的制度显然违背人民性原则。
除了批判肉体出生制度,马克思还批判了君主世袭制度。君主世袭制度是肉体出生制度的延续,在马克思看来,平等是理性、人民性原则的又一内涵,而君主世袭制度显然是与平等原则相违背的,马克思认为:“王权就不应由出生设定,而应由其他环节设定;就是说,王权不是世袭的,而是流动的,也就是说,王权是一种国家规定,这种规定是按其他环节的内在制度轮流指派给国家单个公民的。在理性的机体中,不可能头是铁的,而身体却是肉的。各个部分为了保存自身必须同出一源,必须具有同样的血和肉。”[2](P48-49)这里的“理性的机体”就是指贯彻了平等原则的现代国家机体。可见,马克思是站在理性、人民性的立场上批判君主世袭制度的。
综合来看,马克思是站在理性、人民性的立场上批判君主主权的,这种君主主权不是以普遍利益和公众自由为旨归,因此不符合人民性、理性。
马克思的主权思想包括破和立两部分,在批判黑格尔主权思想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主权思想。
如果君主主权与理性、人民性是相背离的,如果这种背离可视为一种异化的话,那么,如何扬弃这种异化呢?马克思的答案是:在主权的环节里贯彻理性、人民性的原则。也就是说,要用人民的主权代替君主的主权,使人民成为国家决断环节的主人。这便是马克思主权在民的主张。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论证主权在民不在君的呢?他的论据有以下几点:
1.唯有人民才能填满国家主权的整个领域。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君主作为单独的个人是无法填满主权的领域的。如果主权是帽子,那么它一定是一顶巨帽,这顶巨帽不是君主的头能撑起来的,只有作为多数人的人民才能撑起这顶巨帽,才能成为国家主权的主体。
2.立法权是国家意志 (主权)的个体性。黑格尔宣称:“在已经发展到实在的理性阶段的国家制度中,概念的三个环节中的每一个都有其自为现实的独特形式。因此,整体的这一绝对决定性的环节就不是一般的个体性,而是一个个人,即君主。”马克思在这里用黑格尔的论据来反对黑格尔的结论,马克思指出,采用黑格尔的分类法也是可以的,从这里能得出什么结论呢?“国家公民,作为规定普遍东西的人,就是立法者,……要知道,普遍性,立法,也有‘自为地现实的独特形式’。这样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立法就是这些特殊的个人。’”[2](P34)所以,立法权才是国家意志 (主权)的个体性。
3.国家主权 (抽象人格)只有在“类存在”中才能达到真实性。黑格尔认为,人格在法人,在类存在身上是达不到自己的现实性的,他说:“所谓法人,即社会团体、自治团体、家庭,不管它本身如何具体,它所具有的人格都只是它本身的一个抽象的环节;人格在法人中达不到自己存在的真理。”[1](P297)那么,人格在谁身上达到现实性呢?黑格尔的回答是:君主。他指出,君主“在国家中,在意志的最具体的客观性中,成了国家人格,成了国家的自我确信。”[1](P296)所以,黑格尔明确主张主权在君不在民。马克思反驳指出,“人格脱离了人,当然只是一个抽象,但人也只有在自己的类存在中,只有作为人们,才是人格的现实的观念。”为什么呢?因为,“现实的人借助这些类形式实现他的现实内容,使自己客体化,抛弃 ‘人本身’的抽象。”[2](P36-37)因此,马克思认为,抽象的人格只有化身为社会团体、家庭,才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存在。所以,国家主权 (人格、抽象的人)只有在“类存在”中,只有作为人民才能获得自己的现实性。
4.人民的意志 (类意志)就是理性的意志。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强调人民是代表理性意志、类意志的人民。人民的意志相当于卢梭的“公意”,这种理性的意志以普遍的利益和自由为旨归。人民代表的是理性的意志,而君主代表的是“肉体本性”,结论当然是主权属于人民的。
从上述论证来看,前三点主要偏向逻辑的论证,而第四点则是直接站在理性、人民性的立场上论证人民的主权。
经过论证,马克思得出主权在“民”不在“君”,他认为:“因为主权这个概念不可能有双重的存在,更不可能有对立的存在。……那集中于君主身上的主权难道不是一种幻想吗?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问题就在这里。”[2](P38)马克思显然主张人民的主权,在马克思看来,所谓“君主的主权”是从“人民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他说: “如果国王,就其代表人民统一体来说,是主宰,那么他本人只是人民主权的代表、象征。人民主权不是凭借君王产生的,君王倒是凭借人民主权产生的。”[2](P37)在论证人民主权的基础上,马克思对人民主权的实现远景进行展望,他指出,在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的未来民主制里,“国家制度不仅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2](P39-40)其意为,在过去的国家制度里,人民都不是国家的主人,而是屈从于政治国家统治的奴隶,而在未来的民主制国家里,国家制度才真正围绕其创造者——人民的生活和意志来转动,国家制度以人民的普遍利益和自由为旨归,人民成了国家生活的主人,国家制度成了人民的“自由产物”。因此,包含着人民主权这一环节的未来民主制是实现人的自由的希望和基础。
胼胝体梗死和其它部位脑梗死的治疗方案基本相同,包括抗血小板聚集、调节血脂、控制血压及相关危险因素等的治疗[3]。单纯的胼胝体梗死患者大多数恢复较好,其原因包括:(1)胼胝体血液循环丰富,同时接受来自前循环和后循环的供血,同时侧支循环较好。(2)胼胝体是白质纤维,缺血后主要发生脱髓鞘改变,而无皮层神经元的变性坏死,髓鞘再生较快,经治疗后症状可迅速好转[14, 27-28]。如果同时合并有皮层及皮层下梗死,可能会遗留偏瘫、言语及认知功能障碍等后遗症[14]。因此需要考虑患者的梗死面积、一般状态及有无并发症来综合判断预后。
我们这样评价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主权思想的批判:
第一,马克思和黑格尔关于主权的不同主张,映射出的是他们对理性的不同理解。
在黑格尔那里,理念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符合理性的东西,而自由理念、客观的伦理精神最终现实化为君主立宪制度,黑格尔说:“国家成长为君主立宪制乃是现代的成就,在现代世界,实体性的理念获得了无限的形式。”[1](P287)因此,在黑格尔看来,现代君主立宪制度是自由理念的现实化,是理性在现实世界贯彻的产物。黑格尔把理性等同于天上的理念,君主则被视为来到人间的理念,其作用在于吹响自由理念现实化的号角。因此,在黑格尔那里,一切都是基于自由理念现实化的考量,主权在君正是理性原则的现实化。
马克思则把理性拉回人间,他赋予理性以人民性的内涵。如前面所分析的,“理性意志的根本规定”就是民族的“政治信条”,理性即人民性。以理性、人民性为尺度,马克思批判主权在君的主张,同时他又以人民性为原则构建人民的主权。所以,在马克思那里,理性、人民性既是批判的客观标准,又是构建理想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因此,理解马克思和黑格尔不同的理性观是我们把握他们的主权思想的枢纽。
第二,马克思提出的人民主权的思想在思想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另外一方面,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对当代激进民主产生了深刻影响。作为当代政治思潮之一的激进民主,拉米斯是其代表人物之一,他在基本主张上把马克思视为同道。和马克思一样,他认为,人民民主就是人民主权、“人民
自己统治自己”,他说:“激进民主意味着本质、要素形式的民主,根本民主,确切地说它就是民主本身。民主并不意味着是:人民被仁爱,公正的统治者赐福,它的意思是人民自己统治自己。”[4](P15-16)也和马克思一样,拉米斯认为,民主是一个批判的标准,他说:“民主本身——像正义、平等和自由一样,仍然是一个批判性的标准,所有的制度都要经过它经验。”[4](P15-16)正是在这些基本主张上的一致性,所以,在《激进民主》里,拉米斯宣称,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关于民主的论述是“最接近于激进民主宣言的著作”[4](P35)。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4]拉米斯.激进民主[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刘祖鑫)
On Marx’s Thought of Sovereignty of the Peop1e
-An Ana1ysis Based on Critique of Hege1′s Phi1osophy of Right
LI Yukun&HUANG Jiandu
(Ideo1ogy and Po1itics Dept.,Chuxiong Norma1 University,Chuxiong,675000,Yunnan Province;Phi1osophy Dept.,Beijing University,Beijing,100871)
In Critique of Hege1′s Phi1osophy of Right,Marx first criticizes,in a comprehensive manner,the theory of monarchica1 sovereignty of Hege1 from the standpoints of reason and nature of peop1e and then proceeds to demonstrate the idea of popu1ar sovereignty,c1aiming that popu1ar sovereignty means that peop1e,as the incarnation of universa1 reason,have become master of the state.Popu1ar sovereign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democratic system of the future.Marx’s criticism of the monarchica1 sovereignty ref1ects his unique understanding of reason and his thought of popu1ar sovereignty is an important 1inkage in the history of thought.
Marx,Hege1,monarchica1 sovereignty,popu1ar sovereignty,reason,nature of peop1e
B516.35
A
1671-7406(2016)04-0104-05
2016-02-27
李渝昆 (1962—),男,楚雄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黄建都 (1983—),男,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早期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