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灵敏 孟小莽
种子检验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初探
王灵敏孟小莽
(河北省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石家庄050051)
仪器设备在种子检验机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及规范使用直接影响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规定,种子检验机构应配备正确进行扦样、样品制备、检验、贮藏、数据处理与分析等种子检验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应达到规定要求的准确度,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相应的规范要求。本文通过对种子检验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探讨,与同仁共同商榷,旨在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种子质量检验水平。
种子检验机构必须配备正确进行扦样、样品制备、检验、贮存、数据处理与分析等种子检验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率应达到100%。并且用于检验的所有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精度和功能必须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有关标准的相关要求,以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依据检验工作需要,在年初应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选择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或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购置。自行采购的,应在合格供应商处购买,并签订书面协议。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按程序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严格核查检测仪器设备的准确度、量程等指标,各项指标应满足检测的技术要求。如《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章节中要求温度的变幅不应超过±1℃,在核查智能人工气候培养柜时必须考虑。
填写验收记录并与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等一同作为仪器设备档案内容进行保管,使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工作符合《仪器设备管理维护程序》。及时编制并随时更新“仪器设备一览表”,详细说明检测参数和所需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名称、厂家、规格、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或不确定度等)。
制定完善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每台仪器设备要责任到人,即每台设备安排相应仪器设备的管理员负责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对仪器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做好记录,并保存记录。
仪器设备的管理员要保证从事对外服务的种子检验工作的仪器均在检定周期内合格和准用的仪器,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如果仪器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如借出、搬动转移、送修等)返回后,应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检查,确定其可信度后再恢复使用。
同时,仪器设备的管理员要根据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要求将仪器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分为3个类别:一是需检定仪器,二是需校准仪器,三是需检查确认仪器设备。
年初制定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检定、校准(或自校)和确认的计划,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保证测量量值能溯源到国家基准,保证其有效工作,确保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需检定仪器设备,应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能证明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并提供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不确定度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说明。由检验室按检定周期及时与国家计量检定部门联系实施检定。
需校准的设备,按校准周期联系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由检验室编制自校准规程,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批准后,由检验室按校准周期对仪器进行校准。常用办法有: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使用有关各方一致同意并明确规定的协议标准或方法,参加安排适当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对于不需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根据仪器说明书制定自校准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自校准的步骤和方法、调试方法(适用时)、自校准记录、结果评价、报告等进行规范;确定可接受标准、维护、验证和/或校准的程序和频次,并建立定期预防性维护程序和应急预案。
定期对设备进行自校,自校结果满足要求的,粘贴合格/准用标签;不能满足要求的,粘贴停用标签。
对第1次投入运行的、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返回的、使用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及频繁使用的仪器设备要进行期间核查。如对使用频率高的发芽箱、干燥箱和感量0.01g、0.001g的天平在2次检定之间按照相对应的期间核查程序进行1次或多次期间核查,保持其量值准确。
对于在检定中产生的修正因子及仪器设备校准时产生的校正因子,应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随时加以考虑,做到有效控制和使用。
标准物质:(1)是用于校准设备的有证标准物质,(2)是用于鉴定品种真实性和测定品种纯度时作为对照的种子即种子标准样品。
根据工作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编制采购计划,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负责采购、验收、建档、保管、使用和送检,确保标准物质完整、有效。
对于种子标准样品,尽量从育种者或其代理人那里直接获取,使之在用作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检验对照种子样品时尽可能代表品种原有的特征特性。
实验室仪器设备均采用不同颜色的状态标识,表明其检定、校准后是否符合预期使用要求及使用状态。
合格证(绿色):适用于经计量检定、校准,其技术指标满足检验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无法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经检查或比对、能力验证适用。
准用证(黄色):仪器设备某一功能丧失,但检验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检定、校准、检查合格,并在检定、校准、检查周期内;办公设备经检查其功能正常(如计算机、打印机等)。
红色标签(停用标识):出现故障停止使用的仪器设备或经检定、校准、检查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超过检定、校准、检查周期的仪器设备;一年以上不使用的仪器设备。
未投入使用的设备,贴蓝色的标识。
停用的仪器设备拟再次使用时或未投入使用的设备拟投入使用时,必须经检定或校准或自校合格后可恢复使用。
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有指定人员操作,并且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说明书操作,若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置,禁止私自拆卸仪器设备任何组件。明确专人操作的仪器设备,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操作。
设备操作人员要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做记录,每年年底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仪器设备应按《仪器设备管理维护程序》进行维护,主要仪器设备需专人维护,填写仪器设备的维护记录。
损坏的仪器设备应撤离检测现场,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凡经过载、错误操作、对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式表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单独放置以防误用或加贴明显停用标识。
当确认无法自行修理时,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经检验室主任审核,有关负责人批准后联系维修。维修记录存入设备档案。维修后的仪器重新进行检定或检查。
当仪器准确度下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损坏需要降级或报废时,检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降级或报废。
所有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及台帐,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接收日期、启用日期和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目前放置地点,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校验规程,检定证书/校准报告和确认记录,使用和维护记录,仪器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型(改装)或修理的记录等,尤其是要保存仪器设备使用期内连续的检定证书/校准报告记录。
2016-07-12)
孟小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