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 姿
以网络热点来探析实事求是之难的原因
展姿
当前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一些新闻热点事件迅速发展为热点问题。伴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其媒介素养的参差不齐,网络热点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甚至有时难以辨别真伪。为何网络热点在某些时候难以实现实事求是呢?原因不仅涉及实事求是主体——网民的制约,还涉及它的客体——客观热点事件本身以及在其传播的实践过程中的渠道问题。
网络热点;实事求是;制约
[作者]展姿,中国传媒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实事求是的含义
我国东汉史学家班固的《汉书·河间献王传》最早记录“实事求是”一词,讲的是西汉景帝时期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①《汉书》卷53,中华书局出版社,1984年,第2410页。目的是为了提倡人们要有追求真实的态度和实证的方法。到现在,给实事求是做出精确解释的是毛泽东,他在其1941年所撰写的《改造我们的学习》文章中就明确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应该从客观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②《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759页。
(二)实事求是的特征
从毛泽东对实事求是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实事求是并非简单使主观符合客观,而是要抓住其内部的逻辑规律,探寻联系,做到主客相符。因此,实事求是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实事求是是复杂的。由于受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实事求是的活动一般不会一帆风顺地实现,因此它是复杂的。实事求是的复杂性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是“实事”的复杂,也就是说实事求是有客观复杂的原因。在人类诞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自然界有其复杂的变化发展过程,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同样也是复杂的,正是由于这两者复杂多变,所以作为实事求是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也是复杂的,它们具有既运动又静止,既联系又相对独立的辩证统一的状态,因此并不能被一眼识破。其次,认识主体是复杂的,认识主体是人,人在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客观事物时,往往受到主观因素的制约,如自身的知识结构水平、个人的思维习惯和方法、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实事求是活动能否完成。认识主体要对繁杂的现象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有个正确的认识,才能到达真理彼岸。因此,实事求是是复杂的,它的实现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2.实事求是是统一的系统。实事求是是由相互联系和制约的诸要素组成的统一整体,这个系统包含有三个基本要素:主体、中介和客体。主体是实事求是系统中的人,他们处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之下的社会关系当中,是活动的发起者和实施者,在实事求是系统整体当中处于首要地位,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从事求是活动。实事求是的客体是进入主体认识活动中的自然或人类社会的客观事物,是主体探求的对象和现实。在实事求是系统中,只有主体和客体是不能实现实事求是活动的,在两者之间还必须有一个纽带将两者连接起来,这就是中介。一般来说这个中介就是实践,放在互联网热点问题当中连接认识主体网民和客观事实的中介就是媒体或发布者的事件报道活动。在中介的连接作用下,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因此,实事求是是统一的系统,离开主体、中介和客体的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完整的实事求是活动。
3.实事求是是变化发展的过程。所谓实事求是的变化发展过程,就是指要想达到实事求是使认识主体的主观和认识对象客体相统一的状况,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动态不断变化发展的复杂过程。实事求是要达到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不是绝对的统一。在主体认识客体的过程中,主体的认识经常要经过复杂曲折的过程,反反复复才能够做到主观和客观的大体相符。主观反映客观事实是一个系列的抽象过程,并非直接、完全的反映。要经常反反复复几次的纠错,才能逐渐认识到真正的事实。实事求是的变化发展过程还体现在由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螺旋式辩证发展过程中,这是个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无限发展过程。客观事实总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新的事物不断产生,它的暴露需要一个过程,并不能立刻显现,因此要想认识新的事实也是需要时间和实践研究的。
(一)网络热点的界定
所谓网络热点,就是指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出现频率较高的能引起网民普遍关注并激烈讨论的新闻事件或话题。一般来说网络热点爆发快,易形成并快速传播,并且在传播的过程中容易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和参与。在网络热点的传播过程中,网民参与的热情往往随着事件的发展而发展,同时期间会夹杂着网络暴力,容易形成集体的群众情绪宣泄场。网络热点所传播的内容涉及各个方面,主要有社会突发事件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还有新闻、娱乐、明星、八卦等,这些内容的传播往往要经历发生、发布、传播、变化发展、演变和逐渐消退的过程。如姚贝娜事件、“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辞职女教师事件等,都典型地说明了网络热点特征的发展过程。
(二)以网络热点来分析实事求是之难的原因
1.实事求是主体——网民的制约。每个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因此会受到各种利益关系的影响。如果实事求是的主体人没有正确的利益观,那么实事求是就很难得到保证。在社会中,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互交错充斥其中,在发生冲突时必须谨慎处理。当下的互联网信息时代更应审慎,从长远的利益和大局出发,尽力平衡各方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人利益。而现实并非如此。由于网民复杂多样,受自身知识水平、道德素质的影响,网民很可能会做出不正当的行为或发表过激言论。如2015年5月13日,北外副教授乔木在微博实名举报何炅吃空饷事件所发酵引发的网络暴力问题就严重损害了举报人的声誉等利益,将事件的发展引向了负面,使实事扭曲。
除此之外,还有人们思维方式的僵化也会阻碍实事求是活动的发展。思维方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如果本身形成保守、封闭和固化的习惯,那么就很难接受新事物,而拒绝接受新事物的后果之一,就是使实事求是的过程中断,最终不能实现主观和客观的相符。“何炅吃空饷”事件后续发酵成为粉丝对举报人进行“炮轰”和“人肉”的现象,就说明了网络粉丝们失去了理性,一味觉得自己的偶像好,混淆是非,不容他人有半点质疑。这种绝对主义思想在网络热点发生后,只能使实事求是变得更困难。
由于这些原因,主体网民往往对一些事件的实事把握不准确,有的以偏概全,有的断章取义甚至盲目地根据自己的喜好或立场去裁定实事,结果只能导致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要么走向经验主义,要么盲目导致本本主义。所以,对实事求是理解出现错误的时候,根本原因在于主体本身。
2.实事求是中介——发布者实践的制约。实践是连接实事求是主体和客体的中介,互联网时代连接网民和事件的中介是发布者的实践。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发布者由以前的新闻媒体扩展到了每个网民,因此在人人都是“新闻发布者”的时代,信息发布者的实践是否能真实客观地连接主体网民和事件就至关重要了。如果有中介阻碍,实事求是就难以实现。要想做到实事求是,将网络热点的真实原貌探究出来,就必须有一定的硬件工具设备来辅助,如果缺乏相关的观察、记录或检测手段,缺乏相关的数据、材料,那么实事就会被掩埋。像5月2日中国新闻网所报道的徐纯合被枪击事件这一网络热点,一经报道立马引来了舆论对警察的攻击,可是事件的发展并非网民所看到的这些只言片语的报道,后来经过视频的公布和对事件的调查,真相终于浮出水面。正是在这里有了监控视频等才能进一步佐证事实真相,否则“冤假错案”就会产生。
因此,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实事热点问题时,如果没有发布者运用工具来实践,就难以做到实事求是。因此要想探究实事真相,具备相当的工具还是很有必要的,当然,连接事实求是主体和客体的中介和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发布者实践如果做得好,就能起到推动作用,否则就起反作用。
3.实事求是客体——网络热点的制约。社会生活常常是复杂多变的,我们讲“实事无常”就是说实事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其各个要素也都在发展的过程中此消彼长。但是这并非是指实事就不可认识,其规律性无法把握。在实事变化的发展过程中,新的情况产生,旧的情况消亡,但是新旧往往并非前后继承发展,而是交替着时隐时现。因此要想探究到实事的真相,就必须能够在众多现象当中把握本质,能够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然而做到这些并非易事。
另外,实事的发展往往和人有关,虽然实事本身是独立的。因此一旦涉及实事和人的关系,那么其发展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就会产生不同的性质、在不同的人眼里展现不一样的矛盾和结果,从而导致同样的事件热点产生不一样的结论。比如,徐纯合案件刚开始在视频未公开之前,舆论一边倒地质疑警察开枪的行为;到后来视频公开之后,热点事件有了进一步发展,网民对警察开枪打死徐纯合的质疑态度就有了很大的缓和。因此,在网络热点事件持续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不能“妄下结论”,也许早一步定论就会导致真相被掩埋起来。因此要想做到实事求是,就要遵循辩证法的一切事物都处于变化发展之中,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避免片面和静止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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