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编辑 石凯
政策法规
《貂、狐、貉繁育利用规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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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貂、狐、貉繁育利用规范》标准在北京正式发布。新发布的规范吸取了欧盟2009年发布的《欧洲养殖水貂、艾鼬和狐狸保健与管理操作规范》、加拿大《狐狸养殖保健与管理操作规范》和芬兰《动物屠宰保护措施》的内容,在人员要求、场区建设、饲养管理、卫生防疫、处死和取皮加工、运输、环境保护及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并且提出更高的要求,基本和国际接轨。
中国皮革协会毛皮经济动物养殖委员会主任黄彦杰透露,为确保规范的顺利实施,中国皮革协会毛皮经济动物养殖委员会还将配合国家林业局,利用协会会员网络在中国毛皮经济动物养殖五大省份(山东、河北、辽宁、黑龙江、吉林)对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考虑到行业企业按照《貂、狐、貉繁育利用规范》进行整改、调整需要一定时间,该规范设定1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仍按暂行规定对貂、狐、貉养殖企业进行要求和监督检查,新建或改扩养殖场所,须执行《貂、狐、貉繁育利用规范》。
(彭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