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波 张金汉
(甘肃省张掖市种子管理局,734000)
张掖玉米制种企业税收情况分析及建议
张文波张金汉
(甘肃省张掖市种子管理局,734000)
摘要:简述了张掖玉米制种企业税收情况,分析了税收贡献率低的原因,提出了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做大做强制种企业;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配合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税收征管方式,规范税收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发展后劲等4个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张掖;制种企业;税收情况分析;建议
张掖市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把发展玉米制种产业作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和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来抓,从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支持培育壮大制种龙头企业,先后引进了一批大型知名企业投资建设玉米种子加工项目,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带动了玉米制种基地的快速发展。2015年制种面积6.47万hm2,全市玉米制种产值超过23亿元,种子产业自身效益和对畜牧、包装、运输、机械加工、商业、建筑等关联产业带动,以及解决就业、节水等直接和间接效益共计约50亿元。种子产业已发展成为全市产业化程度最高、联系农家最广、占农民收入比重最大、农业效益最为显著的支柱产业。
2015年全市59家玉米制种企业实际缴纳税金3023万元。按征收机关及税种分,国税系统征收企业所得税284万元,地税系统征收各类税款2739万元(企业所得税461万元,个人所得税492万元,其他附税1786万元)。按纳税企业类型分,1家总部设在张掖的中外合资企业纳税679万元;20家外地集团企业投资的子公司纳税1549万元;2家外地集团企业投资的分公司纳税15万元;36家本地投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纳税780万元,综合分析玉米制种企业的纳税情况呈现以下问题。
1.1 税收贡献率低 2015年制种企业销售玉米种子3.3亿kg,销售收入22.44亿元(平均销售价6.8元/kg),实际缴纳税金3023万元,税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即税收贡献率平均只有1.3%,明显低于省国税部门评估的制种行业所得税税负正常值2%~5%的指标。
1.2 企业之间纳税差距大 2015年纳税企业中,总部设在张掖的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缴纳税金679万元,税收贡献率22.4%;其他20家外地子公司平均税收贡献率为51.3%,2家外地分公司平均税收贡献率为0.5%,36家本地企业平均税收贡献率为25.8%,呈现出子公司税收贡献率高于本地公司,本地公司高于分公司的特点。
1.3 规模纳税企业少 2015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下的18家,占30.5%;11万~50万元的22家,占37.3%;50万元以上的只有19家,占32.2%,其中51万~100万元的13家,101万~200万元的3家,201万~500万元的2家,501万元以上的1家。
张掖市玉米制种企业税收贡献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性减免因素,也有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利润空间缩小、销售下滑的因素,但也不可排除存在企业避税的现象。
2.1 政策性减免税因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7号)规定,玉米制种企业自2010年12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照此测算,增值税方面,按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的17%销项税减13%的进项税和其他准予扣除的进项税的差额,平均税负3%计算缴纳增值税,全市玉米制种企业2015年免征的增值税在6000万元以上。所得税方面,全市玉米制种企业2015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745万元(国税284万元,地税461万元),按15%折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966万元,减征10个百分点的企业所得税为496万元,2项合计减免税收6496万元。
2.2 生产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低 2015年张掖制种玉米平均亩保产值为2435元,各企业为稳定制种面积,要向村社支付数额不等的制种服务费,相应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盈利空间逐步缩减,纳税所得十分有限。特别是本地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法人企业,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税款在本地缴纳,但这些公司没有亲本品牌,大部分属于代繁代制,靠收取代繁费维持运转,由于生产成本较大,其盈利水平低,部分企业亏损,实际税款少或无纳税。另外,由于近年来种子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种子产大于销,多数企业当年种子销售一半左右,生产成本全部反映在当期,但积压种子的销售收入反映在以后年度,影响当年利润实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少。
2.3 企业关联关系导致纳税少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在注册地全面履行纳税业务,非法人企业在注册地只履行部分甚至可不履行纳税义务,由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外地企业在张掖投资设立的制种企业,由于投资主体是母公司,且亲本种子由母公司供应,子公司、分公司没有经营决策权和成品种子的销售权、定价权,财务上主要核算生产成本,产品全部销售给母公司,结算价由母公司确定,在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下,种子生产地只能是少利无税。
3.1 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做大做强制种企业 要严格控制生产规模较小,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和核算要求的企业从事制种业;新设立玉米制种企业必须是实体公司;对有自主品牌、经营业绩好、缴纳税款正常的企业,在落实制种面积和其他服务方面给予支持。
3.2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配合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行政服务和管理职能,实行制种基地规模与企业税收规模相挂钩,企业税收规模与基地发展规模相联系的服务发展、规范管理的责任制度。财政部门监督指导制种企业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规范玉米制种企业的会计行为,落实法人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核算制度,对名为法人企业实际按照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的企业,或法人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不能全面核算经营利润,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税务部门确定制种企业销售种子的合理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3.3 创新税收征管方式,规范税收管理 建立和完善玉米制种企业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相结合的税收管理体制。对子公司和本地法人企业销售的种子,税务部门按确定的计税价格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使企业应缴税款就地缴纳;对分公司销售的种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规定,所得税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预缴,之后按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的规定汇总清算、财政调库。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据实核算造成亏损的,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亏损弥补。
3.4 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发展后劲 按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五化基地建设的要求,推进土地流转,建设规模化基地,将优质基地向实力强的种子企业配置。对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业主或有带动性的龙头企业,上级财政优先安排资金搞好流转土地区域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取纳税大户基地优先落实,服务优先到位,管理优先配合,税收优先返还等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品牌企业和纳税大户。农业、财政、税务部门收集相关信息,按玉米制种基地面积核定企业税收贡献率,每年进行量化考核,对完成税收贡献率目标的制种企业进行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支持企业发展和落实种植基地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马明清.张掖建设国家级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的思考.中国种业,2014(7):21-22
[2]刘晓伟.盘点2011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重要变化.注册税务师,2012 (2):24-28
[3]周玉乾,寇思荣.甘肃省玉米制种竞争力分析及可持续发展对策.中国种业,2009(11):14-16
收稿日期:(201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