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安徽 蚌埠 233000)
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张倩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室,安徽蚌埠233000)
金融安全问题是金融管理的基本问题,在目前经济形势复杂的大背景下,做好金融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应对金融安全问题的防范工作,不断完善我国金融法体系十分重要。金融法是用来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是国家立法机关管理金融机构的准则,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有重要意义。金融法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金融安全。
金融安全;金融法律体系;经济发展
金融安全与国家经济发展稳定有直接联系,做好金融安全工作是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不断变化,金融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国家、企业面临的问题,而且已引起人民大众的广泛关注。为了做好金融安全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法,以金融法安全为核心的金融法体系逐渐建立起来,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金融问题、保证金融安全有着突出效果。
所谓的金融安全主要是指在金融行为活动中的安全,不受外界因素的威胁,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金融安全问题是金融经济学领域研究的基本问题。在现代化社会中,金融安全地位逐渐上升,现阶段的金融安全是同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危机联系在一起的,这三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金融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所以金融安全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金融危机对各个国家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各个国家深受其害。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金融风险三者是共存的,金融的风险性意味着可能会有高回报,因此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金融行业。提升金融安全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风险,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提升金融问题的影响力。金融是整个社会和经济的血液,所以金融安全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果金融安全得不到保障,极易引起社会动荡,给社会和人民造成经济财产损失。[1]
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金融风险是金融活动中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存在一定程度的可能性,一旦这种可能发生就会对金融安全造成损害,可以说对金融风险的预防就是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但是金融不安全同金融风险并不完全相同,因为只要是金融活动就会伴随着金融风险,只能说金融风险是金融不安全发生的一个因素。金融危机是一种剧烈的金融动荡,是金融不安全的一种表现,并不等同于金融不安全。金融安全可以说是动态变化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和评判标准,需要结合时代特性不断巩固和丰富。
金融安全问题是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关注度很高的问题,国家金融安全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内因,即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不断改革,金融市场的规模也逐渐加大,在金融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金融市场的稳定问题令人担忧,高速发展的背后是各种问题的积累。金融风险控制管理水平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较低,极易引发金融危机,影响金融市场和国家经济发展。二是外因,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变得密不可分,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危机必然会带来严重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给我国金融安全带来重大影响。国内外严峻的金融环境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完善金融法体系,形成一个稳定完善的体系,维持我国金融的安全与稳定。
(一)内在因素分析
金融安全首先和国家的经济实力相关。如果一个国家经济实力雄厚,且有着强大的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在国际上有很大的影响力,对金融安全问题有敏锐的洞察力,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利用国家的各种资源来控制局面,摆脱金融危机,同时借助于国际社会的帮助,避免金融危机扩大化,最大程度降低金融危机的危害,这主要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其次和国家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有关。金融体系是金融安全的理论制度保证,只有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不断弥补金融体系中的漏洞,才能准确把握金融安全问题,避免金融危机等金融不安全现象出现。
(二)外在因素分析
外在因素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如果一个国家能够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其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就会很大,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对国际金融市场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市场格局,最重要的是当出现金融危机时,能够调动更多国际资源进行金融调控,从而降低金融危机的影响程度,同时为了维持国际金融市场稳定,避免受其它国家的制约,在政策制定上也会更加国际化,更加注重稳定性。同时由于在金融市场中地位较高,抵抗国际游资的冲击能力也较强,当其它国家出现金融问题时对自身国家的金融影响力将大大降低,保证自身国家金融安全的稳定。
随着国家对金融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金融法体系逐步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仍面临着一些具体问题。
(一)金融管理缺乏创新性
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在任何行业都是如此,金融行业也不例外。我国在金融管理中缺乏创新是目前面临的基本问题。我国金融市场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面临着被其他国家‘同化'的危险。引进先进的金融产品、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知识固然重要,但是在学习借鉴的同时,我们应该明确创新的重要性。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中,我们国家自主开发的金融产品所占比重很少,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上借鉴国外的过多,这不符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需要不断改进完善。在金融市场上,国家要鼓励各种金融创新,无论是金融产品还是金融管理模式。同时企业要有勇于创新的精神,吸收社会创新人才,保持金融市场活力,维持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稳定性,摆脱依赖国外的心理,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2]
(二)金融安全意识较差
在金融市场上,有些企业过于追求利润,对市场稳定以及金融安全的关注度不高,缺乏对金融安全的深入了解,危机意识较低,只有当国家或者企业遇到金融危机的时候才认识到金融安全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最终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说,缺乏金融安全危机意识是金融市场的一个严重问题,过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背后会带来严重的金融危机,国家和企业将面临巨大的金融风险。
国家和企业提升金融安全意识,在市场上形成一个安全意识氛围,针对金融安全做好充分的应对措施,及时把握国际金融动态,提升应对风险能力,降低金融危机的影响力。
东海的小海鲜质感极其细腻、鲜嫩,烹制时不宜过于成熟,以八成熟为最宜,最多不能超过九成熟。尤其在调料加入稍多的情况下,调料对肉质会起到蛋白质变性的作用,过熟会显得肉质特别发死、发柴、发硬。
(三)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我国现在的金融安全体制是三会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一样的,它虽然适合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但仍需完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共同监管的体制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造成监管效果差,同时监管流程也需要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变化。此外,在监管透明度上把控的还不是很好,尤其是在国际金融管理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
我国要在三会监管体制基础上进行发展,以此为核心,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以及金融市场情况,以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创新为手段,完善监管体制,彻底摆脱监管体系的弊病,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体系。
(一)金融法体系完善思路分析
1.坚持“八字方针”
金融法体系完善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以创新的理念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的形势,要坚持“八字方针”的思想原则,即稳定、规范、快速、严格,以此为基础进行不断发展完善。
稳定表现为维持市场稳定,金融法体系在完善和发展过程中要充分照顾到整个市场的稳定性,坚决杜绝重大改革给现有的市场带来冲击,影响其稳定和发展;规范要求金融法律法规和体系的规范性,不仅要求法律自身规范,还要求金融市场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快速表现为金融法体系为解决金融问题提供了可靠快速的通道,以效率为中心,有效保证金融安全;严格主要指金融法体系的执法严格,在监督金融行为上以法律要求为主,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走法律程序,将法律体系放大化。
2.坚持分业经营模式
所谓的分业经营主要是对金融业务的某些内容实行“分业”管理,以便于提升不同业务管理方式的水平,同时这种分业经营模式可以营造一个稳定的环境,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以及金融用户的安全,有效防止某些金融机构私自利用资金进行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有效保证金融安全。在金融法体系完善过程中要坚持这种分业经营模式,在法律法规上加强两种业务之间的联系,提升两者之间的竞争性和抑制性,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优势互补的局面,便于我国金融市场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3]
3.坚持创新的原则
创新一直是发展的动力,金融产品的创新固然重要,但是一味追求产品而不重视制度,整个金融市场就不能充分发挥出其风险预防与安全保障的能力,所以注重金融法体系的创新很关键。在完善金融法体系过程中,要提高创新能力和意识,避免不必要的创新。创新要建立在维护金融安全以及被各个部门允许的基础上,否则就会因其不适应性,降低创新的作用和效果。正是由于我们过多地借鉴了美国金融市场模式,美国金融危机才会对我国的金融行业造成巨大影响。在构建金融法体系时要着眼于未来,以全新的角度进行观念模式上的创新,为金融安全创出新模式。
(二)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完善的措施
1.注重金融文化建设
金融文化是营造金融氛围、做好金融管理工作的前提。一个完善的金融法体系在文化建设上必须有自己的特色,良好的金融文化要充分发挥“八字方针”的基本思想,引导金融法体系向前发展。相关部门要做好文化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文化思想培训活动,提升金融市场的文化氛围,同时也能起到警示、引导的效果,确保金融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完善金融文化机构建设,引导正确的文化风气,对于出现的各种违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充分借助金融法相关规定,做好文化导向工作。[4]
2.做好金融安全立法工作
立法是金融法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不断完善体系、增强体系完整性的重要举措。国家立法部门要认真分析目前国际金融形势,明确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充分认识到现阶段我国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各种漏洞,将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合理的条文舍弃掉,及时补充增加合理的内容。要明确法律的时代性,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现有法律会不断暴露出各种问题,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做好立法管理工作,增强金融法的有效性。
3.增强风险预防意识
金融安全需要有足够的金融安全意识,做好金融危机的预防工作,要明确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准确分析金融市场状况,采取措施,做好金融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及企业要加强资金储备,以应对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在金融投资前,要进行风险预估,无论是国际金融市场还是国内金融市场,良好的金融风险预估意识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最后要有竞争合作意识,形成企业联盟,这样能够有效提升自身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相互扶持、相互依靠,共同维持金融市场稳定。
金融安全和金融法体系的完善是金融市场中备受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局部不稳定现象突出。我国必须在金融安全与法律体系完善过程中明确思路,坚持各项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的方向,不断促进金融法体系的完善,确保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实现金融市场繁荣发展。
[1] 张文嘉.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4,(2):69-71.
[2] 张文嘉.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4,(1):85-86.
[3] 张敏敏.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4,(11):326.
[4] 贾彩兰.浅议我国金融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2,(2):19-20.
Brief Discussion on Financial Security and Perfect Financial Law of China
ZHANG Qian
(Research Office,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Bengbu,Bengbu 233000,China)
Financial problems is a basic problem in finance management the current economic situation complicated background,good financial management,and prepared to deal with the financial security of the prevention work,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financial law system is very important.Financial law is used to adjust the finan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aws in general,is the criteria for the national legislature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which is important to build China's market economy legal system.Establishment of financial law could ensure financial security to some extent.
financial security;financial law system;economic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于明霞]
F830;D922.28
A
2016-04-29
1671-6671(2016)04-0026-04
张倩(1989-)女,甘肃临洮人,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员,研究方向: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