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以问答的形式对其进行了解读。
问一: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意义?
答:首先,新《管理办法》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办事手续,有利于激发代理记账市场活力。其次,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同时建立了与“宽进严管”相配套的后续监管机制,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最后,新《管理办法》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从政府包揽向社会共治转变,有利于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新模式。
问二:新《管理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新《管理办法》共30条,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并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提交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向其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其新设分支机构无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问三: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管理有什么新的要求?
答: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管理有两项重大改革:①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再受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改为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
问四: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新《管理办法》明确:①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②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③代理记账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问五:财政部对贯彻落实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求?
答:①做好宣传培训和制定配套措施。②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③加强行业宣传力度。 ④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逐步形成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