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进程安排,2016年税收工作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税收新常态,完成好收入任务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任务,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扮演好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角色。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1)统筹规划组织收入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客观地定、科学地分、合理地调、准确地考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要由直线式下达收入任务向各地多方共担任务转变,形成组织收入工作的合力;要由单一结果考核向综合考核转变,实现对收入完成情况、征管努力程度等全过程、全环节的考核。
(2)提升组织收入质量。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主动依规减免税,完善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征管堵漏增收,抓好对重点税种、行业、地区、企业的分析和监控,抓住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的要求等机遇,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
(3)加强收入任务考核。加强征管质量监控评价,制定监控评价办法,强化对税收收入与税源匹配性、征管潜力评估、风险管理、第三方信息获取及应用、清理欠税等征管主观努力程度的考核评价、排序和展示。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1)积极推动税收立法,做好税收征管法修订后施行和实施细则的起草审议工作。
(2)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认真落实《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推行网上审批,使服务更加高效透明。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构建税收表证单书统筹管理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促进诚信纳税机制,3月底前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年内完善“黑名单”公布和惩戒办法。进一步严格税收执法,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告。
三、稳步推进税制改革
(1)持续推进营改增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认真做好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和不动产营改增工作。深入推进消费税改革和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积极做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2)推进其他税种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四、全面落实税收政策
(1)完善和落实税收政策。围绕加快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提升,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创新投资的税收支持力度;围绕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处置“僵尸企业”、支持兼并重组的税收支持政策;围绕优化产业结构,完善支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围绕扩大消费需求,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围绕推动外贸向“优进优出”转变,研究扩大服务出口零税率范围,完善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政策,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环节税率。
(2)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丰富拓展服务“一带一路”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和自贸区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同时抓好政策跟踪问效,健全减免税核算分析工作机制。
五、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1)深化纳税服务创新。打造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中心,积极推广手机APP等移动互联办税应用。
(2)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4月1日起全面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年底前实施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等便民服务机制;完善涉税信息公开制度,6月底前出台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年底前全面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
(3)完善国税、地税常态化合作机制,全面实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3月底前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6月底前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
六、切实转变征管方式
(1)抓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实施,深入实施税收征管规范,1月1日起实施1.1版, 7月1日起修改完善2.0版,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省(市)扩大试点。
(2)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6月底前制定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年内以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深度开展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发布“中国TOP1000税收经济发展指数”和“中国TOP1000税收经济先行指数”。
(3)深化税务稽查改革,3月底前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6月底前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的定向稽查制度,下半年普遍推行定向稽查。
七、深入推进信息管税
(1)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上半年原则上要在做好已上线单位运行保障的同时,完成其余省份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任务。下半年对决策支持系统进行推广,研究制定出2017年工作方案。
(2)深入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上半年制定实施电子税务局规范1.0版,下半年在广东、河南、浙江杭州等地开展国税、地税共建电子税务局试点示范,年底前形成2.0版。10月份在宁波、深圳等地开展移动办税、微信办税等试点。上半年开展“互联网+税务”行动创新创意类项目评比,下半年开展重点应用项目评比。
(3)用好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半年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实施移动终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启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及代码》,下半年将商场、超市、加油站销售小票信息纳入新系统,力争实现全覆盖。
(4)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实施金税三期工程数据集中方案,建立征管数据全国集中库。6月底前制定出台税收数据标准化及质量管理办法,对税收数据进行一次集中规范,全面加强税收数据管理。
八、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
(1)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结合我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协同落实好G20税制改革成果,持续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2)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后续工作,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
(3)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加大跨境涉税争议解决力度;办好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FTA),提升我国税收国际影响力。
九、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1)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干部选拔任用能力和素质测试办法,建立与“数字人事”和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年度考核机制。6月底前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2)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坚持“凡提必查”“凡备必查”;稳步推进“数字人事”试点,在江苏、山东、湖北、陕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1月1日起在税务总局机关部分司局进行试点,年内覆盖国税系统三分之一左右的单位,并选择部分地税局进行试点。
(3)推行绩效管理4.0版,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实施素质提升“115”工程,从今年起,通过五年的努力,培养1千名领军人才、1万名专业骨干、5万名岗位能手。同时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税务局系统纪检体制机制的意见》,完善提升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
(2)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重点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继续深化“三转”,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抓好任前、任中、离任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