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此前公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意在规范由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
《意见》明确,公共财政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支持产业,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针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相机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中存在重复设立、数量多而滥,造成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的领域;对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及时退出。
此外,《意见》还强调,坚持专业化投资运营。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为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可适当布局产业上下游环节。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注资的投向相近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加强合作,通过互相参股、联合投资等方式发挥合力。
相关专家表示,《意见》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应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失去城投企业这一投融资载体之后,通过将建立投资基金的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结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地方政府加杠杆更加规范、高效,有助于预防地方政府债务无序增长,降低财政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