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济美 陈强 韩苏东
新常态下地方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目标研究
——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
●黄济美 陈强 韩苏东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发展周期的重大战略判断,认识和适应新常态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新常态下,地方财政监督工作面临新的特点和要求,江苏省苏州市财政针对性地寻找不适应改革发展目标要求的短板,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的质量和效益,坚持依法履职、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提档升级。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本文综合分析了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对地方财政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并从多角度提出了改革发展目标的建议。
新常态 地方财政 财政监督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提出了新常态,12月中旬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新常态九大调整的战略判断,标志着新常态经济学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发展周期的重大战略判断,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逻辑。新常态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阶段,在这变化转换中,经济领域出现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领域风险因素增加,服务转型、民生保障等刚性支出持续增加。就江苏省苏州市情况看,原有的经济增长动力正在减弱,新增长动力尚未完全形成,传统行业效益下滑,稳定发展潜在风险增加,经济增长动力正在从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
在新常态下,地方财政监督工作也面临新的特点和要求,苏州财政通过针对性地寻找不适应改革发展目标要求的短板,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的质量和效益,坚持依法履职、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并提出了“优化结构、创新驱动、内外并举、广泛联系”的地方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目标,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提档升级。
(一)做大做强专职监督检查队伍
通过有效整合资源、统一指挥协调、增强人员配备、强化内部分工,着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专职监督队伍。随着财政改革的加速推进和“大监督”理念逐步深化,大环境越来越有利于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苏州市财政局党组提出财政监督“做大做强”的战略方向。2013年8月监督检查处(局)与财政稽查大队实行合署办公,实现了相近岗位的归并,重复环节的简化,风险点控制的加强。经过两年的运行,合署办公不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它有效地提升了工作效率,保持了高效运转,从而达到了“1+1>2”的“化学反应”。目前,监督部门实有专职监督人员13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行政附属编制9人。3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2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35岁以下4人,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占85.71%。
(二)打造财政监督“六个转变”
一是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促转变。要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针对性,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有机融合,在全局上下形成财政监督合力。每年年初,由业务处室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与管理实际,在强调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保障社会民生事业优先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跟踪使用管理监督,提出各自的监督计划。专职监督部门汇总后召开专题讨论会进行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并经局领导审阅批准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包括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调查、核查项目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谋划财政监督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各处室年终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实施综合考评,实现监督成果共享。
二是以注重政策执行情况促转变。开展财政专项检查和调查、核查项目时,除了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外,同时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并提出改进意见。例如针对以往检查中预算单位普遍反映的定额标准偏低问题,2014年监督处(局)与预算处密切配合对预算定额进行调整,在综合检查的同时开展调研。通过对近40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定额排查摸底,检查组将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将数据提供给预算部门,在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对公用经费定额进行结构性调整,定额的调整既坚持厉行节约,又适当调高标准,对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部门预算单位的一致好评,为“嵌入式预算监督”探索出新的成果。
三是由事后检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建立检查、复核、审理、整改及日常监管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优势,形成专职监督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会签的复核审理机制。在监督检查处(局)初审复核的基础上,处理处罚案件均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召开联合审理会。联合审计机制既保证了检查结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完整,也对后续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和加强日常管理长效机制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由检查处理型向促进管理型转变。继续探索开展绩效监督,开拓财政监督模式。以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为监督重点,与绩效评价相结合,有序推进绩效监督,努力探索绩效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丰富财政监督内涵。监督检查处(局)与绩效管理处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通过每年对所选择专项资金开展评价和检查,总结出“三个同步、四个创新”的相关工作经验并在《中国财经报》上发表。“三个同步”:其一,同步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的前期培训;其二,同步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其三,评价工作组和专项资金检查组同步进场,同时开展执法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四个创新”:其一,在项目管理指标上纳入合规性指标,设立“财务管理合规性”、“资金专款专用率”和“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等资金支出管理指标,使评价与检查相互结合;其二,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中引入专项资金检查的成果,对部分日常经费纳入到专项资金预算以及经费支出管理上不规范、不合理等现象加以警示;其三,构建多方打分,共同协商的评价机制;其四,引入执法人员数据复核机制,提高被评价项目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是由单一检查向联动检查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市、区财监工作的指导,形成“纵向联动”的监督合力,积极配合省厅开展省、市、县联动检查项目。同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3个县(市)、区联动检查或调查项目,把全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力量整合起来,形成集团作战优势。
六是由手工检查向监督信息化转变。在财政监督的信息化方面开始探索。通过对检查资料的分析、汇总、归纳,自主创新研发了符合该局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系统,将历年监督检查档案以电子文档形式加以固化,便于对核心数据进行采集,提高了检查成果利用的信息化水平。该系统的建立对查前阅档、查中建议、查后分析等方面提供了全新的工作手段,为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打下了基础。
(三)财政“大监督”机制更趋完善
一是横向联系机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管理工作需要与专职监督部门密切联系,在监督与预算编制、监督与预算执行、监督与绩效管理、监督与会计监管等各项财政管理工作中,通过会商、会签、会审、信息简报、联合督查、联合座谈、联合调查等各种方式加强日常监督部门与专职监督部门的横向联系机制。近年,又建立了监督与投资评审联动机制,根据部门不同职能,充分发挥投资评审与财政监督部门各自优势,形成互补,达到共同规范财经纪律、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通过联合调查评审,取得了明显效果,在财政资金评审过程中及时纠正了违规行为,有效规范财政资金的正常使用,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
二是纵向联动机制。按照市、区财政监督联动机制,该市财政监督条线通过联合检查、业务培训、案例分析、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上下联系得更加紧密,形成了全市的监督合力,进一步推进了财政“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每年通过安排涉农专项资金的检查项目,财政监督触角直接延伸到了乡镇财政分局(所),甚至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个人,从而听了真话,查了实情,真正为财政资金的保驾护航发挥了作用。
三是创新约谈机制。2014年创新建立了财政监督约谈机制,日常监督中根据监督需要或发现监督管理对象存在违规情形的,可对其进行约见谈话、风险提示、提出建议和意见,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前移财政监督关口,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出台的约谈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财政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日常监督增添新手段;二是为便于操作,制度制订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约谈程序既规范又简化;三是制度实施后能够使得日常监督和专职监督的联系和沟通更加密切。
四是内部控制机制。构建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完善财政内部“大监督”体系,做到“内外并举”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通过全面排查风险点、构建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等措施构建科学、规范、完善的权力内控机制,至2014年8月《局内部控制制度》编印成册,标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业已形成。充分运用局内审机制,按照《苏州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苏州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办法》,结合局内部管理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内部监督。同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同级审计。通过开展内部监督,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是完善规章制度。新形势下,财政监督部门自身首先要坚持依法监督。近年来不断总结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制定了包括《局财政检查工作纪律》、《局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落实办法》、《局财政监督档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时,根据人员机构调整等新情况对《苏州市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优化检查流程、为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财政监督依法履职范围更广
财政监督必须坚持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厉惩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种行为,增强对财经纪律的“高压线”意识和敬畏之心。近年来该市探索构建了审计监督、行政监察与其他经济部门的大监督格局,配合市纪委的“清风行动”暨反浪费反奢侈专项督查已形成常态。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相关要求,财政监督与审计部门在项目制定、检查单位安排以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都开展了密切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共同监督机制。根据市纪委开展“清风行动”、购物卡专项整治等专项督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年内各大节日前,该局积极参与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的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情况、公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等。派出专职监督检查人员,参与检查各市、区及部分市级机关,重点检查了包括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支出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得到了市纪委的充分肯定。
(五)财政监督成果得到转化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展示财政监督威力,进一步加大该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创建了《财政监督专报》,2013年以来共刊发11期合计18篇专题文章。通过“专报”把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收集的资料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决策参谋作用,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运行体制、机制和各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扩大了财政监督检查的影响力。通过取得的一手资料,及时反映、交流和总结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做好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及时报送财政监督检查信息。狠抓科研工作,以创新的思维不断总结和转化监督检查成果,撰写了《财政部门构建内控制度路径探索》、《财政监督检查成果运用问题研究》等调研文章在《财政监督》杂志发表。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财政监督工作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面临着一些矛盾和困难。一是面临着新形势对财政监督更高要求与现实环境中的职能定位之间的矛盾,缺少高位监督的优势;二是面临知识结构更新缓慢与监督检查对象复杂的矛盾,缺少专业化的优势;三是面临新进人员缺乏与中坚力量不断老化的矛盾,缺少年轻化的优势;四是面临财政监督手段还较为原始与日常财政管理普遍实施流程化、电子化之间的矛盾,缺少信息化的优势;五是面临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的不足与社会公众监督信息公开之间的矛盾,财政监督成果宣传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抓住机遇,促进监督内嵌式融合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财政部门紧抓机遇,加速发展,各项财政收入迅速增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发展周期的重大战略判断,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就苏州情况看,苏州的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表现形式,既有全国经济新常态的共同特征,也有苏州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自身的特点,加大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对于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围绕中心工作推动管理创新,构建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财政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抓住机遇,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内嵌式融合发展。财政监督在贯彻落实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应该主动作为,创新发展。
(二)聚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是贯彻治国理政纲领的重要职能部门。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财政部门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和适应现代财政制度的各项转变。财政监督改革发展应该密切关注及时反馈各项财税制度实施的效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规范行为,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督合力
新预算法强化了预算的外部监督,构建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与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四位一体”的全方位预算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好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必须明确不同主体分工,加强不同主体间的沟通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新预算法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为目标推进预算体制改革,是盘活财税体制改革甚至整体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的谋篇之举。新预算法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作为立法宗旨,是实现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对预算审批、执行、调整、结转资金的使用、支出绩效的开展、债务的举借等作出明确规定,是有效增强预算执行力和规范性的重要举措。通过将政府的一切收支行为置于预算的规范之下,保证通过预算控制和规范财政权力实现对政府的硬约束,进而达到“以财控政”的目的。
(四)创新管理,构建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预算编制与绩效监督结果相互衔接的机制。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监督管理模式,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的绩效导向,制定《中期预算编制管理办法》。二是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统筹力度。进一步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实时监控和定期清理制度,建立预算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三是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财税改革,贯彻执行好新预算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依法理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完善税保平台建设,深化数据应用。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税收数据保障交换平台,启动建设“一户式”企业信息库,开发建立财政收入模拟分析系统。四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以及重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突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保障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五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建立和实施预算执行实时动态监控,重点监控运行效率和资金安全。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财政权利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制约,通过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使财政资金在阳光下操作,真正把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为适应新常态,本文提出了“优化结构、创新驱动、内外并举、广泛联系”的地方财政监督改革发展的目标,坚持依法履职、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提档升级。转变工作理念,构建内外并举的财政监督新格局;加强对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提升监督检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强化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探索预算全过程财政监督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做实做强财政监督职能,探索高位监督
1、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公共财政的职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职能。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都需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以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政令统一,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更需要强化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当前地方财政部门仍然应该继续稳步构建专职监督机构和日常监督职能部门密切联系、相互合作的财政内部“大监督”格局,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部门“大监督”。适时有机整合监督与绩效、监督与工程项目评审、监督与税收保障等监管职能。以专题报告等形式将财政监督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创造条件、逐步探索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决算草案时,一并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2、构建外部“大监督”机制。按照省委要求,财政监督应该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与其他经济部门共同构建大监督格局,实现更有效监督。在人大监督的统一领导下探索构建财政部门与监察、审计及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成果共享。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时,可以适时提请公安、监察、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予以协助,取得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
3、建立内部制衡的监督模式。前些年河南焦作从财政内部制衡机制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因种种原因而中断,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财政监督如何定位的问题。从财政部门的职能看,脱离不了预算这一核心工作,预算分配、预算执行以及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履行财政职能的内部分工,但是长期以来形成了重预算分配和执行、轻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监督的一种定式。如何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是地方财政监督部门适应新常态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淡化职责分工、强化职能配合,探索有效的高位监督,使得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形成“三权分离”的管理机制,重预算的编制和监督评价,强化两头,最终实现哑铃型的内部“大监督”模式。
(二)财政监督要深入贯彻依法理财的战略方针
1、加强自身法制化建设。积极配合地方财政监督条例的调研和修改,做到有法可依。不断丰富和完善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办法,既约束自身行为做到有章可循,也能较好地总结提升财政监督工作的地位和效能。规范内控制度施行后的监督检查行为,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监督检查办法。配合信息化监控手段的落实,研究和制定财政监督动态监控相关实施管理办法。
2、限制和规范自行的监督管理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在财政监督实践中,自由裁量权贯穿于监督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到财政监督检查、调查、监控、评价等所有行为,其使用得当可以有效弥补立法不足,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率,有利于维护和促进良好的财经秩序。一是建立统一的财政监督行为标准体系,实现财政监督的“流程化”和“标准化”,使各地区、各岗位在执法尺度、工作标准和操作程序上实现统一。二是建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的细化标准体系,使每项监督行为都能找到裁量尺度坐标,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三是建立财政监督先例制度,由财政部搜集各地财政监督部门的典型案例,弥补成文法运行方式不足,保障财政监督行为的大体一致性。
3、强化行政指导,建立财政监督的预防机制。约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监管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各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制定约谈办法,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约谈制度是加强财政管理夯实基础的一项有效的举措,约谈制度的实施是贯彻财政“大监督”理念的探索和实践。推进财政监督约谈制度的实施是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的有力举措,是财政监督预防机制的重大创新。
(三)构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完善财政内控体系,加强预算全过程监管。作为公共财政的四大职能之一,财政监督区别于人大、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的一大特色就是内外兼顾,是财政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目标的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作为新预算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第一道关口,要将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各个环节,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口径、全过程监督。事前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有效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前为外部监督把好质量关;事中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控制,依法纠正违反预算的行为,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立足事前、事中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事后检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内外并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继续整合队伍,提高整体素质,改进工作作风
1、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坚持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境界,筑牢思想防线。强化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全面提升监督团队的创造力和战斗力。适应新形势下对财政监督干部的素质要求,以创先争优为目标,继续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力量,整合监督检查资源,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工作水平。
2、注重业务学习,提升创新能力。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加强对财政、金融、税务等理论和业务的学习。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注重财政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检查工作规程培训。开阔视野,提升创新能力。以学习、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3、统一构建平台,提升检查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检查与审理衔接,防范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的法律风险。在检查中树立“精品意识”,做到查得清、讲得透、分析和建议有前瞻性。要运用好法律法规知识库、监督检查公文的统一格式、同类型问题规范性表述以及财政监督检查成果数据库来抓好监督检查的质量,全面提升基础工作水平。
(五)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水平
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是发挥财政监督对财政管理积极作用的关键环节,必须补齐财政监督成果利用和成效宣传的短板。一是建立健全成果运用的制度保障,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成果落实的方式、方法、程序和规范,使成果运用有规可依、有据可查。二是针对检查中存在的“处理处罚难”所导致的财政监督处罚流于形式现象,在保持财政监督独立性的同时,要加强后续追踪回访,督促其进行整改,确保处理处罚意见得到落实。三是参与财政资金全过程监管,利用监督成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四是要综合分析运用监督检查成果,为完善、优化各项财政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五是要建立完善的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公开和报送制度。六是加快推进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建设财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七是要用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开展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警示活动。八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部门与各业务处室的监督检查联动工作机制。
(六)强化信息化监督
尽管财政监督给人的印象是内部监督、自我监督,但地方财政监督也具有先天的潜在优势,要在技术创新上寻找突破口,不仅要有“透明钱柜”,还要有“电子钱柜”、“智慧钱柜”,要形成“云财政”,并分析财政大数据。通过监管平台的建设,完善财政内控制度体系。监管覆盖财政全部核心业务,尤其对各个业务模块衔接数据进行重点监控。预警财政业务风险点,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构建信息交换标准协议,可采集不同结构、不同技术路线的信息数据。逐步建立监管平台数据中心,实现监管规则库、分析模型库、政策法规库等,实现强大的统计分析模块,通过模型分析结论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实现业务督办,有效促进工作进度。对预算单位提供服务功能,帮助其提高财务业务能力及风险意识。最终实现监管平台延伸到预算单位财务系统、银行交易系统的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监管数据体系,建设“大监督”平台。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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