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机制 完善木材进出口交易

2016-03-26 09:06李冉
中国林业产业 2016年10期
关键词:木制品林产品单证

李冉

我国木制品产业虽然有了较好的发展状况,但是通过对近几年我国木制品的调查发现,现如今我国木制品原料木材进出口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缺少宏观指导和调控,市场秩序混乱。

我国目前木制品经营门槛较低,易吸引大量新的经营者盲目参与,高位接盘抢货,拉升价格,造成“供不应求”的假象,进货大量积压。同时,进口商对形势把握不准,过大估计国内市场需求,有时盲目乐观,极易过度进口。

此外,个别大进口商不顾市场规律,大量包销国外木材资源,为了销售业绩,在国内低价销售,冲乱了国内市场秩序。

其次,库场改善步调不一,场地质量还需提升。

木制品堆存压力巨大,各口岸码头设法增加库场面积,但场地水泥硬化没有及时跟进。简单的沙石地面,不但影响木材的装卸、买卖,也极大地影响了口岸的检尺、防疫处理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同时也给疫情防控、木材堆放效果,以及场地操作的安全性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第三,资源控制力弱,市场话语权不强。

我国对国外木制品,特别是木材资源控制相对较弱,货源和定价权集中在外方手中,对我国经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如巴新、所罗门材等主要控制在当地的山主手中,为了维持供货渠道,国内进口商不得不在行情萎靡时持续接货。

从口岸价格看,虽市场低迷,跌幅较大,但阔叶材的进口均价仍高位运行。此外,一些地区当地政府不稳定,政策变化大,我国进口商常处于弱势地位。

第四,贸易单证问题频发,影响正常通关。

单证准确、及时的提供是口岸顺利通关的前提,但不符情况时常发生,产生口岸翻堆、通关滞报等额外费用,甚至影响整船货物接卸。该类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进口木材所附的植物检疫证书不符合我国《进口原木检疫要求》;二是进口商委托其他公司进口,致使贸易环节增加、贸易单证质押银行等情况,口岸不能及时报检报关;三是部分货物国外在合同没有敲定状况下发货,行情低迷时,易产生无主货。四是合同签定的检验标准不明确。

面对这样得情况,我们应该改变策略,积极应对。

首先,加快建立我国进境木材会商制度。

加快建立我国进境木材会商制度,定期组织进口木材贸易商召开联络会议,了解国内外最新的贸易动态,推进木材贸易商之间交流与合作,对外形成统一战线,促进进境木材质量的提升。

利用如针叶材相似树种来源地间的竞争关系,为我国木材资源的保障,提高话语权,从而进一步加强木制品产品的安全质量。同时对内构建和谐同盟,减少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

其次,建立中国林产品产业预警机制。

一要建立海外森林资源信息平台,长期跟踪主要国家森林资源的面积、质量、结构变化,掌握和预测资源国及国际社会的有关森林资源政策动向。

二要建立海外林产品生产、市场供给、贸易等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跟踪和掌握主要林产品贸易国的贸易政策的动向,为林业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三要建立贸易摩擦应对机制,要敢于和善于在WTO法律框架下解决林产品贸易争端,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化解贸易摩擦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林业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主体作用。

第三,增加投入,提高本行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我国在木材大量进口的同时,也有人造板、家具、地板、纸张等林产品的大量出口,这些出口的林产品本身出口利润较低,靠各类补贴维持,但其生产却消耗大量的资源,并带来一定的环境污染,消耗的大量木材资源也遭到国际上环保人士的垢病。

因此应鼓励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尽可能利用现有木材资源,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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