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面临问题分析和战略任务与政策措施研究*

2016-03-25 06:32宋河发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强国专利知识产权

宋河发 曲 婉 刘 峰

1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筹) 北京 100190 2 普天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 100080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面临问题分析和战略任务与政策措施研究*

宋河发1曲 婉1刘 峰2

1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筹) 北京 100190 2 普天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 100080

文章分析了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特征,研究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产业关键核心知识产权少、有效知识产权转化率低、知识产权保护弱、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落后。最后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政策建议:(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2)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3)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4)培育知识产权密集产业,发展知识产权经济;(5)打造知识产权强势企业,培育企业主体地位;(6)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环境;(7)完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基础能力;(8)构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造就宏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9)打造新型知识产权网络,增强知识产权国际化能力。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任务,政策措施

DOI 10.16418/j.issn.1000-3045.2016.09.002

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大国。但我国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核心知识产权不足,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还较低,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举措。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知识产权强国是知识产权制度优越、知识产权相关产业发达、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具有强势话语权和决定力、国际影响力的国家[1];是指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具有强大知识产权实力的国家[2]。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3]。但我国知识产权本身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矛盾比较突出[4];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足与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亟待提高[5];知识产权尚达不到“质”方面的要求[6];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能力还不强,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也需加快提升[7]。

知识产权强国具有“知识产权能力强”“知识产权绩效高”“知识产权环境优”3 个主要特征[1];具有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和本质特征[8]。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要改革完善体制,实施“三航三升”重大工程,强化保障条件[4];要更为灵活、高效地管理、运用知识产权[7];要制定包括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政策在内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9];要以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为手段,全面搭建知识产权制度与产业政策手段互促互进的产业生态体系[10]。

国家政策和领导指示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指明了方向,但学术界关于知识产权强国的研究还很不足,尤其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特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解决哪些重大问题,如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等,现有研究还很不深入和系统。本文从把握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与特征出发,研究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将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相应政策措施。

1 知识产权强国内涵与特征

能力是能胜任某项任务的条件或才能[11],是完成某件事情的力量或技能[12];强国是对他人或组织有控制能力的国家[12],包括强大的国家或使国家强大两种含义[11]。因此,知识产权强国应当是知识产权能力强的国家,也应当是通过知识产权使国家强大的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具有 4 特征。

(1)知识产权强国是各种知识产权能力都强的国家。知识产权能力是一个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运用能力、保护能力、管理能力,治理能力、环境能力,以及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知识产权能力既包括知识产权实力,也包括知识产权效力[13]。因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各方面能力的建设,不能出现短板,必须同时重视知识产权的质量效率和数量规模。评价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成效也要同时重视两个方面,不能偏颇。

(2)知识产权强国是以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建设为主线的国家。知识产权创造是基础,知识产权运用是目的,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是根本。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运用能力建设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主线,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保护能力、环境能力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建设的基础和条件。

(3)知识产权强国是知识产权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经济社会发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环境能力建设不仅要服务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的需要,而且都应当服务于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的需要。

(4)知识产权强国是利用知识产权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知识产权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但知识产权又具有工具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必须将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政策工具、管理方法运用于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不断增强渗透力和融合性。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不仅仅是一个战略宣示,还应制定有效的配套政策和相应的实施措施。

2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面临重大问题分析

2030年,虽然我国有可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和研发投入大国,但仍然面临较多挑战。(1)经济中低速或低速发展影响创新。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反过来会影响科技创新投入和知识产权创造。(2)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存在不确定性。我国虽然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但经济发展模式从依靠投资、消费和出口转向依靠科技创新将是一个缓慢和困难的过程。(3)世界经济下行将带来较大经济政治风险。发达国家经济停滞或下行的趋势将长期存在,一些国家军事冒险主义抬头,不仅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可能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安全。

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大规模、高质量创造和有效运用。应对挑战,根本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关键是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因此必须着力解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产业核心知识产权不足。这是制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虽然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有效、核心知识产权不足。2014年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为70.9万件,而美国和日本分别为128.5万件和160.5万件;我国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仅有4.88件(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平均寿命仅有6.1年,而国外在华却达9.1年[14]。2014年 PCT(专利合作协定)国际阶段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国内直接居民发明专利申请量比例只有 3.6%,排在全球前 30 个国家的倒数第 2 位[1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12 年当年申请专利的企业仅占 12.2%,拥有有效专利企业仅占17.1%[16]。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技术空心化倾向,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总体)发明专利授权量只占我国全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授权量的32.73%[17]。产业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2014和2015年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均超过200亿美元[18],2013年仅芯片进口一项就高达 2 313亿美元。大飞机和舰船发动机等突破缓慢,通用CPU、通用操作系统等仍严重依赖进口。我国只有很少的专利能够进入国内国际技术标准并产生影响力。

(2)知识产权转化效率不高。这是制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突出问题。专利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率长期较低。据统计,中科院 2013年 3 种专利申请达到13292件,有效专利22122件,但通过各种方式实施的只有 1 955件[19]。全国高校2012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13430件,有效专利117000件,但转让和许可的只有 2 380件[20]。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专利和科技成果创造没有面向有效需求,没有解决信息和风险不对称问题,缺乏对创业阶段的政策支持,缺乏有效的转化组织机构和人才团队,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和许可机制[21]。

(3)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这是制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根本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会严重降低创新收益的预期,从而降低创新投入和先进技术引进。我国虽然建立了与世界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试点建设知识产权法院,但仍未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审判标准不统一问题和保护力度小的问题。我国专利侵权赔偿采用“填平原则”,由于提供证据困难,普遍采用法定赔偿,这导致实际赔偿额过低。据华中科技大学的一项统计,2008—2010年我国专利侵权法定赔偿额平均只有8.36万元,远低于平均专利许可费24万元的水平。

(4)知识产权体制机制问题。这是影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瓶颈问题。我国是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分散设置国家,知识产权审查和管理政出多门,协调成本高,管理效率不高。我国又是一个知识产权职能与产业、技术、贸易职能分开设置国家,知识产权尤其是工业产权审查与管理职能既没有与贸易,也没有与技术和产业管理职能结合。地方政府知识产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结合不紧密,而且省市级知识产权部门编制性质、行政级别五花八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相关部门的产业化管理职能、基地建设职能、企业支持职能存在一定重复,造成政府对创新市场过度干预。

(5)缺乏知识产权基础设施体系。这是制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础问题。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条款分割,各类信息平台服务能力不一,基础数据服务不足;缺乏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平台;缺乏合理知识产权运用体系,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缺乏、人员缺乏、能力缺乏、模式缺乏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知识产权分散化、碎片化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知识产权产品、企业、产业和经济集聚园区体系不完善;创新驱动发展实验区专利导航工程普及面较小,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政策先行先试缺乏手段。

(6)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落后。这是影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长远问题。文化是竞争力的核心[22]。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整合、导向、维持和传续的功能。当前,我国仍然存在诸多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落后文化现象。长期主导的以“官文化”为核心的社会文化,计划经济和绝对公平思维,造成对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社会激励不足。市场经济导致的浮躁现象还普遍存在,造假现象时常发生。同时,我国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上还缺乏有效的措施。

(7)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弱。这是影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焦点问题。当前,发达国家纷纷加大高技术产业领域的研究开发与知识产权储备,并利用知识产权优势主导国际贸易规则,力图控制下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但是,我国尚未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知识产权国际化战略,缺乏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外交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不健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和改革参与还不主动,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不强。

3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思路与任务措施

3.1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思路

我国应当研究制定面向2030年的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战略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国。新战略应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把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建设作为主线,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体制、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下大力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构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体系,积极发展知识产权文化,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地位,创造和掌握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发展知识产权产业和经济,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3.2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任务措施

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需要设计相应的战略任务,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措施。

3.2.1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3 方面。(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将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政府管理职能合一,促进工业产权审查与产业、技术、贸易管理职能结合,增加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商业化、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职能。推动地方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2)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运用制度、中小企业优惠制度、强制许可制度、新兴技术领域审查制度、侵权赔偿制度等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完善专利创造性与实用性审查基准,规定政府和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的职责。制定科技创新基本法和知识产权基本法,从体系化高度完善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3)构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面向需求的知识产权研发创造政策、高质量创造政策和组合政策,落实和完善知识产权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行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政策和自主研发无形资产按市场价值摊销政策。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认定为基础的普惠型企业增值税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及入股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保险和担保政策。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政府采购政策。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收费政策和费用减缓政策。

3.2.2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1)深入实施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制定《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办法》,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专项资金,开展培训和试点示范,并建立考核机制。持续推进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工作。(2)提升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能力。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推进产业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强化知识产权国外战略布局。引导和支持开展技术预见和预研活动,引导企业开展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储备。(3)深入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针对重要产业规划、重大投资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推动重大经济项目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4)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引导优化地方政府将资助和奖励政策重点转向高水平、可转化和可形成组合的知识产权。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政策,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等要增加专利质量和效益指标并提高权重。改革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等各类认定政策,建立申请人和审查员必须将检索报告写入专利文件并公开制度。制定专利审查质量手册或指南,建立完善专利审查质量两级管理体系,适时发布专利审查质量指数。

3.2.3 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1)发展新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将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具有专利集中、财政性专利标示展示与集中交易、引导地方与社会运营机构发展功能的基础性、公共性、服务性平台。推动理工类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和投资功能的内部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管理机构。推动全国专利展示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发展成为具有第三方支付等功能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培育发展以专利池、专利组合为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推动知识产权投资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支持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建立网上实时评估系统和竞价系统,推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股权、债券交易。支持证券交易所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2)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引导。在股权基金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引导资金”,扩大财政资金投入规模,通过财政投入、财政补贴、政府采购、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各类新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发展。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主权基金,支持专利集中、国外诉讼应对和联合许可。(3)建立知识产权运用新机制。制定重大科技计划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知识产权非独占、非可撤销、非可再转让和不用付费的许可规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面向投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完善知识产权拍卖流程。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定期解密评估制度和激励制度,推进军工知识产权和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4)发展知识产权运用投融资。改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度,支持开展社会化知识产权质押借款和评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业务。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创投和风投机构投资知识产权商业化,引导保险担保机构支持创投和风投企业投资知识产权商业化。

3.2.4 培育知识产权密集产业,发展知识产权经济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1)建立知识产权经济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构建专利国际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对照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产品、知识产权企业认定制度,规范知识产权产品和企业认定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知识产权产业和经济统计制度,制定知识产权经济发展政策。(2)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的准入制度、产业投资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3)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选择有条件地区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并进行改革试验。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推广、密集型企业培育、密集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4)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强化高端制造业知识产权储备,构建一批重要专利池和专利组合。加强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农业专利技术与农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发展“互联网+”产业商业模式,掌握“互联网+”产业知识产权。(5)培育优势品牌产业。加快推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建设,依托品牌提升附加值和软实力。支持企业提升品牌经营能力,形成品牌聚合效应。加快品牌开发和建设,增强商标密集型产业竞争力。

3.2.5 打造知识产权强势企业,培育企业主体地位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4 方面。(1)培育知识产权强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基础上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势企业。建立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企认定制度,建立强企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专项。(2)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落实,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企业。研究制定《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指引》,提高企业实际知识产权管理水平。(3)引导知识产权和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各类政府创新资源向企业倾斜,各类可形成核心专利和专利组合及技术标准的应用类、开发类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应主要由企业牵头实施。完善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引进和转移转化的财税政策和会计制度。(4)构建企业“互联网+知识产权”发展新模式。强化“互联网+知识产权”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标准体系。引导企业依托“互联网+”布局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联盟。

3.2.6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环境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1)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以司法体系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一批大区知识产权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统一知识产权侵权审判标准。全面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加大罚金刑适用与执行力度。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建立专利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与社会信用挂钩。(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条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执法维权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制度、执法管理监督制度

等。建立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监测体系并发布年度报告。(3)发展知识产权文化。完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推广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在重点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建设和完善一批知识产权科普设施场馆和知识产权示范基地,将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打造若干国际知识产权论坛品牌,搭建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展览展示平台。引导和支持各类媒体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典型案例。组织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3.2.7 完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基础能力主要政策措施包括:(1)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分析系统。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体系。引导高水平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机构发展。(2)建设知识产权工程化开发体系。依托产业联盟推进知识产权型孵化机构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规避设计和权利强化设计等。依托国家和地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二次开发机构,提高知识产权产品熟化度。依托知识产权联盟发展知识产权集中和工程化开发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储备、集中和产品设计。(3)完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代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机构和示范区。引导代理机构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完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严格代理人报考资格,解决专利代理人执业限制问题。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测和监督管理。

(4)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以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

共服务平台为基础,构建高校科研机构内部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机构、知识产权投资机构、知识产权保险担保机构等在内的多层次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引导全国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立新机制,探索新模式,建立高水平运营人才队伍。推动现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转型升级。(5)

建设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引导主要投资知识产权的创投和风投企业发展。引导更多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建设一批知识产权运用保险和担保机构。发展一批知识产权股权期权投资、质押贷款借款、保险担保的高水平服务机构。(6)建设知识产权园区体系。依托国家创新发展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试验区)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一批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强企、专利密集型产业、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知识产权政策先行先试等类型知识产权园区,探索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新路径。

3.2.8 构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造就宏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主要政策措施包括:(1)构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体系。制定中长期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包括知识产权领导人才、审查人才、行政管理人才、研究人才、管理人才和运营人才的人才体系。实施知识产权人才能力提升工程,编制各类人才知识和能力培训课程体系,有序开展教育培训。大力引进各类国际化人才,推动将知识产权运营高端人才纳入“百人计划”和“千人计划”。(2)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各类高校开设以理工科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学位学历教育,开设实务型课程。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实践基地,支持通过“干中学”“用中学”“互动中学”等方式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3)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标准和考核评价制度,引导知识产权人才测评机构发展。(4)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发布兼顾单位、职务发明人和转化机构利益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指南。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同时遵循劳动合同与兼顾各方利益的职务发明人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科技成果完成人知识产权实施权相关政策。改革知识产权入股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政策。

3.2.9 打造新型知识产权网络,增强知识产权国际化能力主要政策措施包括:(1)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牵头研究制定“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规则。推动建立自贸区商品转运规则和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机制。(2)培育知识产权为核心国际贸易新优势。强化服务和指导,支持出口企业提升产品知识产权含量,提升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自主知识产权覆盖率。(3)创新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模式。恢复和优化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政策,支持市场主体获取国外知识产权。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掌握先进技术与知识产权,鼓励通过投资带动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4)进一步提高外资知识产权含量。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5)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建立驻外使馆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建立主要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海外维权能力。

4 讨论和结论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创新强国,实现中等发达国家目标的必由之路。本文分析了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特征,研究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要搞好协作分工。在现有研究和工作基础上,我国应成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领导机构,并成立推进工作组,工作组主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和监督检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也不是一个口号,需要制定有效的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工作组还要负责配套政策和实施措施的研究制定。在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措施时,应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各个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的作用,尤其是财政投入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等的作用,构建起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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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知识产权强国基本特征与实现路径研究报告.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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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建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打造国家竞争. [2014-9-11]. http:// ip.people.com.cn/n/2014/0911/c136655-25643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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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统计年鉴.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4.

21 宋河发,李振兴.影响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中国科学院院刊, 2014, 29(5): 548-557.

22 王缉慈.创新的空间:企业集群与区域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AbstractThe paper researches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s) Power Nation. Then, it analyses key problems in construction of the IP Power Nation including less critical and core industrial IPs, low transforming rate of the effective IPs, weak IP protection and leg behind IP regime and mechanism reform. In the end, it puts forward nine tasks and related measures . The first is deepening IP management regime and mechanism reform and improving IP governance ability. The second is strengthening IP strategicdeployment and enhancing IP creation ability. The third is establishing IP transaction system and lifting IP utilization ability. The forth is cultivating IP intensive industries and developing IP economy. The fifth is cultivating IP power enterprise and fostering enterprise’s dominant position in IP creation and utilization. The sixth is excising strict IP protection and creating a sound environment for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The seventh is constructing IP infrastructure system and enhancing IP basic ability. The eighth is completing IP talent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a great IP talent team. The ninth is creating a new type IP network and enhancing IP international ized ability.

宋河发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院(筹)副研究员、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兼任中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副主任。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和创新政策。E-mail: hfsong@casipm.ac.cn

Song HefaGot his Master degre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from Tsinghua University, and Ph.D. degree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rom Graduate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He is now an associate professor of the 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and the deputy director of the center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PR) research and training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His research areas are IPR and innovation policy. He had finished many important IPR and innovation policy research projects sponsored by State Patent Office of China,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and participated in some key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E-mail: hfsong@casipm.ac.cn

Research on Key Problems, Strategic Tasks, and Related Measure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ful Country Construction

Song Hefa1Qu Wan1Liu Feng2
(1 Institutes of Science and Development,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 China; 2 Potevio New Energy (Beijing) Co. Ltd., Beijing 100080,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Powerful Country, strategic task, policy measure

*资助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任务研究(2015年第683号)

修改稿收到日期: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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