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业法治化改革的思考

2016-03-24 13:59赵福朝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治化改革

摘要:文章结合实际分析了铁路行业法治化改革的必要性,并从立法、执法、司法等角度提出了具体措施。

关键词:铁路行业;法治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1

一、铁路行业法治化改革的必要性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原铁道部的职能一分为三,对铁路行业管理体制重新进行了顶层设计,为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大部制改革和铁路行业管理体制的政企分开改革扫清了制度性障碍。标志着铁路行业改革已经从理论争议层面迈向了政策实践层面,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和培育真正市场主体的改革迈出了第一步。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这只是铁路行业改革千头万绪中迈出的第一步,在深化铁路行业改革的过程中,还面临着更多棘手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如何重组中国铁路总公司。是选择美国、日本的区域重组模式,还是选择欧洲的网运分离模式,或者是另辟蹊径,自创适合自己国情的特殊重组模式。必须权衡各方面的利益,本着有利于铁路行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铁路行业运输市场竞争秩序的方向努力;其二,如何化解巨额债务。《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把原铁道部的巨额债务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由它承继。但这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并不意味着该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仍需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计消化特殊原因形成的巨额债务;其三,如何实现铁路行业公益性补贴。铁路企业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目前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着大量的公益性运输成本,仅2011年全国铁路公益运输线路亏损达700多亿元。在铁路行业政企不分的体制下,这些公益性责任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似乎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铁路行业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后,再由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职能运输成本,其合理性散失。需要对铁路行业公益性运输成本进行补贴。

以上问题的处理和改革皆是民生问题,直接决定着大家对铁路行业改革成果的评价。因此,如何以法治化的手段妥当处理这些棘手的问题成为深化铁路行业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而且,在铁路行业深化改革过程中,由于铁路行业长期实行高度集中、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铁路行业相关主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各种盘根错节的利益格局。深化铁路行业改革过程中每一个问题的解决都涉及到铁路行业各方主体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而进行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必然会触动现有利益者的利益,必然遭到一些利益主体的反对,如果处理不当,甚至还会引发激烈的冲突和震荡。因此,在深化铁路行业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法治思维引领,需要法治的坚实保障,实行法治化的改革路径。只有这样,铁路行业改革的初衷才不会被扭曲,精心设计的改革措施才不会偏离轨道,铁路行业改革的蓝图才能得以实现。

二、铁路行业法治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以立法先行的思维指导铁路行业改革

化解铁路行业改革过程中主要矛盾的利器就是通过立法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的安排,把党中央的的决策部署和国家铁路行业改革的政策法律化,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稳步推进铁路行业改革。这也是世界各国铁路行业复兴改革的基本方式。美国在实施放松管制的铁路行业改革中制定了以《斯塔格斯铁路行业法》为主的一系列法律,指导铁路行业改革;德国通过修改基本法和制定《联邦铁路行业运输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指导德国铁路行业改革;日本通过制定《日本国有铁道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指导日本铁路行业改革。但反观我国铁路法,共74条,1990年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二十多年来未修改。相对于公路法和民用航空法皆显简单、陈旧,相对于发达国家铁路法则为更为尴尬。同时,在交通运输领域,公路、铁路、民航和水运各自独立立法,没有一部综合的交通运输法衔接和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整合运力资源,促进良性竞争,推动高效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因此,立法缺失、简单和陈旧已经严重滞后于铁路行业发展,成为铁路行业改革的瓶颈。在深化铁路行业改革的过程中,应该以立法先行的思维指导铁路行业改革,提前对权利义务作出分配,然后在有法可依的环境下依法推行改革,这样改革的阻力才会减少,改革的道路才会顺畅。

(二)以严格执法的思维推进铁路行业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在深化铁路行业改革的具体领域,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一方面要求相关政府部门秉公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推行改革。在具体的改革细节上,要求注重相关权利主体利益的保障,力求铁路行业改革中铁路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铁路行业安全畅通,实现稳步推进铁路行业改革,将党和国家关于铁路行业改革的部署和政策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另一方面,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对铁路行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敢于揭露改革中出现的劣行,及时纠正改革出现的偏差,防止铁路行业改革成为一部分人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的牺牲品,确保铁路行业改革按正确的轨道前行。

(三)以公正司法的思维维护铁路行业改革

在铁路行业深化改革的具体领域,涉及到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调整,免不了一些主体的利益会受到损害,需要通过司法救济程序保护相关主体的利益。因此,公正司法是铁路行业深化改革的稳定器。只有利益受损主体的诉求能够得到司法正义的及时救济,铁路行业改革中的矛盾冲突才能及时得到化解,才不会形成积压,铁路行业的深化改革才能稳步前行。

(四)以自觉守法的思维支持铁路行业改革

稳步推进铁路行业改革不仅需要法律制度保障,同时也需要因信念而产生的自觉守法意识。只有铁路行业改革相关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铁路企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遵纪守法,认可铁路行业改革的大趋势,拥护铁路行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以理解、包容的心态支持铁路行业改革,铁路行业改革才能在稳定的大环境中深入开展,才能最后取得胜利。

作者简介:赵福朝(1958-),河南林州人,大学本科,石家庄铁道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处级辅导员,研究方向:经济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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