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对“互联网文化”的态度

2016-03-24 22:22鲍丹张新军
人民论坛 2016年5期
关键词:差异内容发展

鲍丹 张新军

【摘要】从大量的互联网现象中可以看出,中西方在对待“互联网文化”的态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与中西方文化传统、思想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众多内容有关。通过研究两者的差异,能够明确中国文化发展存在的不足,为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指导。文章将针对中西方“互联网文化”态度相关问题展开研究,揭开中西方互联网文化的神秘面纱。

【关键词】互联网文化 发展 内容 差异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为人类开辟了新的虚拟活动空间,极大程度地影响了现代社会的发展。在互联网时代,个体力量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个体元素开始影响整个世界的发展。同时互联网的存在又为集体意识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各种类型的集体意识形态通过网络的形式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极大的丰富了社会文明。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地球越来越小,人与人、文化与文化之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近,在这种发展趋势下,社会对互联网及其衍生文化的态度,将成为社会互联网化发展的关键。从大量的互联网现象中可以看出,中西方在对待“互联网文化”的态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与中西方文化传统、思想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众多内容有关,本文将针对中西方对“互联网文化”态度相关的问题展开研究,揭开中西方互联网文化的神秘面纱。

互联网文化概述

互联网文化概念。互联网文化泛指依托于互联网形式表现出来的文化现象,是一种具有鲜明特性的文化种类。首先,互联网文化是在互联网形式改变社会信息传播途径之后,产生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在互联网技术不断成熟过程中,互联网信息传播模式开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并逐渐取代了许多传统信息传递方式,形成了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互联网现象,在此基础之上,产生了便于在互联网环境中传播的文化形式,随着这种互联网特有形式的不断积累,就形成了独特的互联网文化现象。其次,互联网文化并不是突然出现的,与其他文化现象一样,也是经过不断积累沉淀,形成的具有成熟特点,并被不断传承和发展的文化现象。不过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更快,信息产生数量更大,所以互联网文化产生的时间周期较短,给人们造成了很突然的错误认识。从根本上来看,互联网文化与其他文化种类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都依照人类文明产生、发展模式而出现。最后,互联网文化的特性与传统社会文化种类特性存在明显的差异,甚至出现了整体文化发展的断层,导致互联网文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被社会认可。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人类的文明发展速度比较慢,社会文化类型都是经过长期积累沉淀后,才逐渐被人们熟悉,在这个过程中,整个文化发展的脉络非常清晰。但互联网文化的发展速度极快,在短短的十几年发展中就已经基本成熟,这一过程中,文化出现所需要的各种沉淀积累,都是深埋在网络发展轨迹之中的,人们很难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发现互联网文化沉淀积累的证据。总体来看,互联网文化是互联网快速发展形成的独特文化类型,其本身依然在遵循一定原则的情况下,逐渐发展成熟。

互联网文化特点。第一,无国界化。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因此互联网文化也是没有国界的。互联网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完全联通的自由世界,让所有的人都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进行交流,这种极大的兼容性,激发了人们追求文明的欲望,让人性中的共性不断被发现、被提炼,最终形成了无国界的人类文化现象。共同的活动空间(互联网虚拟空间)和具有同样特征的人类群体迸发出激烈的文化碰撞,就形成独特的、无国界限制的互联网文化。

第二,类型化。互联网探索行为是由不同个体开展的,在探索过程中个体认识到了自身的渺小和孤单,在遇到与自身有共性的个体时,就会选择与之组成团体,并将彼此共性作为标签,吸引更多的具有共性的个体加入,凝聚更多的力量,解除在文明探索中产生的渺小感和孤独感。这种寻求共性,争取发展权利的潜意识行为,形成了互联网文化的类型化特点。直到今日类型化特点依然是互联网文化的主要特点之一,共性成为了所有生存者最为依赖的生存筹码。

第三,融合性。互联网文化的产生是建立在人类文化发展基础之上的,是对现有文化形式的融合发展。互联网方式让文化与文化之间的交流变得更为随意,为了适应网络环境,很多文化被认为进行了融合发展。互联网文化的融合发展模式,天生就带有极强的侵略性和破坏性,是对现有文化内容的深度整合,在这一过程中造成了大量文化内容开始脱离原本的轨迹,成为了全新的文化内容。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让互联网文化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指责,然而互联网文化的高速发展,却将这些指责都远远抛在脑后。

中西方对“互联网文化”的态度

中西方对“互联网文化”发展的态度。中国现代文化发展处于一个非常微妙的阶段,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相互交融,却又盲目排斥,两者在不断斗争和融合过程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文化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中国社会文化正在形成更具包容性,更具现代化的特点,更符合中国社会群体需求的文化类型。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文化”的突然出现,打破了原有的文化发展轨迹,引发了文化界的大动荡。

中方社会对“互联网文化”最初的态度,是非常恐惧的,这并不是夸大其词,而是在特殊文化发展背景下,社会群体的普遍共识。“网瘾”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初期,出现的特殊词汇,是包含贬义的一个词汇,曾经是整个社会对待互联网人群态度的集中体现。长期接触互联网的人群,被看作是病态的人群,同时互联网文化中的很多内容,都被看成是病态的、荒谬的,很多社会人士试图通过教育的方式,让人们离开网络,重新回到正统的文化环境中来。这种由于认识不清造成的恐惧,是极为普遍的,直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专家学者对互联网文化的真正价值存在质疑。此外,互联网文化的发展模式与传统文化发展模式的最大不同就是其发展速度极快,在短时内就能够形成影响深远的文化效应,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化界的恐慌和不安,由于种种错误认知的诱导,这种恐惧态度被无限放大。

在社会对互联网文化的恐惧中,中国也迎来了互联网的全速发展,当互联网文化依托发展优势,展现出强大影响力的时候,人们的态度由恐惧转为向往,向往自己能够抓住互联网文化,从而实现自身突破。以中国文学界的态度为例,“互联网文学”在发展之初遭到了文学界的强烈反对,大部分传统文学工作者认为互联网文学根本不能够算是文学,只是一小部分人的“胡闹”,无论从文学性还是从教育性上来看,互联网文学作品都很难与正统文学作品相比。随着互联网文学不断完善和丰富,并展现出惊人的商业价值和传播价值时,文学界的态度开始发生了转变,更多的文学工作者义无反顾地投身互联网文学领域。互联网文学作为互联网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本身只是一种途径,一种依托互联网渠道的表现形式,虽然初期整体水平有限,但是其发展速度更快,更适合当前的社会需求,当发展赋予其丰富内涵后,必然会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

反观西方对待“互联网文化”发展的态度,与中方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西方社会普遍认可互联网文化的发展,始终支持互联网文化自由发展过程。在互联网文化早期,西方社会在对待互联网文化时更加理智,从技术发展的角度出发,在支持新技术发展的同时,默认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文化现象,认为依托于先进技术的文化类型,虽然存在种种不足,但随着自身不断的发展,必然能够实现自我完善和自我进化。虽然近年来西方国家逐渐认识到互联网文化中不良因素带来的巨大影响,但总体态度变化不大,依然比较支持互联网文化的自由发展。

中西方对“互联网文化”内容的态度。中国人对待文化的态度更为苛刻,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完美主义文化倾向的民族,因此在对待互联网文化内容时,始终都希望通过修正的方式,让自由发展中的互联网文化更加完美。

众所周知,互联网中存在很多独有词汇,是互联网用户在不断交流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种词汇现象。中国文化领域存在的一个共识就是要“选择性的接受”网络词汇,要对那些存在明显落后属性的词汇进行抵制,从而保障互联网文化的纯洁性。一些带有明显攻击性、侮辱性的词汇,就无法得到社会和官方的认可。这种抵制态度,会通过社会媒体、官方文件、公知评论等多种形式呈现在网络用户面前,引导用户逐渐放弃使用这样不文明的词汇。这种抵制行为已经成为了修正网络词汇的常态化工作。同时,很多社会媒体、学者、专家等对互联网中存在的一些特殊词汇,保持了较高的修正积极性,如“喜大普奔”、“no zuo no die”、“颜值”等网络新词,就是经常被指责,被要求修正的词汇。这些互联网词汇存在明显的语法、翻译、理解等方面的不足,但是在长期传播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约定俗成的概念,不过专业人士依然希望通过修正的方式消除这些词汇,让互联网文化更为标准和规范。

对互联网文化内容的修正态度,还表现在对互联网文化思维的修正态度上,随着互联网文化的盛行,很多思想形态被广泛接受,“自我嘲讽”就是在国内外网络非常流行的一种思想形态。很多互联网青年用户,由于在社会中的地位不高,生活压力过大,往往对自己的生活前景持有悲观的心态,他们往往习惯通过“自我嘲讽”的方式舒缓自身压力,发泄内心的不满。这种心态具有一定的消极性,因此很多专业人士希望对其进行修正,避免造成不良的影响。

西方社会在对待互联网文化内容的态度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一方面,社会大众对互联网文化内容的包容程度很高,支持互联网文化内容的自由创造,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互联网文化内容运作方式。其中好莱坞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鼓励互联网原创,并对其中的优秀作品进行各种类型的商业运作,有效激发社会群众对于互联网文化内容创作的热情;英国政府也明确表示了对互联网文化内容的认可,将很多网络现象、网络名词、网络事件等作为题材,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除此之外,西方国家的精英人群,如政治家、企业家、艺术家等也经常通过网络形式与普通民众进行互动,运用并创造了很多互联网文化内容。这些现象,都表明西方社会对互联网文化内容是十分认可的。

然而,以西方宗教和教育领域为主的部分人群,对互联网文化的容忍程度很低,经常公开批判互联网文化内容,并极力要求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限制某些互联网文化内容的传播。美国教育界就普遍认为,当前在美国日益猖獗的种族歧视犯罪行为的根源,就是互联网中存在的大量种族主义言论造成的。种族歧视,是美国社会长期以来都未曾消除的种族文化现象,随着互联网的兴起 ,种族文化依托互联网资源,进行了有效的融合发展,形成了对青年白人群体具有极强诱惑力和煽动性的互联网文化内容,这些内容在白人网民中非常盛行。这就导致美国政府多年来的种族平等宣传几乎毁于一旦,种族主义者通过文化渗透、利益引导的方式,成功吸引了大量的白人群体,并由此演化出多起暴力事件。这种现象的存在,让美国教育人士和宗教人士极为反感,产生了强烈的对抗情绪。这种态度上的矛盾性,是当前西方社会对待互联网文化内容的主要特点。

中西方对“互联网文化”态度差异的原因

文化传承规律导致的差异。从中西方对互联网文化发展的态度对比中可以看出,中国社会对待互联网文化发展的警惕性更强,始终对新的互联网文化现象比较警惕,甚至是感到恐惧。而西方社会对互联网文化的发展更为淡然,甚至产生了基于技术发展的支持态度。从根源上来说,出现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就是文化传承规律的差异。中国文化传承时间更长、更具影响力,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经过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文化体系,在没有确认新的文化类型是否良性之前,不会轻易接受新的文化现象。长期的文化传承,一方面巩固了国人对文化的认识,形成了系统的文化体系;另一方面,也让国人更加重视文化发展,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文化差异导致的严重恶果,让国人看到了文化影响的严重性。因此,无论是对自身文化体系的坚守,还是防止文化碰撞导致的恶劣后果,中国人都有必要主动维护自身文化体系的完整性,提防新的文化类型入侵,只有在经过考察和检验之后,才能将新的文化融入自身文化体系。这个过程是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是一个保持自身文化优越性的必然选择。

从西方文化发展的情况来看,传统的西方文化内容在近代遭受了极大的破坏,在大量新兴文化现象冲击下,西方传统文化已经支离破碎,反而是各种文化现象并存的局面一直延续到了今天。可以说,西方的文化体系并不是完整的,依然处于自我整合发展的过程中,新的文化类型对于西方文化体系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发展养分,是促进西方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所以当互联网文化出现并发展时,西方社会更愿意接受,也更加支持。

文化内核所导致的差异。中国文化的内核是“融合”,而西方文化的内核是“竞争”,这样的不同,最终导致了双方对互联网文化内容态度的差异。

融合,就是要“求同存异”、“去伪存真”,这就要求文化主体在对新兴文化现象进行融合时,必须能够全面认清新兴文化的真实面目,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兴文化内容。互联网文化的发展过程极为迅速,必然会产生大量文化垃圾,因此想要真正融合这种新兴文化,必须对其中不合理的情况进行剔除,并对产生不合理现象的本质进行挖掘,从而发现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其建立正确的发展规范。经过严格的修正之后,文化主体才能够有效地融合互联网文化内容,从而实现自我成长。

竞争,就是要互相检验,互相试错,在经过相互之间的斗争后,收获最终的成果。这种做法是基于当下,忽略长远影响的。因此,当互联网文化表现出优势一面时,社会支持度就非常高,但当互联网文化表现出错误的一面时,就会招来社会的批判和抵制。所以西方社会虽然一直高调支持互联网文化发展,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经被严重激化,甚至出现了上文中的暴力事件。这些都是竞争内核导致的,是缺少有效预期导致的。

总体来看,文化内核的影响力是非常普遍的,是能够深远影响社会发展的,由于中西方文化内核的差异,导致了双方在针对互联网文化内容态度上的差异,虽然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对比,但却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态度差异。

总结

中西方对“互联网文化”的态度是存在明显差异的,中方对待互联网文化的态度更为严谨,更注重对其文化表现进行完善和监管;西方对互联网文化的态度是非常开放的,并乐于承受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双方在态度上的差异,本质上是双方文化传承规律和文化内核导致的,中国完善的文化体系需要通过融合的方式实现自我完善,而西方则希望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在不断斗争中收获最终的成果。这样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是由长期文化发展导致的,我们应当充分认清两者态度差异的本质,通过对比学习,为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找到更为准确的道路。

(作者分别为湖北医药学院外语教研室讲师,湖北医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责编 /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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