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丕跃(1.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室,韶关 512026;2.华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640)
改革开放以来《法兰西内战》研究综述
唐丕跃1,2(1.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室,韶关 512026;2.华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640)
摘要:《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者从巴黎公社、反腐倡廉、民主政治、研究方法等方面对该经典著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研究内容上有新的拓展,在研究的价值取向上注重现实关切,在研究方法上有其他学科的介入。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对某些问题过度地反复研究;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聚焦不够;多学科的、比较的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强化与重大现实问题的结合,进一步创新研究方法。
关键词:法兰西内战;研究;综述;改革开放
马克思于1871年写成的《法兰西内战》(以下简称《内战》),距今已有140余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经典文献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者较多地从巴黎公社(产生的渊源、性质、原则、失败原因)、反腐倡廉思想、民主政治思想、研究方法等方面对《内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归纳,有助于推动对《内战》的深入研究。
一、关于巴黎公社的研究
(一)巴黎公社产生的渊源
1871年3月18日在法国巴黎成立的巴黎公社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其历史渊源是什么?国内学界主要有三大观点:一是强调国际精神的作用,认为“公社是第一国际的精神产儿”(恩格斯语),把恩格斯的话作为定论,代表人物是刘昀献。他认为,虽然第一国际和巴黎支部联合会没有亲自去领导和创造巴黎公社,但是第一国际却在事实上影响着法国工人运动的发展,因此,国际的精神孕育产生了巴黎公社,决定了革命的内容和政权的实质[1]。二是强调民族传统的作用,认为公社是法国民族传统的产物,代表人物主要是刘立文。他认为,从思想根源上看,公社各派的政治主张,无论是布朗基主义、蒲鲁东主义还是新雅各宾主义,几乎全部植根于法兰西民族的思想土壤;从行动上看,导致公社发动的几次暴动全是巴黎工人自己的创举,因为领导法国工人暴动的布朗基主义者,是具有非常浓厚的法兰西民族色彩的社会主义流派,受第一国际和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不深;从军事组织的形式上看,国民自卫军是法兰西民族独有的一种军事组织形式;从政权组织的形式上看,公社这种政权组织形式虽然不是法兰西民族所特有,但它在法国具有悠久的历史[2]。三是强调多种因素的作用,认为公社是若干因素相结合的产物,代表人物有邸乘光、洪韵珊、赵瑞芳等。邸乘光认为,对于巴黎公社产生的渊源,片面强调国际精神的作用,或者片面强调法国民族传统的影响,都过于偏颇。事实上,巴黎公社作为法国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化的结果,既体现了国际的精神,又带有明显的民族传统特点,是国际精神与民族传统相结合的产物[3]。洪韵珊也强调,公社是法国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化的产物,是法国民族传统的产物,同时,国际精神的影响对公社的产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不是主要的,更不是唯一的[4]。赵瑞芳也持相近的观点,认为巴黎公社的产生不是偶然的,但它又是自发的[5]。这些观点既肯定了巴黎公社产生是法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又肯定了国际的精神对巴黎公社的诞生是有一定影响的。
(二)巴黎公社的性质
巴黎公社是什么性质的呢?这一问题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有过讨论,有学者认为巴黎公社是市政自治机关,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巴黎市政权[6]。但也有学者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认为它不仅仅是一个地方性的政权,而是全国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7]。进入21世纪以后,学界对巴黎公社性质的关注,不再纠结其究竟是属于地方政权还是属于全国政权,而是开辟新的研究视野,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观点之一,人民民主说。有学者认为,巴黎公社的实质是“人民民主”,认为公社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代表着社会最“底层”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无产阶级民主最广泛的主体体现[8]。观点之二,人民主体说。有学者指出,巴黎公社的实质是“人民为主体”,认为巴黎公社的人民是由工人阶级、中等阶级、农民以及参加了巴黎公社的外国工人所构成,公社的措施表明人民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具体体现在人民是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监督主体几个方面[9]。观点之三,人民当家做主说。有学者认为,从权力的来源和本质来看,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自下而上地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实质;从权力的运行和归宿来看,巴黎公社的公仆原则自上而下地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实质。因此,巴黎公社政治文明的精神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10]。观点之四,四重性质说。中国人民大学资深教授高放认为,巴黎公社政权就其阶级本质而言,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的政权;就其指导思想和主要领导人的信念而言,它是社会主义的政权;就其政治派别而言,是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多数派联合执政的统一战线的政权;就其国际联系而言,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政权,是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融合的政权[11]。总之,在《内战》的研究者看来,科学认识巴黎公社的性质是深入开展《内战》研究的重要前提、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的研究者大多立足“人民”的立场,从人民民主、人民主体、人民当家做主等层面阐释巴黎公社的性质。
(三)巴黎公社的原则
马克思曾指出:“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这些原则将一再凸显出来,直到工人阶级获得解放。”[12]这些“永存的”“将一再凸显出来”的巴黎公社原则究竟是什么呢?这一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国内学者中有过积极的讨论。在这之前,研究者大多是从马克思在《内战》中所说的“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13]这一经典论述出发,把“无产阶级用革命暴力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巴黎公社原则的权威单一表述。但从80年代开始,有较多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种解释不能全面反映马克思的原意,主张对巴黎公社原则进行“再认识”“新探”。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一是破与立的两面论。这种观点认为公社的原则应该是破与立这两方面的统一,既有革命的意蕴,也有建设的意蕴。有学者提出,巴黎公社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另一方面是新建的无产阶级政权应该是新的真正的民主国家[14]。其他学者也认为巴黎公社原则不仅仅只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新国家,还应包括建设社会主义,真正实现工人阶级的当家做主,使之最终获得彻底解放[15]。有学者认为,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无产阶级必须通过武力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代之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制度,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6]。高放教授则更为简明地指出:“巴黎公社的原则就是改变资本主义旧社会、创建社会主义新社会的原则。”[17]
二是多元综合论。这种观点认为巴黎公社的原则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数的”[18]“多方面的”[19]。除了传统的原则之外,诸如公社领导人选举实行普选制、公职人员实行低薪制并随时可以撤换、政权机关的精简化等,也被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巴黎公社的重要原则。也有学者从翻译的角度说明了公社原则的多元化,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公社原则”这一概念在英文、德文、俄文里都是指复数,中文翻译为“这些原则”也表明是复数。因而,马克思所讲的“公社原则”不是仅指某一条原则,而是一系列重要原则的综合[20]。
三是区分论。即对巴黎公社原则从不同层面作更为细致的区分。韩云川教授认为,巴黎公社的首要原则是改造旧的国家机器,使它从阶级压迫的工具变成解放人的工具;基本原则是发展民主政治,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重要原则是建立廉价政府,减轻人民负担,使公职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21]。而有学者则指出“防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巴黎公社的重要原则”[22]。
四是民主形式论。有学者把巴黎公社原则理解为一种民主形式,认为《内战》中提出了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则”,即人民民主、人民监督、议政合一的新型民主形式。巴黎公社正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实验地[23]。
(四)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
公社之所以失败,很多学者都指出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学者认为公社的失败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在指导思想上,公社没有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在政党组织方面,公社时期没有能够建立和实现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在革命的同盟军方面,公社时期没有形成工农联盟;公社在行动上的几次重大失误,加速和导致了公社的失败。其中,客观历史条件不成熟是公社失败的首要因素;主观条件不具备及公社本身的重大失误等是公社失败的第二位因素[24]。有学者从农民的角度对公社失败的原因作了分析,认为巴黎公社曾面临农民问题困境,为了争取农民阶级的支持,公社做出过积极努力,但因为多种原因的制约,公社没有解决好农民问题,没有争取到农民的广泛支持,工农联盟的统一战线没有建立起来,这是公社失败的重要原因[25]。而公社之所以没有与农民结成联盟的原因,不只是在于公社方面对农民问题认识不足,而且还在于农民方面根本不具备与公社结盟的条件[26]。有学者则从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角度对公社失败原因进行分析,指出当时由于公社未能建立起集中统一的政治、军事领导体制,未能形成有权威的领导核心,因而使公社在政治和军事工作中产生了严重的无政府现象,最终导致公社政权的覆亡[27]。另外,也有学者单从军事角度来分析公社失败的原因,认为公社领导主观上的失误促成了军事上的失败。具体表现为:一是公社领导对敌我双方的具体情况未做深入细致的了解,造成军事部署、指挥上的失误,使公社在对敌斗争中处于被动状态;二是军事领导机构之间职权不明,职责不清,许多事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或互相牵制或无人过问[28]。
以上这些研究反映出学界对巴黎公社的研究已经涉及方方面面,从公社产生的历史渊源到公社的性质、公社的原则,再到公社失败的原因分析,形成了很多有价值的学术观点。这些研究成果大大拓宽了人们对巴黎公社的认识,成为研究《内战》的重要方面。
二、关于反腐倡廉思想的研究
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大背景下,反腐倡廉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很多学者对《内战》中的反腐倡廉思想给予了极大关注和高度评价,认为《内战》“是马克思反腐倡廉思想的集中体现”[29]“是我们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基石”[30]。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1世纪以来国内学界对《内战》的研究成果,关于反腐倡廉方面的成果是最为丰硕的,研究者主要从产生腐败的根源及如何铲除腐败、权力腐败的治理、社会公仆问题等角度进行探讨。
(一)对产生腐败的根源及如何铲除腐败的探讨
在我国反腐倡廉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是开启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思想中国化进程的重要源头。究竟马克思在《内战》中是怎么分析腐败产生的根源呢?有学者指出,马克思在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时,不仅分析腐败现象本身,更多的是分析腐败现象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生产关系、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国家及其官僚制度[31]。因此,要想铲除腐败,就必须从这一根源出发,即摧毁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彻底改变国家性质,并通过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使公社的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这就铲除了腐败产生的土壤[32]。董世明教授指出,马克思主张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人民取得了政治权力;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先由资本主义国家机器所掌握的权力重新回到人民的手中,而人民则既拥有了政治权力,又掌握了原来由资本主义国家掌握的那些物质和精神力量,因此就能够形成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被铲除了,因而腐败现象就能够得到有效的抑制[33]
(二)对治理权力腐败的探讨
刘启春教授尤其关注“民主反腐”,认为马克思在《内战》中蕴含着丰富的民主反腐思想,如提出了“防止公仆变主人”的命题,警示公共权力必须接受制约与监督;厘清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以社会制约国家权力的思想,构建了民主监督的总前提;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权利,以民主方式监督国家权力;以民为本,以民主机制保证人民利益。马克思主义民主反腐理论的当代价值体现在:一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反腐理论为指导,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二是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三是要以民主执政推进民主反腐[34]。而有的学者则把研究的关注点放在如何治理“集权性腐败”上,认为集权性腐败从根本上摧毁了政权的合法性,这正是马克思强烈批判集权性腐败的原因。因此,治理“集权性腐败”,必须要以消除特权、增进公共利益为宗旨,以降低政府成本为治理目标,以社会自治为发展方向,以民主选举、公开监督为根本途径[35]。
有学者则从政治伦理角度解读马克思在《内战》中阐发的廉政思想,试图从政治伦理中找到治理权力腐败的有效途径。在《内战》中,马克思通过总结巴黎公社经验,阐述了人民至上、民主反腐、敬畏责任和勤廉节约等一系列廉政思想。从政治伦理的四个逻辑层次即政治价值理念、政治制度伦理、政治主体伦理和政治生活伦理来解读马克思在《内战》中阐发的廉政思想。[36]还有的学者指出,马克思创作的《内战》对巴黎公社的一系列做法进行了经验总结,其中包含了马克思免除特权、增进公共利益,建立精简、节约的廉价政府和选民可随时监督和合理罢免公职人员的民主监督制度等丰富的反腐倡廉思想。这对于深刻认识我国现阶段的腐败问题以及推进相关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官员的权力,建设高效、精简的廉价政府;二是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反腐倡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完善反腐败监督机制和公务员制度,构建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全覆盖的立体预防腐败体系[37]。
(三)对社会公仆问题的探讨
“社会公仆”这一概念是马克思在《内战》中首次提出的,恩格斯于1891年3月在为《内战》德文版单行本的出版而写的导言中,对该概念的内涵作了更进一步的阐发。围绕这一思想,学者们从“公仆意识”“公仆身份塑造”“社会公仆建设”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有学者指出,“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国家主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留给我们的宝贵遗训,是恩格斯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高度对巴黎公社历史经验的提炼,是对工人阶级政权的实质概括。不能简单地把公仆意识仅仅解读为领导干部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要对恩格斯所强调的“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应当“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这一论断有充分的自觉。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是一项十分困难和复杂的历史性任务[38]。有学者则从国家必须回归社会、国家的制度建设以及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仆意识培育三大层面考察分析“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思想,并着重强调了这一思想的当代价值:一是要以国家回归社会为导向,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三是以公仆意识培育为契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39]。
有的学者结合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转型期和国家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治理要走向现代化的大背景,思考了如何塑造公仆身份的问题,认为马克思在《内战》中提出了公仆政府建设的诸多观点,这些观点与我国当前建设的服务型政府相契合。我国政府公仆身份的塑造应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规范公仆行为,提高公仆素养;二是贯彻以人为本的善治理念;三是实践公仆功能与理念的结合[40]。还有的学者认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视阈下,“社会公仆”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政治概念,社会公仆是借以实现人的解放和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作为社会公仆的政治权力应当按照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去起作用,社会公仆建设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发展的历史过程[41]。
总之,学界对《内战》反腐倡廉思想的研究,视野较为开阔,角度较为多元,形成了一系列对现实反腐倡廉有实际价值的研究成果,这对于当下推进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关于民主政治思想的研究
民主政治思想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究竟《内战》在马克思民主思想形成和发展历程中的地位如何,马克思所认为的民主究竟是怎样的民主?国内有较多学者对此展开思考。
有学者认为《内战》是“马克思民主观成熟的标志”[42],但也有学者指出:“《内战》是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国家新形态的理论探索,公社的一般原则和具体举措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人民民主、人民监督的社会主义新型民主观。”[43]也有学者强调,《内战》中透露出的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念,是在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基础上提出的真正的民主,是消除了阶级统治的无产阶级民主[44]。而有的学者则从国体和政体的研究视角出发,认为马克思在《内战》中粗线条地阐述了国体的民主和政体的民主。国体的民主就是指国家政权必须牢牢掌握在人民的手中,实现人民的自主。政体的民主就是指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必须运用民主的手段,建立相应的民主制度[45]。
李景治教授认为巴黎公社实行的民主政治是以民主选举为前提,以民主参政议政为基础,以民主监督为保障,以民主决策为核心,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原则,其许多做法至今仍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46]。李惠斌教授则认为马克思的《内战》留给我们的是一个与我们的时代密切相关的民主政治思想,这个民主政治思想是与劳动的解放密不可分的,而这个反映劳动解放的新经济制度是“个人所有制”,而不是后来依据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公有制(即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和简单的计划经济,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与个人权利不能分开的,没有这种个人所有制,即没有让占为己有的机会,就无法解决马克思讲的使劳动者摆脱受奴役地位的政治目标[47]。
四、关于研究方法的研究
从研究的方法来看,当前学界对《内战》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有一些新的动向,由于视角新颖,特别引人注目。
(一)从其他学科切入
例如,从语言学的角度进行研究。有学者认为,修辞格在政治哲学作品中的运用有助于增强表达效果、增添艺术感染力。但是修辞格的翻译需正确解码,运用创造性技巧以减少信息损耗。以《法兰西内战》中英版本为例,评析马克思的语义、结构与音韵修辞格运用及中央编译局的相应修辞格翻译技巧。中央编译局对《法兰西内战》文中的隐喻、拟人、反语、设问等英语修辞格的翻译处理较好。研究发现诸如头韵、典故和矛盾修饰等修辞格被译为汉语之后,原有的文体风格受到一定损耗[48]。又例如,从生物学的角度进行研究。有学者通过对原著文本的详细考察和认真梳理,认为马克思在创作《内战》时,最主要的研究方法是“发展形式分析”和“内在联系探寻”,其基本思路是将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分析这个有机体的生长形式(发展形势),以及生长形式(发展形势)同整个有机体及其各部分的内在联系,从而将整个社会的现实运动描绘和揭示出来,所以,马克思的方法也可看作是一种生物学方法[49]。
(二)重视版本比较法
有国内学者通过仔细研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2,即MEGA2)中的《内战》原文之后,对国内的有关译本提出了质疑。马克思认为,纯属压迫性质的旧政权被铲除之后,那些由旧政权完成的合法职能应该不再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加以执行,而是由社会自身的负责任的代理人(agent)来执行。而国内的有关译本对上面观点的中文译文是:“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由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50]有学者据此认为,这种译法从整体上看是有缺陷的,因为对于马克思来说此时并不存在“夺取”的问题,存在的情况只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可以不再发挥管理职能,社会可以自己解决自己的管理问题。另外,该学者还认为“勤务员”这一译法也不准确,其英文原文agent应译为“代理人”,因为从“勤务员”这种译法中,人们很难看到agent所包含的委托关系,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社会将合法职能委托给其认为负责任的代理人来执行的关系[51]。
五、对既有研究的反思
(一)《内战》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1.从研究的主要内容来看,有新的拓展。既有对经典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如巴黎公社的历史渊源、性质和原则等问题,又有对重大现实问题、前沿问题的观照,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反腐倡廉、权力的制约监督等问题。因此,这些思考不断深化了对《内战》自身的研究,同时也不断深化了《内战》与现实实践方面的探讨,对经典问题的再反思和对重大现实问题的探讨,是当前学界对《内战》研究的主要内容。
2.从研究的价值取向来看,注重现实关切。当前学界对《内战》的研究,没有局限于就事论事,没有作纯理论的分析,而是立足《内战》本身,同时放眼当代中国社会的大背景,剖析了马克思的民主政治思想、反腐倡廉思想等,并相应提出了旨在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诸多对策建议,这种研究价值取向使得这些研究成果具有了显著的现实意义。之所以出现这一倾向,这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总体趋势是密切相关的,即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的理论挖掘固然重要,历史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增强其对现实社会关切的解释能力,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经典与当代中国社会的结合。”[52]
3.从研究的方法来看,有其他学科的介入。以往学界对《内战》的研究,往往是从历史学、政治学、哲学等学科出发进行研究,几乎没有其他学科的介入。但近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变,有学者已经自觉地尝试从其他学科如运用语言学、生物学等学科的方法论,对《内战》进行研究,这为深化《内战》相关研究作了创新式的尝试,也为鼓励更多学者运用其他学科介入《内战》研究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内战》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在肯定《内战》研究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也应当承认,现有研究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或局限性:第一,过度地反复研究。很多学者对同一问题进行过度地反复研究,陈词滥调、泛泛而谈的较多,创新性观点较少。例如,反腐倡廉是当前中国的热点话题,很多学者纷纷结合《内战》展开相关研究,这本无可厚非,也应大力提倡,但这毕竟有泥沙俱下的倾向,以致研究成果虽多,质量却参差不齐。第二,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聚焦不够。如一些涉及民主政治的探讨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即忽视了马克思关于民主政治的重要前提是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解放,即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个人权利的思想,因为只有认真思考这一问题,才能理解马克思在《内战》中讲的“如果没有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解放,公社制度只是欺人之谈”的思想[53]。又如,在反腐倡廉的研究上,学者在论述《内战》相关思想后,只是原则性地提出一些对策思考,并没有深入结合当下中国反腐背景、反腐进程和反腐成果,若只是简单谈几点原则性启示,是远远满足不了现实反腐倡廉的需要的。第三,多学科的、比较的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已有学者从语言学、生物学、版本比较的角度对《内战》进行探讨,但这毕竟是极少的个例,没有形成一定的研究规模。
至于后续研究的努力方向,笔者以为:第一,在继续坚持将《内战》相关思想置于当下中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的同时,要对某些重要议题有适度的聚焦,尽量朝着研究的细化与深化的方向发展。例如:《内战》与民主理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如何推进、《内战》的反腐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遏制腐败、如何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等。第二,通过多学科的介入,进一步加强研究方法的创新,为深入研究提供多元的研究视角,使《内战》这一经典著作在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的结合中保持着持久不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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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杨睿)
Review of the Researches on The Civil War in France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TANG Pi-yue1,2
(1.TeachingandResearchSectionofPartyConstruction,PartySchooloftheShaoguanMunicipalCommitteeofCPC,GuangdongShaoguan512026,China; 2.SchoolofMarxism,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Guangzhou510640,China)
Abstract:“The Civil War in France” is one of the Marxist classics. Domestic scholars have made deep studies on Paris Commune, anti-corruption, democratic politics, research methods and so on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There is a new development in the research content, the research value focuses on practical concern, and there are other disciplines involved in research methods.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also some problems, such as excessive repeated studies on some topics, some major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issues are not focused on enough, multi-disciplinary research and comparison need to be further strengthened. In the future research, we need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combination of major practical problems and the innovation of research methods.
Key words:The Civil War in France; research; review; reform and opening-up
中图分类号:A8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 0598(2016)02- 0092- 08
[作者简介]唐丕跃(1986—),男,广东封开人;中共韶关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讲师,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收稿日期]2015-05-22
doi:12.3969/j.issn.1672- 0598.2016.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