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农民起义再论

2016-03-24 06:38杨瑞璟仇志云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富民阶层

杨瑞璟 仇志云

(1.云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2;2.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宋代农民起义再论

杨瑞璟1仇志云2

(1.云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2;2.湖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宋代农民起义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小规模的抗租抗粮运动或抢米运动,规模稍大的农村中小工商业者起义,以及由富民阶层领导的起义。其中,宋代局部地区所发生的抗租、抗粮及抢米等斗争虽然频繁,但在契约租佃制的约束下,其规模和影响均不是太大;而广大中小工商业者的起义,则是宋代社会经济关系新变化的反映,体现出在商品经济领域内反抗的典型特征;至于宋代乡村富民阶层与官府之间的关系,本就非常复杂,二者既有对抗的一面,亦有妥协的一面,而富民阶层自身所拥有的财富和地位,又使其更多地承担着调节缓和乡村各种矛盾的义务,进而使其成为乡村中的中间层、稳定层,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富民阶层与官府之间的冲突,不至于被扩大。

宋代;农民起义;契约租佃制;商品经济;富民阶层

与以往农民起义常在王朝末年才大规模爆发的历史规律不同,宋在立国初期,就爆发了由茶贩王小波和李顺领导的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同样,与历代农民起义多数导致朝代更替不同,宋朝的灭亡,恰好不是因为农民起义。这一切,不得不让我们对宋代规模大小不一的农民起义的诱发因素,及其背后所反映出的社会经济关系,予以重新的思考。

一、佃农的抗租抗粮与抢米斗争

宋代部分佃农因为其力量不足以与地主抗衡,且其目的只是为了少交租,因此,其抗租抗粮之举大抵比较温和,即采取谎报产量、假报灾荒的办法,拒绝给地主交租。如南宋宁宗嘉泰年间,“嘉兴府德化乡第一都钮七者,农田为业,常恃顽抵赖主家租米”,其弟钮十二亦如法炮制,“藏谷于家”,并假装稻谷歉收而“怨天尤地”,以逃避给地主交租。[1](P81)晁补之所言“庄奴不入租,报我田久荒”[2]即此等事。还有佃农采取交租时一起逃亡,不给地主交租的办法,如宋理宗景定四年(1263年),“租入之时,佃不乐输,民有逃去”[3](P523)。当然,也有佃农会采取公开对抗的方式,争取与其生存直接相关的利益。如北宋神宗年间,成都府寺院的佃户,辛勤开垦了良田4700余亩,只要“寺僧稍欲检察,则其徒辄手棘待诸涂,往往相掊击濒死”[4](P241)。又如《陆象山先生全集》中提到,江西抚州临近乡邑的佃客租种官田,“春夏则群来耕获,秋冬则弃去逃藏。当逃藏时,固无可追寻,及群至时,则倚众拒捍”[5](P83)。佃农的抗租抗粮斗争,有时手段也较为激烈,甚至会发生小规模的暴动。最典型的为《容斋三笔》中所记载一事:南宋高宗时,“婺州富人卢助教,以刻核起家。因至田仆之居,为仆父子四人所执,投置杵臼内,捣碎其躯为肉泥”,该田仆被官府拘捕,遇大赦出狱之后,“复登卢氏之门,笑侮之曰:‘助教何不下庄收谷?’”[6]又如袁燮《絜斋集》记载,宁宗庆元五年(1199年),吴兴周边曾发生“纠合凶人,尽戕主家,而火其庐”[7]的佃客暴动。佃客的抗租斗争,有时不止针对地主,还常常直接发展成反抗官府的武装起义。如《宋会要辑稿》记载:衢州佃户俞八等人,抗租劫米,抢劫财物,烧毁官民屋宇,后来发展到“杀损平民,并拒抗官军”[8](P3974)。又如,宋理宗时,平江府吴县的巡尉司,积极协助地主搜查逮捕拖欠地租的佃客,佃客因而“群起拒捕”。官兵追捕佃客越急,佃客的抗争就越发强烈。在激烈的冲突中,田主和租户之间“交相敌仇”,“官司人户亦交相敌仇”。[9]但总体而言,这一类激烈的反抗较为少见。

与直接抵抗地主的征收不同,在灾荒之年,一部分佃农会打着“借粮”的旗号,用暴力抢夺地主家的粮仓,如皇祐三年(1051年),大理寺卿言“信州民有劫米而伤主者”[8](P3974)。与北宋相比,南宋发生的抢米事件则更多,如高宗绍兴三十年(1160年),四川“岁饥……双流朱氏独闭籴,邑民群聚发其廪”[10](P8758)。福建大抵也在同时期爆发了“民群趋富家发其廪”[10](P8761)的抢米风潮。黄榦《黄勉斋先生文集》有云,建宁“小民亦群起杀人以取其禾,闾里为之震骇,官吏困于诛捕,……由是细民之艰食者百十为群,聚于大家,以借禾为名,不可则径发其廪,又不可则杀其人而散其储”[11](P56)。江西地区也是如此。乾道年间,“江西、福建与饶、信荒歉,饥民夺米,几于啸聚”[8](P6127)。江西“饶郡大饥,诸处啸聚,开廪劫夺者纷然”[12]。信州更有民“劫米而伤主者”[8](P3245)。虔州同样也是“会岁大饥,有持杖盗取民谷者”[11](P9978)。乾道四年(1168年),东南地区“灾荒歉收连连,饥民乘势抢夺富民仓库稻谷”[8](P4019)。而两浙的抢米斗争则更为频发。嘉定九年(1216年)夏天,江浙大旱,“岁颇觉艰食”,饥民“率是取粮于富室,强刈人田禾”。[8](P5837)第二年(1217年),两浙地区爆发了大规模的武装抢米风潮:“天台饥氓结集,恶少以借粮为名,恐吓强取财者相继……若衡、婺、饶、信,亦浸渐有此。今不早为之,将恐其党愈增,其势愈炽。”[8](P3876)景定二年(1261年)五六月水灾,“浙右饥民,有聚众借粮者,有持械发窖者,有劫夺军器船者,骎骎至于杀人矣”[13](P1407)。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抢米斗争虽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但大多还是发生在灾荒年月,且其规模并不大。

需要指出的是,宋代乡村社会经济关系非常复杂,地主与佃农既有对抗的一面,更有相互依存的一面。宋代普遍实行的契约租佃制,促使地主更加自觉地改善主客关系。袁采《袁氏世范》即云,对佃客要“视之爱之,不啻于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之”。[14](P181)而地主在灾荒之年的赈灾之举,也缓和了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矛盾。明道年间,淮南发生饥荒,安丰县知县张旨“大募富民输粟,以给饿者”[11](P10004)。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诏劝诱富豪出粟米济粜饥民,赏各有差”[15](P252)。淳熙九年(1182年),诏令各地“劝谕上户,遇有流移之民未复业者,收为佃户,借与种粮,秋成之时,量收其息”[8](P7125)。宋代乡村中的富裕户与地主积极参与赈灾,不但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乡村社会的作用。林文勋先生结合唐宋变革的社会经济环境,将宋代没有爆发全国性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原因总结为:契约租佃制度的普遍实施,使得“当时虽然存在着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但这种矛盾还没有达到普遍尖锐和不可调和的地步”[16](P177-178)。梁庚尧先生曾经说过:“南宋150年,小规模的冲突很多,但是没有引起大规模的动乱,虽然这些冲突对农村经济有破坏作用,但是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农村经济。”[17](P2)南宋如此,北宋也是如此。

概言之,宋代发生的农民抗租、抗粮及抢米等斗争,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多占有生活资料,是在以富民阶层为主的乡村精英阶层的保障失灵或力所不能及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反抗不需要周密的计划或组织,常常以个体为单位。

二、中小工商业者的起义

宋代各类大小不等的中小工商业者的起义,是商品经济深入乡村后,乡村中的中小工商业者与国家之间矛盾的反映。

关于盐贩起义,《续资治通鉴长编》中的一段记载非常具有代表性:嘉祐七年(1062年),“初,江湖漕盐既杂恶,又官估高。故百姓利食私盐,而并海民以鱼盐为业,用工省而得利厚,由是盗贩者众。又贩者皆不逞无赖,捕之急则起为盗贼。而江、淮间虽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每岁秋冬,田事既毕,往往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湖、循、梅、惠、广八州之地……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阻险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岁月浸淫滋多”[18](P4739)。这些私盐贩往往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公开与官府对抗。据何竹淇《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的统计,宋代还发生过由闽浙盐贩(绍兴三十年)、湖州溪南乡盐贩(淳熙四年)、绍兴府诸暨县盐贩(庆元四年)、大江盐贩(嘉泰元年)、温州盐贩(嘉定二年前后)、潮州盐贩(咸淳五年)等主导的一系列小规模盐贩起义。

北宋声势最为浩大的农民起义,就是由私茶贩王小波、李顺所领导的起义。苏辙云:“大盗王小波、李顺等,因贩茶失职,穷为剽劫。凶焰一扇,两蜀之民,肝脑涂地,久而后定。”[19](P756)而南宋另一场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也是由所谓的“茶寇”赖文政领导的。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茶寇赖文政反于湖北,转入湖南、江西,侵犯广东,官军数为所败”[20](P304)。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瑞昌、兴国之间“茶商失业,聚为盗贼”[11](P11566)。孝宗乾道四年至五年 (1168-1169年),安徽、浙江、江西、福建等地区的茶贩“动以千百为群,盗贩茶盐,肆行山谷”[21]。据何竹淇《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的统计,南宋还有由常德府茶贩(乾道七年)、江州兴国军茶商(乾道七年至九年)、湖北茶商(嘉定年间)等主导的一系列反抗活动。

除了茶贩和盐贩的反抗活动外,宋代还有坑户的反抗活动。福州车盂场“私铸之民,相聚为盗,吏民无敢呵者”[22]。“诏罢县(信州铅山县)募民采铜,民散为盗。”[11](P10707)而方腊则“家有漆树之饶”[23](P74),是一个典型的漆园户。对于因专卖制度迫使大批中小工商业者破产而引发的农民起义,宋人已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庆元三年(1197年)五月六日,臣僚言,盗贼之所以众多,主要在于“贩卖私盐之公行”和“坑冶炉户之恣横”,“二者不能禁制,则盗贼终不可弭。”[8](P4135)端平年间,真德秀就说过:“盐法乃致寇之源。”[24]宋代中小工商业者的反抗斗争,正是在商品经济大发展,市场深入乡村,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乡村中富民阶层崛起,以及普通农户日常生产生活与市场或多或少都有联系的大背景之下产生的。其参与者与领导者,不仅有广大中小工商业者,还有乡村中各类专业户,或小农、小工、小商兼业的农户,因此,其抗争均与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宋代中小工商业者的起义,是一种在商品经济领域发起的对国家体制或管理机制的反抗,表达了中小工商业者渴望发展商品经济的愿望。其中,茶贩王小波、李顺以及赖文政,漆园户方腊所领导的起义规模较大。这些农民起义最终虽然还是被镇压下去了,但这些农民起义,却使官府在某项政策,特别是在某地某种商品专卖政策上,一定程度地做出了少许让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宋代,中小工商业者尽其所能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抗争,要比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更容易达成其抗争的目的。

三、富民阶层的起义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不仅有由佃农和地主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农民起义,即佃农针对地主的抗租抗粮斗争,还有由乡村富民阶层和国家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农民起义,即由富民阶层领导的,针对国家赋役征收或专卖制度的农民起义,且这一类农民起义的规模更大。而前文所言之中小工商业者,他们中的部分,实际上也属于富民阶层。史书中便明确记载有富民抗争的事例,如“首贼柴宏本富室,不堪征敛,聚众剽夺,杀巡尉,统制官亦战死”[11](P13163)。这条史料中的富民,是因为不堪征敛才聚众反抗的。宋代户等制度划分的标准是家庭资产,划分户等的目的是以便征派赋役,因此,乡村中的上三等户即富民,就成了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对象。如此一来,许多富民往往因此而破产,于是其选择了揭竿而起。此外,宋代还有因为国家赏罚不公而引起的富民的反抗。如剑南州廖恩,本来是当地有名望的富民,因“吴笋寇略,与族人承禹等同力讨除,本路功奏不实,以至恩赏不均。今乃啸聚徒众,敢行剽劫,屠害官兵”[18](P8481)。

北宋最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领导人方腊的富民身份则非常明显。史称:“方腊家有漆树之饶。时苏、杭置造作局,岁下州县征漆千万斤,官吏科率无艺,腊又为里胥,县令不许其雇募,腊数被困辱,因不胜其愤,聚众作乱。”[23](P15)由此可知,方腊是个富裕的漆户,属于富民行列。方腊本人叙述其起义目的时也说:“无他意,第州县征敛无度,故起兵,愿得贼臣而甘心耳。”[23](P102)由此可知,方腊起义是在富民领导之下,乡村农户所发起的抗租起义。钟相也是中小地主出身。据相关史料记载:“鼎州武陵县有土豪钟相者,以左道惑众,乃集结为忠义民兵,其徒呼相为老夫,士大夫之避地者,多依之。”[25]依照有财产无特权的划分标准而论,钟相毫无疑问可以被认为是富民。再看赖文政:“淳熙间,江湖茶商,相挺为盗,推荆南茶驵赖文政为首。文政多智,年已六十,不从……群凶不听,以刃相胁之,黾勉而从。”[26](P159)从这段史料中可以判断,出身为牙行头,且多智有威望的赖文政,应该也是一位富民。对这一类农民起义的性质,宋代统治者已经有所认识。至道二年(996年),之所以“诏制置剑南峡路诸州旁户”的原因,就在于官府认为,“职豪民啸聚旁户”[11](P10064)是两川地区农民起义的最大特征。此前,有学者也认识到,宋代有一定规模的农民起义的领导者,大多出自于“中产之家”。按照有财产无特权这一划分标准,“中产之家”即富民之家。此外,《水浒传》中经常有佃户及庄客随庄主一同起义反抗官府的描写,而不见佃户反对庄主的描写。这可以看作当时社会实际情况的反映。

富民阶层既是宋代社会的受益者,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官府的侵害,加上受到自身财富和地位的限制,因此,他们既有反抗的一面,又有妥协的一面。如方腊攻占杭州后,太学士吕将劝他“直据金陵……先立根本,再议攻守之计,可以为百世之业”[23](P113),但他并没有采纳吕将策略,而是集中主要力量攻取婺州、歙州、处州等地。其活动范围只是局限于两浙之地。由此可见,富民起义的目的,只是为了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而不是试图夺取政权。因此,对这一类农民起义,朝廷除了镇压之外,还做了一定程度的总结与反思。这有利于缓解官府与乡村富民阶层之间的矛盾。廖刚在《高峰文集》中就曾向朝廷建议,对乡村中足以率众,有声望而没有特权的豪杰之士,官家应该采取“与一名目”以备使唤的收置安抚方法,此“不唯可以消弭啸聚,缓急亦自可用,是一举而两得也”[27](P205)。官府由此采取的相应的化解矛盾的办法,也使得其与乡村富民之间的关系,既有对抗的一面,亦有妥协的一面。

宋代农民起义虽然频繁,却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动摇宋朝的统治,究其原因,除了宋代普遍实施契约租佃制度之外,还在于宋代部分农民起义的领导者,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三次农民起义的领导者,都属于富民阶层。宋代乡村富民阶层与官府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二者之间,既有对抗的一面,亦有妥协的一面;加之富民阶层自身拥有的财富和地位,也使得其更多地承担着调节缓和乡村各种矛盾的义务,进而使其成为乡村中的中间层、稳定层,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富民阶层与官府之间的冲突,不至于被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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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Re-exploration on the Peasant Uprising in Song Dynasty

YangRuijin1QiuZhiyun2

(1.SchoolofHistoryandAdministration,YunnanNormalUniversity,Kunming650092; 2.SchoolofHistoryandCulture,HunanNormalUniversity,Changsha410081)

The peasant uprising in Song Dynasty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the small scale rent strikes and rice riots by the peasants,the slightly larger scale uprising by the rural small & medium industrialists and businessmen,and the uprising lead by the rich stratum.Even though the small scale rent strikes and rice riots occur frequently in some areas,the scale and influence have little effect under the constraint of tenancy contract;nevertheless,the uprising of mass small & medium industrialists and businessmen is an important reflection of the new changes in the social economic relations in Song Dynasty,which reflects the resistant characteristics in the field of commodity economy.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ural stratum and rich stratum is quite complex,and both of them have opposed side and compromised side;but the wealth and status of rich stratum make them to undertake more obligations of the regulation and ease of the various contradictions with the rural stratum;they become the middle and stable layer in the rural stratum,so that the conflicts between the rich and rural stratum could not be expanded in the country.

Song Dynasty,peasant uprising,tenancy contract,commodity economy,rich stratum

2016-10-27

杨瑞璟(1984-),女,云南曲靖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宋代经济史研究。

K244.01

A

1673-1395 (2016)12-00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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