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恢与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认识的几个差异

2016-03-24 16:02雷鸣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邓子恢毛泽东

雷鸣

[摘要]文章通过四个部分对比,探讨邓子恢与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思想异同,即在农业合作化终极目标、对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评估、农业合作化速度、农业合作化规模上的思想异同。

[关键词]邓子恢;毛泽东;农业合作化

邓子恢和毛泽东的深厚情谊可追溯到闽西革命根据地创建时期。邓子恢开创性地创建和巩固了闽西革命根据地,深得毛泽东的赞赏。建国后,邓子恢担任中央农业工作部部长,负责农业合作化运动。但二者在推进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分歧,这些分歧对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乃至中国农村、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到底二者对“农业合作化”政策的偏差是什么,值得我们进行细致疏理。

1、在农业合作化终极目标上的认识差异

对于农业合作化的目标,二者均认为是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但邓子恢认为改造后的生产关系应与生产力相适应,增产是重点。毛泽东则主张对生产关系进行改造,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邓子恢认为,在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能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成功的标志。他认为发展互助合作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农村生产关系的改革不能不顾生产力的客观要求而人为地超越脱离”[1]。因而,他不建议又快又多的发展,而是通过稳定的步骤来确保农业生产力的发展。1953年4月,邓子恢在《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农村的基本任务即发展农业生产,为了推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先后进行了土改和互助合作。因此,他指出“在农村中的一切工作,一切的组织,一切的制度等等,都应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2]。邓子恢在1954年的《农业生产合作化示范章程》中指出“本社的目的是:不断发展生产,使全体社员共同富裕起来,逐步过渡到主要生产资料归全体社员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制度,最后消灭贫困和剥削。”邓子恢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坚持强调要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其根本目标就是要发展农业生产。

毛泽东认为,只要生产关系改造得越快,生产力就自然会发展得越迅速。意图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改造生产关系,全力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增产。他指出,“在一般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都是先把上层建筑改变了,生产关系搞好了,上轨道了,才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开辟道路,为物质基础的增强准备条件。”[3]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他忽视现有生产力状况,不管生产力是否真的发展,把精力和重心放在生产关系的改造上。他屡次指出农村合作化的实际就是对生产关系的改造,认为“总路线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4]。实践证明,如果将生产关系的改造作为重点,忽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性,不仅会对生产力产生较大的破坏,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还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对群众社会主义积极性评估上的差异

邓子恢深入群众生活,充分分析农民的特征,正确估量了群众参与农业合作化的积极性,认为合作化进程应与现实条件相适应。毛泽东看到了群众对于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但对这种积极性的预估不准,从而致使合作化运动越来越快。

邓子恢客观的指出,农民为了摆脱贫穷有参加农业合作化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对合作化的开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他们对于合作化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他指出,“如果认为互助合作运动可在短期间内包括全体农民,如果认为现在农民除了极少数例外,已经可以接受集体农场制度,那无疑是绝大的错误。”[5]邓子恢认为,农民是存在着两面性的,一是作为能够接受社会主义的普通农民,二是作为存在落后和狭隘思想且不易接受社会主义的小私有者。所以,合作化进程中农民的私有心理会与合作化产生矛盾,而化解这个矛盾不仅需要我们的正确引导,更需要足够的时间。[6]正是认识到当时农民的觉悟水平不很高,邓子恢在合作化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冷静、清醒的头脑,一直都主张合作化速度必须稳,而非快。

毛泽东一直将依靠农民群众作为革命的重中之重,给予农民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极高的评价,所以毛泽东曾强调:“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7],他认为这样的积极性就是快速发展的催化剂。1955年夏季以后,他认为富中农与贫农在合作上态度是不一样的,贫农在合作化上是要求进行大发展的,对收缩合作社的政策不是很支持。在毛泽东的认知里,对农业合作化持支持态度的人群是占60%、70%的贫农,持不支持态度的仍是小部分的富裕中农。当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在党内有不同意见的时候,毛泽东便指出有些同志建议稳步发展是因为没有看到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与资产阶级、富农在同一立场上,阻碍了合作化的潮流。但事实并非如此,当时大多数农民存在着私有心理,仅少数人有参与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且很多人的“社会主义积极性”都是来自增产脱贫,并不全是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在这样的背景下,高级社便以很快的速度替代了初级合作社。

3、在农业合作化速度上的分歧

邓子恢在领导农村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能始终坚持按中央有关决定,逐步从互助组向初级社、高级社过渡。毛泽东在合作化初期也认为要循序渐进,但随着农村合作化的深入,由于对农村形势的预估不足,其主导思想逐渐转变到不顾实际情况的“大发展”路上。

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之始,正是急躁冒进出现之时。邓子恢意识到这种“左”倾偏向若不及时纠正,必招致严重后果。1953年4月,在第一次全国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稳步前进”的方针;1954年4月,他又在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业合作化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非强制原则,二是循序渐进,三是联系各地实际,四是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搞好社内外关系;1954年10月,第四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邓子恢指出不跨越初级社阶段是最重要的经验,反对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主张打好基础,要求合作社“只准办好,不准办坏”[8]。1955年,邓子恢又说:“打好基础后再稳步前进,就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仍要走回头路,要快反慢”[9]。由于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坚持稳步发展的政策,曾受到一些阻力,但他依然主张发展农业合作社不宜盲目求快。

在农业合作化初期,毛泽东认为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必须以自愿互利为原则,按互助组到生产合作社的两步进行,但生产合作社又须由半社会主义性质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过渡。他指出“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经验,需要很长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10]1955年3月,为了纠正要求过急、发展过快的问题,毛泽东还提出了著名的“停、缩、发”三字方针。

但随着合作化的不断深入,毛泽东在1955年的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对农业合作化速度的态度发生转变,他认为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不是快了,而是慢了。在会议上他计划在未来一年内把合作社由已有的60多万个扩展到100万个的规划。6月下旬,又提出在1956年秋之前扩展到130万个,且全国除边疆地区外所有的乡都有一个以上的初级合作社。7月,毛泽东指出邓子恢所提的“慢点走”是领导农村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错误方针[11]。1956年11月,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认为,只要采取促进的方法,就能让本计划18年时间完成的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完成。在毛泽东加快农业合作化思想的指导下,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的发展步伐骤然加快,预计18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提前11年完成。

4、在农业合作化规模上的认识差异

邓子恢认为农业合作化规模要根据经济状况和农民的心理特征,逐步过渡和扩大,而不是盲目扩大。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初期认为合作化规模应该适当发展,随着运动的深入,越来越趋于主张农业合作化规模越大越好。

邓子恢在《中国农业走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里认为,农业合作化的指导思想必须满足两点要求:第一是能维护农民的利益,第二是能满足农民的利益需要。必须找到一种能让农民个体经济按照步骤自然转化至社会主义农业,又被个体农民接受的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初级社。在他给中央的报告中说:“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目前农村合作化的中心环节,这既适合目前农业增产又为广大农民所接受的一种过渡形式,在未具备必需条件以前不要轻率地转变到高级合作社。”[12]在1955年3月21日召开的的中共党代会上,邓子恢仍认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必须经过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制(即初级社),实行部分集体到完全集体的所有制过渡才是正确步骤。[13]

毛泽东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农业合作化初期是十分谨慎的。1953年2月,在由他主持制定第一份农业合作化文件——《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就提出,要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开展互助合作,实现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季节性互助组,二是常年互助组,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后称初级合作社)。决议认为应将季节性互助组进行大力发展,有步骤推广常年互助组,重点发展初级合作社,在部分地区试点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高级合作社)。[14]到了1953年秋,毛泽东便认为合作社“能搞中的就应当搞中的,能搞大的就应当搞大的,不要看见大的就不高兴。一二百户的社算大的了,甚至也可以是三四百户。”[15]不难看出,毛泽东不仅认为办合作社不必先搞互助组,并且办的合作社还要是大社、高级社。毛泽东的这些想法在1953年10-11月间的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上得到了落实,会议还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更改了之前制定的以互助组为中心环节的政策,要对合作化进行提速,并指出合作社的优势已经让其成为“我们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16]。到1956年,大部分互助组和初级社均直接改造为了高级社。

农业合作化的进程中,邓子恢与毛泽东存在的思想异同远不止于四个方面。但这四方面的异同确是二者间的主要认识差异,存在于整个运动进程中,且这四个认识差异又是有联系的,前两个差异是导致后两个产生的原因。通过认识两个合作化领导人对合作化的认识差异,能使我们更清晰的理清合作化的始末,并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合理的展开。

[注释]

[1]邓子恢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402.

[2]邓子恢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38-339.

[3]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第254页.

[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470.

[5]邓子恢.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政策[J].新华月报,1953(8).

[6]邓子恢.在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A].邓子恢农业合作化思想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57-58.

[7]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79.

[8]邓子恢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87.

[9]邓子恢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95.

[10]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477.

[11]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68.

[12]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251-252.

[13]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301.

[14]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95-98.

[15]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99-300.

[16]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18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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