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永谊
“禁燃令”实施成效的思考
文 张永谊
烟花爆竹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历史。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崩一崩旧年的晦气,盼一盼新年的平安,既增添年味和喜庆,又带来祝福与祈愿,具有一定的传统意义和美好寓意。但是,多年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带来风险等等弊端,均让人们颇感矛盾。因此,全国很多城市都采取了春节期间禁售禁放的严厉措施。
今年1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调整适用<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1月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该决定,市政府随之公布实施,决定主城6个区春节禁燃烟花爆竹。然而,春节期间严控烟花爆竹的燃放,是世人公认的公共管理难题之一,因为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历史延续下来的习俗,又因燃放者时间地点的不确定性,执行起来确实很难。
令人欣喜的是,杭州主城区在今年春节基本做到了规定要求,人们听不到噪声,闻不到硝烟,减少了火灾的风险,消防的压力减轻,环卫的垃圾减少,杭州的空气质量大大改善,可以说达到了人大常委会授权的预期目标。良好的效果让人感觉到了“徙木立信”的法治力量,值得我们为全市人民点赞,也值得我们对公共治理进行总结思考。
一项法规的实施,市民的认同是基础。春节期间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是一道公共管理的大难题,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与配合,从个人做起,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措施,有主人翁的责任意识,真诚为创建文明和谐的城市家园助力添彩。现实生活中,常能见到这样的情形,人们一再抱怨空气质量差、PM2.5浓度高,而对自身的污染行为却没有约束、不加节制。这次严控燃放,让人们增加了“从我做起”的责任感,让全社会对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有了更多共识。杭州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的担当、共同的建设、共同的维护,只要大家都意识到自我责任感,我们就会拥有一个文明的秩序、美好的环境。
我们要尊崇传统、留住乡愁,又要顺应时代变革要求,平衡各方利益,真正兼顾好社会价值与公共利益的考量。
高晓建/绘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立法的关键在于能否得到很好的执行。有效的执行,不仅能建立起为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文明秩序,还有助于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心,确立法治的权威。这次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决定被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政府部门及时制定并发布具有操作性的“通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纸广泛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责任部门严阵以待,使该规定的执行落到了实处,赢得了良好的实效。
烟花爆竹的禁与放,是安全环保与传统习俗的博弈,也是传统民俗与当下管理的交锋。我们要尊崇传统、留住乡愁,
又要顺应时代变革要求,平衡各方利益,真正兼顾好社会价值与公共利益的考量。杭州“禁燃令”实施取得的成效,是法治意识的升华,是社会治理的进步,也是对治理能力与智慧的成功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