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球TBT分析报告

2016-03-22 13:20陈琼王文君雷锐
WTO经济导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通报法规能源

陈琼 王文君 雷锐

2013年最令世界瞩目的WTO事件就是第九届部长会议上停滞12年的多哈回合谈判重新启动,让支持多边贸易体系的国家欣喜地看到了WTO继续推动全球贸易发展的曙光。

目前,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在不断地加深,基于资源互补、综合国力较量的贸易联盟让WTO框架下全球市场结合得更加紧密。贸易将会更加便利,在巴厘岛部长会议达成协议的推动下,海关程序将得到大幅度地简化,不出意外出口企业的贸易成本将减少10%以上。

WTO在多边贸易协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在短期内不会被新的贸易联盟替代。但是,各种形式的贸易联盟,对于我国众多出口企业而言,带来的绝对是新的刺激。换句话来讲,为各国进行贸易提供的快车道多起来了,国际标准作为贸易基础发挥的作用会更加重要。2013年WTO各成员国发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呈现出以下特点和态势。

一、技术贸易措施国别报告

2013年,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共发布技术贸易措施通报3431份,2012年为3401份,同比增长了0.87%。其中TBT通报为2141份,2012年为2185份,同比降低了2.06%。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SPS)通报为1290份,2012年为1216份,同比增长了5.73%。

2013年WTO成员发布的2141份通报涉及各个行业,其中影响较大的为食品技术,家庭用品制造业,环保、保健与安全,电气工程,农业五个行业,从发布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的数量看来,食品卫生、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重点关注的问题。

2013年TBT通报发布数量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268份,沙特阿拉伯216份,乌干达126份,欧盟107份,厄瓜多尔100份,巴西96份,以色列93份,中国90份,墨西哥66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60份。

二、技术贸易壁垒国别分析

(一)美国——节能和环保主线

2013年,美国共发布通报268份,其中补遗通报76份,占通报数量的28.3%,重点通报的领域分布在环保、保健与安全,家庭用品制造业,食品技术这三个行业。

1.能源节约计划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其能源消耗占到世界总能耗的1/4。美国历届政府都非常关心能源问题,他们依靠能源法案和联邦能源管理计划等一系列能源法规来调控和管理着世界上最庞大的能源市场。2001年5月17日公布了国家能源政策报告,并最终形成了美国新的国家能源政策法案——《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

该法案对美国的一些有关能源的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科技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提出了不少新的能源政策和举措。其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消费税优惠,促进提高家庭用能效率;支持高能效汽车生产;减少对国外能源的依赖等。

2013年美国发布的与能源节约相关的通报有47份,占通报数量17.5%。其中涉及的产品包括白炽反射灯、干衣机、冷藏设备、加热设备、电视机等机电产品。

2.化工产品

美国环保署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规定了聚氧乙烯醚、丙二胺二芳基取代苯基酯与烯基琥珀酸、二烷基乙醇胺盐等一些化学物质的新用途规则,在美国境内如有打算生产、进口或加工已制定新用途规则的化学用品的个人或企业,至少在开始该业务活动之前90天通知环保署,环保署将对该产品进行评估,如其危害程度超出要求,环保署将在其发生之前禁止或限制该业务活动。

为了保证在美国销售、供应、订购或生产(包括进口)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刨花板的甲醛排放量符合《有毒物质控制法案》标题Ⅵ甲醛排放标准,美国环保署发布了第G/TBT/N/USA/827号通报,规定涉及压层产品,未添加甲醛树脂或超低排放甲醛树脂产品、测试要求、产品标签、保管链文件和其他记录保存要求、执行产品库存销售流通规定,包括产品囤积禁止。

3.机动车辆

美国环保署为了保护环境,发布了第G/TBT/N/USA/811号关于机动车辆排放及燃油标准的通报,通报指出,环保署宣布召开两次将在联邦纪事上分别公布的关于“控制由机动车辆产生的空气污染:第3阶段机动车辆排放标准和燃油标准”法规提案的公众听证会。

法案将规定更严格的车辆排放标准,从2017年开始减少汽油的硫含量。拟议的汽油硫含量标准将使现有的和新的车辆排放控制系统更有效,并且将使得车辆排放标准更严格。拟议的车辆标准将减少由乘用车、轻型卡车、中型乘用车以及一些重型车辆产生的排气管和蒸发排放。

(二)欧盟——有毒物质控制

欧盟2013年全年共发布通报107份,与农业相关的通报有34份,占通报数量的31.8%。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协调欧盟生物灭杀制品市场,欧盟委员会修订了法规(EU) No 528/2012,批准碘代丙炔基氨基甲酸丁酯、溴乙酸、壬酸、驱蚊酯等作为活性物质在生物灭杀制品中使用。

法规(EU) No 528/2012替代了生物灭杀产品法规(98/8/EC),已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法规中所指的生物灭杀产品包含消毒剂、灭鼠剂、驱虫剂和杀虫剂等家用产品,这类产品主要是用以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生物灭杀产品还有工业化用途,例如木林防护、防虫漆、防腐产品等保护自然物或工业的产品都属于生物灭杀产品的范畴。根据其固有属性和用途,该类产品也可能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确保市场上的生物灭杀产品是否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三)日本——生物制品控制

日本2013年全年共发布通报38份,医药卫生技术13份,占通报数量的34.2%。

日本的医疗技术处于世界较领先水平,为了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日本厚生劳动省修订了生物制品的部分最低要求,增加了新批准的疫苗产品和血液制品的标准。

为了防止滥用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的物质“Shitei yakubutsu”,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禁止在日本境内生产、进口和销售“Shitei yakubutsu”,除了根据《药事法》指定的“适当用途”以外。《药事法》中新拟定的“Shitei yakubutsu”是不再具有医药用途或工业用途的滥用物质,在目前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影响是比较小的。

(四)东盟——能效和环保

1.泰国

泰国为了促进能源节约和能效材料的适用,鼓励能效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消费,提高国家能源效率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促使本国的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泰国可替代能源发展和能源效率部连续发布了十一份关于能效的第G/TBT/N/THA/416、417、418、419、420、421、422、423、424、425、426号通报。

这些通报分别对高效计算机、高效计算机显示器、高效打印机、高效多功能设备、高效扫描仪、高效变速传动设备、高效电炉灶等颁了法规草案。草案中不仅规定了这些高效设备的定义,还对其在关机和待机模式下的功率作出了规定。

2.印度尼西亚

2013年印度尼西亚工业部新颁布了关于纺织材料和纺织品、毛巾、棕榈油、氧化锌、三聚磷酸钠、硫酸、硫酸铝、碳化钙等的强制性执行标准的法规草案。法令草案规定印尼境内销售的包装或散装的产品应达到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的要求。因此,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应当通过持有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书以及在每件产品上放置SNI标志和放置日期,生产的年、月来证明符合SNI的要求。这样做是为了从安全方面保护消费者;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公平竞争。

三、贸易技术壁垒分析

我国是遭受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之一,不仅劳动密集型产品受创,技术密集型产品也受到巨大影响。我国出口业面对的不仅有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还有日益增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方面的技术贸易措施。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新增成本年均增长15%~20%左右。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优化外贸结构的措施,包括对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措施以及大力开拓新兴市场,使出口保持快速增长等措施,对稳定机电商品外贸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国外技术贸易措施要求的不断强化和TBT数量的不断增加,机电产品出口的稳定增长遭遇更强更大的阻力。

(一)机电——技术贸易壁垒的重灾区

1.美国能源之星正成为消费性电子产品出口的拦路虎

2013年,全球各国继续升级技术贸易措施,提高对机电产品在能效、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这样做能够更好地保护人身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也抬高了市场准入条件,达到了限制进口的目的。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围绕能源之星进行的相关产品技术规范升级。

2013年,美国在向WTO提交的TBT通报中,与能源之星相关的TBT就高达41份,平均10天左右就有一项新的与消费性电子产品相关的能源消费节约计划,涉及的产品包括了洗衣机、机顶盒、微波炉、家用热水器、灯具、空调器、除湿器、加热器等产品。由于新规定对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产品出口到美国的难度被进一步加大了。

相应的,能源之星对我国机电产品输美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据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2013年,我国受影响的输美机电产品数量已经达到输美机电产品总量的30%之多。因此,出口美国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能不警惕能源之星的影响。

2.农产品——日趋严苛的农残指标构成壁垒

美国为了控制农产品输入,采取了高标准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措施。以蔬菜为例,美国制定了蔬菜化学残留物的规定,对进口蔬菜中最高化学残留物含量指标、化学残留物种类、包括添加剂使用情况等都有具体的参考参数和固定的检验方法。光是涉及蘑菇的化学残留标准就多达120多项。

欧盟对进口农产品中残留的主要农兽药有严格的残留限量和极其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其中关于蜂蜜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为蝇毒磷100ppb、双甲醚200ppb、氯霉素0.3ppb。日本也于2006年开始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并不断修订更新,对农产品中的化学品残留进行监督管理。

3.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

(1)越南

近几年,越南频繁颁布实施和修订机动车相关技术法规。2008年,越南颁布关于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原料(B100)和变性燃料乙醇的国家技术法规。2011年,越南发布关于新制造、组装和进口的机动车辆排放标准执行法规的总理决议。2012年,越南修订2009年9月30日颁布的“国家汽油、柴油和生物燃料技术法规”。2013年颁布并实施“机动车辆安全防火结构国家技术法规”以及“某些类型的机动车内部结构材料防火要求的国家技术法规”。这些技术法规对机动车的油耗和排放做出更严格规定,应引起汽车整车出口企业的重视。

(2)美国和欧盟

2013年,美国共向WTO提交16份与汽车相关的TBT,其中补遗8份,新通报8份。新通报主要涉及安全标准、防盗标准、低排放、混合动力和电动车辆的最低声响要求等方面。美国向WTO提交的811号通报还对汽车的燃油和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报提议降低轿车、轻型卡车、中型客车和部分重型车的尾气和蒸发排放。并且,为了让汽车的排放控制系统更为高效,还采用了汽油硫含量标准。

欧盟原有的汽车相关法规和标准繁多,并随着欧盟内部汽车生产商整体生产技术的提升而持续修订和更新。2013年,欧盟开始实施轮胎标签法规,并修订了2000/52/EC报废汽车指令,开始实施新的汽车强制安全标准,对安全带的锁紧提示装置、儿童用安全座椅的固定装置、轮胎的胎压监控系统等汽车部件和装置做出强制性规范。(作者单位: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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