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立新 陶 刚
中东铁路遗产及《中东铁路建筑群总体保护规划》编制若干问题研究
盖立新 陶 刚
中东铁路遗产 建筑群 保护规划
以《中东铁路建筑群总体保护规划》的编制为研究背景,通过对中东铁路遗产的历史沿革、定性与定位、构成与认定以及保护的时序研究,将其作为“具有文化线路性质的20世纪工业建筑遗产群”进行初步探讨,为《中东铁路建筑群总体保护规划》的编制的主要问题,包括前期调研、规划分区、现状评估、保护区划、管理与展示规划等提供新的思路,并梳理出中东铁路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为中东铁路遗产的进一步研究与保护奠定基础。
1896年,沙皇俄国与清朝政府签订《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简称《中俄密约》),由俄国在中国东北地区修筑和经营铁路——中东铁路,亦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中东铁路于1898年8月开始修建,1903年7月全线通车营业。中东铁路以哈尔滨为中心,向北、东和南分别抵达内蒙古满洲里以西国界、黑龙江绥芬河以东国界和旅顺,加之其他支线,中东铁路全长约2500多公里。按照中东铁路管理权的更迭,中东铁路可以分为五个历史时期①。在进行铁路建设的同时, 也建造了大量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②,包括行政办公建筑、金融交通建筑、文教卫生建筑、宗教建筑、商业、服务业建筑及居住建筑③,分布于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和辽宁各省,以黑龙江省数量最多,反映出中东铁路时期铁路沿线交通、生产、生活状况。中东铁路在百余年的连续使用中,虽有局部路段的更新与改、扩建,但线路走向的整体布局、沿线站场、附属设施以及因铁路而形成的城镇等,都基本保存着原有格局,尤其是因铁路而出现的多种风格和中西合璧的建筑,现多保存原有风貌特征和使用功能,并已成为现今东北地区重要的近现代建筑文化遗产资源,其代表性建(构)筑物、建筑群等已成为所在城、镇的地标景观。
本文以近年黑龙江省完成的中东铁路部分区段或地点的《中东铁路建筑群总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总规》以及部分单体建筑的《保护修缮方案》(以下简称《修缮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后的项目评估资料为基础,探索在中东铁路遗产保护及《总规》编制中需要关注的几大问题。
1.中东铁路遗产的定性与定位
世纪之交,基于文化遗产的演变与拓展提出了文化线路、工业遗产与20世纪建筑遗产等新的概念。这不仅是遗产类别的增加,同时也带来了遗产保护理念的延展。根据《文化线路宪章》④定义的,文化线路是必须来自并反映人类的互动,和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民族、国家、地域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货物、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交流;必须在时空上促进涉及的所有文化间的交流互惠,并反映在其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中;必须将相关的历史关系与文化遗产有机融入一个动态系统中。中东铁路遗产,首先是因一条铁路串联而成的庞大的遗产聚合体,代表了20世纪以来中国和沙俄、苏联、俄罗斯之间的交往,代表了一个多世纪以来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价值的交流,由交流产生了地域特征明显的建筑文化,同时也将诸多相关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融入到沿线的遗产中,形成一线多点,一个中心、多个区片,价值厚重的遗产体系。因此中东铁路遗产从其整体性考虑,符合文化线路的属性。其次,中东铁路遗产代表着工业文明的成就——蒸汽机在中国使用与发展的历程,代表着由蒸汽机牵来的欧陆文化与当地传统文化碰撞而形成的地域特质文化。按《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⑤中工业遗产定义:“工业遗产包括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迹,包括建筑和机械,厂房,生产作坊和工厂,矿场以及加工提炼遗址,仓库货栈,生产、转移和使用的场所,交通运输及其基础设施,以及用于居住、宗教崇拜或教育等和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可见,中东铁路遗产亦属工业遗产的范畴。中东铁路遗产,形成于20世纪初,使用至当代,其留存于今的大量各类建筑遗存,承载与见证了我国东北地区从传统农业文明到现代工业文明的历史性跨越的历程。当属20世纪建筑遗产。
中东铁路遗产是近现代东北地区屈辱与抗争、开拓与奋进的真实历史见证。其诸多的建筑遗产“记录”了20世纪以来中国东北地区所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就价值而言,中东铁路遗产从群体的角度认识比单体相加更具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丰厚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因此中东铁路遗产群可定性为“具有文化线路性质的20世纪工业建筑遗产群”。
2.中东铁路遗产的构成与认定
中东铁路遗产是一庞大的遗产体系,遗产资源调查与遗产构成认定标准的制定是首要任务。在已完成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称“三普”)中,黑龙江省文物部门已完成了中东铁路遗产初步调查与认定,包括中东铁路俱乐部、中东铁路管理局旧址、原伪满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中东铁路会办公馆旧址、松花江铁路大桥等。但由于对遗产认定标准理解的不同,尤其是对遗产价值判断评估的薄弱,对文化线路遗产整体性认识的不足,造成部分遗产未能登记以及同等价值下的遗产保护级别相差悬殊的问题。如横道河子镇,登录的中东铁路建筑遗产为107处,其中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仅5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普查登录的111处建筑全部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哈尔滨市很多价值重大的建筑仅为保护建筑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可以肯定的是,未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中的建筑遗产在新一轮城镇化建设中有可能很快灭失,尤其是作为铁路遗产最重要组成部分的路线、轨道、桥涵、隧道等,这将直接影响中东铁路遗产作为文化线路遗产的定性和完整性。因此,需要研究制定详细的中东铁路遗产的认定标准,在“三普”成果的基础上,查缺补漏;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参考“工业遗产”、“文化线路”、“20世纪建筑遗产”等有关的文件确定遗产构成,评估遗产综合体的突出普遍价值,判定单体建筑的保护级别,尽可能增强中东铁路遗产的完整性,突出“整体性”保护原则。由此,中东铁路遗产应包括:原有铁道线路及沿线现存的,与该铁路发展和运营有关的,1952年以前建造的所有建(构)筑物;因铁路建设、运营而形成的特色城镇或站区;以及现已废弃路段的线路遗址和建(构)筑物的遗存。如:横道河子至一面坡区间已废弃的翻越高岭子路段与建(构)筑物;博克图至牙克石区间已废弃的翻越大兴安岭路段与建(构)筑物;已闲置的哈尔滨松花江铁路大桥;原线路上现已废弃的桥、涵等遗存。1952年以后改建的路段和增建的设施与建筑应不在遗产构成之内。
3.中东铁路遗产保护的时序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对文物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调查、评估、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制订文物保护规划、实施文物保护规划、定期检查文物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情况。这是在国际公约和中国的法律法规框架下,结合我国文物保护实践总结出的保护工作时序,是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其每一步骤的成果质量,均直接影响着最终保护效果的正确性与科学性。我省的中东铁路遗产保护已初步完成了前三个步骤,目前需要编制总体保护规划,制定整体保护框架,划分不同层次的重点保护区域和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实现先整体留存、再重点保护的目标。但因中东铁路遗产的调查认定、价值评估、现状评估、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工作是分区域独立完成的,缺少对其整体价值的研判和对文化线路遗产完整性的考虑,使得中东铁路遗产构成、价值与现状评估、保护范围划定、保护措施制定以及个别区域已开展的《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表现出地区间的差异性,这将影响中东铁路遗产的完整性和整体保护的实现。这些问题可以在《总规》编制中加以明确和解决。
中东铁路遗产因在遗产的类别中既是文化线路,又是20世纪建筑遗产,同时具有工业遗产的属性,其规划编制既应遵循《文物保护法》和国内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充分考虑《文化线路宪章》和《20世纪建筑遗产共识》等国际宪章、文件中的基本原则。因此,《总规》既要解决遗产跨地域整体保护的问题,又要尊重每个单体(单元)建筑固有的价值特征,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1.编制《总规》的前期调研
调查与研究,是规划编制前的重要工作。调查包括历史文献、资料的查找和遗产现状的实地勘查。研究则是对调查所获全部信息的整理和综合研究,其成果应能尽量添补以往工作(调查、评估、确认文保单位)的不足,研判辨析遗产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并由此定位《总规》目标、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构建整体框架、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遗产保护措施,努力实现“共建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真正惠及民生,带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总规》应在有效保护中东铁路遗产风格和文化特色的前提下,尽可能总结各区域特有的文化符号,从而发挥指导现今城市或区域建设的作用,使中东铁路沿线逐步形成具有历史记忆和地域特色、体现独特文化性格和拥有现代生活功能的新兴城镇带,为避免城镇化进程中千城一面、万楼一貌的现象做出文化遗产应有的文化贡献。
2.规划分区与保护分级的研究
合理分区和单体遗产的分级研究,应该是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内容。按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程度、分布的集中度和区域的重要性等因素拟定分区标准。同时应考虑到历史上铁路设置的站、段、区间管理的合理性与现代管理的可操作性,科学地将中东铁路遗产划分出区、段。在现代较大城市中对中东铁路时期遗产全部以相同的模式进行保护,显然不具可操作性。如哈尔滨城区范围内即保存着大量的中东铁路时期建筑遗产,不能以统一标准进行保护,需要划分出不同的保护区域、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譬如可根据功能的不同将城区划分为哈尔滨火车站中东铁路时期铁路功能遗产保护片区、哈尔滨中央大街中东铁路时期建筑遗产保护片区、哈尔滨大直街中东铁路时期铁路形制设施与官邸民宅遗产保护片区等等。再如,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区间,中东铁路时期没有大的站、段,即可考虑按现行保护管理区划划分几个保护区段,以方便制定相应措施,提高可操作性。保护分级是指按遗产单体的价值和保存现状,科学地制定保护分级标准,目的是弥补部分遗产单体价值高而保护级别低的现状。如横道河子镇部分中东铁路时期建筑,其单体价值不低于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价值,其他地区也有此类情况。这些价值高、尚未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的建筑遗产应视为国保并应以相应的标准进行保护。这些应是《总规》解决的问题之一,应进行专门的梳理和研究。
3.现状评估与检测研究
结构无损安全检测与日常监测是建筑类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中东铁路建筑遗产数量多,绝大多数建筑没有日常监测数据,仅有极少数建筑做过安全检测,大多数建筑仅据目测制定保存现状的评估标准,明显缺少科学依据。因此,编制《总规》正确的技术路线是:先选取好、中、差三级建筑单体进行结构安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保存现状评估标准,然后对现有建筑遗产的保存现状进行评估,根据保存状况的分级结论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提出急需抢救的建筑清单,以避免因规划编制审批时间过长对濒危遗产带来的损毁危险。同时应在《总规》中增加对建筑遗产结构检测与长期监测的规划专篇。
4.关于保护区划的划定
关于保护区划的划定历来是文物保护规划中需要重点研究与解决的问题。《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将保护范围扩展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两个层次。《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增加了特别保护区的概念,并规定出范围数据。笔者认为,无论划分多少层次,均应从保护单位的实际出发,以研判当前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为途径,实现有效保护为目的。因此,规划编制首先要针对保护对象的保存现状与环境现状梳理出各层次要解决的问题。如建筑类保护单位的特别保护区,是要解决文物本体的真实性保护问题,重点保护区是解决文物本体与近邻建筑的相对位置与风格的关系问题,一般保护区是解决建筑本体与街区、道路等因素的相互协调关系问题,建设控制地带是解决保护建筑与背景环境风貌(即视通廊)的关系问题。明确了这样的概念,就可以根据保护对象的实际环境划定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保护范围,并对每个层次的保护范围制定出具体的保护措施与要求。由此可见,正确划定保护区划,不应机械地套用规定,而应视具体个案情况研究制定。这也是文物保护规划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
5.管理规划
中东铁路遗产量大、面广,尤其是保护对象多数仍在使用中,产权、产别、管理现状均较为复杂。对于如何设置能协调各使用部门的管理机构、如何培训保护人员队伍、如何实施《总规》制定的保护措施和展示利用设计内容等,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认真、充分的考量,兼顾各方实际利益,并需在取得现行各使用管理部门认同的前提下,编制管理规划,才能保障《总规》的执行。
6.展示利用规划
保护规划中的遗产展示和利用,是实现文化遗产社会价值的重要内容,是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好方式。合理沿用遗产的使用功能或合理赋予其新的适当的使用功能,是文化遗产有效保护的最佳途径。中东铁路遗产中的大部分遗产仍在使用中,有些遗产仍保留其原使用功能。对于这些鲜活的遗产,需要制定出恰当的使用管理规定。对于现已退出原使用功能的遗产,是规划展示利用主要应考虑的部分。如中东铁路建筑群——滨洲线松花江铁路大桥,如能改造为城市交通列车专用线,不仅可保护与展示遗产的价值,还能为缓解现代城市交通拥堵出一份力,这应该是遗产再利用最好的选择。再如横道河子至一面坡区间已废弃的翻越高岭子路段遗存的路基与建(构)筑物,如能将其修复并开行蒸汽机车旅游专线、专列,让现代人感受到20世纪蒸汽机车的魅力,体验工人劳动的力量,同时欣赏张广才岭冬雪的凛冽、春花的烂漫、夏木的葱郁、秋色的多彩,也应是绝好的创意。目前正在论证的横道河子机车库片区的展示利用,拟以机车库、调度房建筑和与之相连接的机车转盘、轨道为一组,进行原有功能实景展示。考虑到机车库内面积较大,保留四分之一部分做原有功能、原貌展示,即蒸汽机车库内保养维修实景,其余部分以专题博物馆的形式,举办以“风雨中东路,百年运输线”为主题的陈列展览。这种真实性保护、原功能展示,并附之专题展陈的形式,应该是阐释遗产全部价值的较好途径。至于沿线各小站保留的建(构)筑物,可考虑与现行的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以保护与展示历史建筑风貌为主旨,逐步形成有独特风格特征的美丽乡村或建筑区片。总之,《总规》对遗产的展示与利用,除提出原则要求外,应对不同区片、不同类型的遗产提出具有指导性的展示利用方向。
7.《保护详细规划》的编制
在《总规》制定的原则指导下,应按规划分区有秩序地开展重点区域《保护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规》)的编制,如《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镇片区保护详规》、《中东铁路建筑群——昂昂溪街区保护详规》、《中东铁路建筑群——一面坡火车站片区保护详规》、《中东铁路建筑群——绥芬河片区保护详规》等。中东铁路沿线,有诸多车站与城镇,由于地理环境和原住民的不同,生产模式和社会发展的差异,百年来形成的城镇风貌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编制《详规》时,对保护建筑集中区域的风貌作出研究评价。“风”体现内涵,“貌”体现形式,弄清区域历史风貌,才能编制出指导性的规划。与昂昂溪街区与横道河子镇片区,都是以中东铁路建筑遗产聚合体为主要内涵的遗产地,但也有诸多的不同之处。昂昂溪为典型的平原地貌,周边湖、泡、湿地相间,老建筑较有规律地分布在站前的街区中,以砖木结构的制式建筑为主,间有较大体量的公用建筑,体现出规范整齐,田园自然的风貌(图一)。而横道河子为典型的山间谷地,四周峰峦叠翠,老建筑基本沿铁路线呈狭长分布,既有俄罗斯早期典型的木屋,又有砖木结构的建筑,呈现的是古朴醇厚、乡野生态的风格(图二)。两地由建筑遗产的聚合体形成了不同的区域风貌特征,进一步全面系统的研究可能会找到更多的区别和特色。
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伯格伦(L. Bergeron)教授指出:工业遗产不仅由生产场所构成,而且包括工人的住宅、使用的交通系统及其社会生活遗址等等。但即便各个因素都具有价值,它们的真正价值也只能凸显于它们被置于一个整体景观的框架中;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能够研究其中各因素之间的联系。整体景观的概念对于理解工业遗产至关重要⑥。因此,解决好单体建筑遗产的功能延续与功能转变、群体遗产周边环境的协调关系等,是《详规》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
由建筑遗产为主题构成的历史城镇和街区,如横道河子镇和昂昂溪罗西亚大街,编制《详规》还应参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解决好遗产地的保护与民众生活质量提高及当地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真正使遗产保护成果更多地惠及民众,才能使保护与发展实现共识、共助、共赢。
图一 昂昂溪罗西亚大街
图二 横道河子镇俯瞰
1.调研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决定保护设计的正确与否
20世纪建筑遗产,“与那些历经千百年沧桑,早已被剥离了实际应用,只作为历史遗迹接受研究与观赏的古代遗存不同,20世纪建筑遗产往往是功能延续着的活着的遗产,其产生背景、建造过程、修缮状况等均有据可查,基础资料相对较为完整”⑦。如调研不够全面真实,尤其是对文献与档案资料的调研不完整,必将影响方案的正确编制甚或产生错误设计。中东铁路建筑在相关部门保留有大量的档案资料,甚至有建筑的设计图、维修图和照片,这些资料是保护设计者必须找到并参照的重要设计依据。如忽视了这些真实的历史信息,保护设计就难以把握其历史的正确性。因此,无论《总规》还是《修缮方案》,调研资料的真实与完整是保护设计正确与否的关键。
2.延续建筑遗产的使用功能是最有效的保护
20世纪建筑遗产一般都有明确的产权或使用者,有些为满足现实需要而对建筑布局甚至是建筑风格进行过变动和改造,一些做法可能会影响建筑遗产的整体风格和建筑质量,甚至会伤害城市民众的集体记忆,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⑧。大多数中东铁路建筑遗产也面临这一问题。因此,在作保护设计时应判明产权、产别,并建议延续其原有使用功能,以免对其布局与风貌产生破坏。对确需转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应充分考虑到其使用的合理性,尽可能避免因不当使用而造成新的破坏。无论是延续原有功能还是赋予新的使用功能,利用是最好的保护,是实现社会价值的有效途径。正如加拿大建筑师哥德史密斯广泛强调的观点“对老建筑最有意义的保护是找到它再利用的方式”,这已在实践中得到共识。中东铁路建筑遗产多数仍在延续其使用功能,保护设计应充分尊重其原有的功能,改变功能应充分注意原结构与布局的合理性。避免因此而导致建筑损毁速度的加快。
3.新工艺与新材料的合理使用是保护应探索的途径
作为20世纪建筑遗产的中东铁路建筑,无论从形制结构与风格上,还是在建筑工艺与材料上,较之中国传统建筑均有较大的不同。尤其是混凝土在20世纪建筑中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中国传统建筑材料与工艺的统一定式,不仅带来了西方风格的建筑,在与中国文化融汇的过程中也产生出新的建筑形式与风格,哈尔滨道外的“中华巴洛克式”建筑、中东铁路沿线的部分站房等即是典型的案例。20世纪的中东铁路建筑,其大体量的、公用的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而民用的较小体量的则多为砖木结构,仅在砖砌体中使用水泥砂浆。砖木结构的建筑,用传统工艺与手段尚可完成修复任务;而混凝土结构的,尤其是大体量的建筑,传统技术手段就难以解决其修缮问题。混凝土结构安全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在50-100年,目前还无可有效延长其寿命的技术手段⑨。由于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决定了混凝土一旦出现腐蚀或破损,就会使整体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出现问题,传统材料与工艺的修补手段是无法解决此类问题的。目前资料显示,已有新的材料与工艺可解决类似问题。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必然带来遗产保护理念的延展和保护手段的创新,用最新科技成果支撑遗产保护的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中东铁路建筑遗产多处高寒地区,国外以及上海、天津的保护方法与材料可借鉴,但不能全部照用。因此,急需实验、研究总结中东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标准和材料与工艺流程,并制定一套保护技术规范,用以科学指导中东铁路建筑遗产的保护。
4.中东铁路特色建筑的研究与修复
资料显示,中东铁路绥芬河—哈尔滨—齐齐哈尔区间的站房,特等站和头等站多以俄式建筑风格为主,略显巴洛克或拜占庭遗风;二等站以下则以俄式墙体与中式屋面相结合的形式为多数,有的门窗口装饰还有中式图案,这是除中东铁路沿线外其他地点所不具有的,是两种不同传统文化的交流与碰撞而形成的特色建筑,应对其作深入的研究与理论总结。我们认为应选择合适的地点,典型的建筑作复原性修复,向社会展示中东铁路特质建筑文化的风貌。
5.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存是中东铁路遗产保护的特色之路
文化遗产的物质形式与非物质形式,往往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如果物质遗产丢掉了非物质的内核,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同样,非物质遗产如果没有物质形式的依托,就很难传承和展示其应有的价值。这种复合型遗产的整体和其完整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两重性,是遗产地展示的一个重要因素。中东铁路沿线的遗产地应具备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相结合保护的条件,尝试结合保护的途径,是保护设计者的研究课题。
注 释:
① 谷风、徐博:《试论中东铁路历史的分期问题》,《北方文物》2011年第3期。
② 魏笑雨、吴疆、张金梅:《百年沧桑再获新生历史遗产代代传承黑龙江省中东铁路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综述》,《中国文物报》2013年3月。
③ 王珍珍、盖立新、魏笑雨:《黑龙江省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图录》,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2年。
④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宪章》,2008年。
⑤ 国际工业遗产保护联合会:《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2003年。
⑥ 单霁翔:《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 工业遗产保护的国际共识》,《中国文化报》2009年。
⑦ 单霁翔:《活着的20世纪建筑遗产》,《光明日报》2012年9月。
⑧ 单霁翔:《20世纪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中国建设报》2012年8月。
⑨ 萧蕤:《 关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标准化问题》,上海标准化2005年。
〔实习编辑、校对 阴美琳〕
盖立新,男,1964年生,黑龙江省文化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处长,邮编 150001;陶刚,男,1956年生,文博研究馆员,邮编 1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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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483(2016)03-00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