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芦溪中学 李 鑫
高中生数学水平提升策略分析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中学 李 鑫
高中数学学习直接关系到学生的高考成绩。高中生对高中数学很重视,由于高中数学知识量大、内容复杂,导致很多学生感到学习难度大、成绩不理想。因此,数学教师应采取有效的数学教学方法,促进学生数学成绩的提高。本文主要分析高中生数学水平提升的策略。
高中生 数学水平 提升策略
相对初中和小学的数学学习,高中数学学习难度增加,学生的学习效率不太理想,很多知识难以接受,使数学成绩下降。然而,高中数学成绩对高中生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高考成绩的好坏。因此,数学教师应采取相应策略提高学生的数学学习水平。笔者认为导致学生数学水平不高的原因主要包括:初中数学学习基础差、学习方式不当、学生缺乏学习信心等。因此,教师应采取相应的策略,做好知识衔接,使学生建立学习信心,找到合适的学习方式。
预习、听课、解题、理解以及复习是数学学习五大环节。
首先,预习是学生将教师课堂上要讲的内容先自行学习一遍,对知识有基本了解,发现新知识和旧知识的联系,并且找出重点、难点,对预习过程中不理解的部分在课堂上重点听、认真听。
其次,听课是学习的主要环节。数学学习过程中,学生应认真听课,记录重点以及难点问题,对不理解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师反应,直到自己完全理解,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
再次,理解环节。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判断、运算、证明、推理,通过联系以前知识,建立新的知识体系,加强对数学知识的理解,不仅将课本知识弄懂,还要在课后进行练习。
最后,解题过程中,学生要注意表述的条理性以及格式性,做到正确解题。做题的主要目的在于巩固所学数学知识。因此,学生应大量做题,强化对知识的理解。
数学解题过程中,学生要对解题方法进行研究,一题多解,加深对数学知识的理解。此外,复习环节主要是学生和遗忘做斗争,通过复习巩固所学数学知识。遗忘规律告诉我们,课后遗忘速度很快,做好复习工作,对数学学习大有裨益。因此,学生应做好复习工 作,回忆和总结课堂上教师讲过的知识。
1.数学基础不扎实
数学学习属于逐渐进步的过程。小学以及初中学习对高中数学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小学和初中没有打下良好基础,会严重影响高中数学学习。初中数学主要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计算能力。如果学生的初中数学成绩不好,没有打下良好基础,高中阶段学习就觉得十分困难,如计算能力不足、运算过程出现错误。
2.数学学习方法不当
高中数学知识的难度比初中有很大提高。然而,数学学习的时间没有相应增加。此外,高中学科比初中学科多,每科教师会给学生布置大量作业,导致学生没有时间进行数学课前预习以及课后复习。由于学习难度大幅增加,学生学习失去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的数学预习和复习两个环节没有做好,导致数学学习成绩难以提高。
3.缺乏数学学习信心
由于高中数学难度大,很多学生的数学学习兴趣较低。这时如果教师没有及时给予帮助,学生数学学习过程中不会的知识越积越多,导致学生对数学学习缺乏信心,数学成绩下降,产生挫败心理,打击学生数学学习的信心,使学生产生严重的学习心理障碍。
1.加强初中基础知识训练
高中数学的很多知识以初中知识为基础。因此,高中数学学习过程中,教师应做好初中高中知识的衔接以及基础训练,促使高中初中知识形成良好的体系,降低高中数学学习难度。因此,笔者认为教师应积极准备。学习高中数学的过程中,学生对自己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严格基础训练。此外,教师应对数学水平不高的学生提供必要帮助,使其复习、巩固数学知识,从而打下坚实的数学学习基础。
2.采取合适的学习方式
数学学习过程中,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采取合适的学习方式,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对高中数学的难点以及重点,学生应做好笔记。课堂上,学生不但要用心听讲,还要敢于提问,养成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
其中,笔记是课后复习的重要资料,学生应加强对笔记的管理,使笔记具有条理性、规范性。此外,学生课后应多做练习题目,提高计算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养成勤于动脑的习惯,积极思考数学问题。
3.树立数学学习信心
高中数学学习过程中,学生应树立数学学习信心,根据自身学习能力以及接受能力,采取合适的学习方式,找到自己的优势所在,不应自暴自弃,应当迎难而上,坚定信念,激发学好高中数学的信心,相信自己一定能够攻克难关,提高数学成绩。
教师应对学生给予及时的帮助,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错误给予指正。指导过程中,教师不应否定学生,对学生进行过于严厉的批评,避免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以及挫败心理。
综上所述,高中学生在数学学习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数学基础薄弱、存在畏难情绪和学习心理障碍、数学学习方法不合适等,导致学生的数学成绩难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教师应引导学生巩固数学基础知识,建立学习信心,使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把握好预习、复习、解题、理解以及课堂听课五大环节,提高数学学习效率。
ISSN2095-6711/Z01-2016-1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