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视角下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理性思考

2016-03-19 17:36李晓临
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19期
关键词:警民警务信任

李晓临

(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系,江苏南京210031)



信任视角下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理性思考

李晓临

(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系,江苏南京210031)

分析了我国农村社区警务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信任视角提出构建和谐的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现实途径,即从真诚与群众交往 、提供专业的服务、规范执法制度等方面赢取人民群众的信任。

信任;警民关系;农村;社区警务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如何打破这些困境和寻找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区警务模式,意义十分重大。笔者从信任的角度诠释农村社区警务中警民信任的价值所在及如何构筑相互信任的警民关系,以期为农村社区警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1 农村社区警务的内涵

社区警务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一些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兴起的一种新型警务。社区警务是指警方与社区能动地相互作用,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所关注的治安问题,并采取多种合法手段和方式,开发社区资源,强化自治互动,以全面、系统、长效地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思维模式和方法体系[1]。西方社区警务理论认为,预防犯罪的根基在社区,警务工作的成效依赖于社区,社区是抑制犯罪的主体,也是警察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源泉,所有的警察工作都离不开公众的支持与配合,因此,警方必须注重密切警民关系,鼓励公众参与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

根据社区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特征,可以将社区划分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农村社区是指人们在农村地区某一地域长期聚居而形成的一种并存互动关系和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社会共同体[2]。农村社区的地域特征或地缘关系明显,大多是因血缘、地缘等事由相结合而成,受自然环境的直接支配作用较强,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社会结构简单,血缘关系浓厚,经济活动简单,主要是自给自足。农村社区警务是指以一个村落或几个村落为警务区,驻村民警与辖区组织、居民等共同化解产生犯罪和影响社区生活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维护社区的长治久安。农村社区警务具有一般社区警务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农村社区警务具有强烈地域性,地缘关系明显,人口少、人口流动较大,辖区面积大,多是因血缘、地缘等事由相结合而成。同时,传统的思想观念浓厚,如宗族观点浓厚、家族势力干扰。基层公安机关要根据农村社区的特点,充分组织与发挥群众参与社区警务工作的积极性,警民相互信任,完全可以把农村的社区警务工作开展起来,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2 信任在开展农村社区警务工作中的价值意义

2.1信任促进警民合作在人际关系中,信任则是指相信他人并敢于将自己的命运托付给他人。信任可以提供一种必要的安全感,使我们更愿意停留在其中并将其潜在的价值意义挖掘出来;而不信任只会让我们远离某人某事,进而让我们远离其潜在的价值意义[3]。信任是一切人际关系的起点。一切有效的人际关系都是从信任开始。罗素·哈丁认为,就某一事情而言,说我信任你,意味着关于该事情我有理由期望你为了我的利益行事……你的利益暗含我的利益[4]。也就是说,信任与合作是无法分开考察的,信任必然导致合作,而合作中也必然包含着信任。现实警务工作中, 信任与警民合作总是胶着在一起的, 具有“粘合剂”的作用,信任可以导致警民合作,而警民合作也会进一步增强警民信任。信任既是警民合作的前提,也是警民合作的结果。信任是形成社区治理合力的关键因素。

如江苏宝应县十佳社区民警唐积桐对身边的群众积极关心,把他们当作是大家庭的一分子。唐积桐对社区居民亲人般的关怀也赢得了群众对警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辖区内一有什么情况,群众都争着向老唐反映。某天晚上,社区附近一家网吧老板发现门口的一男青年行为诡秘,想起平时老唐的叮嘱,顿时提高了警惕,悄悄地拨通了老唐的手机。唐积桐闻讯后,立即带领几个联防队员赶到现场,对那可疑青年进行盘问。原来该青年是盐都县的一个流窜盗窃案犯,已经在多个县市连续作案20多起。他是第一次来到宝应,没想到还没“开张”,就被老唐和群众的联手抓获。

2.2群众对警察信任可以提高社区警务工作的效率警察在开展警务工作中也需要得到群众的信任,一方面,群众的信任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使警民双方都能对未来充满好的预期,最终促成预期目标的实现。如2013年,南京市浦口公安分局阳沟派出所民警张玉刚在处理一起因乘车引起摔伤的纠纷中,了解到被摔伤一方张老太家境贫寒,就把自己刚刚获得的600元奖金捐给了张老太,感动了闹纠纷的双方,赢得了纠纷双方对张玉刚的充分信任,最终他们不仅握手言和,还成为协助张玉刚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的积极分子。另一方面,群众的信任还可以提高警务工作的效率,它可以减少警民之间不必要的怀疑和猜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最终使警务活动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成本,警民合力,心无旁骛地专注于社会安全的提升。如上例纠纷的双方与张玉刚建立了信任关系,双方对最后的调解处理及赔偿方案都非常满意,最终使一起复杂的纠纷在最短的时间里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提高了警务工作的效率。

2.3警察对群众的信任是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的资本和软实力营造和谐的农村社区警民关系需要警民共同参与,靠警察单方面的努力是独木难成、难以持久的。而且,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警与民的目标是一致的。群众虽不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人员,但群众拥有人数众多,资源丰富的优势,群众永远是警察的坚强后盾和力量源泉,正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正如美国警学家奥古斯特·和麦所说:“若是警察没有民众合作的话,即使用一半的人充当警察,也不能保证治安的良好。”警察对群众的信任可以使群众产生被信任感。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都有一种被信任的需要,当得到别人的信任时,会感觉受到了对方的肯定和接纳,产生强大的心理动力,从而做出与对方期望一致、不辜负对方信任的行为,有时甚至可以使一个人产生不可思议的巨大变化。如唐积桐针对所辖社区往年刑事案件高发的态势,为了确保小区的安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充分信任群众,他落实了50多名信息员,聘请了16名义务护巷员,将他们4人一组,对社区进行切块负责、承包防范。这种群防群治的“防范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半年不到,辖区内发案率就下降了30%,去年仅发生不到10起,成为有名的平安社区。

3 信任视角下开展农村社区警务的现实路径

3.1用真诚的交往赢取群众信任真诚是信任的核心,诚也是立警之本。任何人际关系间的信任都首先是建立在双方的真诚态度基础之上的。所以警察要想得到群众的信任,首先必须保证真诚的态度,珍惜自己诚信的形象。长期以来,在具体的农村社区警务工作中,部分民警常以管理者自居,对待人民群众态度不够真诚、热情,不愿意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 更不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有时态度比较生硬粗暴,更有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谋取私利,个别民警甚至以权压民,非但不保护反而侵犯群众的利益,直接影响了警民之间的信任,不和谐的警民关系使村民不愿积极参与到农村社区警务工作中来,难以实现以警民合作和互动为核心的农村社区警务机制。因此,农村社区警务建设中警察应当努力实现自身角色的转变,即由管理者向社会服务者的转变。真诚对待群众,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人际互动。如在农村热闹处设立警务公开栏、意见箱,公布民警姓名、联系电话。各地农村派出所可以结合实施“大走访”“警民恳谈”等爱民实践活动,主动到农村开展调查走访、宣传发动、案件调解、警情通报等警务工作,走进村庄、深入村民家中,详细登记、了解实有人口等情况,掌握重点人员的实际表现,回访发案村民,征求意见和建议等。通过与农民群众的近距离接触,倾听农民群众的意见,及时把握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信息反馈,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努力解决农民群众的民生问题。让农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治安工作。如此,不但使警民关系更和谐融洽,而且使社区警务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模式。

3.2用专业的服务赢取群众信任警察对群众而言最重要的价值是为群众营造秩序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满足社区群众安全需要。在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安全感是作为一个较低的需求层次存在的,类似于人的本能。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由于周围环境处处充斥着危险,因此时刻让自己处于警觉状态使安全感逐渐演化成人类的生存本能之一。一般而言,能够感受到安全感的环境会让人选择信任,并愿意留在其中;相反那些可能激发不安感的环境则会让人失去信任,并选择逃离[5]。诸多经验表明,绝大多数不信任都是由不安全感激发的,不安全感是人类选择不信任的主要原因。当前,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乡村的大多是防范意识薄弱的老人和妇女儿童,且目前农村治安案件不再是简单的偷盗案件,更为严重的杀人、抢劫、强奸、诈骗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犯罪率不断上升。群众的安全感降低,也失去了对警察的信任。因此,因此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农村警务室、驻村民警的职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警务室民警要带领联防队员定期执勤巡视,深入村组接受群众咨询、求助,调解民事纠纷。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前科劣迹人员、村里表现不好人员的管理,提高打击效能。根据农村发案特点,建立治安预警和提示制度,定期发布治安动态预报和警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控制,开展分等级、全方位巡逻,增强群众的安全预防意识。努力提高基层治保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治安事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犯罪现场、控制重点人员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村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辖区群众的联系交流,积极构建隐蔽力量和治安信息员队伍,及时获取、分析与处理各类基础信息。为群众营造一个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农村社区环境,从而赢得群众的信任。

3.3用制度的规范维系群众信任从类型学的角度来说,警民关系可以划分为具有陌生人特征的制度化信任关系与具有熟人特征的人格化信任关系,二者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是相互补充,共同起作用的。不过,在当代的复杂社会中,制度化信任在警民信任关系建设中具有更为基础的地位[6]。当前我国的警民信任危机也主要以“制度化信任危机” 为主,因此,要想赢得群众对警察的信任,也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起一套系统、规范的制度化信任体系。

3.3.1建立执法规范化制度。公安部门的执法要建立起一套规范的制度,对警察的职责进行准确定位,不能将基层警察视为“万金油”、“万能胶”, 是既可以解决重大刑事案件又可以处理各种百姓生活杂事的服务机构,这种定位不清,使得基层民警不得不“上管天、下管地”,疲于奔命,反而会引起群众对警察的不信任。如南京溧水某社区的一位老太太报警,说忘带钥匙进不了家门,警察打开门后,发现她儿子就在家中睡觉,问她为什么不喊儿子开门,引起了老太太不满,说儿子上夜班太辛苦,不就是喊你们开个门,怎么态度这么差。此外,什么样的警情应该怎么样处理,应该有全国统一的规范规定,不能因人而宜,造成法律的不公正和不严肃。这种规范应该是非常细化的,使基层民警执法时能够有更具体的依据。

3.3.2建立执法监督长效制度。公安执法要想取得群众的信任,也必须建立起切实可行也令群众感到可信的长效监督制度,保证监督的制度化和长效化,确保监督落到实处。目前的针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有外部和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外部的主要是检察机关的监督,内部的主要是公安机关自身展开的各种考核和法制部门的日常监督,此外,在执法监督检查中还存在着各种临时监督检查。这样一些监督制约机制的存在,却还是无法很好的发挥作用。主要原因至于监督不到位,制定出相关的规定后,停留在书面上得多,真正在实践中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得少。很多时候,基层民警不得不以敷衍的态度“应付”这些“监督”,使得监督成了一些流于表面的一些数据和指标。因此要把监督融入公安执法过程, 建立执法监督长效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上,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执法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督,防止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涉案财物管理混乱等办案不规范、执法随意问题的发生,预防和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确保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切实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3.3.3建立科学警务公开制度。199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从目前的运作情况来看,社会公众对警方的“警务公开制度”是非常欢迎的,但普遍认为“公开度、透明度”不够。公安机关应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公开警务信息,这样既保证了信息的权威性又有利于群众了解事件真相,减少相关的负面影响,不断提高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度。以上制度如果能得到规范的运作和严格的监督,赢得群众的认可和信任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1] 杨玉海,葛志山,刘知音.社区警务[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利社,2005:253.

[2] 倪海英.社区警务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300.

[3] 卡尔·罗杰斯.个人形成论:我的心理治疗观 [M].缪小春,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62.

[4] 罗素·哈丁.我们要信任政府吗? [M].吴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10.

[5] 马斯洛.马斯洛人本哲学[M]. 成明,译.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2003: 253.

[6] 赵玉丽.制度化信任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探析[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2):143-147.

[7] 陶国根. 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困境及其化解对策: 以南昌农村社区警务建设为例[J].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5):474-478.

[8] 陈玉友. 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之我见[J]. 海峡科学,2009(5):13-15.

[9] 周立军. 信任视角下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研究[J].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5(5):62-65.

[10] 蔡艺生,李雨人. 论基层警察行政执法的困境与出路[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66-69.

Rational Thinking on Rural Community Police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ust

LI Xiao-lin

(Public Security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Nanjing, Jiangsu 210031)

Firstly, this paper analyzed exiting problems in police construction of rural communities in China. Then, it came up with practical approaches for building harmonious rural community police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ust. Namely, it is expected to obtain trust of the masses from sincerely interacting with the masses, providing professional services, and standardizing law enforcement system, etc.

Trust; Relation between police and civilians; Rural areas; Community police

2014年江苏警官学院科研项目《人本主义心理学视野下江苏警察公众信任度实证研究》(2014SJYSY09)阶段成果;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2015年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资助项目。

李晓临(1965-),女,安徽霍邱人,副教授,硕士,从事心理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2016-06-04

S-9

A

0517-6611(2016)19-2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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