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政治经济学: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辨析

2016-03-19 13:57吴世韶
关键词:行为主体湄公河政治经济学

吴世韶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541004)



地缘政治经济学: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辨析

吴世韶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541004)

[摘要]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构成了一个地区子系统:中国(云南)和泰国以及亚行是该地区子系统中的核心部分,柬老缅越和一定程度上的东盟、湄委会等则构成了该地区子系统的边缘部分,日、印、美等国则成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的介入部分。通过将地理因素和区域经济合作、地缘政治、安全与文化等因素相结合,可以建构地缘政治经济学解释框架来阐释次区域经济合作:次区域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利用该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建构合作文化,推动次区域地区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从而建构起相应的合作规范,并引导域外大国和国际组织认同该规范,最终实现次区域地区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

[关键词]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次区域经济合作 ;地缘政治经济学

一、问题的提出:地缘竞争推动的次区域经济合作

在国际政治研究中,合作与冲突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核心话题。然而,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学者多不认可合作的可行性,他们认为合作即便得以发生,那也难以持久,对相对获益的顾虑和对欺诈的提防制约了合作。[1]但研究发现,在合适的环境下,合作甚至可以在敌对者之间发生,合作是可以进化的,只是需要有一定的策略。[2]自由制度主义者认为,制度使得合作成为可能。[3]然而,我们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简称GMS)的研究中发现,域外国家在次区域地区非但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反而存在激烈的地缘竞争。但令人意外的是,这种地缘竞争却在事实上推动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形成了由地缘竞争推动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特殊现象。如何从理论上解释这一现象呢?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成功

大湄公河次区域是基于湄公河而链接在一起的一个自然经济地理区域,人口三亿两千六百万,面积两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由中国广西和云南、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越南组成。20余年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次区域内部成员间的贸易大约增加了24倍之多,远远超过了次区域成员与外部贸易的增长速度。在经济增长和减贫方面成效更为显著:中国以外的次区域五国年均增长率达到了6%-8%(包括中国云南、广西在内的地区增长率则接近8%),到2011年,地区的贫困率显著降低——柬埔寨从45%降到23%,老挝从56%降到34%,越南从64%降到17%,泰国从9%降到低于1%(中国则从64%降到13%)。[6]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的发展远远超过了同期世界平均水平和新兴国家的发展速度,该次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了巨大成功。

(二)域外国家在次区域地区的地缘竞争

GMS发起之初,主要由亚洲开发银行和次区域地区的内部所推动。但随着中国崛起,特别是2002年召开第一次GMS领导人会议后,中国在GMS中的影响力迅速提升,日、美、印等域外国家与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的竞争日益激烈。

1. 日本与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日本是较早开始对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的国家之一。早在湄委会成立之初,日本就对湄公河流域有关大坝、灌溉、水力发电等方面的调查活动提供了技术援助。日本政府自1991年起,在政府开发援助(ODA)中单独设立“湄公河地区开发”项目以加大对GMS五国(即除中国外的柬老缅越泰五国)的支持。1992年,由其主导的亚行发起成立了GMS;1993年另行提出了“印度支那综合发展计划”推动日本与次区域五国的合作。同时,推动形成了由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和日本通产省主导的柬、老、缅“发展三角”经济合作工作组计划。

2002年首届GMS领导人会议后,日本更为关注中国与GMS的合作,具有与中国竞争的强烈意图。其先后制订了《湄公河地区开发的新观念》(2003年)、《日本—湄公河地区伙伴关系计划》(2006年)等文件,组织召开了首届日本—湄公河外长会议(2008年,不含中国)。2009年在东京召开了日本和湄公河次区域五国领导人会议,形成了外长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机制以扩大对湄公河次区域五国的影响。此外,日本还通过《日本—东盟交流计划》(JAEP)和《日本—东盟一般交流基金》(JAGFF)等项目为次区域五国提供技术援助——2003年,日本提供30亿美元给东盟,其中15亿美元专门用以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为应对中国提出的“南北走廊”计划,日本于2004年提出了加快“东西走廊”建设的意见,并承诺提供2 000万美元的资助。另外,日本还为东盟一体化计划下的东盟次区域经济合作“东西走廊”、“南部经济走廊”、“柬老越发展三角”、GMS、BIMP-EAGA等组织提供了大量援助和资金支持。2015年在东京举行的第7届“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峰会”发表了名为“新东京战略2015”的共同文件,日本宣布三年内将向湄公河流域国家提供7500亿日元(约合380亿元人民币)的援助款项,与中国竞争的意识很明显。

2.美国与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美国为加强与中国的竞争,于20世纪初开始加强与次区域五国的关系。2009年,希拉里·克林顿国务卿在泰国会见越、老、柬、泰四国外长时提出建立“美国—下湄公河倡议”(U.S.-Lower Mekong Initiative),并从2009年度预算中拨款1.61亿美元用于湄公河流域开发。华盛顿智库史汀生中心2010年4月底发表的《湄公河分歧点》报告指出,美国的下湄公河倡议中对湄公河流域投入不足,使美国无法实质性地介入湄公河大国博弈。该中心资深研究员克罗丁在国会作证时也认为,考虑到中南半岛地缘政治优势已经倾向中国,美国应当在湄公河流域开发中发挥主导作用,启动新的倡议,特别是利用国际关注的气候变化等热点问题,在湄公河流域倡导相关合作项目。[5]。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密西西比河委员会于2010年5月与湄委会签署了它唯一的一个伙伴关系谅解备忘录,以加强和提升湄公河地区的公共安全与社会福利。此后,美国一直加强与四国(中缅除外)在下湄公河倡议中的合作,至2015年8月,六国在马来西亚召开了第八届湄公河下游国家外长会议。在美湄合作框架中,美国极力将中国排除在外,中美在湄公河次区域中也存在激烈竞争。

3.印度与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由于印度与东南亚国家双方都有寻求安全联系的愿望与需要,而次区域五国与印度在历史、文化、宗教和社会等方面有很多共同之处,也不存在领土和主权之争(印缅边界协议签订后),推动合作相对比较容易。1997年印度与泰国共同建立了孟印缅斯泰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以与GMS竞争(2003年尼泊尔和不丹加入,2004年于曼谷召开的首届峰会确定为“孟加拉湾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倡议”)。另外,印度还与次区域五国于2000年启动了湄公河—恒河合作倡议(Ganga-Mekong Cooperation Project)项目,并签署了《万象宣言》。除建立并发展这两个次区域合作组织之外,印度政府还在外交部内设置了专门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司来促进与湄公河国家间的合作。缅印泰三国曾于2002年决定修建一条从印度莫雷经缅甸蒲甘到泰国湄塞的跨国公路。这些次区域合作虽然没有取得很大的成就,但它们加强了印度与次区域五国之间的联系。印度与次区域五国的合作也有意排除中国,但却不明显排斥日、美等国,中印在湄公河次区域的竞争一面也较为突出。

其他诸如澳大利亚、欧盟等,甚至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在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也将中国视为其重要竞争对手,有学者认为当前区域外大国主导的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机制拥堵”的局面,牵制中国是域外各国介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共同基础。[6]

(三)地缘竞争推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

由于次区域经济合作及其市场对非成员国是开放的,对域外国家的资本进入和投资并没有歧视,在这种独特的开放性条件下,地缘竞争带动了外部资源(资金和技术)向次区域地区集中,进而推动了次区域地区的增长。

虽然美、日、印、澳等域外大国基于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和全球战略的考虑加大对次区域地区的投入,但其投入有助于改善次区域地区的基础设施、经济环境、人力资源等,推动了次区域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次区域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据统计,自提出下湄公河倡议以来,美国在六年中为次区域地区提供了1亿美元的资助;[7]而日本方面则曾在2009年、2012年和2015年分别宣布对湄公河区域提供5 000亿日元、6 000亿日元和7 500亿日元,合计达到18 500亿日元的政府开发援助,[8]对次区域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有国外学者也明确指出,湄公河地区环境和经济合作的推进不仅仅由次区域地区国家推动,也由国际和外部行为体推动。[9]

所有这些基于地缘竞争的合作倡议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的发展是有助益的,域外大国的地缘竞争在事实层面上推动了次区域地区的经济合作与社会发展。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GMS在域外大国激烈竞争中获得的发展呢?作为策略,论者曾提出“加强次区域经济合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将成为后一阶段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向,我国有必要在这一方面发挥自己作用”的观点。[10]但理论上如何解释众多机制的协调以及在这种激烈地缘竞争中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不断发展呢?我们需要新的视角。

二、梳理与回顾:当下的理论困境

(一)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特点与理论难题

所谓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指在具有自然地理联系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相邻地域间,由政府推动的经济合作行为。[11]学界对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特点多有共识。首先,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路径与西方区域一体化进程存在明显的差别:次区域经济合作实行的是以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合作方式,它并不追求次区域地区内实行单独的贸易优惠和建立自由贸易区。大多数经济学研究者认为,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一种低于区域一体化的合作层次,次区域经济合作甚至还没有达到关税同盟的水平。[12]16但地理上的相连性(地缘便利)又使得次区域合作能在更大的自由贸易区合作平台上实行比自由贸易更高级的一体化合作,因此,“次区域合作的一体化起点往往高于自由贸易区”[13]。因此,次区域经济合作在理论上应低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但实践中它又在某些方面高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起点。

其次,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由于实行开放的地区主义,地缘政治竞争推动了区域经济合作。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机制和组织结构来看,它不但没有建立排他性的机制来区分域内和域外的参与各方,造成新的歧视;反而通过在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中引导、诱致次区域外行为体对其合作规范的认同,在主动邀请和吸引次区域外行为主体参与(特别是为解决发展资金不足和技术落后的问题)的同时,在实践层面上日、美、印、澳、东盟等国家和组织与中国进行的地缘竞争最终推动了GMS的发展。因此,无论从地缘政治学还是地缘经济学来解释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都面临一些理论困难。

最后,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践(以及东盟三个增长三角实践)来看,次区域经济合作从一开始就是从战略角度出发、带有地缘政治目的的经济合作。因此,这一经济合作多与政治和安全相关。事实上,GMS不但在经济层面上合作,它还涵括了政治和安全问题。因此,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与国际政治直接相关的区域合作问题,它不应该从纯粹的经济学角度去研究,而应该与国际政治相联系。

(二)解释次区域经济合作主流理论的回顾

1.经济学视角的研究

通过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的梳理,我们发现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最充分的是经济学视角方面的。丁斗指出,1990年代初,国际上有两种较著名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经济学解释:一是罗伯特·斯拉卡皮诺(Robert Scalapino)的“自然的经济区域”概念,二是由斯科特·麦克劳德(Scott Macleod)与 T.G.麦克吉(T.G.MaGee)等人的“扩大的都市地区”的解释。然而,由于理论上并不成熟,这种解释还有待于发展与完善。丁斗进一步研究后认为,从生产要素流动性尺度来看,次区域经济合作是比特惠关税区更为低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程度是靠跨国性的“协调”。因此,基于观察关税同盟和自贸区基础上的贸易创造、贸易转移和实际贸易量等分析方法,可能在相当程度上不适合于分析目前东亚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在具有较为发达市场经济特征的自贸区、关税同盟基础上的西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目前不能够直接适用于解释东亚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12]4-21

此后,李铁立试图从边境区位视角的边界效应对次区域经济合作加以解释。但由于其更专注于边境区位,因此,其研究更多地局限于从边境地区企业聚集视角的跨边界经济合作问题,对更复杂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宏观理论问题涉及不够。[14]有分析指出,国内外学者对国际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作了广泛探讨和研究,但就次区域合作内部一体化条件、合作地域考量、合作模式选择、合作机制、效应分析等方面的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未真正形成理论体系。[15]而且,虽然从经济学角度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研究成果甚多,然而,次区域经济合作是一个融经济、政治、安全、文化与制度建设为一体的合作,因此,单纯经济学角度的理论研究由于无法准确全面反映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实际而存在重大缺陷,我们需要超越单纯经济学的研究。

2.国际政治学视角的研究

国际关系学界由于研究议程的限制,对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中,以现实主义范式的地缘政治视角研究最为常见。然而,正如前文所述,次区域外国家日、印、美等国在GMS中的地缘政治竞争,带来的却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这与地缘政治理论构成了严重冲突。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主要行为主体地位,现实主义理论难以解释次区域经济合作得以发展的原因,部分学者开始应用国际政治经济学[16]和地缘经济学方法对次区域经济合作加以研究。但不论国际政治经济学还是地缘经济学方法,都不足以构成为一种主流解释理论(后文再详叙)。

三、地缘政治经济学: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的发展方向

由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牵涉经济、政治、安全与社会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合作内容,单纯使用经济学作为解释框架有缺陷,必须考虑国际关系问题。从这一角度来说,国际政治经济学框架可能是一个比较恰当的选择。由于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主要行为主体是国家、地方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等私营部门目前还不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行为主体,国际政治经济学解释框架需加以修正。同时,鉴于地理位置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要性,地缘因素应该是该解释框架的核心要素,有必要将地缘因素并入该框架。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缘因素既不是地缘政治学中用以争夺世界霸权的全球战略地理枢纽,也不是地缘经济学中以国家为核心的地域实体,而是一个由某种自然特征相联系、将相邻的多个国家的某些地域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独特的自然地理空间,这颠覆了地缘政治学和地缘经济学的地缘概念。此外,我们发现,在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中,合作文化的建构与合作规范的认同也是次区域经济合作得以发展的内部条件与外部动力。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将地缘因素和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相结合,借鉴过程建构主义的理念与方法,建构一个地缘政治经济学的解释框架,作为解释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基础。为此,我们首先来分析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行为主体及其互动层次。

(一)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行为主体

“无论是政治学还是经济学系统理论,都是解释某一领域的组织是如何作为约束和支配力量作用于系统内部诸多互动的行为体”,“国际结构是根据某一时期主要的政治行为体来定义的”。[17]作为一个国际政治经济行为,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由特定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在特定的国际系统结构中通过互动实现的。因此,我们首先必须界定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主要行为主体。

根据研究,我们发现GMS的行为主体有:亚洲开发银行、东盟、湄委会、世界银行、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联合国禁毒署、联合国环境署以及欧盟等国际组织;中、缅、老、泰、柬、越等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和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和文莱等东盟国家以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美国、印度等主权国家;中国GMS的主要参与主体云南和广西等地方政府;一些半官方、非官方的国际组织与机构;跨国经营企业等。

那么,哪些是主要行为主体呢?廖少廉曾指出,“在次区域合作中, 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直扮演着重要的决策者角色,所有的增长三角都是由政府高层领导提出来并大力推动”。[18]在GMS实践中,主权国家是毋庸置疑的主要行为主体。然而,与一般性区域合作不同,地方政府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我国参与GMS的云南省在中央政府的授权下,先后与毗邻的东南亚国家建立了云南—泰北工作合作组、滇越五省市经济协商会、云南—老北合作工作组、滇缅合作商务论坛、滇越五省市经济协商会等双边合作机制,云南还分别与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国相关地区签署了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协议。云南省是GMS的核心成员,成为主要行为主体之一。事实上,云南省的主体地位也得到了亚洲开发银行、中国政府和其他参与各方的共同认可。同样,在包括中印孟缅区域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江区域开发合作等其他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我国地方政府都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成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行为主体之一。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地方政府也是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主要行为主体之一。

另外,次区域经济合作显著不同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点在于国际组织也是其主要行为体之一。在东亚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洲开发银行和东盟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外部国际行为体。亚行在包括GMS、东盟东部增长三角、东盟北部增长三角以及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机制处于核心地位,承担了出资方、融资方、协调者以及技术支持来源的重要角色,并以作为催化剂和诚实的经纪人而出现。亚行的作用也得到了包括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认同,因此,以亚行为代表的国际组织等外部行为体也是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主要行为体。

不过,包括跨国企业在内的私人部门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还未成为主要的行为主体。日、美、印等次区域外国家,虽然由于其资源、大国地位等方面的影响,在与特定的GMS国家合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却未能在作为一个整体的GMS中发挥重大影响,因而未能成为GMS的主要行为主体。其他行为主体包括跨境民族、非政府组织等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作用很有限,因此,企业等私人部门、跨境民族、非政府组织以及次区域外国家等还不是主要的行为主体。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国际组织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行为主体,在构建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时,必须将三者视为同等的单元。

(二)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互动层次

单元是在一定的系统结构中互动的。因此,在构建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时,我们必须对互动的单元所在的国际政治层次进行分析,以确定理论属于体系层次、单元层次还是其他跨层次。

在国际政治的体系层次研究中,许多国际关系理论把系统理论和一体化理论联系在一起,一些学者据此提出了地区子系统的概念,我们可以将其作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的基础。[19]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构成了一个地区子系统:中国(云南)和泰国以及亚行是该地区子系统中的核心部分,而柬老缅越和一定程度上的东盟、湄委会等则构成了该地区子系统的边缘部分,日、印、美等国则成为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的介入部分。中国、泰国作为在该区域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是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倡议和推动者,柬老缅越四国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而成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积极参与方。六国在次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均以次区域地区的视角来规划次区域地区的发展,形成一个次区域地区的地区子系统互动。同时,以减贫和推动区域发展为己任的亚行与以实现地区一体化为目标的东盟形成次区域地区层面的互动。日、印、美等国更多的是从东南亚地区的国际地缘地位出发而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其介入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地缘政治目的是全球地缘布局的结果,而一旦这些介入部分在参与次区域合作进程中认同了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规范,其经济行为的地缘结果却成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动力之一,有利于次区域地区子系统的良性互动,推动次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向前发展。

在体系层次的地区子系统之外,还需要注意跨国层面的小区域合作。由GMS次区域六国不同成员所组成的“黄金四角”、柬老越、老越泰、柬老缅越、柬老缅泰越以及中越“两廊一圈”合作等小区域合作,地方政府在其中的主动性更强。地方政府既可以通过影响成员国中央政府的偏好,推动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也可以在与中央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的博弈中获取更多对外授权,从而推动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因此,在建构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时,必须把地方政府在国内层次的互动也考虑进来。

可见,在构建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时,我们不能仅局限于某一层次,而应从跨层次互动的角度来进行研究,从地区子系统、跨国层次和国内互动来研究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国家、地方政府和国际组织等主要行为主体间的行为。这就要求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必须基于地缘基础,既承认国家(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同时也认可地方政府和国际组织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既强调合作带来的福利增加,也要注意其安全与政治效应。

(三)一个可能的方向:地缘政治经济学

至此,我们已经确认,地缘因素是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核心因素,在构建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时,地理因素应该是该理论的首要因素和固定常量。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域外大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地区出于地缘政治竞争而开展的经济活动最终导向了次区域地区的经济合作。因此,虽然地区子系统中的域外大国作为介入部分,地缘政治理论是其行为指导,但地缘政治学无法回答次区域地区发生的经济合作行为。

地缘经济学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不断加深的国际背景下产生的一种解释国际关系的新理论,其独特的视角可以作为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构建的有益补充。甚至有学者认为,以往国际关系当中的地缘政治学在很大程度上已被“地缘经济学”所取代[20]。然而,地缘经济学只是侧重于将传统地缘政治学的冲突逻辑转向新的经济逻辑,在本质上仍然是现实主义的。因此,作为一种在有限空间内争夺相对获益的竞争性政策,地缘经济学强调更多的是“冲突”而不是“合作”,其对相对获益的过分强调有可能导致经济的安全困境。然而,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各主要行为主体更关注的是如何实现在次区域地区的合作与发展,并非现实主义所关注的“冲突逻辑”。因此,地缘经济学由于其现实主义的本质特征,并不适合于作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基础。

按照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国际机制的创设是权力配置状况、共同利益以及盛行的期望和实践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世界政治中各种各样的行为者,包括跨国公司这样的非国家行为者,都在追求着财富和权力。但只有国家才是世界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者……因此,在分析国际合作和国际机制问题时,我们将把国家置于我们分析的中心地位。”[3]13-24因此,在地方政府作为主要行为主体的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解释难以解释次区域经济合作。并且次区域经济合作对次区域外国家、组织和企业并不实行歧视性政策,而实行“开放的地区主义”,因此,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区域一体化理论在解释次区域经济合作现象时都需要修正。

在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的次区域经济合作中,次区域地区各国政府合作文化的建构和域外国家与组织对合作规范的认同是次区域经济合作得以发生发展的内外条件,跨境民族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也是一个“隐含的”因素。因此,建构主义将是建构次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框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建构主义作为一种体系层次的国际政治理论,其所讨论的是国际体系层次的问题[21],并不适合于简单地用来解释次区域经济合作现象。因此,我们可以尝试将地理因素和区域经济合作、地缘政治、安全与文化等因素结合一起,建构一个地缘政治经济学解释框架来进行理论阐释。

地缘政治经济学(GeopoliticalEconomy)作为一个概念语汇,国内已有学者从不同视角使用。徐海燕、宋效峰、徐建华等是国内较早使用这一语汇来分析的学者*参见徐海燕:《俄罗斯“东向”能源出口战略与中俄油气合作——基于地缘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宋效峰:《论中国的石油供应安全——一种地缘政治经济学的视角》,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徐建华:《日本的中亚战略——基于地缘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但他们没有对地缘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定位和概念进行基本界定。王铮是国内持续运用地缘政治经济学这一语汇进行研究的学者,他给出了地缘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地缘政治经济学是通过政治地理结构和经济地理结构来形成的国家间、地区间在地理空间表达的区域间特别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但他尚未对地缘政治经济学进行理论建构,也未能始终如一地使用地缘政治经济学语汇作为其概念,还没有能够形成地缘政治经济学的学术自觉。*参见王铮,夏海斌,吴静.普通地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国外学者中,英国剑桥大学地理系科布里奇(S Corbridge)和美国Syracuse 大学的阿格纽(J Agnew)于1991年发表了《基于地缘政治经济学的美国贸易与预算赤字全球透视》一文,从地缘政治学视角来理解美国赤字的世界经济学意义,但作者并未对地缘政治经济学进行理论建构与学科界定。

其他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和国际关系学者在研究中相继提出了基于地缘政治经济学概念的研究思路。格拉斯曼和吉姆(Glassman, and Jim)、威廉姆斯(Paul A. Williams)从地缘政治经济学视角对生产网络、能源供需等问题进行全球范围的分析,将国际国内相结合,研究国际经济问题的国际政治结果,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理念与学理思考。[22][23]另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必须将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相结合来认识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问题。例如,阿塞拜疆高加索战略研究院的伊斯梅洛夫(Eldar Ismailov)和格鲁吉亚战略与国际研究基金会的帕帕瓦 (Vladimer Papava)提供了认识高加索地区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问题的一个新视角[24];悉尼大学和平与冲突研究中心副主席保罗(Erik Paul)对东南亚地区所发生暴力的地缘政治经济学作了比较宽泛的研究。[25]这些次区域地区(高加索地区和东南亚地区)的研究案例中,研究者们注意将经济问题和国际政治与安全问题相联系,将次区域地区内部的稳定与发展和外部的地缘竞争相联系,得出了一些新的认识和结论,为国际政治经济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

加拿大学者德赛(Radhika Desai)是地缘政治经济学领域中首先进行理论建构的学者。作者在其于2013年出版的《地缘政治经济学:美国霸权之后,全球化与帝国》一书中,通过分析美国的帝国发展历程,提出美国在霸权之后的克林顿政府与奥巴马政府的选择——全球化还是帝国的问题,作者并得出多极化的未来应该选择多极矩的世界结构的结论。德赛在解释了为何地缘政治经济学在当前具有政治必要性之后,将地缘政治经济学与比较政治经济学、霸权稳定论、世界体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新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相比较,指出地缘政治经济学由于聚焦于世界层面,将竞争置于核心位置,坚持资本主义必然与危机相伴,并突出国家在经济中的角色,认为国家在经济危机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而区别于上述理论。[26]

总的来说,地缘政治经济学作为一个学科理论还处于发展初期,很不完善;但该理论试图将地缘政治学与政治经济学相结合,从地缘政治视角来解读国际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将国内政治经济与国际地缘竞争相结合,为我们认识和理解今天的世界政治经济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和思路。在这里,本文将地缘政治经济学定义为研究(区域)次区域地区基于共同发展而进行政治经济合作的一种方法(approach),它研究的是具有某种自然特征的自然地理空间范围内进行的政治经济合作,其核心假定是共同发展的需要推动了次区域地区的地缘合作。从地缘政治经济学视角来看,在一个地区子系统内,具有自然地理联系的次区域地区的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组织为推动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建构合作文化,引导外部力量认同地区合作规范,从而实现次区域地区在经济、政治、社会与安全等各方面的合作,以实现地区的共同发展。

不同于国家中心主义的地缘政治学或地缘经济学以争夺全球或地区霸权为目标,地缘政治经济学是国家、地方政府与国际组织以实现地缘合作为主要目标的理论指导。由于地缘邻接,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行为主体在次区域地区具有较多的共同利益;同时,基于地缘特征,次区域地区在不同层次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与相互依赖不断扩大的国际大环境下),推动地区共同利益不断扩大,地区认同不断加强,实现次区域地区的共同发展。在地缘政治经济学框架下,次区域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利用该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建构合作文化,推动次区域地区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从而建构起相应的合作规范,并引导域外大国和国际组织认同该规范,最终实现次区域地区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

基于GMS的研究,本文认为建构一个新的次区域经济合作解释框架有其必要性。由于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行为主体是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国际组织,行为主体的互动既发生在体系层次的地区子系统内,也发生于跨国间以及一国内部的国内社会中。因此,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理论解释应该涵括这些主要的因素(变量)。次区域地区国家(地方政府)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利用该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建构合作文化,推动次区域地区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从而建构起相应的合作规范,并引导次区域外大国和国际组织认同该规范,最终实现次区域地区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当然,必须说明的是,本文只是就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解释方向做一个初浅的尝试,详尽的“地缘政治经济学”理论建构不是本文的核心目标。地缘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建构需要严格的逻辑推演,理应经得起理论和实践的严格检验,正如德赛教授所言,期待来者。

[注:论文的主要观点在首届“地缘政治经济学论坛”上发布,感谢论坛的点评。感谢匿名评审人的修改意见,当然文责由作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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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长成]

doi:10.16088/j.issn.1001-6597.2016.03.010

[收稿日期]2016-01-25

[基金项目]广西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推进中国东盟合作的文化因素研究”

[作者简介]吴世韶(1971—),男,湖南涟源人,广西师范大学讲师,法学博士,苏州大学老挝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16)03-0061-08

Geopolitical Economics: On the Theory of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WU Shi-shao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4, China)

Abstract:The sub-regional areas of Greater Mekong constitute a regional subsystem: China (Yunnan), Thailand and 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 as the core of the regional subsystem, also Cambodia, Laos, Burma ,Vietnam and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 well as Mae Committee and so on forming the peripheral parties of the subsystem, and Japan, India, USA and other countries as the parties of intervention of the sub-regional areas. Through the combination of geographic factors with the other factors like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geopolitics, safety and culture, the interpretation frame of the geopolitical economics can be built to explain the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the sub-regional countries (together with local governments), driven b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utilize the local natural geographical conditions to promote the cooperation of sub-regional areas in different levels and scopes by establishing cooperative cultures, so that the relevant cooperative regulation is built, and they lead the outside power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o approve of this regulation. Ultimately, the sub-regional economy and society will develop together.

Key words:sub-regional cooperation of 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geopolitic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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