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三元区小流域环境监测与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2016-03-19 13:40陈燕明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监测站365001
低碳世界 2016年19期
关键词:监测站河道流域

陈燕明(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监测站,365001)



浅析三元区小流域环境监测与治理的现状及对策

陈燕明(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监测站,3650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倾倒、自然生态破坏等因素,小流域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开展小流域环境监测与治理工作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三元区小流域环境监测与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

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对策

1 基本情况

三元区位于三明市区西南部,东与梅列区相连,西与永安市毗邻,南与大田县交界,北与明溪县接壤。地处北纬26°5′,东经117°5′,面积811km2,辖2乡2镇、四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21.1万人。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沙溪一级支流有5条发源或流经我区,分别为渔塘溪、薯沙溪、溪源溪、东牙溪和台溪,这5条河流在我区境内的总长度为126.2km,流域面积646.6km2。流域面积10km2以上的沙溪二级支流共有15条,流域面积293.7km2。

2 小流域监测和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小流域水质监测存在的问题

我区环境监测站的监测人员只有10人,实验室面积不足200m2,监测设备较为缺乏,与《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三级站的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监测能力较弱。受此影响,我区小流域水质监测工作还未全面开展,仅对渔塘溪、薯沙溪和台溪等3条河流进行水质监测工作,监测指标仅开展水温、pH、溶解氧、B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常规监测指标。小流域监测覆盖范围小、监测指标少。

2.2小流域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2.1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经调查,我区辖区内有规模养殖场 (生猪存栏250头以上)25家,规模养殖小区(生猪存栏2500头以上)13家,其中生猪养殖场36家,蛋鸡养殖场2家,散养户(生猪存栏50~250头)53家,还有生猪存栏小于50头的养殖户因太过分散无法统计。这些养殖场大多数分布在小流域范围内,大部分的养殖场采用水冲工艺,粪尿未经干湿分离,废水经沼气池简易处理后便直接外排。一些规模较大的养殖企业的治理设施较为规范,但也存在氧化塘内污水渗漏现象,污水排入外环境,对溪流水质影响较大。

2.2.2小流域治理难度大

我区各小流域沿岸存在数量较多的生猪养殖户、采砂制砂点和废品回收、塑料造粒等小作坊,这些项目的生产和治污设施极其简单,大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由于的业主大多数属于低收入人群,整治难度大,并且这些项目所需生产条件简单,有些项目经整治后“回潮”很快。此外,我区小流域范围内还有工业园区(荆东、黄砂、吉口)、高速公路(湄渝、306省道、205国道)、铁路(南三龙)、房地产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够到位,水土流失现象普遍存在,造成蕉溪、台溪、渔塘溪等溪流水质浑浊。

2.2.3环保“一岗双责”机制落实不到位

环保问题往往是综合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权限。各职能部门环保责任意识有待加强,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职责亟待厘清。“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够,造成一些环保问题常常出现推诿,无人解决。以制砂采砂问题为例,一些制砂场常常就在流域附近,虽然不在河道内洗砂,但是其在岸边的洗砂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污染了水质,国土部门认为洗砂不是他的管辖范围,水利部门认为砂不是从河里捞上来的,不在河道里洗砂,也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这就造成此类制砂采砂场无人监管。类似的问题还存在于工业园区管理、畜禽养殖治理、河道垃圾清理、电站的最小下泄流量管理等具体事项中。

2.2.4农村的环保意识还比较薄弱

虽然我区大部份的村庄实施了连片整治工程,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和垃圾箱等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但受农村传统生活习惯影响,污水横流、垃圾乱放,脏、乱、差现象仍随处可见。此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都采用传统的耕作方式,如:对农作物的施肥,大多采用化肥和人工抛洒的方式,有效成分利用率低。制笋采用较为落后的家庭作坊制笋工艺,制笋废水直接外排。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直接影响各河流的水质状况。

3 对策建议

能力提升是前提:

①要加快我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力度,逐年增加人员编制并进行公开招聘,采用长期租用的办法解决实验室用房不足问题,同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添置环境监测装备,逐步解决我区环境监测站人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不足的问题,不断提升我区环境监测站的能力。②建设生态监管指挥中心,在饮用水源、主要河流等重要和敏感的水环境区域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装置,提高科技防控水平,发挥科技优势,为小流域环境管理提供支持。

(1)责任落实是关键。要全面落实《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闽政[2010]1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园区、环保、水利、国土、住建等多部门联动,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按照《三元区贯彻落实“河长制”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沙溪干流及各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 “河长制”,认真做好各河段的巡查、报告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2)严格执法是重点。要建立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拧成一股绳,特别是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联动执法、快速行动的工作方案,发挥合力叠加效应,多管齐下地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小流域水质和环境安全。

(3)加强立法是保障。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往往注重于对法人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而忽视对个人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追究。对畜禽散养、小作坊加工、河道倾倒垃圾、水源地垂钓和捕鱼等个人行为,缺乏法律处罚依据,主要依靠宣传和引导的方式加以制止,收效甚微。因此,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加强对影响流域水质个人行为管理和处罚方面的立法,弥补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不足,为环境执法提供依据和保障。

(4)社会参与是主体。要加强小流域治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把环保工作从“人人指责”变为“人人有责”,让公众从环保保护的旁观者变成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形成了“人人关心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美化河道”的强大合力,提高了小流域的管理质量和水平。

2016-6-20

D922.6

A

2095-2066(2016)19-0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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