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琪
制度治党的组合创新
○ 李琪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制度建设是我们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鲜明特色。《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陆续印发,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一准则两条例”有机统一,形成制度治党的“理”“治”“督”三部曲,是党内制度建设“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专项清单”三位一体的系列组合创新,有力推动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廉洁自律准则》是坚持正面引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主题和主要内容突出一个“理”字,即理想和理念。《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全党同志务必加强党性修养,在全党的思想认识层面塑造“不想腐”的理念和氛围,使党员干部把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守理想信念“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与环境愈益纷繁复杂,我们党面临各种风险与挑战叠加的严峻考验,党的自身建设呈现前所未有的“长、宽、高”三维立体形态:党的执政时间达60多年之长(长度),党员人数规模达8700多万之巨(宽度),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难度与要求非常之高(高度)。“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共产党人唯有持之以恒地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有效应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一系列重大挑战和考验。《廉洁自律准则》所强调的“自律”,正是“四个自我”精神境界的规制化体现。它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强调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与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重在立德这一主题,体现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和高尚的道德追求,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廉洁自律准则》明大义于微行之中,寓原则于细节之内,对党员干部为人行事、廉政勤政、修身齐家诸方面都提出了严格要求。譬如:在做人做事方面,要求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在生活作风方面,要求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在从政用权方面,要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在修身齐家方面,要求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正面清单”关于清正廉洁的各项要求,形成克己奉公、拒腐崇廉、戒奢尚俭、激浊扬清的理性自觉,进而从思想理念上达至“不想腐”的境界。
根据党章原则和精神制定的《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其主题和主要内容突出一个“治”字,即管党治党。为什么要依靠党的纪律来管党治党?因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只有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广大党员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当前,我们党正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而奋斗。肩负如此艰巨的使命和13亿人民的重托,我们党必须做到党纪严明、党规健全,以此来凝聚和强化履行执政使命、实现崇高目标所必需的组织力与战斗力,夯实和保障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习近平同志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纪律处分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一条例阐明了在党纪处分实施中应当坚持的五大原则,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特别是中央在关于印发这一重要条例的通知中,强调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列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之首位,这是由我们党的政治属性(政治统一性)和组织属性(组织整体性)所决定的。《纪律处分条例》对政治纪律方面的违纪行为作出严格、明确的定性和查处规定。如第四十八条规定:严格查处“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活动和行为。《纪律处分条例》根据党纪戒尺的要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开列“负面清单”,重在明纪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为从制度安排与制度执行层面推进管党治党、构筑“不能腐”的严密围栏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主题和主要内容突出一个“督”字,即巡察和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确保执行到位需要加强巡视监督。《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开展巡视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要求,将《廉洁自律准则》与《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纪党规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利器,《巡视工作条例》的精神实质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巡视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督促党员干部谨怀守纪之心、弘扬浩然之气,从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巡视工作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将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与组织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新内容纳入条例,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目的三要素: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二是巡视三要求: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三是工作三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四是“六大纪律”与“四个着力”有机结合: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重将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生活六个方面的纪律监督与发现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四个方面的问题有机统一起来。巡视工作紧扣党建中心工作和新阶段新任务,通过运用多种有力有效的巡察检视手段,形成“不敢腐”效应,遏制各种权力寻租行为和现象。
“一准则两条例”既各有针对性,又融会贯通,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同频共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三者都是党章原则和精神的具体体现,都强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规矩,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一准则两条例”一“正”、一“反”、一“专”,相互配套衔连,分别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理想信念的“高线”、党纪党规的“底线”和巡视监督的“红线”。《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弘扬倡导清风廉习,提出“正面清单”,重在立大德、明义理,确立党员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高线”;《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矩、严律治,标明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巡视工作条例》规范巡视监督,明确巡视活动的基本依据与制度规定,制定“专项清单”,重在强监督、查问题,划定带有震慑意义的警示“红线”。“一准则两条例”通过把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为政活动置于阳光之下,从制度组合创新的高起点上探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能力的规律,成为我们党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作者系原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 陶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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